2_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_教学设计_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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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教学设计

1.教学目标:

1:能够说出人格尊严权及具体内容。

2:能够正确区分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具体行为表现。

3:能够叙述侵害公民人格尊严和名誉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2.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人人享有尊严权,法律维护我们的名誉权。

教学难点: 我们享有法律规定的名誉权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名誉权的义务。

教学过程:

广州白云机场有一个乞丐在行乞时,有一个乘客鄙夷地将施舍的钱物用力地甩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尊,他说: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根据这件事,许多网友发表了评论。

请你以“乞丐有尊严吗?”参与讨论。

议一议:乞丐有尊严吗?

你可以不去施舍,但你绝不能因为施舍了别人钱物就有权利去侮辱别人的尊严。哪怕他只是一个乞丐,哪怕他在伸出乞讨的双手时已经轻贱了自己的人格与尊严,但是你,作为一个旁人,均无权因此而雪上加霜,去侵犯他仅剩下的一点人格尊严。

郭老师的行为不是对小光的负责,而是对小光进行侮辱、体罚的行为,侵犯了小光的人格尊严权,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王律师的看法是完全正确的。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小光的父亲认为12岁的孩子没有人格,且可以随意体罚,这是一种人身依附的错误观点,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法律规定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尊严权。

一、人格尊严不可辱

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在于人有思想、有自尊、有受人尊重的需求。现代社会,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

1.什么是人格尊严权?

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有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2.人格尊严权的内容与重要性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其他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

3.侵犯人格尊严要承担什么责任?

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有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二、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

1、名誉的含义

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如:诚实或奸诈、善良或邪恶、正派或卑鄙、精干或笨拙、真诚或虚伪等,这些社会评价综合起来构成一个人的名誉。

那么,良好的名誉有什么作用?

2、良好名誉的作用

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看重名誉的民族,崇尚“士可杀而不可辱”,以自己的主观努力追求一个好名声,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们要继承这一传统,做受人尊重和赞誉的人。

每一个人都处在社会评价中,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好的方面)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有个美国商人并没有犯罪记录,但是,有人却在“雅虎”网站恶意诽谤他是一名罪犯,从事地下非法交易。网上的恶意攻击最终导致他破产。这个商人向法院以诽谤罪起诉诽谤者,法院最终判决他胜诉。

1、这个案例说明名誉集中体现了什么?

2、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后果是什么?

3、公民享有名誉权的意义是什么?

4、好的名誉对我们有什么好处?

面对不公平的评价:

我们一方面要从事实出发,证明事实真相;另一方面,要有保护人格权的法律意识,对于诽谤,侮辱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好名誉的取得取决于什么?

2、好名誉是否能获得客观公正的评价?

3、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危害是什么?

4、什么是名誉权?它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大伟: 小明的行为只是情绪失控,以后注意培养自制力就行了。

小辉: 小明的行为违反诚信准则,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小敏:小明的行为既不道德,又违法,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大江:“身正不怕影子歪”“和为贵”,我应该主动找小明谈谈心。

大伟将小明的行为简单地归结为心理问题,是片面的。既没有认识到小明行为的严重性,也不利于小明改正错误。应意识到,如果因嫉妒而诽谤他人是违法的。

小辉只看到了小明行为的不道德,而没看到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缺乏法律意识。因此,其观点是不全面的。

小敏的看法比较全面。小明因嫉妒而污蔑大江作弊,致使一些同学怀疑大江的人品不仅有悖道德,也是违法的。是侵害大江名誉权的行为。

大江采取与小明协商的办法行使自己的名誉权,这样既能融洽同学关系,又能够较好得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侵害名誉的行为的危害性:

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不过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有时,一个诚实的人会被污蔑成骗子,以致蒙受奇耻大辱,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异常痛苦。

侵害名誉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

各国法律毫无例外地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小立长得矮胖,有人给他起了个“武大郎”的外号。对此小立心里很不好受。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理由是什么?

利用别人的身体缺陷或缺点起外号的做法有损别人的人格尊严,会破坏别人的名誉,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既违背了社会道德,又触犯了法律。

案例中的保安的行为侵犯了小华的什么权利?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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