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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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的渊源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包括四层含义: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法的渊源决定于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也受国家政体、社会发展阶段、民族和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提示:法律的渊源不包括国家机关作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逮捕证、结婚证等。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法学界依据不同标准,对法律渊源有不同的分类,如分为形式渊源和实质渊源、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等。

我国法学界综合各种不同情况,将法律渊源大致归纳为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政策、学说和法理等几种主要类型。

(一)制定法制定法又称成文法,指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文件。

制定法在我国是直接的、主要的、正式的法律渊源,其中法典是制定法最具有代表性的一种形式。

(二)判例法判例法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由于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因而便成为法的一种渊源。

我国不实行判例法制度,因此法院的判例在我国不属于法律渊源,但是上级法院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习惯法习惯法是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人类社会早期的法的渊源大多表现为习惯法。

在我国,习惯必须通过制定法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成为正式的法律渊源。

(四)政策政策通常是指一定政党或其他政治组织为达到一定时期的政治目标,处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而提出并贯彻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

执政党的政策实际上就是国家的政策,也可能成为国家的非正式法律渊源。

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

• (三)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 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是指法律在哪些领域或空间范围 内发生效力。它因法律的制定主体、适用范围等情况 的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有以下两种情况: • 1.法律的域内效力,这是指法律在国家主权所及的范 围内有效力,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还包 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土,即驻外使馆和在领域外的本国 交通工具,如本国船舶、飞机等。 • 2.法律的域外效力。 • 即法律不仅在本国管辖空间有效,而且在域外也有一 定效力。
• 玉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 (1987年11月19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七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20日青 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5年4月27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6日 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批准的《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玉 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决定》 修正)
• (七)行政规章
•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它们都是有关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定某一方面 行政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八)国际条约和协定
• 这里所讲的国际条约是指中国同外国缔 结或加入并生效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 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 (五)地方性法规
•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 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 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较大的市”包括省、 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 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其中,经 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可以根据授权制定一种 特殊的地方性法规,即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 区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作 变通规定。

第十八章:法律渊源

第十八章:法律渊源

六、判例作为法源
判例不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法源或权威性法源。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是与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 有很大的关系。制定法在我国法制史上一直占据 最重要地位,虽然在历史长河中,官方公布的判 例曾经成为过正式法律形式,即中国法制史中经 常讲到的律、令、格、例。 但我们始终没有出现 较为完善的判例法技术。
但法律渊源的“表现形式说” 也很难说清:为 什么有的法律形式被称为法律渊源,而有的法律 形式就不是法律渊源?比如,我们常把制定法、 习惯法、判例法、国际条约等形式划分称为法律 渊源,而为什么不把一般法与特别法、成文法与 不成文法、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形式划分称为法律 渊源呢?
法律渊源的主调是指到哪里发现法律;法律形式 解决了发现法律的“场所”、确定了发现法律的 领域或大致思维走向;法律发现方法则排列了法 官寻找针对个案的法律顺序或路径。法律形式虽 然多种多样,但只有和法律发现联系起来才构成 法官法源、才有了法律方法论上的意义。
在司法中直接使用公序良俗的原则作为法 源是个复杂的问题。 二奶遗赠案
三、公共政策
之所以把公共政策当成补充性法律渊源,主要是 因为法律反映的应当是公意,公共政策与法律的 这一本质相同。
把公共政策作为补充性法律渊源,意味着并非任 何团体或者政党的所有政策都可以作为法源,只 有那些符合公共利益的政策才可以作为法律渊源。 这就是说,某一项政策是不是公共政策,不是由 什么人都可以随便宣布的,而是要经过认真论证 才能得出结论的。
尽管法律规范及其形式分类很多,但只有那些被 法官用来作为判案依据的规范形式,才是法官 “眼中”的法律。法律形式和法律渊源结合起来 可称为法源的表现形式,指的是法官发现法律的 大体领域。
二、法律发现的领域
法律发现的概念是一个描述司法过程的概 念,

法理学书评

法理学书评

姓名:李圆梦学号:12920132200170作为大一的新生,法理学对于我们来说还稍显晦涩难懂,加上《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这本书是本理论性极强的书,所以其实“啃”得很吃力。

有的章节实在不懂,比如第七章“分析实证主义”、第八章“社会学法学和法律现实主义”和第九章“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

首先,是我个人认为的精华摘抄:亚里士多德: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因为人的欲望中就有那样的特性;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

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

孟德斯鸠:每个有权力的人都趋于滥用权力,而且还趋于把权力用至极限。

康德: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仅把他人作为实现主观目的的工具,每个个人都应当永远被视为目的本身斯通:人并不是孤立地活着,也不是仅为自己活着罗尔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有有利于处在最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这些不平等才应当被认为是可接受的。

这本书的时间跨越了古希腊到现代法学,内容上包括了法理学、法哲学、法历史学和法社会学以及不同的研究法学的学说和流派。

全书除前言部分外,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法律哲学的历史的沿革出发,描写了自古希腊和古罗马到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方面各时期代表人物的理论观点,所以作者命名为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

第二部分提出了综合法理学的一些基本命题(例如正义、秩序等),从而深刻把握与分析法律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部分是对法律渊源和法律技术作了专题探讨。

最后还附加了博登海默的一篇论文《美国法律哲学的新走向》,让我们对美国的法律哲学有所了解。

第一部分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第一章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在古希腊的早期阶段,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合一的,希腊人曾把葬礼看成是神法的命令,违反者将会遭到神的诅咒和惩罚性报复。

在公元前5世纪,诡辩派实施并推进了一种价值观的转变:法律渐渐被认为不再是神授命令而是完全可以根据人的意志而更改的东西。

这是一种对法律性质看法的转变,从客观唯心主义转变成了主观唯心主义。

法律渊源指导案例(3篇)

法律渊源指导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产生和存在的来源,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了解法律渊源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法律渊源的运用,旨在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导。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居民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对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被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张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无效,理由是该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被告则认为,合同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三、法律渊源分析本案中,涉及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遵循《宪法》的规定,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2. 法律《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本案中,原告主张合同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应依法审理。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参照相关行政法规,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地方性、地域性的规范性文件。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参照相关地方性法规,如《某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

5.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参照相关部门规章,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办法》等。

6. 民间习惯民间习惯是指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人们所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适当参考民间习惯,以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7.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我国参加或签订的国际协议。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涉及国际条约的适用,应参照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

法理学第十八章 法与经济

法理学第十八章  法与经济
经济纠纷的诉讼程序和仲裁等程序。 为经济手段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法律保障,使相关宏观调控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经济调控手段的运用规范化,且更具协调性;
关系,则构成一定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整个社会 捍卫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才能为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
第三节 法与经济全球化
秩序,与该社会的正常维持、发展和安危密切 在法理学中,这一问题也被称为法律渊源问题。
(二)生产力状况对社会主义法的最终决定性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力对社会主义法的最 终决定性主要表现在: 11..尽尽管管存存在在着着生生产产力力和和生生产产关关系系二二者者发发展展的的不 不平衡平性衡、性不、对不称对性称,性但,生但产生力产发力展发的展状的况状仍况然仍 然奠定奠了定社了会社主会义主制义度制及度相及应相社应会社关会系关得系以得存以在存 在的基的础基础 2.生产力水平影响到法律调整的具体内容和形 形式式 3.生产力状况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法律观念 和意识
(三)社会主义法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社会主义法对生产力的作用表现在:
1.社会主义法通过在法律上设定适当的权利、义务 和责任激发劳动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2.社会主义法为生产力诸要素之间的合理配置和安 排提供制度保障 3.社会主义法有助于抑制生产力发展中的负面因素, 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发展
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
(二)社会主义法对所有制结构的反作用
1.社会主义法确认和保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和保障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 化,促进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
3.社会主义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及其所必 然产生的多元化的利益
(一)资源配置方式以市场调节为基础
(二)经济主体平等独立、交换自由,法律权 利关系清晰
(一)人类的经济活动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18 《法理学》教学提纲第十八章 法律推理

18 《法理学》教学提纲第十八章  法律推理

第十八章法律推理09大纲: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推导法律决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司法考试、司法实践---法律逻辑学+法理学一、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一)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二)法律推理的特点12、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3二、法律推理的形式▲推理形式:法律推理形式(一)形式推理P300:有关固定的逻辑规则,是人类智慧和理性的结晶。

1、演绎法律推理(1)演绎法律推理含义▲演绎推理: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

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2)演绎法律推理特征: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3)演绎法律推理的典型形式:三段论推理三段论推理,即抽象得出一般性、统▲每一具体案件,一般需通过多个演绎法律推理,才能得出法律结论2、归纳法律推理(1)归纳推理含义:就是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是从一些具体的个案中,抽象出一(2)特点:通过对于大量但并非全部事物的观察、综合、分类、比较,从而推断出该类事物具有某种共同的属性,是一种由特殊推导出一般的逻辑推理。

归纳法是一种综合方法,其结论往往会突破前提所提供的知识范围。

即结论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中,结论与前提之间缺乏必然联系。

所以归纳法的证明力要弱于演绎法,归纳法得出的结论并不可靠。

3、类比法律推理(1)类比推理含义:(类推适用、比照适用)由两个或两类事物在许多属性上都相同,由此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的推理方法。

(2)类比有两个结论:要么适用共同的规则,要么区别对待如果甲案件用的是A规则,如乙案件和甲案件相似,则乙案件也适用的A就不能适用的A规则。

考题+(1)

考题+(1)

考题+(1)第一篇:考题+(1)1、职业是(B)的产物。

A、经济发展B、社会分工C、社会需要D、人类发展2、从业人员对爱岗敬业的准确理解是()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

3、下列不属于社会公德特点是(D) A、共同性 B稳定性 C基础性 D阶段性4、职业道德范畴是反映职业道德现象的特性方面和关系的基本概念。

以下不属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范畴的是(D)A职业荣誉 B职业责任 C职业幸福 D职业习惯5、从事不同职业的单位,部门要求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带有强制性的条例、章程、制度,规定等准则是指(D)A、职业义务 B职业技能 C职业道德 D职业纪律6、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职业道德认识水平方面,说法错误的是(B) A、要认真学习基本理论B不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C、要把理论学习与职业道德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D、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7、办事公道是指职业人员在进行职业活动时要做到(C)A、奉献社会、襟怀坦荡、待人热情、勤俭持家B、原则至上、不徇私情、举贤任能、不避亲疏C、支持真理、公私分明、公平公正、光明磊落D、牺牲自我、助人为乐、邻里和睦、光明磊落8、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

孔子把(C)提到国家存亡的地位 A、仁 B、礼 C、信 D、德9、在职业道德修养中,“慎独”的意思是(C)A、单位人际关系复杂,做事一定要小心谨慎。

B、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C、即使没有监管,也要管好自己。

D、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

10、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名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B)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A、党章B、宪法和法律C、章程 D法规11、在我国,下列选项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A、18岁以上的公民 B、全体人民C、全体公民D、年满18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12、工国《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各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A)A、公民B、国民C、居民D、人民1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A)的分配制度A、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法律基础知识常识

法律基础知识常识

法律基础知识常识第一章法律概述和依法治国一、法律渊源(自治条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1、法律的渊源(是指按照制定法律的国家的机关不同,从而以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不同进行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 a :法的外在表现形式;b :法的载体。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的类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地方性法规和章程、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a:宪法:全国人大b: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大);普通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c: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军事法规(中央军委);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d: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下属的部、委员会);地方行政规章(地方政府)e: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机关)f: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二、法律的分类1、一般分类:根据制定的主体不同分为:国际法;国内法根据法律的效力、内容、制定的程序不同分为:根本法;普通法根据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分为:一般法;特别法根据法律的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法;程序法根据法律的斤制定与表达的形式不同分为:成文法、习惯法(不成文法)2、特别分类:民法法系的分类:公法:宪法、刑法、行政法;私法:民法、商法英美法系的分类:普通法、衡平法某些地区的分类:联邦法、联邦成员法三、法律的历史类型法律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律的阶级本质和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予以划分的各种法律的分类。

1、原始社会: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习惯)2、奴隶社会:奴隶制法律3、封建社会:封建制法律4、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法律5、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法律2、3、4又称为私有制社会或剥削者类型的法律,5称为公有制社会的法律。

四、法系1、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按照共同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将法律分为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

2、①民法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a:又称为大陆法系、成文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等。

b:采用此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德国、法国、日本、葡萄牙、中国的澳门、台湾等。

②英美法系(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a:又称为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

《法理学》第十八章 利益

《法理学》第十八章  利益
• 宣武法院认为:陈渊宇在未有证据的情况下向新京报 提供不真实的言论,已造成对李文名誉的侵害;新京报未 对陈某提供的言论进行调查核实就予以报道,存在一定的 过错,故李文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 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思想家和法学家就已经注意到利 益和法律的关系。
•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律的任务是 为自由公民的共同利益服务。
• 罗马学家认为:法律用以保护保护权利,权利乃法律确定 保护的利益。乌尔比安提出的著名的公法、私法法划分理 论也是以利益为标准的。
• 他把设涉及国家利益,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为规则 叫公法,涉及个人利益,保护个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规则 称为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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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法对利益关系的处理
• 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
• 公共利益包括普遍性个体利益与公民共同体的集体利益,表现为社会 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有时可作为公共利益的一种特殊形态
• “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普列汉诺夫 • 资本主义利益观
• 我国法律应当体现和贯彻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 同时充分尊重公民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利益观。(付子堂)
三、法对利益的作用
• 1、表达利益需求 • 对特定的利益予以承认货拒绝,利益的表达过程同时也是
对礼仪的选择过程,称职的立法者应应坚持利大弊的选择。 • 2、平衡利益冲突 • 诉讼的前提,乃是存在着利益要求相对立的不同主体。 • 3、保障利益实现 • 4、促进利益形成(新生) • 5、重整利益格局---利益格局不合理 • “现实生活中,立宪总是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
•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
• 立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正是将局 部利益凌驾于整体利益之上的一种突出表 现

2019年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法学概论】笔记整理

2019年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法学概论】笔记整理

【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律的起源一、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

氏族是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

调整氏族成员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体现全体氏族成员利益和意志的习惯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

法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三、法律的产生经历了漫长、复杂的过程。

它的最初形式是国家认可的习惯,后来逐渐发展为成文的法律。

四、法律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律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五、人类历史上依次存在过奴隶制类型法律、封建制类型法律、资本主义类型法律和社会主义类型法律。

各种类型的法律建立在各自的经济基础之上,体现不同的阶级意志,并各具特点六、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故而具有很强的阶级性。

但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而不 是统治阶级中少数人或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阶级全体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

法律体现的是被奉为 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而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七、法律的特征是: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八、法律可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 力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九、法律的价值:是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要的某种适合或一致。

十、依据法律价值的作用,可以把法律价值分为法律的工具价值和法律的目的价值。

十一、法律及其价值之间有许多相对应的范畴,其中最基本的当属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效益、 法律与秩序。

十二、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

通常认为,法律由以下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十三、法律有其内在本质规定性,也有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案例涉及的法律渊源(3篇)

案例涉及的法律渊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渊源,即法律的来源,是指法律规范产生的来源和根据。

法律渊源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大类。

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不成文法是指国家认可的习惯法、判例法等。

以下将以一个具体的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渊源。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业主李某因与邻居王某发生纠纷,导致邻里关系紧张。

李某认为王某在小区内饲养的宠物狗对其生活造成困扰,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于是,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停止饲养宠物狗,并赔偿其损失。

此案涉及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等。

三、宪法渊源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

案例中,宪法渊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居住、休息的权利。

李某因邻居饲养宠物狗而无法正常休息,其基本权利受到侵犯。

(2)国家机关的职权:宪法规定,国家机关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

法院作为国家机关,有义务审理此案,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四、民法渊源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案例中,民法渊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物权法: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李某作为小区业主,对其居住环境享有物权。

(2)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饲养的宠物狗给李某造成困扰,构成侵权行为。

(3)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王某与李某之间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饲养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王某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五、行政法渊源1.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案例中,行政法渊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公民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

法律知识法律渊源

法律知识法律渊源

法律知识法律渊源法律知识:法律渊源尽管法律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但大多数人对法律渊源了解甚少。

了解法律的渊源是理解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的基础,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法律的渊源,并介绍一些与法律知识密切相关的重要事件和法律体系的起源。

一、人类社会的法律发展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法律制度。

早期的人类社会主要通过习俗和传统规范来维护秩序和公平。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复杂性的增加,人们意识到需要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规则来解决争端和维持社会秩序。

于是,法律的概念应运而生。

二、古代法律体系的兴起古代的各个文明古国都出现了法律体系的兴起和发展。

例如,古代中国的《礼记》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道德规范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古代印度的《摩诃婆罗多法典》也是有关法律的重要文献之一。

此类法典或法规为当时的社会秩序和公正提供了指导。

三、法典的出现与罗马法的影响法典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法律规定的结构化和系统化。

最早的法典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8世纪的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的《摩诃婆罗多法典》,这部法典以严格的法律规定保护弱者的利益。

而罗马法的出现则标志着法典在古代欧洲的兴起。

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例如,法律原则的确立、合同规则的制定以及财产权和责任制度的建立等。

四、英国法律体系与普通法英国法律体系是世界上最为复杂和古老的法律体系之一。

普通法是英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它源于英国国家历史的长期演变和发展。

在普通法中,司法判决和司法惯例被奉为法律的重要来源,并在日常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普通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使其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五、法律的现代体系与国际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现代法律体系越来越趋于复杂和全面。

各个国家根据自身的法律体系和发展需求建立了各种法律制度,并通过合作和协商形成了国际法。

国际法旨在调整和规范国家之间的行为,以维护全球秩序和稳定。

法律渊源归纳总结报告

法律渊源归纳总结报告

法律渊源归纳总结报告一、引言法律渊源是指某项法律规定形成的历史渊源和法律基础。

了解法律渊源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至关重要。

本报告旨在对某项法律的渊源进行归纳总结,以提供一个对该法律的清晰背景和历史起源的理解。

二、法律起源和历史背景本节将对该法律的起源和历史背景进行梳理,以明确法律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三、法律发展和演变过程这一节将详细探讨该法律在历史中的发展和演变过程。

通过研究该法律的修改、补充、废止等方面的信息,以揭示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和重要转折点。

四、相关法律和国际影响本节将探讨与该法律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书以及国际法律对该法律的影响。

这些法律与该法律可能存在重叠、相互补充或冲突,对于深入理解该法律的意义和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五、法律执行和适用情况这一节将对该法律的执行和适用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通过研究相关的统计数据、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以评估该法律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局限性。

六、法律的问题和争议本节将介绍该法律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争议。

通过研究该法律在实践中的争议点、法律缺陷和引发的社会问题,以指出该法律需要改进的方面和未来可能出现的挑战。

七、结论通过对该法律的渊源归纳总结,可以得出对该法律的结论。

本节将以对该法律的现状、争议和发展方向的分析为基础,提出结论性的观点和建议。

八、参考文献在本报告最后,列出所有参考过的文献和资料,以供读者查证和深入研究使用。

以上是对法律渊源归纳总结报告的一个简单框架,具体内容和篇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通过对法律的渊源进行系统整理和总结,可以为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渊源案例分析(3篇)

法律渊源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支付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货款,但B公司未能按时交货。

A公司认为B公司违约,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A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渊源分析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合同法领域,宪法规定了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有权依法订立、变更和解除合同。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公平原则,要求国家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专门法律,对合同的定义、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进行了全面规定。

在本案中,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及其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在合同法领域,行政法规可能涉及合同登记、备案、管理等方面。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销售管理办法》对货物销售合同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具有地方性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在合同法领域,地方性法规可能涉及地方性合同管理、纠纷解决等方面。

例如,某市制定了《某市合同管理办法》,对本市合同纠纷的解决进行了规定。

5.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具有部门内部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在合同法领域,部门规章可能涉及合同登记、备案、管理等方面。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合同登记备案的通知》对合同登记备案进行了规定。

6.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所作的解释。

在合同法领域,司法解释可能涉及合同效力的认定、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方面。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合同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法律渊源_案例(3篇)

法律渊源_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背景下,合同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其法律渊源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为例,探讨法律渊源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概述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货物交付后,乙公司应在30日内向甲公司开具发票。

然而,乙公司在交付货物后,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开具发票。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仍不予理睬。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开具发票。

三、法律渊源分析1. 法律渊源概述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来源。

我国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

2. 案例中的法律渊源(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作为一部普通法律,其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法律《合同法》是我国合同领域的最高法律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

本案中,甲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其内容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3)行政法规《合同法》作为一部法律,其立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

该条例对《合同法》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4)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解释。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司法解释对于明确合同相对性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5)国际条约我国在合同领域签署的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也是合同法的重要渊源。

四、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关系只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承担合同责任。

本案中,甲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其当事人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同相对性原则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向甲公司开具发票。

五、案例判决及启示1. 案例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相对性原则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向甲公司开具发票。

法律渊源指导案例(3篇)

法律渊源指导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渊源,即法律的来源和根据,是指法律规范形成和存在的各种形式。

在我国,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法律渊源,以下将结合具体案例,对法律渊源进行深入剖析。

二、案例一:宪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案例背景:某市居民甲因房屋质量问题与开发商乙发生纠纷,甲认为乙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格的房屋,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乙则辩称,房屋质量问题系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自己无过错。

甲将乙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1. 宪法渊源的确认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确认宪法作为法律渊源的适用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本案涉及甲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范畴,因此宪法相关规定具有适用性。

2. 宪法渊源的具体运用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宪法规定,认定甲的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开发商乙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乙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格的房屋,侵犯了甲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

三、案例二: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案例背景:某公司甲与供应商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在三个月内向甲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履行期间,乙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供货义务,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1. 法律渊源的确认本案中,法院首先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法律渊源的适用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法律渊源的具体运用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认定乙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乙向甲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三:行政法规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案例背景:某市居民甲因非法占用土地被当地政府行政处罚。

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1. 行政法规渊源的确认本案中,法院首先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为行政法规渊源的适用性。

法律渊源案例(3篇)

法律渊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了付款期限、货物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履行了部分货物供应义务,但剩余部分未能按时交付。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违约金。

二、法律渊源分析1. 合同法本案涉及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对合同纠纷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等价、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3. 相关司法解释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对合同纠纷的审理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合同法中的一些概念、原则和制度进行了详细解释,对合同纠纷的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庭审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提供了合同、付款凭证、催款函等证据,证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被告则辩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故未能按时交付货物。

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并依法调查取证。

2. 调解阶段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发现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存在一定的争议,且双方均有意愿解决纠纷。

于是,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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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 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 第七条 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确需引用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根据立法 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无法选择适用的, 应当依法 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做出裁决, 不得自行在 裁 判文书中认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 力.
二、习惯法


法律发现的顺序是由案件的性质所决定的。 如果涉及的是国际因素的案件,首先得考 虑相关的国际法律渊源。如果涉及的是纯 粹的国内主体诸因素,首先得考虑国内法 律规范。
第二节 权威性法源

权威性法源也称为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 法官发现法律时要首先去寻找的地方,主 要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国际条约和国际 惯例等等。
三、公共政策


之所以把公共政策当成补充性法律渊源,主要是 因为法律反映的应当是公意,公共政策与法律的 这一本质相同。 把公共政策作为补充性法律渊源,意味着并非任 何团体或者政党的所有政策都可以作为法源,只 有那些符合公共利益的政策才可以作为法律渊源。 这就是说,某一项政策是不是公共政策,不是由 什么人都可以随便宣布的,而是要经过认真论证 才能得出结论的。
三、法律发现的顺序

法律发现的顺序与法律运用的顺序大体相 当。由于法律发现的顺序对法治的实现有 着积极的意义,因而许多国家的制定法都 有明确的规定。


在发现法律的顺序上有几个基本的原则: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后法优于前法原 则;契约优于一般法律的原则;国际法优 于国内法原则。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发现的优先并不意 味着效力的优先,在多数情况下甚至正好 相反,效力地位越高,其发现的位序越靠 后。
一、制定法


制定法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所制定的规范 性法律。这是大陆法系国家主要的法律形 式。在制定法已经相当发达并且数量剧增 的现代,作为法源形式的制定法也是相当 复杂。 根据宪政的要求和法律制定主体的不同, 法律的效力从高到低可以分为:宪法、基 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法官在发现法律的时候,正好与这些制定 法的效力逆向,即法官首先要到级别效力 低的法律形式中去寻找判案依据。如果较 低级的法律不与高级别的法律规范相冲突, 就必须执行低级别的法律;如果相冲突就 按照高级别的法律进行修改或者解释。
一、公平正义观念


法律和公平正义观念,在很多问题上的看 法是一致的。只是在具体问题上、在具体 的情境中,正义的多种脸孔和法律所维护 的某种正义、公平相冲突。可以说法治并 不排除道德或者说正义的因素。 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是法官法源,但不是 法律的表现形式,而是法律深层本质。
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及民间规 则
六、判例作为法源


判例不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法源或权威性法源。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是与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 有很大的关系。制定法在我国法制史上一直占据 最重要地位,虽然在历史长河中,官方公布的判 例曾经成为过正式法律形式,即中国法制史中经 常讲到的律、令、格、例。 但我们始终没有出现 较为完善的判例法技术。 由于法官素质、法律技术、法律文化背景以及我 国的制定法的传统等因素的存在,判例成为权威 性法源还需要法学家和其他法律人的不懈努力。
从立法的角度看,习惯法在国内法体系中 属于被立法机关所认可的法律,在国际法 体系上则属于被公认的法律。


习惯法作为制定法的补充,其所确认的原 因和发挥作用的场所,有三种情形: 一是与制定法不同的习惯法。在一些地方 由于文化特殊性等方面的差异,要求立法 者认可一些与制定法不同的习惯进行调整。 如,我立法者就认可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婚 姻习惯为习惯法。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 在婚姻法的原则和婚龄等问题上,是与大 部分汉族地区是不一样的。
第三节 补充性法源

原因: 制定法和其他的权威性法源都必然地不是 完善的体系。和纷繁复杂、充满个性的法 律事实相比较,不存在完善的法律制度。 只有诉诸了这些辅助性法源,法律才能变 得相对完善。
补充性法律渊源 的意义



(1)扩大了法律的范围和法律调整的空间, 使法律的表现形式呈现出多元性。 (2)增强了法律调整手段的适应社会的能 力,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法律的灵活性, 减少了规范性法律的呆板性或机械性。 (3)增大了法律调整的正义性、说理性, 融洽了规范性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二、法律发现的领域


法律发现的概念是一个描述司法过程的概 念, 原因:任何司法活动都必须进行法律发现。 这不仅是因为在当代,法律的数量太多, 我们每个人只能掌握极其有限的法律;更 重要的在于法律是一般的行为规范,而司 法是把这些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 是把一般的法律个别化。
不同的法学流派的不同视角


,判例在中国现代法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 的作用。过去我们对判例法和制定法存在着不少 的误解,比如我们常认为判例给法官留下的自由 空间太大、任意太多,不像制定法那样能够“很 好地”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但实际情况并不是像人们想象得那样。判例法并 没有为法官留下更大的自由空间,情况恰恰相反, 因为在前例的拘束原则下,前后案例之间自由伸 缩的空隙相当小。所以许多人认为,很可能是判 例法更加适合于法治原则的实现。
四、事物的本质

事物的本质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它 包括人的本质,它的天然能力、本能冲动、 意志目标等等,这些本质在不同的年龄阶 段上都会有所表现。然而除此而外,它本 身也包括人的各种活动领域和共同体所固 有的、独特的客观规律性。”
五、法理学说

法理学说作为法源,是指法学研究者的讨 论被当成判决的依据或者被立法者赋予权 威。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了民事活动应 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这 一规定被视为是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依据, 这实际上等于把善良风俗当成法律的权威 性法源。


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 必需的一般道德。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善 良风俗,其含义不同于一般的道德,而是 具有法律意义的道德。 在司法中直接使用公序良俗的原则作为法 源是个复杂的问题。 二奶遗赠案


二是填补制定法空白的习惯法。在某一领 域存在着制定法的空白,需要用习惯法进 行调整。 三是与制定法并行的习惯法。因为有些法 律自身的历史较短,制定法律比较困难, 因而需要习惯法补充。
三、契约(条约)

契约又称为合同,对其作为法律渊源,我 国的法学著作描述很少,原因在于我国的 法学研究者多坚持立法中心主义的立场, 只注意立法者所创设的法律规范,而对意 思自治的法律领域关注不够。


一种以规范法学为主,以法律社会学、自 然法学为辅的广义法律渊源领域。这大体 上相当于德国法学家魏德士所讲的“法律 与法”的范围。 法律主要是制定法或判例法,法主要是指 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等所讲的法。


法官视野中的广义法律是指法律渊源的范围,或 者说是法官判案寻找法律的场所。对这种意义上 的法律渊源,我们在理论上也可以称为法律渊源 的分类。 制定法是我国法律的主要渊源没有任何问题。制 定法外的公平正义观念、善良风俗、法理学说等, 在实践中有时也被当成了审判的依据。虽然各种 说法各不相同,但基本指出的是大体相同的法律 形式。这主要是由各国的法律文化和法律思维方 式不同造成的。有许多理论尽管其说法各不同, 但实质区别不是很大。
一、法律渊源的含义


从司法的角度看,法律渊源是指有一定专 业技术含量的法学专业术语。法律渊源也 称为法官法源,是指法官发现法律的特定 领域,即法官在判案的时候寻找法律的地 方或者说方向。 法律渊源一词中的“法律”,不是指规范 性意义上的法律,而是指针对个案的有效 法律。

由立法中心主义立场向司法中心主义立场 转换。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只在立法中心主 义的立场上认识法律,认为法律是立法者 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但我们必须明白, 这一定义仅仅是观察法律问题的一个视角, 实际上人们可以从多个视角观察法律,并 且人们更多的应该是从司法者的角度认识 法律。 如果我们把自己局限于立法立场则 很难理解法律渊源的司法方法论意义。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官首先要到实在法形式中 去寻找法律的渊源,但最终应该到公平正义的自 然法观念里,去寻找真正的最高级别的法源; 法律社会学则主张,实在法应和其深刻的社会根 源保持一致,如果发生矛盾,应该到社会关系 (社会事理、社会的本质等)中去探寻实际有效 的法律; 规范法学派则主张到构成法律形式的各种规则的 分类中去发现法律,其他的规范形式不是法律。
实例分析:洛阳种子案 2003年,河南洛阳中院法官李 慧娟审理了一宗“种子案”。 该案中,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培 育种子,双方约定了数量、质 量、价款、交货时间等。乙公 司培养完种子后,没有依约将 良种卖给甲公司,而是高价卖 向市场,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 损失。甲公司依法将乙公司告 到法院。

李慧娟法官作为本案的审判长,在确定乙 公司的赔偿基准时,遇到了法律难题,依 据河南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条例,乙公 司应依国家指导价,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7 万元;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 乙公司依市场自由价,赔偿甲公司经济损 失约70万元。最后,李法官以河南人大常 委会制定的种子条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 定的种子法不一致,下位法自然无效为由, 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


法律渊源的主调是指到哪里发现法律;法律形式 解决了发现法律的“场所”、确定了发现法律的 领域或大致思维走向;法律发现方法则排列了法 官寻找针对个案的法律顺序或路径。法律形式虽 然多种多样,但只有和法律发现联系起来才构成 法官法源、才有了法律方法论上的意义。 尽管法律规范及其形式分类很多,但只有那些被 法官用来作为判案依据的规范形式,才是法官 “眼中”的法律。法律形式和法律渊源结合起来 可称为法源的表现形式,指的是法官发现法律的 大体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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