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演变历程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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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 索与 争 鸣摘 要

文章在介绍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调整的基本原则并回顾其在我国经历的三次调整及其原因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目前货币供应

量统计指标的组成部分及其中需注意的问题,说明了目前尚未计入M2的货币相关成分。最后,文章分析了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可能的调整对我国宏观调控和金融市场发展等方面的影响。

Abstract

After introducing the basic principles for money supply statistical scope adjustment and reviewing China’s three adjustments and their reasons,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components of current money supply statistical indicators and the related issues requiring attention, and explains the relevant elements currently not included in M2. Finally,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influences of the possible adjustments to money supply statistical scope on macroeconomic control and financial market development in China.

Money supply evolution and its impacts

作者简介

杨 凝,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二部Author

Yang Ning, RMB Market Department, China Foreign Exchange Trade System

币供应量即货币存量,指一国在某一时点承担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总额,一般表现为

金融机构的存款、流通中现金等负债。作为一项常用的货币政策调控中间目标,货币供应量具有可测性强、可控性强、与最终目标相关性高等特点。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在世界各国央行中并不完全一致,且会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及金融市场的改变而不断调整。自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向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统计数据以来,我国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已经历若干次调整。

一、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调整的基本原则

为提高成员国货币金融统计对风险的敏感性,增强不同国家之间主要金融指标的可比性,199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制定并颁布《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以下简称《统计手册》),并分别于1997、

2000年两次进行修改。《统计手册》为货币供应量统计提供了概念框架体系和基本方法,它给出了货币供应量统计的一般性原则:“货币在经济政策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中央银行在编制货币供应量时必须依据机构组织和市场特点,以满足政策制定和经济分析的需要。根据这一基本原则,各国在编制货币供应量时,主要考虑的应当是本国经济、金融特点,以实证分析为主要依据。”

200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修订中

国货币供应量统计方案的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从我国金融市场实际出发修订货币供应量统计方案应坚持的六项原则,包括相关性增强原则、可测性原则和成本效益比较原则、连续性原则、流动性原则、价值储藏手段原则和与国际

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

演变历程及其影响

杨 凝

接轨原则。

二、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的演变过程

自1994年推出货币供应量统计指标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共对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进行了三次调整,这些调整反映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助于提高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适用性,从而更好地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具体而言,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调整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新型金融资产的出现及其交易量的迅速增长,如与货币供应量统计相关的短期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回购、银行理财产品等;二是金融机构体系发生变化,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住房公积金、担保公司、养老基金、期货公司等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规模的增长;三是部分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发生变动,如银行卡项下的活期储蓄存款、预算外财政存款等;四是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内市场的业务开展日趋活跃及货币跨境流动不断加大等。

(一)1994年货币供应量指标的推出

199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供应量统计和公布暂行办法》(银发〔1994〕267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推出货币供应量统计指标,并规定了货币供应量统计的层次划分、机构范围、统计形式、公布方式等。根据《办法》给出的明确定义,货币供应量是指金融机构和政府之外,企业、居民、机关团体等经济主体的金融资产。

《办法》根据国际通用原则,以货币流动性差别为标准,将货币供应量划分为四个层次:

M0=流通中现金

M1=M0+企业存款(企业存款扣除单位定期存款和自筹基建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信用卡类存款(个人持有)

M2=M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质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和自筹基建存款)+外币存款+信托类存款

M3=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

对于上述划分方式有几点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是M3系出于金融创新不断出现的现状考虑而设,至今尚未编制;二是90年代我国银行外币业务量较小,因此货币供应量统计仅限于本币,且至今未包括银行的各项外币存款;三是尽管《办法》规定,货币供应量统计所涉及的“特定存款机构”包括外资银行,但在当时的实际统计中并未将外资银行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在内。

(二)2001年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的第一次调整 自2001年7月份起,人民银行将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计入广义货币供应量M2,M0和M1不发生变化。据统计,1999年末,证券公司存放银行同业款项(其中绝大部分是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为1643亿元,到2000年末上升为4162亿元,2001年4月末达到4669亿元。由于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主要来自于居民储蓄和企业存款,加上认购新股时,大量的居民活期储蓄和企业活期存款转为客户保证金,新股发行结束后,未中签资金又大量流回上述存款账户,造成货币供应量的统计数据被低估,影响对货币供应量的监测,从而致使人民银行首次调整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

本次调整实质上反映了21世纪初我国股票市场迅速发展,居民参与股票市场投资日趋活跃,新股申购资金急剧增长的状况,以及在新的金融市场环境下,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对资本市场管理的意愿。将证券市场保证金纳入货币供应量统计指标,有利于货币当局综合、全面地反映货币供应情况及其在不同货币层次、市场、结构领域的分布,从而根据总量、分类指标等来更科学地制定、调整我国的货币政策。

(三)2002年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的第二次调整 自2002年3月份起,人民银行再次调整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按照当时我国各层次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原则,将在中国的外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资财务公司及外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有关的人民币存款业务,分别计入到不同层次的货币供应量。 本次调整的背景是,2001年底,我国正式加入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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