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一、引言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是煤矿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持续进行。
为了保障井下供电安全和合理应对停风停电情况,必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处理制度。
本文将对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井下安全供电制度1. 供电设备管理井下供电设备是保障正常生产的基础,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
包括设备定期检修、故障及时处理、备用设备齐备等措施,确保供电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电缆敷设与维护井下电缆的敷设和维护是保障供电安全的关键。
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敷设,定期检查和维护电缆的绝缘状况,及时处理电缆的损坏和老化问题。
另外,要加强对电缆敷设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3. 配电系统管理井下的配电系统应具备可靠性和安全性。
应建立科学的配电系统管理制度,对配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在配电系统故障或异常情况下,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供电的连续性。
三、停风停电处理制度1. 停风处理煤矿井下的停风情况可能导致危险和生产中断。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停风处理制度。
一旦发生停风情况,应迅速进行判断,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矿工的安全。
包括紧急疏散、通风设备启动、井口封闭等措施,确保主风机停机时,矿井通风系统不受影响。
2. 停电处理井下的停电情况同样可能导致生产中断和安全事故。
为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停电处理制度。
首先,要对供电设备进行分类,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制定应急供电方案。
其次,要建立应急供电设备的存储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最后,要做好矿井内停电时的照明和通讯保障工作,避免因停电而造成的混乱和误操作。
四、总结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是煤矿生产的重要保障,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稳定进行。
必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处理制度,包括供电设备管理、电缆敷设与维护、配电系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应制定严密的停风停电处理制度,包括紧急疏散、启动通风设备、应急供电等措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连续进行。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供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的供电安全和稳定,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的供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管理目标:确保矿井的供电设备设施良好,供电线路安全可靠,供电稳定可靠,供电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四条供电安全责任:矿井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供电安全责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供电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供电管理人员:矿井应当设立供电管理人员,负责矿井供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供电设备设施管理第六条供电设备设施的选用:供电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供电设备设施的购买和维护:供电设备设施的购买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矿井自身需求进行,并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供电设备设施的检查和测试:矿井应当定期对供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九条供电设备设施的更新和升级:矿井应当根据供电设备设施的老化程度和技术进步情况,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以确保供电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供电线路管理第十条供电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供电线路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供电线路的维护和检修:矿井应当定期进行供电线路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线路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供电线路的保护和防护:矿井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供电线路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并进行防护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供电线路的扩建和改造:矿井在需要扩建和改造供电线路时,应当根据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并确保线路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章供电稳定性管理第十四条供电稳定性的评估和监测:矿井应当定期评估供电稳定性,并进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供电稳定性的改进和提升:矿井应当根据供电稳定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和提升供电稳定性,以保障矿工的生产安全。
钻井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钻井作业过程中的用电安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钻井作业现场及相关部门。
三、组织与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本制度,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电气管理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及安全用电知识的培训。
3. 各钻井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现场的安全用电管理,确保本制度在本现场得到有效执行。
四、安全用电基本要求1. 电气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 电气线路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架设,严禁私拉乱接,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3.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4. 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受潮、受腐蚀。
5. 电气设备操作过程中,严禁酒后、疲劳作业。
6. 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五、安全用电措施1. 电气设备安装、维修、检修应由专业电工负责,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2.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鞋、手套等防护用品。
3.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导线,严禁使用破损、老化、裸露的导线。
4. 电气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确保漏电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5. 电气设备应安装接地装置,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6. 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安全用电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用电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电气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电气安全知识复训。
七、事故处理1. 发生电气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上级部门。
2.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到达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
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
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
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
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
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一)。
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
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
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井下用电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井下用电施工安全,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下所有用电施工项目,包括电气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拆除等。
三、组织管理1.成立井下用电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用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设立井下用电施工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井下用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各施工队组应设立用电施工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队组用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四、施工前的安全措施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用电施工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地点、施工内容、施工时间、施工人员、安全措施等。
3.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安全。
五、施工中的安全措施1.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3.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现场整洁,防止发生短路、漏电等事故。
4.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护,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施工后的安全措施1.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2.施工设备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结束后,应清理施工现场,防止发生火灾、瓦斯爆炸等事故。
七、事故处理1.发生用电施工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事故原因查明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奖惩1.对在用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井下用电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 背景在煤矿井下施工中,临时用电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由于井下环境的复杂性和使用场景的特殊性,井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和管理难点。
为了保障井下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一套科学规范、有效实施的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井下施工现场,包括各类开采巷道、风井、水井、通风井等区域。
3. 管理要求3.1 设计与施工要求3.1.1 电气设备的选择临时设备必须具备防水、防尘、防爆、可靠耐用等性能。
选用电线、电缆及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规定》的规定。
3.1.2 电缆敷设在敷设电缆时,应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电缆规格和截面,避免过载、过长和过小,确保各设备连续运行。
3.1.3 配电箱及支架配电箱应固定在平整、稳定、远离水、防尘的地方,箱体接地应符合规范要求。
支架应坚固可靠,能承受配电箱及其安装的重量。
3.2 使用要求3.2.1 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擅自拆卸、修理、更改电气设备及线路。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2 用电量控制在用电量达到额定功率后,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更换,避免过载,确保用电安全。
3.2.3 备用配件储备在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备用配件的储备,备件及设备问题必须及时通知电工或管理人员。
3.3 安全措施3.3.1 地漏保护在施工现场应加装地漏保护装置或使用带保护功能的仪器设备,防止电气设备泄露电流而产生触电危险。
3.3.2 漏电保护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安装漏电保护器,避免电流泄露造成触电危险。
3.3.3 线路接地临时用电设备的线缆应地接良好,减少漏电事故的发生。
3.3.4 环境检测在施工现场应定期对井下空气进行检测,了解甲烷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避免发生爆炸和中毒事故。
4. 监管与处罚井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管理:确定井下电气设备使用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流程。
2. 设备管理: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制定设备巡检和维护计划,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记录和故障情况。
3. 电气安全培训:对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进行电气安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和掌握紧急处理措施。
4. 作业程序:制定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程序,包括开启和关闭设备、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处理设备故障和紧急情况等。
规定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禁止违规操作。
5. 用电安全措施:制定井下用电安全措施,如电源与设备的正确连接、线路的绝缘保护、避免漏电和电弧等安全措施,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6. 应急预案:制定井下用电的应急预案,指导作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故障或突发状况时的应对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完好。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井下电气设备的发展和变化。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确保井下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井下用电行为,确保井下用电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电气设备、线路以及操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井下电气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维护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电气事故、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建立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井下电气工作,提高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必要时可以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对新建、改建或重要设备的安装、设备改造、更新、退役和维修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有专人负责。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
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必须符合设备的要求,严禁在环境不适宜的地方安装电气设备。
3.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的安装、维修、报废等进行记录,并确保资料真实可靠。
4.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维修。
对于设备失效或无法修复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报废,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井下电气线路管理1.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敷设和维护,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且井下线路必须与其他设备的线路隔离。
2.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进行定期检修,对破损、老化或有安全隐患的线路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
对于容易受到机械冲击或磨损的线路,应增加保护措施。
3. 井下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规范和标准,应避免与易燃、易爆等物质接触。
线路的高位敷设必须做好绝缘保护,并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四、井下电气操作人员管理1.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电工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增强电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操作、不规范操作以及私自改动电气设备。
对于操作规程的更新和修订,必须及时进行培训和告知。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3篇)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井下低压供电管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井下低压供电管理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井下低压供电:指电力设备通过低压电缆、低压开关设备等将电力传输到井下供应设施的过程。
2.供应设施:指井下的用电设备、电气设施以及相关配套设备。
3.低压电缆:指额定电压在1000V及以下的电缆。
4.低压开关设备:指额定电压在1000V及以下的开关设备。
第二章井下低压供电管理的责任第四条运营单位的责任1.运营单位应设立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责任人,负责井下低压供电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井下低压供电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3.运营单位应制定井下低压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五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低压供电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电力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熟悉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2.低压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下低压供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3.低压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井下低压供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六条设施的设计和建设1.井下低压供电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低压供电设施的布置要合理,避免与其他设施和管道发生交叉干扰。
3.低压电缆的敷设和固定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电缆的绝缘和接地效果。
第七条设施的巡视和维护1.低压供电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缆的外观是否完好,开关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2.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修和更换损坏的电缆、开关设备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设施维修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井下低压供电操作和维护第八条供电操作人员的要求1.供电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熟悉供电操作的程序和规范。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和供电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包括煤矿、金矿、铁矿等各种类型的矿井。
第三条矿井供电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合理利用。
第四条矿井供电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五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
第六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七条矿井供电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八条矿井供电设备的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九条矿井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条矿井供电设备的故障应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事故。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一条矿井用电应合理安排,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用电应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合理分配,避免电能浪费。
第十三条矿井用电应严格控制用电负荷,避免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矿井用电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控用电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五条矿井用电应合理配置电能仪表,监测用电数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供电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是矿井供电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建立供电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和权责。
第十八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制定供电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供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第五章人员培训管理第二十一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二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十三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第二十四条矿井员工应接受供电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供电安全常识。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二十五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井下工作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____字的范文,供参考和参考。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井下工作场所安全,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四条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工作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本制度由井下工作场所的管理人负责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供电第七条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八条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设备和电源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九条使用供电设备和电源的人员应持有合法的电工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设备和电源应设有可靠的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等安全装置。
第十一条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设备和电源应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并保存相关数据。
第十二条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设备和电源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切勿擅自拆卸修理。
第十三条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设备和电源故障时,应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工作的继续进行,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四条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设备和电源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并进行维修和恢复供电。
第三章停风停电处理第十五条遇到天气恶劣或其他安全隐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停风停电,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工作场所的停风停电决策由上级领导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下级按指示执行。
第十七条停风停电决策后,应及时通知井下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停风停电期间,井下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暂停工作,撤离危险区域,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钻井队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钻井队的安全用电管理,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钻井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钻井队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及用电作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钻井队队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制度的实施,对电气安全工作负总责。
2. 安全员负责电气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监督电气设备操作人员遵守本制度。
3.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本岗位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和维护。
四、安全用电基本要求1.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和操作技能,取得相关操作资格证书。
2. 电气设备操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电气设备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等防护用品。
4. 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5. 电气线路敷设应规范,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线路。
6. 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电气设备管理1. 电气设备应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电气设备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
3. 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安全员。
4.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结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方法。
六、电气线路管理1. 电气线路敷设应规范,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线路。
2. 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高温、潮湿、腐蚀性气体等有害环境。
3. 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4. 电气线路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安全员。
七、用电安全培训1. 钻井队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培训,提高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电气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八、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电气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钻井队负责解释。
井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井下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井下用电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井下生产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用电设备1.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技术知识和操作证书,严禁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三章用电安全1.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应按照要求正确接地,确保用电安全。
2.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线缆应采用防水、防脱扯的材质,避免因线路故障造成事故。
3.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和开关应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4.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栅栏应设置完善,避免人员误碰触触电而造成伤害。
第四章用电管理1.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禁止私拉乱接、乱动用电设备。
2.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开关操作应由有资质的操作人员进行,避免因误操作造成设备故障。
3.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用电量应按需合理分配和计量,避免因用电过载造成事故。
4.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故障处理应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1. 矿山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井下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
2.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测人员,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
3. 监督检查人员应对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六章处罚制度1.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井下临时用电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矿山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2. 对于因违规用电导致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赔偿。
3.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责任人应对设备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稳定、可靠,制定本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场所。
二、井下安全供电1. 负责人员:每个井下作业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井下安全供电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供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2. 供电设备的选择:供电设备应根据井下作业需求和电能消耗进行选择,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验收合格。
3. 配电系统的布置:井下供电设备应合理布置,确保电力供应充分,线路布置明确,各项设备之间的绝缘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4. 电缆敷设及保护:井下电缆应敷设在专用的电缆槽或电缆桥架内,避免与机械设备或其它物体摩擦,保证电缆的绝缘性能。
5. 井下设备的接地:井下供电设备应进行有效的接地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设备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标准。
6. 安全用电管理:井下作业场所应制定详细的用电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禁止非法使用电器设备。
三、停风停电处理1. 天气预警:天气预警发布后,应立即启动停风停电程序,各工作人员应及时撤离现场到安全地带,做好相关防范措施。
2. 停电措施:停电时,应首先关闭电源开关,避免电源意外再生,然后通过广播或通讯工具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指导他们立即暂停作业并撤离现场。
3. 井下暂停作业:停电期间,井下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将设备停止运转,并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4. 监测和巡视:停电期间,应加强对井下设备和巷道的巡视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任何安全隐患。
5. 恢复供电:当天气和工作环境恢复平稳后,才能恢复供电,恢复供电前应检查井下设备状态,确保供电设备安全可靠。
四、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员所有。
2. 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旨在规范井下作业场所的供电和停电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减少井下作业风险和事故的发生。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矿井井上、井下照明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拆卸、都必须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且持证上岗。
2、不准带电检修,搬动电器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不用或暂时停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矿井电源应双回路设置。
即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4、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高压不应超过10000v,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行灯不应超过36v,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220v,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不超过400v,直流不超过600v。
5、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工作票制度,检修、拆卸、搬迁电气设备、线路,作业时,应在相应控制闸处悬挂明显标志。
6、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电。
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7、矿井供电线路,必须合理布置,供电线路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不规范现象。
8、有过流、过负荷漏电和断相保护。
变压器、电机、配电室有接地装置,并设置相应的标志、防护罩、栅栏等。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
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
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于井下供电。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以下是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要点:1. 矿井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2. 矿井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
3. 电气设备必须有完整的电气接地系统,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4. 矿井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5. 安装在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且防爆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认证。
6. 矿井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检修必须在停电状态下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7. 矿井电气设备进出口和用电线路必须标明电气参数、额定电流和电压等信息,严禁随意更改。
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保障井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适用于井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二、主管单位和责任人1. 主管单位:负责对井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
2. 责任人:井下施工现场的现场负责人负有全面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三、施工现场用电的分类1. 临时用电:指井下施工现场中为了必要的照明、通风、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所设置的暂时性用电。
2. 固定用电:指井下施工现场中为了针对性设备或设施的长期用电。
四、安全管理要求1. 用电工程的组织管理:负责用电工程的组织管理的单位应为有资质的电厂企业。
2.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必须有专职电气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督。
3. 临时用电的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电气安全标准进行进行设计、施工、维护,并对每个环节进行记录。
4. 井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5. 电缆的铺设和连接应采用专用电缆,并严格按照电缆规范进行操作。
6. 用电设备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Ω,确保接地良好。
7. 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查。
8. 临时用电设备的进出口应设置安全防护门,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9. 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10. 禁止使用老化、损坏的电线、插头。
11. 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清洁,并做好防水、防潮措施。
12. 发现用电设备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修复。
13. 涉及高空作业的临时用电设备应经专业人员审核并设置安全保护措施。
14.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漏电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15. 临时用电设备应设有漏电开关、过载保护等安全装置。
16. 临时用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用电设备的温度和工作状态,避免过热引起事故。
17. 临时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清理周围杂物,保持整洁。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用电管理,确保井下用电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用电场所,包括矿井、隧道、地下工程等。
三、主要内容1. 井下用电设备安全管理1.1 井下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1.2 井下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1.3 井下用电设备应设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4 井下用电设备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一旦发现应立即整改。
2. 井下用电操作规范2.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了解井下用电设备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2.2 操作人员在使用井下用电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电源线路和外观,确保其正常工作。
2.3 操作人员应严禁将电线插头和插座放在湿润的地方,以免触电事故发生。
2.4 操作人员在更换电线或插头时,应先切断电源,确保操作安全。
3. 井下用电事故预防3.1 井下用电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3.2 井下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避免发生漏电事故。
3.3 井下用电设备周围应保持清洁,避免杂物积聚导致短路事故的发生。
3.4 井下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用电负荷,避免过载引起设备损坏。
四、监督检查1. 井下用电设备定期检查1.1 井下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线路是否破损、插座是否松动、电源是否正常等。
1.2 井下用电设备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2. 井下用电操作人员培训2.1 组织井下用电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用电设备的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等。
2.2 井下用电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3. 事故处理与记录3.1 一旦发生井下用电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救援。
3.2 事故处理过程应妥善记录,包括事故原因、处理措施、救援情况等。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停职、罚款、解聘等处罚。
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保障井下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提高电力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井下施工现场(包括矿山、隧道等)内的临时用电管理。
3. 用电设备1.临时用电设备等应经过验收合格并穿设专用漏电保护器后方可投入使用。
2.各设备应设置标志,便于查看和操作。
3.临时用电配电箱应设警示标志、运行指示灯和紧急停止按钮。
4. 电缆布设要求1.电缆应采用耐油、耐火、耐磨损型软电缆,外皮防护层应符合安全要求。
2.布设时,应固定端头并预留弯曲余量。
3.电缆应铺设在通风、排水良好的区域内,避免与机械夹紧或电焊时被烫伤。
4.电缆敷设应沿墙角或预留的隧道顶部线路或固定挂钩敷设,避免与交通工具接触。
5. 电缆接头制作要求1.电缆接头的制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确保接头的性能、安全可靠。
2.接头应按规定进行绝缘封闭,使用专用胶带或绝缘胶垫加钢管套绝缘等封闭技术。
3.接头位置应清晰明显标示。
6. 用电管理1.使用电动工具前应进行接地保护,受电体应用绝缘手套操作。
2.停电前应提前告知该区域的操作人员并下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3.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关闭所有电器设备。
7. 供电安全1.供电站点应有专人管理,应设置专人进行24小时管理,负责应急处理和维修工作。
2.电力设备应定期检查,巡视装置应具备紧急停止开关,并按照规定保养维护。
3.远离开关设备应设置绝缘板、绝缘垫等安全设施。
4.用电过程中,应保证通风、温度、湿度等环境趋于平衡状态。
8. 废弃电缆处理1.废弃电缆应由专业人员收回,集中运输,送交相关部门处理或回收利用。
2.禁止在现场直接焚烧、埋放电缆等不当处理方式。
9. 现场管制1.施工现场严格禁止私拉乱接电源。
2.经营场所、管理部门应设置专人对施工现场的电力设备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排除隐患。
10. 后勤保障电力设备的运行管理中,考虑到工作环境与设备管理的复杂性与灵活性,应配合后勤供应部门,在必要时合理调配节约用电、避免用电西荒等问题。
井下安全用电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井下电气设备、线路及用电操作。
第三条井下安全用电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矿成立井下安全用电领导小组,负责井下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井下安全用电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井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井下安全用电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3. 定期检查井下电气设备、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组织开展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5. 指导、督促各部门、各班组落实井下安全用电措施。
第六条井下各班组应设立安全用电责任人,负责本班组井下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安全用电责任人主要职责:1. 组织开展本班组井下安全用电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2. 检查本班组电气设备、线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3. 落实本班组井下安全用电措施,确保作业安全;4. 参与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电气设备、线路及用电操作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线路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布置:1. 电缆应沿专用通道敷设,通道应保持畅通;2. 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防止电缆受损;3. 电缆与金属管道、金属结构等交叉时应采取隔离措施;4. 电缆应远离高温、腐蚀、潮湿等有害环境;5. 电缆连接处应牢固可靠,防止漏电。
第十条井下用电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2. 操作电气设备前,必须确认设备已停电;3. 操作电气设备时,应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4. 严禁同时操作多个电气设备;5.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吸烟、使用明火。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是对于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一种措施,旨在确保井下工作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用电行为安全可靠。
具体的“十不准”制度如下:
1. 不准使用老化、损坏或未经检修的电气设备。
2. 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没有保护措施的裸露电缆。
3. 不准擅自改变或拆除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如保险丝或断路器。
4. 不准插拔带电器件,如插头、插座等。
5. 不准在湿润的地面或有积水的地方使用电气设备。
6. 不准在易燃气体或易燃物附近操作电气设备。
7. 不准使用粗糙或没有绝缘保护的电线和电缆。
8. 不准随意增加电气设备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负荷。
9. 不准使用没有经过防水处理的电气设备。
10. 不准在井下使用没有通过电气安全检测和维护的设备。
以上是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保护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
在井下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井下用电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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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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