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京旧城保护和改造的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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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旧城保护和改造的回顾与展望
提要本文在回顾40余年来北京市旧城保护和改造工作经历的基础上,阐明了当前北京市名城保护工作存在的几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今后对北京市实施整体保护的10项内容。在这次总体规划修订中确定了加强城市设计和宏观环境控制以实现对城市的整体保护的观念。
北京是我国著名的文化古都,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故宫、万里长城和猿人洞被联合国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更确立了北京在世界城市中的历史地位。
保护好北京这座历史城市,同时对其进行现代化改造,一直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课题,在当前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城市发展加速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显得格外重要。
对于北京旧城的保护与改造,40多年来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和大量实践,这项工作正在逐步纳入比较科学的轨道。下面谈几点看法。
一、历史城市保护工作的紧迫性
经过40多年的建设,北京旧城区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改革开放大潮的推动下,旧城改造的速度加快,北京旧城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1.旧城的空地潜力已经挖尽,再要改造就要伤筋动骨。
回顾40多年的建设,前20多年,主要是利用空地进行建设。自从1974
年允许单位在自己的用地内自建住宅以来,不少单位在自己的大院里就地膨胀,拆少量平房建楼房,挖小块空地见缝插楼。鉴于空院大、密度小的旧房大多是明、清时代留下的王府和园林宅邸,分布在旧城中心地区,因此,见缝插楼造成了对古都风貌的极大破坏,搞乱了城市空间布局。现在可插楼的空地已不多,必须成片拆房改造,如改造不好,势必伤筋动骨,使古都传统风貌受到破坏。
2.旧城新建的房屋已超过旧有房屋,数量的变化已引起旧城风貌质的变化。
目前旧城区拥有的建筑总量为3300多万平方米,建国后新建房屋已占2/3以上(2000多万平方米),建国前留下的旧房只剩下不足1/3,在近1000 万平方米的旧房中,包括宫殿、王府、园林、宅邸和较好的四合院民居不足200万平方米。物以稀为贵,如再不珍视保护,势必倾家荡产了。因此,如果说在建国初期更多地强调改造是正确的话,那么时至今日,更多地强调保护也应该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3.高层建筑的发展给古都风貌造成严重威胁。
从1984年开始,高层建筑的发展速度骤然加速,目前,旧城内高层建筑的数量已超过300万平方米,大量简陋的高层住宅破坏了平缓开阔、起落有致的城市轮廓,成片绿树掩映下的灰顶民居被“混凝土森林”所取代、吞食。不少地方阻断了重要景观走廊,破坏了古建筑周围的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败笔,古都风貌面临严重威胁。
4.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为旧城保护与改造提出了新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第三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业的兴起,既为加速旧城现代化改造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又使保护与改造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机遇与挑战并存,迫切需要为城市建设提供更为详尽的规划指导。
二、北京城市规划工作对历史城市保护的探索
规划工作者对北京历史城市保护的认识大体上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50年代的总体规划。
在旧城总体规划中,保留和发展了城市中轴线,保持了棋盘式的道路系统,维护了布局严谨、整齐对称、平缓开阔的城市空间格局和活泼的园林水系,保护了诸多文物古迹,划定了四合院保护区,以上措施起到了从总体上保持和发展北京城的艺术风格的作用,至今旧城的大格局没有搞乱,说明了当时总体规划的设想基本上是正确的。
但是,也存在着两点不足:
一是,总体规划还局限在平面布局的研究,没有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研究旧城三维空间的布局;没有及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建设法规。因此,在大规模建设的冲击下,总体规划未能得到切实的贯彻,造成了旧城改建中诸多混乱。
二是,对于文物古建筑较多地注意了其本身的保护,当时还没有明确地提出要保护其周围环境和从整体上保护旧城的思想。
第二阶段:80年代的总体规划。
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编制的。这个期间大家经历了10年动乱给北京历史文化遗产带来的空前浩劫,从反面教训中使对历史城市保护与发展持不同观点的各方人士统一了认识,一致呼吁要加强对北京旧城的保护。1982年国务院首批公布了全国24个历史文化名城,北京名列榜首。因此,80年代编制的总体规划,正式把历史文化名城这个名词写入城市总体规划,弥补了50年代总体规划的不足,对北京旧城明确提出了要保护古建筑周围环境,还要从整体上保护和发展北京特色的原则。
嗣后,文物保护工作有了很大发展,考古发掘有了许多新的发现,新公布了两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使北京市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由78项增加到209项。还有近千项区级保护单位,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保护措施。市政府还颁布了202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法规。
1985年,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首次公布了市区建筑高度控制的规定。1987年,又进一步作了调整,并规定了容积率的限制,提出了对景观走廊和传统风貌街区的保护。1990年,市政府颁布了25个街区为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所有这些工作,都有效地加强了对历史城市的保护,对协调保护与改造的关系起了积极作用。
从50年代至80年代,可以明显地看出对历史城市保护的认识从浅入深,从局部到整体,从微观到宏观的发展过程。
第三阶段:90年代的总体规划。
也就是最近完成的总体规划修订方案。第一次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发展列为总体规划专题。进一步明确了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不能只局限于如何保护历史遗产上,还应该对新的建设提出要求。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继承传统风貌的主要特点并加以发展,规定必要的政策,从三度空间的角度对城市的建设与改造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总体规划明确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包括: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从城市格局、城市设计和宏观环境上实施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两部分。为进一步编制分区、详细规划提供较为完善的依据。
三、对北京历史城市实施整体保护的10项内容
这次编制总体规划,在进一步研究了明、清北京城的传统特点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了在旧城保护与改造的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对历史城市实施整体保护的10项内容。
1.保护和发展城市中轴线北京旧城长达8公里的中轴线,在古今中外的城市规划中是极为罕见的一条建筑艺术轴线。一方面要保护好传统轴线的原有风貌特色;同时要在现有基础上向南、北两端延伸,建设大型公共建筑,体现出21世纪首都的新风貌。
2.体现明清北京城“凸”字形的城廓形象为了弥补拆除城墙和填埋护城河带来的旧城轮廓不清的缺陷,要沿旧城墙原址保留相当宽度的绿化环,并在原城门口安排适当的标志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