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与东北亚间区域服务贸易规则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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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跨国服务贸易合作框架

2024年跨国服务贸易合作框架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跨国服务贸易合作框架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作原则1.1 平等互惠1.2 共同发展1.3 遵守国际法律法规第二条合作领域2.1 服务贸易范围2.2 技术交流与合作2.3 人才培训与交流第三条合作目标3.1 提升双方服务贸易竞争力3.2 促进双边经济发展3.3 实现共赢发展第四条合作期限4.1 合同生效日期4.2 合同到期日期第五条合作内容5.1 服务贸易市场调研5.2 服务贸易项目策划与实施5.3 服务贸易政策研究与建议第六条合作方式6.1 线上交流与协调6.2 线下会议与研讨6.3 项目合作与实施第七条资源共享7.1 信息共享7.2 技术资源共享7.3 人才资源互换第八条商务与财务8.1 商务合作事宜8.2 财务管理及结算第九条风险管理与争议解决9.1 风险识别与评估9.2 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9.3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条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0.1 合同履行期限10.2 合同变更条件10.3 合同解除与终止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违约行为界定11.2 违约责任承担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范围12.2 保密义务与期限第十三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3.1 适用法律13.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4.2 合同的修订与补充14.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原则1.1 平等互惠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保持平等的地位,互相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利益,实现互惠互利。

1.2 共同发展双方应共同努力,通过合作推动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提升双方的国际竞争力。

1.3 遵守国际法律法规双方应遵守国际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条合作领域2.1 服务贸易范围双方将在服务贸易领域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旅游服务等领域。

2.2 技术交流与合作双方将通过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双方的技术水平。

天津滨海新区与东北亚间争端解决法律机制研究

天津滨海新区与东北亚间争端解决法律机制研究
1 . 立 法成 为纸上 谈兵 的“ 软法 ”
( 二) 争端解 决机 制缺 乏法律 依据 1 . 既有 东北 亚 区域法律 文件 中尚无争端 解决 内容 东北 亚地 区 已有 的协定 与协 议的 主要 内容都 是针 对某一 地
区具 体的合 作开 发项 目的 , 少 有专 门涉及 争端 解决 的, 且大都 比
关键词 争端解决机制 天津滨海新区 东北亚 作 者简 介 : 王鸣 华, 天 津外 国语 大 学涉外 法政 学院 , 讲师。 中图 分类号 : D 9 2 0 . 4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2 . 2 2 1 - 0 2
争端解 决机制 的缺 乏 , 使经 济合作 中发生 的纠纷 经常不 能得 要 的存在 价值并 非解决争 端 , 而 是负责监 督、 指导 , 因此法律 的有 到及 时、 公正地 解决 , 一 方面 , 致使 新区 的公 司企业 裹足 不前 , 不 效 性也就 没有 受托 执法 的机构 来付诸 实施 。 敢与 东北亚 各 国开展 贸易业 务; 另一 方面 , 也 使东 北亚 各 国的合 作者 和投 资者面对 敞 开 门户 的滨海 新区 也无所 适从 。 总体上 说 , 经 济主 体 的经济行 为大 都处 于消极 状态 。 ( 二) 政 治上 的额外 压力 1 . 增加 政治合 作 的负担 二、 天津 滨海新 区 与东北亚 间争 端解 决机 制 缺位 的原 因
( 一) 东北亚国家间存在合作障碍
1 . 缺 乏合 作意 识 现今 , 东北亚 各国在 争端解 决方面所 持的观念 基本上还 是传 统 的“ 零和游 戏” 观念 , 即一 国所得 为另一 国所失 , 而不 是经济 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7•【字号】津滨政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18年4月13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4月4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市政府和区委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二条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决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滨海新区的实施,全力推动“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大力推动“三六一”思路举措全面实施,努力创建繁荣宜居智慧新城。

第三条区政府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准则:(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一步高棋——有关天津滨海新区的思考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一步高棋——有关天津滨海新区的思考

步深化改革和 加快 发展带 来 了难得 的历 史性机 遇 ,成 为 了中国 区域 经 济

的 第三 个 增 长极 。 本 文 分 析 了滨 海新 区具 有 的 独 特 优 势 ,指 出 了 目前 面 I 临 的主 要 问题 ,提 出 了对 滨 海 新 区今 后 发展 的 几点 措 施 和 手段 。
渤海地区的经济崛起 , 推动北方地 区的经
济发展 。如果说开发深圳 ,开发浦东的初 衷更多体现的是国内战略的话 ,天津滨海 新区的开发则凸显出全球 战略层面上 的崭 新意义 。天津滨海新区开发的战略设计没 有仅限于滨海的滨海 ,天津的滨海 ,环渤 海 的 滨海 ,而 是 将 坐 标定 位 在 了整 个 国 家 战略的高度 ,定位在了经济全球化的国际 平台。2 0 年全国 “ 05 两会”期间 ,温家宝 总理在天津代表 团指 出,“ 天津滨海新 区 的开发,对于振兴环渤海 区域经济有着重 要 作 用 。 十 六 届 五 中全 会 通 过 的 中共 中 ” 央关于制定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 五年规划的建议》特别强调 ,协调 区域经 济发展 ,对于加快 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 小 康 社 会 具 有 重 大 战 略意 义 , 并 提 出 要 “ 继续发挥经济特 区、上海浦 东新区的作 用 ,推 进 天津 滨海 新 区 等条 件 较 好 地 区 的 开发开放 , 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 ”从而进一 步明确了滨海新 区在统筹 区域经济发展 中 的地位和作用 ,把推进滨海新区开 发开放 列为实施 全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 胡锦涛书记 、温家宝总理都先后来到滨海 新区考察工作 , 些对于天津发展 是难得 这 的 历 史机 遇 。


前所 未有 的最佳 机遇 :
业结构还不尽合理 , 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

全力推进滨海新区投资与服务贸易和生活服务便利化

全力推进滨海新区投资与服务贸易和生活服务便利化

全力推进滨海新区投资与服务贸易和生活服务便利化作者: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第98期进修一班“滨海新区发展与自由贸易园区问题研究”课题组来源:《求知》2016年第04期一、滨海新区推进投资与服务贸易和生活服务便利化意义重大滨海新区作为带动区域发展的经济增长极和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当前全力推进“两个便利化”是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必然选择,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

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推进“两个便利化”是建设天津自贸区的核心内容。

从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和世界各国建设自由贸易区的实践看,开放自由是发展服务贸易的关键。

2015年4月,天津成为我国北方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核心内容就是要通过制度创新,放松管制,促使资本和商品自由流动,进而促进投资和国际贸易便利化、特别是服务贸易便利化。

二是推进“两个便利化”是对滨海新区经济增长极功能的重要提升。

中国特色经济增长极的特点是,对外开放度高,经济活力强。

对外开放的任务主要包括吸引外资、技术、管理经验和发展对外贸易。

滨海新区作为我国经济“第三增长极”的核心,推进“两个便利化”就是在扩大投资领域、促进贸易转型升级、开放程度提升等方面对传统开放政策的扩展和深化,是丰富滨海新区经济增长极内涵的关键之举。

三是推进“两个便利化”是新常态下实现转型发展的关键举措。

滨海新区上一轮的各项改革举措是围绕着促进制造业的发展和货物贸易总量提升这两个核心内容来制定的。

在经济新常态和经济转型发展的需求下,本轮改革的制度创新则应围绕促进投资和服务贸易便利化来开展。

即在继续大力发展制造业和进一步扩大货物吞吐量的同时,逐步以各种新的改革举措来带动新区的产业结构向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转型。

二、滨海新区推进投资与服务贸易和生活服务便利化的优势和不足1.优势。

一是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滨海新区位于渤海半圆形地带的中心位置,地处陆桥经济带与东北亚经济圈两大国际经济区域的结合部,是欧亚大陆桥的东部桥头堡,也是西部、北部地区走向世界最宽敞的东大门。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津商法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9号)和商务部《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6号),市商务局制定了《天津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0年9月10日(联系人:市商务局法规处刘畅;联系电话:58665711)(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9号)和商务部《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贸易政策,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涉及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不包括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合规,是指本细则第二条所列贸易政策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第四条市政府部门在拟定贸易政策过程中应当自行进行合规性评估;报请以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贸易政策,起草部门应当在报送请示中就合规性评估情况作出说明。

第五条市政府部门在拟定贸易政策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就是否合规征求市商务局意见的,应当提供贸易政策草案及制定的背景、依据、目标等基础材料。

市商务局应当在收到基础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合规性评估意见,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滨海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合作的窗口

滨海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合作的窗口
北亚 国家的 贸易关 系, 并且积极 融入 到 东北亚经 济圈之 中。
关键词 :5 2 06 月 6日. 国务 院颁 发 了关 于推 进 天 津滨 海 非常 重视 内外 资 对本 地 经济 的拉 动 作 用 , 由于地理 优势 吸
新 区 开发 、 放有 关 问题 的意 见 , 出 天津 滨 海 新 区 的功 引 了 日韩 的大部 分 对外 投 资 ,并 且 由于 中央 的政策 支持 , 开 提 能定 位 应 当是 : 托京 津 冀 、 务环 渤 海 、 射 三北 、 向 依 服 辐 面 东北 在利 用 内资方 面 ,滨 海 也成 为北 方 地 区 的 “ 头羊 ” 领 。在 在发 展滨海 的 政策导 向上也 将加 大 与东北 亚 区域 2 1 第 一 、 季度 滨海 总共 利 用 外 资 6 .4亿 元 , 近 0 1年 二 98 接
泊位 8 8个 。 吨级 以上 泊 位 5 万 5个 , 中集 装 箱 专 用泊 位 其 l , 1个 泊位 岸线 总 长 1 . 4万米, 大航道 水深 1. 最 1 4米 天津 港还 拥有 世界 上最 大 的现 代化 焦碳 泊位 集装箱 班轮航 线
进入 2 1 后 , 海 经济 继续 保 持快 速 发 展 。仅 第一 、 7 01 滨 O条 , 中远 洋干 线 1 其 0条 、 洋航 线 3 近 6条 、 内支 线 3条 、
■2 1 年 第 7期 02
■现代 管理 科学
■名家 观察
滨海新区: 面向东北亚区域合作的窗1 3
●张 炜 景 维 民
摘要. 天津滨海新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 , 已经逐渐成为带动内地经济的重要沿海新 区。同时滨海v其地理、 J , 港口物 流、 策与经济 资源优势 成为我 国与 东北亚 区域合作 的驱 动力 , 别是近 年来 滨海 带动 了 日 两 国与华 经 贸合作规 模 大幅 政 特 韩 攀 升 。滨 海作 为我 国与 东北 亚 区域合 作 的窗 口, 在今 后的发展 中不但应 深化 与 日韩 的经济协 作 , 更应 该 大力拓展 - b其它 东

天津滨海新区条例

天津滨海新区条例

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发挥天津滨海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滨海新区,是指国务院批准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本市纳入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的其他区域适用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滨海新区应当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综合改革创新区,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

第四条滨海新区应当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开发,按照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要求,完善滨海新区总体规划和经济功能区的功能定位,明确战略目标、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

第五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应当坚持改革创新,深化行政、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体制改革,推进金融、科技、涉外经济、土地、城乡规划等管理创新,鼓励先行先试,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完善滨海新区法治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推进和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和支持滨海新区各项改革创新,组织推动滨海新区与其他区县协调发展。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七条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履行政府职能,健全决策机制,改革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权力监督,推进政务公开。

第八条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履行宪法、地方组织法规定的职责,并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编制实施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二)组织实施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实施计划;(三)统一规划和组织建设综合交通和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四)统一土地管理、投融资平台监管;(五)统筹管理和使用滨海新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六)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关于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关于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关于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关于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决策部署,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聚集各类航运要素,加大对相关产业的支持力度,增强服务辐射功能,促进滨海新区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天津滨海新区关于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并经滨海新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天津滨海新区关于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战略决策,进一步聚集和完善航运业发展的各类要素,提升滨海新区航运业发展水平,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的重大意义(一)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是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有效途径。

滨海新区位于环渤海地区的中心位置,内陆腹地广阔,区位优势明显,拥有一流的港口和高度开放的保税港区,具备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良好基础。

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将极大带动滨海新区航运相关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天津港集装箱枢纽港地位,促进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建设,推动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是提升区域服务辐射能力的必然选择。

滨海新区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是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完善外贸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完善外贸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完善外贸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津滨政发〔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完善外贸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完善外贸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16年6月28日滨海新区完善外贸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滨海新区外贸稳增长有关指示精神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支持滨海新区稳定外贸发展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津商务财务〔2015〕58号)工作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资金构成8000万元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二、支持范围项目发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三、支持方向(一)支持国际物流仓储项目升级改造支持为滨海新区外贸企业提供物流、仓储等公共服务的仓库、保税物流中心以及综合性外贸物流中心提升改造。

对该项目产生的信息化建设、系统升级改造和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

(二)支持通关便利化项目升级改造支持与推动贸易便利化水平相关的通关查验设备、查验电子网络系统以及智能卡口建设和升级改造。

对该项目产生的信息化建设、系统升级改造和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升级改造支持滨海新区企业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与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

对该项目产生的信息化建设、系统升级改造和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

四、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一)申报流程申请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功能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镇,由功能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或街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汇总。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8•【字号】•【施行日期】2012.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滨海新区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一五”时期,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改革进程中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时期。

在这一时期,党中央将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新区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极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机会;国务院批准了滨海新区的综合配套改革方案,使滨海新区成为全国第一个先行先试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滨海新区行政区的成立,为滨海新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跨越式发展,又好又快地实现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滨海新区的历史使命提供了有利条件。

“十二五”是滨海新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打好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攻坚战的关键时期。

在这一时期,要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把握奋斗目标,狠抓重点任务的落实;科学谋划,扎实推进,以进取的精神和拼搏的勇气,以前所未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实现新区商务工作的高起步,努力开创商务工作的新局面,为滨海新区尽快实现总书记提出的“一个排头兵”和“两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做出贡献。

根据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十一五”发展回顾“十一五”时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滨海新区的定位,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滨海新区坚持改革开放,新区商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十一五”时期,滨海新区三大功能区(开发区、保税区和高新区)的开发面积达到近百平方公里,招商引资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

从2009年开始,新区打响了中心商务区、东疆保税港区和中新生态城等载体建设的“十大战役”,总面积超过700平方公里。

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思考——以天津滨海新区为例

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思考——以天津滨海新区为例

力的产业集群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欠缺 。 因此 ,滨海新区未来仍将以产业结构升级优化
作为发展重点 ,产业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制约着其 更好地服务于区域产业协调发展 ,或带动区域产业
发展作用的发挥。 三 、加快 高端 战略性 新 兴产业聚 集—— 现 阶段
天津 滨海 新 区提 升服 务 区域经 济能 力的现 实选择
的核 心 载体 。
问题 ,即总量扩张迅速,传统行业优势依然 ,新兴 制造业贡献不足。在新 区制造业结构中,汽车及装 备制造 、石油和海洋化工、黑色冶金等传统制造业 仍然是最主要 的支柱产业。 第三,主导产业带动能力显得不足 。新区外资
企业较多,产业关联度不高 ,产业链不完整 ,上下 游产业缺乏紧密对接 。 第四,服务业不仅发展滞后 ,而且 内部发展不 均衡 。传统服务业相对饱和 ,消费不足 ,金融等现
代服 务业 的发展 严重 滞后 。
总的来说 ,新区通过能级上升 、结构升级 ,区
域服 务能力 不 断提升 ,在 “ 个层 面 ”联动发 展 中 三
发挥了龙头带动作用 ; 在综合配套改革、生态建设 、 人力资源、科技创新等方面对周边省市的发展起到 了示范带动作用;在产业链延伸、口岸直通与合作 、 保税出口 加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等方面对环渤 海地区甚至我国北方区域发挥了综合服务作用。
虽 讨研 】 【 与 究 探
虽探 与 究 【讨 研 】
破 ,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在重大项 目带动 下 ,形成 了航空航天 、电子信息 、汽车及装备制 造、石油和海洋化工 、国防科技 、轻工纺织、生物
第一 ,新区产业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第三产
业所 占比例偏低 。第三产业不足 ,且发展相对滞 后 ,虽增长较快 ,但增加值在G P D 中所 占比重依然 偏低。20 年滨海新 区服务业 占全区G P 09 D 的比重仅 为3 . %,分 别 比京 、沪 、穗 的6 . %、4 . %、 23 7 O0 0 78 6 5 .3 2 .3 54 和2 . 个 百分 点 。 3 %低 76 、1. 0 9 06 6 第二 ,第二产业不强 ,内部仍存在结构性失衡

天津滨海新区经济协调发展机制的构建

天津滨海新区经济协调发展机制的构建


滨海新 区经济发展 中存在 的问题
及借助于天津工业的战略东移 , 正在向着现代化工业
基地 的方 向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展 , 已形成 冶金 、 工 、 现 化 机械 制造 、 现 代 电 子 、 物 化 学 与 现 代 制 药 、 品六 个 支 柱 产 业 。 生 食 但滨 海新 区的支 柱 产业 无论 是 在规模 上 , 是在 数量 还
化 基 地 、 方 国 际航 运 中心 和 国际物 流 中心 、 北 宜居 的 生 态城 区 。
收稿 日期 :2 0 . 10 . 0 80 — 5
为该地 区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体制和制度安排 的重要
保障 , 是促进该地 区经济协调发展 的有效途径 。 区域 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机制是落实滨海新 区发展总体
战略的重要制度安排 , 是在总结地 区合作经验的基础 上,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 从 地 区工作 实 际 出发做 出的客 观选 择 。
二 、构 建 滨海 新 区经 济协 调发 展 机制 的 提 出
机 制原 指 机器 、 械 的构 造 及运 行 的机 理 。 机 经济
百万 吨 乙烯项 目土建 工程 全 面施 工 , 津滨 轻 轨西 延工 程北 港 池 集装 箱 码 头 三期 工程 、0 万 吨级 原 油码 头 3 工程 、 津滨 海 国际 机场 扩建 等基 础设 施 建设 进 展顺 天 利 。 区工业产 值 继续 保持 较快 增 长 , 0 7年 上半 年 新 20
完善。 为 此 , 建 一 个 运 行 良好 、 动 有效 的机 制 , 构 联 是
完成工业总产值 2 9 9 8亿元 , 6. 5 增长 2 . 占全市 0 %, 7 工业总产值 的 6 . 现代冶金和机械制造等行业成 51 %, 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新区利用外资势头较好 ,0 7年 20 上半年直接利用外资合 同金额 3 . 6 7亿美元 , 2 增长 1. 实际到位 2 . 6 %, 8 0 7亿美元 , 2 增长 1. 其 比重 4 %, 2 分 别 占全 市 的 7 . 94 %和 7 .%。同期 , 8 6 天津 口岸 进 出 口总值达 52 8亿美元 , 9. 2 增长 2 . 增 幅同 比提高 7 %, 7 6 . 2个百分点 , 中外地经 由天津 口岸进 口的货物总 其 值 占 5. 。 6 % 按照天津市给出的定位 , 4 滨海新 区将立 足天津 , 依托京冀 , 服务环渤海 , 辐射 “ 三北 ”, 面向 东 北亚 , 努力 建设 成为 高水 平 的现 代制 造业 和研发 转

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爱党爱国爱天津”知识竞赛试题答案—范文

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爱党爱国爱天津”知识竞赛试题答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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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揭开了解放战争战略决战的序幕。

A、千里挺进大别山B、石家庄战役C、济南战役2、1949年3月23日,毛泽东和中央机关离开()前往北京。

A、西柏坡B、延安C、井冈山3、1949年9月21日,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开幕词是()。

A、《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B、《论人民民主专政》C、《中国人民站起来了》4、1949年(),北京30万人民在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典礼,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A、7月1日B、8月1日C、10月1日5、新中国成立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献是()。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C、《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6、195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在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带领下,开赴朝鲜战场。

A、彭德怀B、林彪C、刘伯承7、新中国外交政策成熟的标志是()。

A、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B、"求同存异"方针的提出C、关于三个世界划分的理论的形成8、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于()年。

A、1953B、1954C、19569.()年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

A、1963B、1964C、196510、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合成蛋白质的国家,中国首次人工合成结晶牛胰岛素是在()年。

A、1960B、1964C、196511、()年4月,中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一号"发射成功。

A、1967B、1968C、197012、1963年(),《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向雷锋同志学习"的题词。

A、3月5日B、3月7日C、3月8日13、()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六届会议通过关于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的提案。

A、1970B、1971C、197214、1971年,毛泽东、周恩来邀请美国一球队的队员访华,展开了著名的()。

天津滨海新区与东北亚间争端解决法律机制研究

天津滨海新区与东北亚间争端解决法律机制研究

1.增加政治合作的负担在东北亚争端解决机制缺位的情况下,争议的解决主要依判、协商等以外交为媒介的政治手段和方法。

这就使东北亚的政治合作,除了包涵政治内容外,还要额外承载解决经贸端解决的法律文件。

2.东北亚各国国内法中的争端解决条款难以适用东北亚各国国内的争端解决安排,只适用于解决私人之间的纠纷,而不涉及自然人、法人与东道国政府发生争端的情况,又丧失了区域贸易合作题中应有之意。

三、天津滨海新区与东北亚间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一)争端解决机制的争端解决机构设计东北亚争端解决机制的争端解决机构,可选择性地借鉴WTO的做法进行设置。

首先,设立一个常设性的管理机构——东北亚争端解决机构。

该机构由东北亚各国代表组成,是专门负责争端解决机制管理工作的政治性机构,而非欧盟法院那样的超国家司法机构,其职能是统一主管合作中心贸易争端解决事宜,并对争端解决进行监督和提供技术支持,从而确保争端解决的公正。

其次,设立专家组。

专家组是东北亚争端解决机制专门为某一贸易纠纷的解决而临时成立的特设机构,其职能是根据有关协定,书面审阅提交给争端解决机构的事项,并做出有助于争端解决机构根据有关协定提出建议或做出裁决的报告。

(二)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设计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是指适用于该机制的具体争端,可分为对人的适用范围和对物的适用范围。

1.对物的适用范围。

在东北亚各国,就贸易、投资、金融、能源、科技等诸领域的实体权利义务达成框架协议的前提下,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现今以及未来依据框架协议缔结的所有法律文件下发生的争议,其中包括东北亚各方的中央、地区和地方政府根据框架协议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2.对人的适用范围。

主要涉及参与争端解决的主体资格问题。

首先,国家作为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是勿庸置疑的。

其次,天津滨海新区与俄罗斯远东都是以地区参与合作的,且在区域投资和贸易中,私人和企业又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因此,在争端解决机制中应当允许个人、企业、非政府组织参与争端解决,但这种参与是有限制的,这个限制就是将用尽当地救济作为前置原则。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6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6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6年8月1日天津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40号)精神,全面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城市定位为导向,以实现天津服务贸易规模扩大、结构优化、优势形成、重点突破、发展质量和水平提升为目标,借助天津获批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契机,充分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五大战略机遇叠加优势,促进天津经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一)规模持续提升。

到2020年,全市服务贸易总额突破500亿美元,年均增长18%以上。

服务贸易总额占全市对外贸易总额比重提高到20%,达到目前世界的平均水平。

服务贸易总额全国排名继续保持前列。

(二)结构不断优化。

继续保持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的支柱地位。

推动金融服务、技术服务、文化服务、健康服务等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创新发展。

滨海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合作的窗口

滨海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合作的窗口

滨海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合作的窗口
张炜;景维民
【期刊名称】《现代管理科学》
【年(卷),期】2012(000)007
【摘要】天津滨海新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经逐渐成为带动内地经济的重要沿海新区.同时滨海以其地理,港口物流、政策与经济资源优势成为我国与东北亚区域合作的驱动力,特别是近年来滨海带动了日韩两国与华经贸合作规模大幅攀升.滨海作为我国与东北亚区域合作的窗口,在今后的发展中不但应深化与日韩的经济协作,更应该大力拓展与其它东北亚国家的贸易关系,并且积极融入到东北亚经济圈之中.【总页数】3页(P9-11)
【作者】张炜;景维民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一带一路”下辽宁面向东北亚区域合作共生机制与开放路径 [J], 许晓冬;刘金晶
2.面向东北亚:天津滨海新区的现状与未来 [J], 李锦坤
3.面向东北亚:推进环黄渤海区域合作——中韩环黄渤海合作·天津论坛纪要 [J], 富燕妮
4.面向东北亚区域合作的吉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研究 [J], 尹鹏;陈才
5.面向东北亚开放助力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2021“东北亚区域合作论坛”暨“东北振兴论坛”综述(一) [J], 刘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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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与东北亚间区域服务贸易规则的构建[摘要]天津滨海新区与东北亚各国服务贸易合作日益密切,为减少争端、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与保障国家安全之间的矛盾、克服服务贸易发展中的各种法律障碍,以GATS第5条所规定的实体要件为蓝本,构设东北亚区域服务贸易规则,可以更好地促进天津滨海新区与东北亚各国服务贸易的健康良性发展。

[关键词]天津滨海新区;东北亚;区域服务贸易规则;GATS一、构建东北亚区域服务贸易规则的动因分析(一)服务贸易发展的需要1.解决服务贸易争端的需求随着滨海新区与东北亚各国服务贸易规模的增大及贸易领域的拓展,贸易的大幅度逆差使东北亚各国与滨海新区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扩大,并呈上升趋势,对贸易争端的处理不可避免。

而统一的区域服务贸易法律协调机制的缺乏,使得贸易争端不能有效解决,服务贸易发展举步维艰。

2.缓解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矛盾的需要没有统一法律规制的区域服务贸易的盲目自由化,会使外国高水平服务企业大批进入天津滨海新区,一方面,给滨海新区民族服务业造成竞争压力;另一方面,会使大批劳动力下岗,恶化新区的就业形势。

(二)排除法律协调障碍的需要1.法律制度的差异增加了制度变迁的成本东北亚服务贸易的法律协调,作为一种制度变迁,其法律制度的差异,加大了其制度变迁的成本,主要表现在:首先,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不少,较为普遍的是对提供方式和股权比例的限制。

其次,在一些需要专业资格认证的部门,服务提供者难以自由流动。

2.现有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缺陷阻碍法律制度的协调迄今为止,中国并不存在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专门的服务贸易法,现行的有关服务贸易的规范间法律冲突严重,且与透明度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①这些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缺陷阻碍了法律制度的协调。

3.法律调整的不统一导致区域合作的“溢出效应”其他WTO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利用东北亚各国服务贸易法律规定不统一所造成的法律空隙,通过“搭便车”或在东北亚国家设立代表处等手段,享受东北亚区域服务贸易项下的特殊优惠措施。

②这种区域合作的“溢出效应”,给东北亚服务贸易带来了消极影响。

二、构建东北亚区域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依据东北亚在性质上属于WTO项下的区域经贸一体化安排,且东北亚各国几乎均是WTO成员国,因此,东北亚区域服务贸易规则的构建应当在WTO体制中获得理论支持、找到法律依据。

GATS第5条将区域性服务贸易视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不禁止成员方加入或签署以服务贸易自由化为目的的区域经贸安排,但对这种参与同时也规定了一些约束条件。

总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三个实体要件,即:(一)涵盖众多服务部门1.部门数量GATS第5条使用的是“众多”,而非GATT中规定的“所有贸易”,这就表明“众多”应该是不必包括全部服务部门,是可以允许有排除的。

2.受影响的贸易量受有关区域服务贸易规则影响的贸易量,除了应该考虑该服务贸易规则所涵盖的服务贸易量之外,也应该考虑排除在该服务贸易规则之外的服务贸易量。

3.服务提供方式GATS规定了四种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

(二)取消实质上所有歧视GATS第17条是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要求其成员对于具体列入承诺减让表的服务门类,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方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可见,GATS第5条对取消实质上所有歧视的规定,要求取消的歧视是有违国民待遇任何实质上的歧视。

所以,东北亚区域服务贸易规则必须将国民待遇作为其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原则。

(三)不得提高对于第三方的服务贸易壁垒的总体水平GATS第5条第4款“不得提高对于第三方的服务贸易壁垒的总体水平”,是从外部贸易关系方面对区域服务贸易规则所施加的重要约束。

由于服务贸易壁垒往往通过国内法规的形式表现出来,难以掌控,因此,必须通过区域服务贸易规则对东北亚各国可以采取的合理保障措施作出统一规定,以维持东北亚各国对于第三方善意的服务贸易壁垒的总体水平。

三、东北亚区域服务贸易实体规则的构建如前所述,以GATS第5条所规定的三个实体要件为章目,构建天津滨海新区与东北亚间的区域服务贸易规则,可有效促进东北亚区域服务贸易的发展。

(一)东北亚区域服务贸易规则涵盖部门的构设1.总体原则既然GATS第5条规定区域服务贸易规则要涵盖“众多”服务部门,而不是全部服务部门,那么一方面东北亚区域服务贸易规则可以排除一部分服务部门,另一方面,单纯只包涵某一服务部门的贸易规则是不适格的;既然GATS第5条规定要涵盖众多服务“部门”而不是分部门,那么,原则上对部门的计算应该以部门为标准;既然GATS第5条规定要涵盖众多服务“部门”,那么东北亚各国开放的部门数量应当大于、最起码不少于其在GATS中开放的部门数量。

③当然,遵循GATS的宗旨,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应当给予一定的灵活性和优惠。

2.具体开放的部门东北亚服务部门的合作与开放,可以借鉴东盟服务贸易协定的经验,将东北亚服务业分早期收获部门、敏感部门和一般部门采取不同的开放策略。

早期收获部门,主要指那些各国服务贸易额度较大、实施早期收获不会构成重大影响的领域。

对于滨海新区和东北亚各国而言,具有地缘优势的港口运输业、具有劳动密集型优势的物流业和建筑业、互补性空间较大的部分商业性服务,以及具有丰富资源和互补性的旅游业,可优先确定开放。

④敏感部门,是指控制一国经济命脉,实施过度开放可能会危及国家经济安全、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加以保护的领域。

对于敏感部门,可由东北亚各国提出部门及分部门的清单,在东北亚区域层面控制各国敏感部门的总量,先通过在这些领域技术层面的合作,或者通过其他行业开放进行带动,在过渡期之后达到敏感部门服务贸易的逐步自由化。

⑤除此以外的其他部门,则为一般部门。

对于一般部门,东北亚各国可在市场准人上稳步推进,但总体时间框架必须快于各国在GATS下所作的承诺。

⑥(二)东北亚区域服务贸易规则的国民待遇的构设1.总体原则东北亚区域的服务贸易规则应实行无歧视的国民待遇,它是一项承诺义务,即各国只对自己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给予其他WTO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不需强调在形式上完全相同,而应注重在实质上给予国内外服务提供者相同的竞争条件和竞争机会。

2.实行国民待遇的具体措施从不同的服务行业来看,东北亚各国应对本国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服务业实行国民待遇,对需要保护的幼稚服务业可实行有限的国民待遇,对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服务业则暂不实行国民待遇。

⑦从不同的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看,东北亚各国对于跨境交付应持谨慎的国民待遇策略;对于境外消费应采用宽松的国民待遇办法;对于商业存在应结合各部门具体特点全面考量;对于自然人移动,中国等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低技术含量工作就业压力较大的国家,应采取积极的国民待遇措施。

⑧(三)东北亚区域服务贸易规则合理的服务贸易壁垒的构设GATS前言中规定“为符合国内政策的目标,有权在其境内对服务的提供制定和采用新的规定”,GATS第5条1款b项也规定“取消实质上所有歧视”的例外,具体列举了GATS允许的服务贸易壁垒。

以此为依据,可对东北亚区域服务贸易规则中的保障措施作出统一规定。

1.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实施的条件。

(1)外国服务提供者向东北亚成员国提供外国服务的生产和消费绝对或相对增加;(2)导致对提供相同服务或直接与其竞争服务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3)外国服务的绝对或相对增加与内国服务产业的损害或损害威胁有实质性的因果关系;(4)采取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2.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的形式。

东北亚服务贸易规则可以采取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立法方式,将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描述为:有关国际支付与转移或为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秩序需要所采取的合理的限制和禁止国际服务贸易的措施。

3.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的程序性规则。

东北亚区域服务贸易规则的程序性规则,可以借鉴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定》保障措施的规定,将实施保障措施的程序要件确定为:(1)磋商。

服务部门受到负面影响的服务贸易规则一方,可要求与对其造成影响的另一方磋商,以讨论与受影响的服务部门相关的任何措施。

(2)不得单边采取措施。

服务贸易规则要求采取的任何保障措施都应当获得相关东北亚各方的相互同意。

⑨4.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的时限。

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是临时的,应有时间的限制,一般不应超过4年,一旦情况恢复正常,就要尽快取消该措施。

[注释]①李莹:《中日韩服务贸易发展的比较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5月:第34页。

②朱艳:《CEPA 框架下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一体化问题探讨》,外交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6月:第36页。

③王效锋:《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服务贸易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基于GATS第5条的法理与EU、NAFTA等的实证分析》,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第14页。

④⑤⑥程信和,赵琦娴:《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法律博弃》,载于《南方经济》2005年第8期,第:18页。

⑦欧阳慧,黄泽周:《关于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探讨》载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20卷第3期,2005年5月:第95页。

⑧程信和,赵琦娴:《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法律博弃》,载于《南方经济》2005年第8期,第:18页⑨王俊:《CAFTA保障措施评析——兼论ESM对中国服务贸易法制的挑战》,载于《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8年第11期:第14页。

[参考文献][1]程信和,赵琦娴.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法律博弃.南方经济,2005,(8).[2]李国安.WTO 服务贸易多边规则.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李莹.中日韩服务贸易发展的比较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5).[4]梁峰.东北亚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5]欧阳慧,黄泽周.关于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探讨.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20卷第3期,2005,(5).[6]王俊:CAFTA保障措施评析——兼论ESM对中国服务贸易法制的挑战.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8,(11).[7]王效锋: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服务贸易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基于GATS 第5条的法理与EU、NAFTA等的实证分析,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4).[8]朱艳.CEPA 框架下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一体化问题探讨.外交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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