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性评价记录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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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医学院

学生学业形成性评价记录本

所在系部教研室

教师姓名职称

起止时间2013年月----201 年月

有关说明

一、形成性评价是在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之中,为使教师的专业水平继续提高、不断获取反馈信息,以便改进教学而进行的系统性评价。它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目的是为了找出教师工作中的不足,为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提供依据。

二、形成性评价的任务是“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所反映出的情感、态度、策略等方面的发展”做出的评价,是基于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持续观察、记录、反思而做出的发展性评价。

三、形成性评价的目的是激励学生学习,帮助学生有效调控自己的学习过程,使学生获得成就感,增强自信心,培养合作精神。

四、形成性评价的特点是形成性评价使学生“从被动接受评价转变成为评价的主体和积极参与者。”,不单纯从评价者的需要出发,而更注重从被评价者的需要出发,重视学习的过程,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体验;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强调评价中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重视师生交流。

五、形成性评价的功能:(1)诊断性功能--它可以诊断出学生在学习上的难点以及未能达到最终目标的原因。(2)矫正功能--它能揭示学生答错的特定问题和需要补充学习的各种概念、技能,

从而为学生提供矫正学习的处方签,以防止学习的累积性误差。(3)调节功能--它可以让学生了解自己的目标达成程度,清楚自己同“掌握”目标之间的差距,从而调整自己的学习活动。(4)强化功能--它可以让那些掌握目标的学生获得成功感,从而进一步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对于只完成一部份目标的学生,由于完成的部份同样受到肯定,因而也能让他们获得一定成功的喜悦,又可以告诉他们“离终结目标越来越近了”。

六、形成性评价的主要基本形式

(1)测验----随堂提问、随堂测验、试题自测、章编教学内容

测试、实验操作考核、课内和课后作业评定等。

(2)观察记录----课程学习观察考核(对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

中的学生纪律及学习态度等表现)、实习观察考

核、实验及诊疗操作实习内容随机检查等。

(3)查阅实习手册等----查阅学生的实验(习)报告及实习记

录的完成情况、查阅实习手册的具体记载及相关

教学内容的完成情况等。

(4)其他----师生座谈、学生专题讨论、学生互评、学生讲述、

读书报告、问卷调查、e-mail交流、手机信息

交流等

七、请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认真开展学生学业形成性评价工作并如实填写“承德医学院学生学业形成性评价记录表“,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承德医学院学生学业形成性评价记录表

承德医学院学生学业形成性评价记录表

承德医学院学生学业形成性评价记录表

时间:2012年12月5日上午8:30

地点:办公楼四楼老干部活动室

承德医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审核要点

一、成果形式审核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全省高校2009年以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1. 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

2. 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

3. 教材类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证明);

4. 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二、成果内容审核

成果应集中体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应用型、复合

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结构及教学内容;改革教学管理,推行学分制改革,实施按大类招生;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等方面。

三、立项及完成情况审核

1.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一般应经过有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并且项目已经完成;

2.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

3.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或高校“质量工程”项目中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成果丰富的在评审中可优先考虑。

四、成果教育教学实践时间审核

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并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2年10月底。

五、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六、佐证材料审核

1.真实性

2.系统性

承德医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教高教〔2007〕33号

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落实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更好地指导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使我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我厅在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

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

为切实落实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更好地指导各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使我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对我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旨在从体制、机制上建立与健全教学评价与激励约束体系,切实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要分层次和分类别,对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不同层次的教师和专业课、基础课、双语教学等不同教学类别应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措施。对全职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在考核教学工作量时应予以合理折算。

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要重点突出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建立和完善多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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