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普教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学习毕业审核表
生科院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学分认定相关规定
生科院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学分认定相关规定1. 出国交流前:①学生登陆南开大学教务处主页,在“教学研究”-“常用表格”中下载《南开大学本科生校外学习交流课程认定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课程认定申请审批表》);②学生根据本专业人才的培养计划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按审批表要求填写《课程认定申请审批表》,由拟认定课程任课教师审核签字(学生本人须携带外校学习课程教学内容或教学大纲前往任课教师处办理),由学校公共教学部认定校公共必修课(A 类课),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认定专业教学计划无对应生命科学类选修课(D 类课)或任选课(E 类课);③《课程认定申请审批表》学生本人签字后,送学院教学办公室(生物站A104-1)报学院认定审批;④学生携《课程认定申请审批表》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南开大学八里台办公楼211)审批。
注:《课程认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离校前完成审核,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和学生各留一份。
2. 交流返校后:①学生于交流返校后1 个月内凭《课程认定申请审批表》及各种证明材料(外校真实成绩单原件、教学大纲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进行学分认定审核。
②学生将《课程认定申请审批表》原件交学院教学办公室(生物站A104-1)。
注:离校前未认定、《课程认定申请审批表》中未认定、与认定不符的课程不予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自负;未认定的课程必须按培养计划自行安排完成;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
3. 退课操作赴外交流学生应在选课系统开放期间进行退课操作。
将赴外交流学习阶段系统默认选择的课程退掉;在选课系统关闭后未能及时退掉的课程,将以零分计,计入学生成绩册。
4.学校、学院推免文件相关规定南发字[2015]113 号文件和生科院推免细则规定:申请推免的学生,原则上应该按照正常教学计划安排,修满前三学年ABC 类必修课程学分数(包括赴外交流认定课程)。
注:学生本人应慎重制定个人出国(境)学习计划,因出国交流学习导致未按正常教学计划修满前三学年ABC 类必修课程学分数失去推免资格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广州医科大学毕业生《报到证》改派申请表【模板】
**大学毕业生《报到证》改派申请表
注:1. 申请改派还需提供:①《报到证》原件(蓝联),②原派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毕业生异地
调配的证明,③拟派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接收函。
毕业生填写本表后,由院(系)负责老师签署意见,再连同材料①、②、③一同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2. 学生处将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周统一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改派审批申请。
为
不耽误报到时间,请同学们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尽早提交。
3. 对于特殊情况改派申请,需另外提交书面申请。
广州医学院
广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教学任务审批书、教学进度表(2005—2006学年度第一学期)医学影像专业2003年级本科班(学生人数:93 人)课程名称:实验诊断学任课系及教研室:诊断学教研室所属二级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填报日期: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填写要求1、请按表格内容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要有缺项;2、请用电脑填报、打印,需用B5纸复印一式四份(双面);同时上交电子文档。
3、临床医学本科分为两个以上大班上课,要按Ⅰ、Ⅱ、Ⅲ大班分别填写教学进度表。
不同专业(方向)合班上课的,需填写详细的专业名称。
按每一个专业数各复印一式四份审批书进度表,以便按年级专业归档;4、合班、分班上课的课程应在审批书“备注”栏注明。
5、本科各专业公共课、基础课要求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讲课达理论课学时数的60% 以上,临床专业课要求达70% 以上。
专科各专业课程要求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讲课达理论课学时数的30% 以上。
初级职称教师讲课应填写在“培养性讲课教师”的表中,各类课程培养性讲课学时数不能超过15%。
考虑到我校不同课程师资力量的具体情况,达不到以上规定的教研室,要求教研室内每个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的教学周学时数,不得少于广医办[1999]28号《广州医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6、教研室应严格按照课程表编排教学进度表(为了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原则上课表不再进行调整)。
教学进度表上实际填报的总学时数不得超过总计划学时数,以保证学生的自习时间。
7、课程表注明为实验、见习等内容时,教务科不安排上课教室,未经教务科同意不能安排上理论课。
8、凡请其他学院或系部教师任课的,请在进度表“备注”栏标明任课教师的所属单位、部门、是否外聘教师。
9、本审批书进度表模板可以在广州医学院教务处网页(210.38.57.79)上下载。
本教研室将于2005── 2006学年度第一学期承担广州医学院本部医学影像专业2003年级本科班的实验诊断学课程教学任务,现安排徐米清副主任为教学组长,刘毅华为教学秘书。
校际交换(交流)学生出国(境)学习申请审批表
附件1南阳师范学院校际交换(交流)学生出国(境)学习申请审批表附件2南阳师范学院校际交换(交流)学生出国(境)学习家长同意书兹有(监护人姓名)、(监护人姓名),同意就读于贵校(所在院系)学院(年级)(班级)班学生(参与项目学生姓名),出生日期(参与项目学生出生年月日)年月日,证件号码(参与项目学生证件号码):参加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南阳师范学院和(项目制定大学名称)大学的校际交换生合作项目。
并同意该生到(项目大学所在地区)进行为期(项目规定时间)的学习。
特签此同意书!监护人签名:监护人证件号码:日期:年月日附件3南阳师范学院校际交换(交流)学生出国(境)学习协议书要指导。
2、甲方与接收学习的国(境)外学校签署交流协议。
3、乙方在国(境)外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在符合甲方规定时,可以转换为甲方学校学分。
4、甲方为乙方在项目规定的在外学习期限内保留学籍。
三、乙方承担的责任1、乙方出国(境)学习属于学校派出性质,应按甲方关于交换学生管理规定办理一切手续,出国(境)学习费用全部自理。
2、乙方应遵守所在国家以及地区的法律和对方学校的校规,不得违反所在国家以及地区法律及校规。
在外的一切个人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在国(境)外期间应当注意自身人身安全。
在国(境)外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乙方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在申请出国(境)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在外所选专业和所学课程需取得所在学院认可,并按甲方所要求的学习内容进行学习。
乙方在返校后应当向甲方及所在学院提供详细的出国(境)学习报告。
5、乙方在学习期满后应按期返校,不得无故在国(境)外滞留。
如需延长学习期限,必须在原来的期限结束前60天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如不按期返校,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在国(境)外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中断学习提前回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丙方承担的责任1、丙方须承担乙方出国(境)学习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在外的学费、食宿、交通、医疗、保险及生活费和国际旅费等)。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出国(境)注意事项各位出国(境)本科生:首先祝贺你们获得了宝贵的出国(境)学习进修机会。
在各位远赴异国他乡之际,学校在此提醒你们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行前准备1.在出发之前,请与导师、家人、院系相关管理部门充分沟通,就学业、答辩、就业等事宜做出合理规划并妥善安排。
2.在出发前,应该了解有关学校和国家、地区的信息,包括签证、交通、治安、生活、以及课程学习等方面的信息。
这样有助于你尽快地熟悉文化差异明显的新环境。
3.在出发之前,请检查所有需要携带的文件、资料、财物等。
在准备所携带的物品的时候,请注意中国以及外国海关有关物品携带的规定。
4.除留出必要的花费数量外,请尽量以非现金的方式携带或汇寄所需资金。
所携带现金数量要遵守海关的有关规定。
二、境外生活1.请遵守中国、所在国家、地区及当地法律。
2.请咨询外国学校有关国际学生服务的机构,了解有关信息,解决有关问题。
联络当地的留学生机构,也可获取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帮助。
3.请珍惜宝贵的学习研究机会,积极参与学校有益的交流活动。
在与国外人士交往时,请注意当地的文化礼仪。
另外,也要注意对自身安全的保护。
4.家长和学校最为关注的是你的健康和安全。
请你注意饮食,进行有规律的作息和运动。
请按照当地的规定办理医疗等有关的保险手续。
不同国家有关保险的规定不同,如果有强制保险的要求,必须办理。
如果没有强制保险,学校也强烈建议办理医疗、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
有关保险的办理,请向所在学校的国际学生服务部门咨询。
另外,在交友、出游、参加活动时小心谨慎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三、保持联系1.请你填写附后的“紧急情况联系信息表”,提供紧急情况下你的家庭或朋友的全面准确的联络信息。
2.在到达当地学校后尽快将你的联系方式通知学校,包括电话、E-mail、通信地址等。
3.请与院系负责老师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如果有需要学校帮助解决的问题,请随时提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交流学校
参加交流项目名称
毕业条件
是否
在交流学习期间的课程学习成绩、实习成绩是否达到项目要求
是否能获得交流学校的学位证书
我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成绩是否合格
学院审核意见
专业负责人签名:见
经审核,该生在本校学习年及交流学习年期间的课程、实习成绩达到项目要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合格;有可获得派往学校学位证书的相关证明,达到我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拟准予毕业,授予 学学士学位。
学籍管理科负责人签名:主管处长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备注:毕业所需材料复印件需附后。含本校学习及交流学习期间学习成绩单、派往学校准予授予学位的证明或学位证书、我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成绩等。
(教务处2020年4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