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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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说明
1、本表“项目概况”栏由建设单位或约定单位填写,其它由规划或约定单位填写。
2、已按规划要求完成:写“已完成”;未按规划要求完成:写“未完成”;规划不包括的项目:写“不包
括”;
3、表中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4、属地意见是指所在镇或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的意见。
必备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1)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适用于个人,核原件);
(3)委托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代办的)1 份;
(4)已批规划图原件1份(办理后退回);
(5)已批建筑设计方案图原件1份(或自带现场提供);
(6)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竣工测量报告1份及电子文件1份;
(7)提交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的各类建筑项目附属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图1份及电子文件1份(附属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图仅限商业、住宅项目);
(8)规划验线结果复印件1份。
二、实施情况加规划意见
(1)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适用于个人,核原件);
(3)委托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代办的)1份;
(4)《国土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规划条件复印件及规划图原件1份;
(6)整个项目或小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报告原件1份)
(7)公安门牌编订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地籍档案证明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申请规划验收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已严格按规划审批的规划平面和建筑施工图实施。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放线、验线合格。
其中相关分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绿化:已完成楼宇周边绿化,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配套绿地。
拆迁:已拆除周边拆迁物,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拆迁。
道路:已建成周边道路,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道路建设。
室外停车场:已建成附属停车场,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配套停车场。
社区用房:街道办事处出具接收意见书或协议。
其它配套公建:(如:小学、幼儿园、老人活动中心、市场等)已按规划实施完成。
公厕、垃圾中转站:环卫主管部门出具接收意见书或协议。
给水管道:管道已埋设完成,水管已铺设到楼,并完成评定《室内给水管道工程竣工验收评定表》合格。电力设施:管道已埋设完成,电线已到楼,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配电房和配电设施,取得合格的《用户业扩工程查验报告单》。
燃气管道:管道已埋设完成,气管已铺设到楼,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建成燃气管道瓶组站和加压设施。
排水管道:管道已埋设完成。
电视、电信线路:管道已埋设完成,线路已到楼。
路灯:已完成楼前路路灯装设,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区外路灯装设。
场地清理情况:楼宇周边间距内的临时建筑及设施拆除完毕,施工设备已离场。施工余泥清理完毕。
未完成事项约定:承诺、约定本建筑工程未完成事项完成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