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法制讲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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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座

各位同学: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与各位同学一起进行交流,今天我与大家交流的主题是“小学生如何正确处理人际交往,避免犯罪”,希望同学们能从这次的交流中获得一些知识。

首先,我向同学们通报一组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数字:截止2011年12月,我县人民法院已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4件,51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0人,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9人,拘役15人,缓刑3人,免予刑事处罚10人,判决宣告无罪2人。14至15周岁的15人,16至17周岁的34人,另外还有不满14周岁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10人,在逃的6人。大多数为小学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的不到10人。抢劫犯罪8案17人,盗窃犯罪13案18人,故意伤害7案9人,强奸犯罪4案4人,非法拘禁犯罪1案2人,交通肇事犯罪1案1人。他们之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就在于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充满义气、暴力等不该有的思想,发生纠纷以后不是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武力等手段,最终导致双方聚集多人在一起相互斗殴,有的进行寻衅滋事,有的为了个人享乐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从而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败坏校园风气,他们的行为在给社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同时,也使自己和家庭付出了极其惨痛的代价。纵观他们犯罪的过程,主要是人际交往过程发生毛病,因此,我今天就中学生如何正确处理人际交往,避免犯罪这一话题和同学们一

起探讨,希望能给各位带来一点启发。

一、小学生人际交往的内涵

什么是人际交往,这似乎是一个十分简单而又明了的问题。因为交往对于任何现实的社会来说,如同吃饭、睡觉一样,无时无刻不在伴随着你。一个人可以不与他人交往而独立生存于世的情况是不可想象的,你们在座的各位同学有哪个说不与他人交往的?

交往的实质是活动,交往不仅仅是每个小学生的意愿、爱好或需要,而且是小学生之间,小学生与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互动方式。我们说小学生的人际交往就是人与人之间交流信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活动。举个例子吧,张同学对王同学说明天去上街,王同学表示同意,这是不是一种信息交流,王同学说去,张同学二人就去了,王同学说我不去,张同学也不一定一人去,这是不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呢?

那么,小学生通过日常的交往活动就会结成一种特殊的关系——人际关系。这种人际关系表现为人与人之间情感态度上的疏远紧密,经常听人说张三和李四关系好,我和他不怎么样,就是这种情况,交往的结果就会形成一个社会群体。为什么学习好的同学经常在一起呢?因为他们通过交往形成了一个群体,努力学习的群体。为什么偷偷地到网吧上网的总是那几个同学呢?我看也是因为他们通过交往形成了一个好上网的群体。为什么有的同学打架,有的同学就积极参加呢,而有的同学就不去参加呢?因为参加的同学在交往中形成了一个群体,不愿参加的同学没有和他们形成一个群体。

二、正确认识不良个体与犯罪的关系

什么是不良个体呢?在犯罪学中,不良个体中是存在反社会人格倾向的社会人,也就是说,一个人对各种社会行为准则和规范在心理、行为等方面的异常、变态、越轨,从而个人与社会直接处于不和谐、不平衡,甚至对立的状态。如,学校要求中学生遵守学校纪律,不得上网吧,而有这么一个学生,偏要偷偷地去网吧上网,这个学生就异常、越轨;小学生不许打架、盗窃,有这样一个学生不为什么事,就要捅其他学生几下,或将他人物品拿走,这个学生难道不是异常、越轨吗?这样的人就是属于不良个体。不良个体在我们学生中往往表现为:一是在认识水平上,以自我为中心,缺乏理想。有人认为我好歹考不上大学,现在就这么混混好了。但是,同学们,我希望你们了解一个社会事实,那就是在社会有地位的、有修养的人不一定都是在校学习最优秀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一定要有理想,理想说大了有点空,从具体到每一个个体的人,那就是要有正确的人生目标,这个目标包括近期、中期、远期的目标,近期的目标对同学们而言,就是要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法律法规,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学到能对自己今后的工作和社会有用的本领。二是在知识内容上,对腐朽没落的负面文化信息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你要他看个黄色小说,他有滋有味;你要叫他谈个桃色新闻,他眉飞色舞;你叫他说怎样好好学习本领,将来怎样建设国家,他不感兴趣。三是在情感体验上,缺乏义务感、道德感、没有同情心,别人受难,他兴灾乐祸。别人比他强,他心生嫉妒。四在意志品质上往往为所欲为,放荡不羁,缺乏自控

能力,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五是在个性倾向上,表现出非分的物欲、占有欲等等。下面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有一个17岁的钱某喜欢上网,在网吧结识张某。有一天,两人一起上网到很晚,张某就邀请钱某住到他家里,晚上钱某见张某家大人不在家,就趁张某睡着后将张某的父母的现金首饰、手机等东西悄悄偷走,然后拿到外面变卖现金后自己花用。这是什么情况?这就是我上面讲的不良个体第五种表现形式——非分的物欲,结果是怎么样呢?公安机关很容易就排查到是钱某所偷,移送到检察机关后被以盗窃罪向法院起诉,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2000元,并赔偿张某家的所有损失。非分所得不仅没有得到,而且还获得了牢狱之苦,更为自己今后的人生添上了一笔难以抹去的污点。

因此,我们在座的小学生,要有交往的意识,但是切忌要注意,不要与不良个体去进行交往或者要少交往,在人际交往中要特别注重对自己控制力的培养,特别要注意以下情况发生:

一是“义气”第一。作为真正的人际交往应该建立在真挚诚实、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基础上,而许多青少年犯罪的人是从所谓的“交情”出发,认为“江湖义气才够朋友”、“割头不换、两肋插刀才算友谊”。在这种义气观念指导下,有些人走入犯罪道路。如,某学校的一个学生孙某,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学校开除,后辍学在家无所事事,一天,有一个社会青年小午喊他到外面去玩玩,同去的还有另外一个学生周某。在一个偏僻的地方,他们看到迎面走来了三个中

学生模样的人,这个社会青年于是就提出要敲诈三个学生的钱,并要孙某和周某一同参与,周某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一边拒绝一边就离开了。而孙某觉得不参加属于不讲“义气”,不够朋友,于是就和这个社会青年一起拦住这三个学生。他们用匕首将三个学生逼住,喝令三个学生交出身上的钱物,三个学生不肯,他们就一人拿刀威胁,一人上前搜身,后来共抢到50元不到,得款后还大摇大摆到附近的一个小买部买烟买啤酒,三个学生被抢后迅速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及时将二人抓获。虽然不到50元,但是由于抢劫属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二人是用暴力、胁迫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按照刑罚规定最低法定刑也要判处3年以上刑罚,也就是要坐3年以上牢。后来,该案经法院审判后,这个社会青年被判有期徒刑4年,而孙某也因为讲“义气”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这个真实的案例,每年都在发生,虽然发生在不同的个体身上,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大多是青少年,大多是不讲原则、不讲是非的进行“讲义气”。譬如去年在发生的“xx”案件,部分涉案的青少年就是因讲“义气”而参与的。对此,我希望大家要引以为戒。

二是追求生活刺激。还有一些青少年,他们在生活中无所追求,无所事事,以追求刺激为乐趣,有的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愚蠢妄知地“恶作剧”。如在汽车上向路边行人吐痰,谩骂和挑衅过路人,还有的把别人的书包等物件投到河里,有的随意殴打学生,向学生强拿硬要少量现金,或叫学生买包烟等。这些情况也许在我们当中是不存在的,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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