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裁判第十六章
第十六章 民事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受 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 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6.2 第一审程序 16.2.2 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 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答辩状。
16.4 审判监督程序 16.4.1 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是指法定机关 和人员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 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 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必经 程序,其目的是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因此,提起再审的案件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 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 院印章。
16.4 审判监督程序 16.4.2 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 (1)人民法院 ①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生效判决、裁定,提交审 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 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审或者指令 再审。 ③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决 定再审。
16.4 审判监督程序 16.4.3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法定情形
(1)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 错误的。 (2)当事人 申请人民法院再审的法定情形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④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⑤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行为的。 此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 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 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YOUR SITE HERE
裁定再审的法律后果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
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 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YOUR SITE HERE
再审的审理程序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 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 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 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5、作为裁判基础的刑事裁判已被其他确定判决所取消;
6、当事人发现对同一请求或同一法律关系已经作出的确定裁判在再审程序的当事人之间创设了新 的权利,并且当事人还可以利用这种新创设的权利。
7、当事人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方法,如果过去的诉讼程序提出这些事实或证据方法的话,法院
将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 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
YOUR SITE HERE
立案审查与裁定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 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 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 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 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 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 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 人民法院再审。
国开作业民事诉讼法学-第十六章 课后测试96参考(含答案)
题目: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
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选项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选项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选项C: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选项D: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答案: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题目: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选项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选项B: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选项C: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选项D: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答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题目:甲某与乙某离婚一案,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乙不服提起上诉。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乙某因病去世。
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选项A:由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选项B: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选项C:由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选项D:因上诉人死亡,应当视为撤回上诉答案:由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题目:原告吴某因所购买商品房质量纠纷诉开发商,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吴某不服准备上诉,问吴某上诉应当具备哪些形式要件?选项A:必须提交上诉状选项B:一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选项C:上诉必须在上诉期间内提出选项D: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答案:上诉必须在上诉期间内提出, 必须提交上诉状题目: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时,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选项A: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选项B: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选项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选项D: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答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法学-第十六章-文档资料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 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包括:诉讼主体涉 外;法律事实涉外;诉讼标的物涉外。 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体例 制定与民事诉讼法并列的单行涉外民事诉讼法,作 为处理涉外民事案件的专门法律。 不制定单行的涉外民事诉讼法 在民事诉讼法中设立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专门 的编或章。 我国采用了第三种立法体例
高等教育出版社
司法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根据本国法律或者 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居住在本国境内 的外国代表和组织赋予的免受司法管辖的权 利。凡对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或组织提起民 事诉讼,我国法院不能受理,但下列情形除 外: 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人,其所属国的主管 机关明确宣布放弃司法豁免权的,我国法院 有权受理对其提起的民事诉讼。
高等教育出版社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 起诉、应诉,均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进 行诉讼。 凡属我国法院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我国法 院均有司法管辖权;凡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专属管辖权案件,任何外国法院均无权管辖。 外国法院的裁判,必须经我国法院审查并承 认后才能在我国发生法律效力。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特殊规定
【16-5】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签订 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因履行合同发生 纠纷。 问:我国哪个或者哪些法院对该案有管辖 权?
高等教育出版社
1.特殊地域管辖
我国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只适用 于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定或者履行的,由合同 签定地或者履行地法院管辖 。 侵权行为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结果地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法学》第16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二、特别程序的特点
1.各类型案件的审判程序独立 2.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 3.没有利害关系相对立的双方当事人 4.审判组织简单 5.实行一审终审制 6.审限较短 7.免交案件受理费 8.纠错程序特殊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三、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特别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特别程序是一种独立、特殊的审判程序,适用特别程序审 理的案件均实行一审终审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 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均由基层法院审理和裁判。因此,特别程序 只能由基层法院适用,中级以上的法院不可能适用特别程序。
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
法院提出。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双方当
事人共同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法
院管辖。
第九章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程序
三、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申请、受理和裁定
三、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申请、受理和裁定
(一)申请
2.申请的形式 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目的是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体现司
一、特别程序的概念
特别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特殊类型案件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 程序是相对于通常诉讼程序而言的一种独立、特殊的审判程序。
特别程序的独立性表现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不能适用 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进行审判;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均不能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特别程序的特殊性表现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既不存在民 事权益争议,也没有地位平等和相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各类型案件的性 质不同,在审理原则、制度和程序上均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第十六章 上诉程序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一、上诉说 (一)上诉的涵义 (二)上诉的分类 二、上诉的提起 (一)提起上诉的条件 1.上诉的实质要件 2.上诉的形式要件
(二)关于上诉利益 (三)关于附带上诉 三、上诉的受理 (一)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 (二)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 (三)立案 四、上诉的撤回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一、上诉程序的概念与模式 (一)上诉程序的概念 (二)上诉程序的模式 1.事实审与法律审 1.事实审与法律审 2.复审制、事后审制与续审制 2.复审制、事后审制与续审制 3.我国第二审程序的模式 3.我国第二审程序的模式 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一)联系 (二)区别
三、上诉程序的意义 (一)通过多次审理可以有效避免裁判瑕 疵 (二)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程序保障 (三)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活动 的监督 (四)保障法律的统一适用
三、第二审裁判的效力 四、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教育部推荐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民事诉讼法(第三版)
主 编 江伟 副主编 肖建国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十六章 上诉程序
第一节 上诉程序概述
一、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三、上诉案件的审判组织和审理地点 四、上诉案件的调解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一、上诉案件的裁判概说 二、上诉案件的裁判种类 (一)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3.发回重审 (二)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六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圣才出品】
第十六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6.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述1.概念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排除干扰,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障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具有制裁性质的强制手段。
具体来讲:(1)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排除妨害,保证民事诉讼顺利进行。
(2)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既包括审判阶段,也包括执行阶段。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 概述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区别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性质与意义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拘传 训诫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责令退出法庭 罚款 拘留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3)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泛,既包括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妨害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的人,如旁听群众。
(4)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在适用时,依照行为人妨害民事诉讼的程度轻重不同,既可单独适用某一种强制措施,也可以将几种强制措施合并适用。
2.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区别(1)适用的主体不同。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只能由人民法院适用;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适用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
(2)适用的对象不同。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对实施了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用的,无论是本案的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还是案外人,只要他的行为妨碍了诉讼进行,均应对其适用相应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对本案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适用,对案外人则严禁适用。
(3)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对已经实施妨碍诉讼秩序行为的人适用,具有惩罚性;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主要体现其预防性,旨在防止被告人、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或继续犯罪等。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二、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三、第一百七十八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四、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一百七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第4篇第16章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第十六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王某将同事李某和张某打伤,李某以王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受理该案时,张某也向法院起诉,对王某提出索赔请求。
法院受理了张某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
张某属于()。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下列有关公益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益诉讼案件一律由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公益诉讼案件不可以和解C.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D.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3.2013年5月1日,陈某因食用甲公司生产的奶粉而中毒,陈某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5月5日,人民法院将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以及举证通知书一并送达甲公司,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应当由甲公司与陈某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并报经人民法院认可B.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举证期限,但不得少于15天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D.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4.下列属于委托代理权消灭的法定情形的是()。
A.被代理的当事人恢复诉讼行为能力B.委托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C.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诉讼行为能力D.被代理人死亡5.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一同应诉,彼此有连带关系,其中一人的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B.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之间已经开始诉讼的诉讼标的,享有全部或者部分的独立请求权,可以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之间已经开始诉讼的诉讼标的,无独立的请求权,且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与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6.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国内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协议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民事诉诉法第16章第二审程序
❖ D.丙丁的上诉期均自6月4日开始起算
❖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 二、依法改判 ❖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 ❖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
据缺乏的,在查清案件事实后予以改判 ❖ 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 〔一〕概念 ❖ 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
判,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 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 〔二〕第一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 1、联系:一审是二审的前提和根底,二审是第一审 的继续和开展 ❖ 2、区别 ❖ 〔1〕程序的发生原因不同〔2〕审理对象不同〔3〕 程序的功能〔任务〕不同〔4〕适用的具体程序和制 度不同〔5〕裁判的效力不同〔6〕审限不同 ❖ 〔三〕第二审程序的性质 ❖ 1、复审制说 ❖ 2、续审制说
❖ 四、上诉的撤回
❖ 〔一〕撤回上诉的条件:
❖ 1、撤回上诉的主体限于上诉人或其法定代理 人
❖ 2、撤回上诉的时间必须是在受理上诉后至二 审法院宣判前
❖ 3、撤回上诉系出于自愿
❖ 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 作出裁定〔书面和口头〕
❖ 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 当事人恶意患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 法权益的,或者躲避法律、逃避制裁的,应 裁定驳回申请,不准撤回上诉
❖ 1、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提交上诉状〔当事人直接 向二审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 发交原审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2013年修订)完美排版打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6章 特别程序
(3)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 的公告。公告期为 3 个月。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 明公民的公告。公告期为 1 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且 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
四、撤销原判决
法院作出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后,经过一段时间,如果被认 定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身体、 精神健康状况上发生了变化,以致原认定所依赖的 原因已经消除,法院应当在当事人的申请下,作出 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恢复该公民相应的民事行为 能力。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三、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申请、管辖和裁判
申请
• 认定财产无主,由有关的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
管辖
•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由财产所在地 的基层法院管辖。
公告与裁判
• 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后,经审查核 实,认为财产有主,申请不成立的,判决 驳回申请,终结审理。一时找不到财产所 有人,不能马上确定是否有财产所有人的, 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二、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案件审理程序
管辖
• 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 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管理人或者采取财产保全 措施
• 公告期为3个月
判决
• 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判决;驳回申请的判决
• 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 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三、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是在法院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作出之后的另外 一个诉讼程序,前者既非后者的一个阶段或者组成 部分,也不是在后者结束之后必须产生的程序。监 护人是否要法院指定,在实体上取决于有无指定监 护人的必要,在程序上取决于有无申请人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1号发布日期: 2017.06.27实施日期: 2017.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民事诉讼法【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失效][1982030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040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07)[2007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2007102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2012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201208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06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201706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
B.
C. D.
以下选项中,适用民事决定的事项 有( )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审判人员或有关人员的回避问题 延期审理 财产保全 BC
A. B. C. D. E. F.
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些民事 裁定、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 先予执行的裁定 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再审的决定 回避的决定 罚款的决定 拘留的决定 ADEF
A. B. C. D.
原告李莉与被告李纯是姐妹关系, 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 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李纯因 诈骗被公安局逮捕,尚未终结刑事 诉讼程序。对此,哪种意见正确( ) 应当中止诉讼 应当缺席判决 应当终结诉讼 可以视为原告撤诉 A
甲公司和乙公司因债权债务纠纷诉至 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甲公司应付给乙 公司10万元货款。现问此判决在性质 上属于( ) A.给付判决 B.确认判决 C.变更判决 D.对席判决 A
A.
B. C. D.
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 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付房租数 额10000元误写成了1000元。法院对此 应当如何处理( ) 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 人 通知收回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 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制作 A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 人民法院印章。
① ② ③ຫໍສະໝຸດ ④ ⑤ ⑥判决书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 民事判决书一般包括: 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 案由、诉讼请求、争议事实和理由 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 和理由 判决结果 诉讼费用承担 上诉期间和法院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二、裁判的分类
第二节 裁定、决定与命令
一、裁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 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 行,就诉讼中的程序性问题及个别 实体问题所作的权威性判定。
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法律有特殊要求的须书面
(一)裁定的适用范围
《民诉法》第154条 三类裁定可以上诉: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
刘某6岁时父母双亡,同村的谢大爷 一把手把他养大,刘某结婚后以不存 在收养关系为由拒绝赡养谢大爷。谢 大爷无奈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做出 了收养法律关系存在的判决,现问此 判决性质属于( ) A.给付判决 B.确认判决 C.变更判决 D.对席判决 B
三、判决的内容
《民诉法》第152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 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 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适用时间 形式
诉讼过程中任何阶段 口头或书面
上诉范围 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 起诉三种 审判决 上诉期限 10日内,不可上诉的裁定一经 作出立即生效 15日内
二、判决的种类
1.
2.
3. 4. 5.
争讼案件判决和非讼案件判决 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 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 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 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
(二)救济途径
二、决定 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 中,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对诉讼程序中发生的特殊事项所作 出的判定。 决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 民事决定一经作出或送达,即发生 法律效力,并且必须立即执行,对 于可申请复议的决定,当事人可申 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 的执行
(一)民事判决书笔误的补正 判决补正的基本要件是判决书记载 的内容与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意思 不一致。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用裁定,不能 直接改动判决书 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 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司法解释》第245条)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 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 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 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主要内容
第一节
裁判概述
一、裁判的含义与特征 (一)裁判的含义 法院为解决法律上的纠纷所作出的有关 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的具有公权性质的 判断或表示。 ① 裁判由特定的司法机构作出 ② 裁判权是审判权的组成部分 ③ 法官实施审判职务的行为
(二)民事裁判的特征
1. 2.
3. 4. 5.
主体:各级人民法院 对民事争议或者有法律意义的事 实作出的判定或表示 司法行为的具体方式 须遵循法定的程序 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三、命令 命令是法院对于程序事项或某些事 实问题的确认,依法发出的指令、 通知。 支付令是法院发出的要求债务人在 一定条件下必须支付债务的命令。 支付令与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 裁定书具有相同的性质,都是执行 的根据,但支付令不具有其他裁判 形式对争议事项进行裁决的特点。
第三节
一、判决概说
判决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非 讼案件的审理完结之时,依据事实 和法律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 威性判定。
裁定 功能 程序性问题
判决 实体法律关系
目的
前提 作出依据
清除诉讼障碍,推进诉讼进程
解决民事权益纠纷
依当事人申请或法院职权作出 当事人诉讼请求为前提 程序性事实,民事诉讼法 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 系发生、变化、消灭的 事实,民事实体法 案件审理最后阶段 必须是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