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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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8•【字号】鄂府发〔2016〕245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草原资源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6〕245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8日鄂尔多斯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和补助奖励政策,加强全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实施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的区域。

禁牧是指对草原施行1年以上禁止放牧利用的措施。

禁牧区域是指享受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和补助奖励政策)禁牧补助的区域,包括国家生态重点工程项目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工程迁出区、半农半牧区以及牧业旗生态严重恶化的地区等。

休牧是指在1年内一定时间对草原施行禁止放牧利用的措施。

我市实行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休牧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休牧区域是指我市四个牧业旗除禁牧区域以外的地区。

草畜平衡是指为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时间内,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通过草原和其它途径获取的可利用饲草料总量与饲养牲畜所需的饲草料保持动态平衡。

草畜平衡区域是指享受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和补助奖励政策)草畜平衡奖励的区域,即休牧区域休牧结束后,实行草畜平衡制度。

加大草畜平衡实施方案

加大草畜平衡实施方案

加大草畜平衡实施方案
首先,加大草畜平衡实施方案需要从草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入手。

要加强
对草地资源的保护,建立健全草地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过度放牧和过度开发,合理划定畜牧区和放牧区,保护好草地的生态环境。

同时,要加大对草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力度,推广科学的放牧方式,引导畜牧业向生态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提高草地的综合利用效益。

其次,加大草畜平衡实施方案需要从畜牧业生产的管理和调控入手。

要加强畜
牧业生产的管理,建立健全畜牧业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监管和指导,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效率和质量。

同时,要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调控,根据草地资源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畜牧业生产规模,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布局,保持草畜平衡。

此外,加大草畜平衡实施方案还需要从政策支持和科技创新入手。

要加大政策
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畜牧业向生态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提高草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水平。

同时,要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畜牧业生产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效率和质量,为加大草畜平衡提供科技支撑。

总之,加大草畜平衡实施方案是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科学
制定和严格实施加大草畜平衡实施方案,才能更好地保护草地资源、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实现草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希望相关部门和广大畜牧业生产者能够共同努力,积极参与加大草畜平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为草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乡草畜平衡实施方案

乡草畜平衡实施方案

乡草畜平衡实施方案乡村发展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乡村的草畜平衡是乡村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实现乡村草畜平衡,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草地保护。

草地是畜牧业的重要基础,因此必须加强草地的保护。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草地管理制度,明确草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严格保护草地资源。

其次,要加大对草地的保护力度,禁止过度放牧和乱砍乱伐,保持草地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同时,要积极开展草地恢复和重建工作,增加草地的面积和质量。

二、优化畜牧业结构。

为了实现草畜平衡,必须优化畜牧业结构,合理控制畜牧业规模。

首先,要加强畜牧业规划,合理布局畜牧业发展区域,避免畜牧业过度集中。

其次,要引导畜牧业向生态、绿色、高效方向发展,推动畜牧业的产业升级。

同时,要加强畜牧业生产管理,提高畜牧业的科学化、规模化水平,减少畜牧业对草地的过度利用。

三、推动农牧业协调发展。

农牧业是乡村发展的重要支柱,必须推动农牧业协调发展,实现农牧业的良性循环。

首先,要加强农牧业产业融合,发展农牧业深加工产业,提高农牧业附加值。

其次,要推动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发展生态农牧业,实现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要加强农牧业产业链的延伸,促进农牧业与旅游、休闲、文化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四、加强政策支持。

为了实现乡草畜平衡,必须加强政策支持,为乡村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首先,要制定健全的草畜平衡政策,明确政府的支持力度和政策导向。

其次,要加大对乡村草畜平衡的财政投入,提高乡村草畜平衡的政策支持力度。

同时,要加强对乡村草畜平衡的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乡草畜平衡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乡村草畜平衡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其次,要加强对乡村草畜平衡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乡村草畜平衡实施方案的宣传和推广,引导广大农牧民积极参与乡村草畜平衡工作。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2023简版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2023简版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引言草畜平衡是指农牧业中的草原资源与牲畜的数量之间的平衡关系。

合理的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对于草原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草畜平衡管理的意义,以及实施草畜平衡的原则和方法。

草畜平衡管理的意义草畜平衡管理是草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它能够维护草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平衡。

合理的草畜平衡管理能够实现以下目标:1. 保护草原生态环境:通过科学地控制牲畜数量,避免过度放牧,减少草原的退化和土壤侵蚀;2. 提高草原生产力:合理的放牧压力有助于优化草原植被结构,促进草原植被的更新和生长,提高草原的产草能力;3. 提升畜牧业效益:通过草畜平衡管理,可以保证牲畜的良好生长发育,并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效益;4. 促进草原经济发展:合理管理草畜平衡能够推动草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当地农牧民的收入水平。

草畜平衡管理的原则为了实现良好的草畜平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确定合理的牲畜数量:根据草原的承载力和生产能力,确定合理的牲畜数量,避免过度放牧;2. 采用科学的放牧方式:合理安排放牧时间和区域,轮牧或间断放牧,以保证草原植被的恢复和生长;3. 加强草原监测和评估:定期对草原植被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放牧计划,确保草原资源的合理利用;4. 实施草原防护措施:加强对草原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合理的禁牧区和牧道,遏制过度放牧造成的草原退化;5. 推广科学的草原管理技术:积极推广科学的草原管理技术,提高农牧民对草畜平衡管理的认知和能力。

草畜平衡管理的方法为了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 草原调查与评估通过对草原的调查和评估,了解草原的植被情况、土壤状况等信息,为制定合理的草畜平衡管理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 制定放牧计划根据草原的草量和质量特点,合理分派放牧时段和区域,确保草原得到充分的休养和恢复,避免过度放牧。

3. 建立禁牧区和牧道通过建立禁牧区和牧道,限制放牧面积和范围,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植被恢复和更新。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8号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8号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8号)《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1月7日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草原实行草畜平衡制度。

本办法所称草畜平衡,是指为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时间内,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的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开展草畜平衡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加强保护,促进发展;(二)以草定畜,增草增畜;(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四)循序渐进,逐步推行。

第五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草畜平衡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草畜平衡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草畜平衡知识,推广草畜平衡技术,实现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稳定和提高草原生产能力;支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实施人工种草,储备饲草饲料,改良牲畜品种,推行舍饲圈养,加快畜群周转,降低天然草原的放牧强度。

第八条农业部根据全国草原的类型、生产能力、牲畜可采食比例等基本情况,制定并公布草原载畜量标准。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草地资源是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之一,草地的合理利用对于维持生态平衡、保障牧草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草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牧草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是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解决草地资源过度开发、畜牧业规模过大等问题,实现牧草资源的平衡利用。

二、基本原则1. 科学合理利用:根据草地资源量和质量确定畜牧种群规模,科学安排放牧和补饲等活动。

2. 生态保护优先:保护草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坚决遏制过度开垦、放牧等行为,提倡畜禽适度放牧。

3. 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畜牧业向科技含量高、环保型、资源利用效率高的方向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三、管理办法1. 草地资源调查监测:建立草地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制度,实时掌握草地资源分布和变化情况,为制定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 畜牧种群规模管控:根据草地资源承载能力和质量,确定各地畜牧种群规模标准,实行定期审核和调整。

3. 生态放牧模式推广:通过建立草原畜牧规划、实行分时放牧、采用旋转放牧等生态放牧模式,降低过度放牧对草地生态的破坏。

4. 饲草资源开发:推广高产优质牧草品种,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减少对天然草地的过度利用。

5. 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对于遵守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补贴。

四、预期效果1. 实现草畜平衡,促进草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降低草地过度开发、放牧造成的环境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3. 推动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养殖收入。

五、总结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我国畜牧业发展,草地资源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利用草地资源、控制畜牧种群规模,才能实现草畜资源的平衡发展,维护生态平衡,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农牧业部门、畜牧从业者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我国的草地资源,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草畜平衡的长远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8号《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1月7日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二OO五年一月十九日第一条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草原实行草畜平衡制度。

本办法所称草畜平衡,是指为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时间内,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的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开展草畜平衡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加强保护,促进发展;(二)以草定畜,增草增畜;(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四)循序渐进,逐步推行。

第五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草畜平衡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草畜平衡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草畜平衡知识,推广草畜平衡技术,实现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稳定和提高草原生产能力;支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实施人工种草,储备饲草饲料,改良牲畜品种,推行舍饲圈养,加快畜群周转,降低天然草原的放牧强度。

第八条农业部根据全国草原的类型、生产能力、牲畜可采食比例等基本情况,制定并公布草原载畜量标准。

第九条省级或地(市)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部制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不同草原类型的具体载畜量标准,同时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部制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和省级或地(市)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不同草原类型具体载畜量标准,结合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所使用的天然草原、人工草地和饲草饲料基地前五年平均生产能力,核定草原载畜量,明确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牲畜饲养量。

草畜平衡实施方案

草畜平衡实施方案

草畜平衡实施方案
草畜平衡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合理地利用草地资源,使其与牲畜的数量、品种和草地的生产力相适应,达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平衡。

草畜平衡的实施方案是指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有效地实现草畜平衡的目标,以确保草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要科学评估草地资源。

通过对草地的土壤、植被、水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明确草地的生产力、草种组成、生长季节等情况,为后续制定实施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要合理规划畜牧业发展。

根据草地资源的评估结果,结合畜牧业的需求和市场情况,科学确定畜牧业的规模、品种、结构等,合理配置畜牧资源,避免因过度放牧而导致草地退化和生态环境恶化。

同时,要加强草地保护和恢复工作。

对于草地退化严重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草地的保护和恢复,包括草地轮作、休耕休牧、人工草场建设等,以提高草地的生产力和质量,保障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要加强畜牧业管理和监测。

建立健全的畜牧业管理体系,加强对畜牧业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畜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草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最后,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畜牧业从业人员和农民对草畜平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使草畜平衡的实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总之,草畜平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民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草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平衡。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畜牧业的长期发展,维护草地生态环境的稳定,实现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及草畜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及草畜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及草畜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7.03.31•【字号】巴政发[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及草畜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07〕3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007年草畜平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域内草原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法〉细则》和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县境内利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草畜平衡,是指为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提供的饲草饲料量,与饲养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草畜平衡制度贯彻增草增畜、提高质量、提高效益的畜牧业发展方针,坚持畜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保护并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行的原则。

第五条实行草畜平衡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各乡镇场区是实施草畜平衡的责任主体,对促进和保持草畜平衡负有重要职责。

县人民政府每年与各乡镇场区签订目标责任书。

乡镇场区要强化对草畜平衡的监督和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并采取乡(镇)领导包村组、专人负责等措施,实施草畜平衡管理。

第六条县草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县域内的草畜平衡监督工作。

草原监理机构负责草畜平衡的具体管理工作。

西藏草畜平衡实施方案

西藏草畜平衡实施方案

西藏草畜平衡实施方案西藏是我国重要的牧区,草原资源丰富,牲畜种类繁多,是我国重要的畜牧业基地之一。

然而,由于长期的过度放牧和生态环境恶化,草原生态系统受到了严重破坏,草畜平衡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并实施西藏草畜平衡实施方案是当务之急。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实行科学合理的放牧制度。

对于一些生态脆弱区域,应当实行严格的封禁放牧,恢复草原的生态平衡。

同时,科学合理地确定放牧区域和放牧数量,避免过度放牧对草原生态系统的破坏。

其次,要加强畜牧业管理,推动畜牧业的转型升级。

通过加强畜牧业技术培训,提高畜牧业从业人员的科学养殖水平,推广科学的畜牧业管理模式,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效益,减少对草原资源的过度利用。

另外,还需要加大对草原的保护和恢复力度,推动草原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改善。

通过实施草原植被恢复工程,加强对草原的生态修复和保护,恢复草原的生态平衡,减少草原退化和沙漠化的风险。

此外,要加强对草原畜牧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草原畜牧业管理制度,加强对草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严格打击非法放牧和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行为,维护草原生态平衡的稳定。

最后,要加强对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推动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加大对畜牧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推动畜牧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畜牧业的整体竞争力,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西藏草畜平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原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保护,才能实现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草畜平衡,实现草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切实推动西藏草畜平衡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为西藏草原的生态环境改善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草畜平衡管理的规章制度

草畜平衡管理的规章制度

草畜平衡管理的规章制度草畜平衡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合理的草地利用和动物管理,达到草畜平衡的最佳状态。

草畜平衡管理的规章制度是指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和措施,来规范草畜平衡管理的行为和实质,保障生态安全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草畜平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法律法规我国《草原法》规定了草地保护、草地利用和草畜平衡的法律制度。

该法规定了草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退牧还草、黑土地保护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对于促进草地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此外,还有《草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草原牧区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于草畜平衡管理提供了规范的制度保障。

二、合理利用草地合理利用草地是保持草畜平衡的基础。

为了保障草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先后制定了《草原资源合理利用总体规划》、《草地利用规划》等草业规划,明确草地的数量、区域、类型、功能和利用方向,制定草原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草地利用计划;同时,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与过程修复,避免过度损失草地和草原植被恢复。

三、退牧还草制度退牧还草制度是保持草畜平衡的重要手段。

我国通过实施退牧还草等措施,大力发展草业,促进草原生态修复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统计,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经落实了退牧还草5800万公顷,其中退牧还草锁定生态功能区1500万公顷,使草原恢复的程度逐渐加深。

四、畜牧业管理制度畜牧业管理制度是保障草畜平衡的重要保障。

对于养殖场、畜牧业企业和个人,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管。

在饲养和管理方面,必须保证草原生态平衡,配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选择饲养动物品种和数量,根据草地资源状况制定合理的畜禽收养标准,提倡农民合作兴办养殖场,发展现代化畜牧业,积极推进生产方式和生产结构的调整。

综上所述,草畜平衡管理的规章制度是要解决草畜平衡的问题,强化草地保护与管理、合理利用草地、退牧还草和畜牧业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从而实现畜牧业和草原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简版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简版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1. 引言草畜平衡是指合理管理草地资源和牲畜数量之间的关系,以实现草地持续利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原则。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是指在草地资源利用过程中,科学调控和管理畜牧业生产与草地生态平衡的一系列操作措施。

本文档将阐述草畜平衡管理的重要性、管理原则以及实施方法。

通过合理的草畜平衡管理,可以促进草地保护,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效益。

2. 草畜平衡管理的重要性草畜平衡管理对于草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草畜平衡管理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效益:- 保护草地生态环境:合理调控畜牧业的数量和规模,避免过度放牧和草地过载,减少草原退化和土地沙化的风险。

- 提高草地资源利用效率:避免草地过度利用和草牧平衡失调,实现畜牧业与草地资源的良性互动,有利于草地的持续利用。

- 促进畜牧业生产效益:通过合理控制牲畜数量,提高单头牲畜的肉产量和品质,提高畜牧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因此,草畜平衡管理是草地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对于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草畜平衡管理的原则草畜平衡管理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量力而行原则:根据草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和畜牧业的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牲畜的数量和规模,避免超出草地承载能力。

- 优质优价原则:鼓励养殖高品质的牲畜,提高畜产品的市场价值,增加畜牧业的收入,同时减少对草地资源的压力。

- 轮牧轮休原则:采取合理的轮牧制度和轮休措施,让草地有充分的恢复和生长时间,以维持草地的生态平衡和再生能力。

- 多元经营原则:推广农、林、牧、副的多元化经营模式,降低畜牧业对草地资源的过度依赖,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收入。

4. 草畜平衡管理的实施方法为了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制定和实施放牧计划:根据草地的生态条件和畜牧业的需求,制定合理的放牧计划,明确牲畜的数量、放牧时间和放牧区域。

- 建立草地监测系统:通过建立定期监测和评估草地资源和畜牧业生产的系统,及时发现和应对草地资源利用和畜牧业发展中的问题。

草畜平衡禁牧实施方案

草畜平衡禁牧实施方案

草畜平衡禁牧实施方案草畜平衡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牧草的生长与牲畜的饲养数量之间达到一种平衡状态,保持生态系统的持续稳定。

禁牧是指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恢复草原植被,对某些地区或者某些时间段内禁止牲畜放牧。

一、实施禁牧的地点和时间1. 根据草原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确定禁牧的地点和时间。

优先选择生态脆弱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进行禁牧,以减少生态环境的恶化和草原退化。

禁牧的时间一般选择在草原生长旺盛的季节,避免对牧草的生长造成影响。

二、实施禁牧的措施1. 制定禁牧区域的范围和标志,对禁牧区域进行明确划分,并设置标志牌进行警示,告知牧民和游客禁止入内放牧或者破坏植被。

2. 加强巡逻监管,加大对禁牧区域的巡逻力度,严格查处违规放牧的行为,并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向牧民和游客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增强大家对禁牧措施的理解和支持。

4. 强化科学管理,对禁牧区域进行科学管理,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草原植被的恢复和保护,增强草原的生态稳定性。

三、实施禁牧的意义1. 保护生态环境,禁牧可以有效减少过度放牧对草原植被的破坏,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2. 促进草畜平衡,通过禁牧措施,可以有效调整牧草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草畜平衡的达到,保证牲畜的合理饲养。

3. 提高草原生态效益,通过禁牧措施,可以促进草原植被的恢复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提高草原的生态效益。

四、实施禁牧的保障措施1. 加强政策支持,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禁牧工作进行规范和支持,为禁牧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2. 加大投入力度,增加对禁牧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对禁牧区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禁牧措施的有效实施。

3. 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禁牧工作的实施。

五、实施禁牧的监督和评估1. 建立健全的禁牧监督机制,对禁牧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禁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进行禁牧效果评估,定期对禁牧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为下一步禁牧工作提供参考和改进方向。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六号)2021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1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2021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推动草原畜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保护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天然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应当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坚持以草原生态保护为目标,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草定畜、动态平衡,责权明确、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应当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项目相结合,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第五条自治区建立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多元化补偿机制,实行草原生态保护效果与补助奖励资金分配挂钩激励约束政策,严格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者得到补偿、损害者负责赔偿制度。

第六条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是保护草原的主体,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遵守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履行草原保护义务。

第七条鼓励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通过种养结合、舍饲养殖、改良品种、优化畜群结构、加快畜群周转、延伸产业链等方式促进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减轻草原承载压力。

县级草畜平衡实施方案

县级草畜平衡实施方案

县级草畜平衡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我县地处农业发达地区,畜牧业是我县的支柱产业之一。

但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发展,草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滥用导致了草地退化,草畜平衡失调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县制定了县级草畜平衡实施方案,旨在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草地资源,实现草畜平衡。

二、目标与原则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实现草畜平衡,保护草地生态环境,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效益。

实施原则包括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生态优先、市场导向、政策支持。

三、具体措施1. 草地保护加强对草地资源的保护,严格控制过度放牧和草地开发,实行草地轮牧制度,合理安排放牧时间和区域,保持草地生态平衡。

2. 畜牧业发展鼓励畜牧业生产者采取科学养殖模式,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效益,推广优质饲草种植,提高饲草的产量和质量。

3. 政策支持加大对草地保护和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农民参与草地保护和畜牧业发展,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 技术支持加强对畜牧业生产者的技术培训,提供畜牧业生产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推广先进的畜牧业生产技术,提高畜牧业的科学化水平。

5. 宣传教育开展草地保护和草畜平衡实施方案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草地保护和畜牧业发展的认识,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草畜平衡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实施方案的落实。

2. 完善监测体系建立草地资源和畜牧业生产的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草地资源和畜牧业生产的动态变化,为调整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 健全激励机制建立草地保护和畜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鼓励农民积极参与草地保护和畜牧业发展,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实施效果评估建立草畜平衡实施方案的评估体系,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六、结语县级草畜平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草地资源,实现草畜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

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

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2016年12月20日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禁牧是指在确定的区域实行一年以上禁止放牧的生态保护措施;休牧是指在草原实行季节性禁止放牧的生态保护措施;草畜平衡是指天然草原牧草产量与放牧的牲畜数量所需牧草量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草原确权工作,使草原承包经营权在地理位置上确权到户,建立草原承包经营者自觉保护草原生态的制度和机制。

第五条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第六条旗县区人民政府是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的责任主体。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的监督管理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禁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自我管理、互相监督的原则,设立专门组织,建立相关制度,通过建档立卡等方式,组织管理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事务。

草蓄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草蓄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草蓄平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草蓄平衡是指通过科学合理地管理牧草资源,保持草地的生产力和生态平衡,使牧草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同时保护草地生态环境。

草蓄平衡工作对于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设定1. 提高草地的产草能力,确保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2. 保护草地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3. 提高草地的综合利用率,提高畜牧业的经济效益。

三、实施方案1. 草地资源调查对草地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包括草种、草地面积、地形地貌、土壤肥力等情况的调查,为后续的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 制定合理的放牧制度根据草地资源的调查结果,制定合理的放牧制度,合理安排放牧的时间和地点,避免过度放牧对草地的损害。

3. 草地保护与修复对受损的草地进行保护与修复工作,采取合理的措施,如封禁、轮牧、草籽播种等,恢复草地的生产力。

4. 合理施肥根据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提高草地的产草能力,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科学管理加强对草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包括对草地的监测、评估、规划等工作,确保草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6. 宣传教育通过开展草蓄平衡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畜牧业从业者对草蓄平衡工作的认识,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草蓄平衡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2. 进行草地资源调查,了解草地资源的基本情况;3.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放牧制度和草地保护与修复方案;4. 开展施肥工作,提高草地的产草能力;5. 加强对草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做好草地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工作;6.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者的环保意识。

五、预期效果通过实施草蓄平衡工作,预期可以提高草地的产草能力,保护草地生态环境,提高畜牧业的经济效益,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总结草蓄平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面考虑草地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才能实现草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草畜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草畜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草畜平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草畜平衡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合理利用牧草资源,控制放牧畜群数量,使畜牧业生产与草地生产达到相对平衡的状态。

草畜平衡工作的实施对于保护草地生态环境、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草畜平衡工作方案,对于推动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1. 实现草畜平衡,保护草地生态环境,提高草地的生产力和稳定性;2. 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保障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3. 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畜牧业的良性循环。

三、工作内容。

1. 草地资源调查评估。

对所辖区域的草地资源进行调查评估,包括草地类型、面积、产草量、饲草品质等情况的详细了解,为制定草畜平衡工作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 制定草畜平衡指标。

根据草地资源调查评估的结果,结合畜牧业生产需求,确定草畜平衡的关键指标,包括草地承载量、畜群数量、放牧期限等,确保畜牧业生产与草地资源的协调发展。

3. 推行合理放牧制度。

根据草畜平衡指标,制定合理的放牧制度,包括轮牧、定点放牧、休牧等措施,合理利用草地资源,保护草地生态环境,提高草地的生产力和稳定性。

4. 加强畜牧业管理。

加强对畜群数量、品种、饲养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畜牧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5. 宣传推广草畜平衡理念。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向畜牧业生产者普及草畜平衡的理念和重要性,引导畜牧业生产者自觉遵守草畜平衡工作方案,共同维护好草地资源。

四、工作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草畜平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

2. 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对草地资源调查评估、畜牧业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确保草畜平衡工作的顺利实施。

3. 健全监测评估体系。

建立健全草畜平衡工作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对草畜平衡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五、总结。

草畜平衡工作的实施,对于保护草地生态环境、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草畜平衡工作方案,才能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草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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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根据《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草原法细则》、《****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

第三条在全县境内利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草畜平衡,是指为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通过草原和其它途径提供的饲草饲料量,与饲养牲畜所需的饲草料量保持动态平衡。

第五条促进和保护草畜平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畜平衡管理工作。

草原监理机构受同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草畜平衡的具体管理工作。

牧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草畜平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畜平衡工作。

第六条保护草原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对超载过牧造成草原退化、沙化的行为,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检举、控告。

第二章草畜平衡核定
第七条草畜平衡核定由草原监理部门和草原站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应当每两年举行一次。

草畜平衡核定应当对饲草饲料总贮量进行测算,并确定适宜的载畜量。

第八条草畜平衡核定对象为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草原使用权单位。

未承包经营的草原和机动草原以具有草原使用权的单位进行核定。

第九条确定适宜的载畜量必须根据草地类型、植被状况,规定适宜的利用率。

**县草原的利用率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

第十条根据草场利用率、平均产草量、草场面积确定适宜的载畜量,可以表示为:
载畜量=平均产草量(公斤/亩)×可利用草原面积(亩)×草地利用率(%)/羊单位日采食量×365(日)
羊单位折算:一只成年绵(山)羊=一个羊单位,一头(匹)大畜=五个绵羊单位,当年仔畜不折算绵羊单位。

第十一条草畜平衡核定中,计算现有牲畜头数以统计部门的年度统计数据为准。

必要时对牲畜头数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县级草原监理部门核定的草畜平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草原监理部门申请复核,
并做出裁决。

第三章草畜平衡管理
第十三条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者草原使用权单位必须与所属乡人民政府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并报县草原监理部门备案。

其内容包括:
(一)草原现状:包括草原四址界线、面积、类型、等级,草原退化、沙化面积和程度;
(二)饲草饲料总贮量、草原适宜载畜量;
(三)牲畜种类、数量,超载绵羊单位数量;
(四)草畜平衡措施;
(五)双方当事人草畜平衡责任;
(六)其它有关草畜平衡事项。

第十四条牲畜饲养量超过适宜载畜量的,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草原使用权单位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种植和贮备饲草饲料,增加饲草料供应量;
(二)采取舍饲,进行阶段性休牧或划区轮休牧;
(三)优化畜群结构,提高出栏率。

第十五条草原承包经营者可以按照《****自治州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促进草畜平衡。

第十六条县草原监理部门应当建立草畜平衡档案。

第四章监督与奖罚
第十七条进一步强化职能,监督到位,充分发挥草原监理职能作用,定期对草原使用单位和个人草畜平衡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兑现奖罚。

第十八条对积极进行草原建设,实现草畜平衡的草原承包经营者和草原使用单位,以及在草畜平衡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第十九条在促进草畜平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乡(镇),优先安排畜牧业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牧户,暂不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由县草原监理机构责令限期签订。

第二十一条超载牲畜的牧户,由县草原监理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在一年内达到草畜平衡;逾期未达到草畜平衡的,不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并由草原监理机构按草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收取草原补偿费或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造成草原退化、沙化,破坏草原生态
环境的,不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并由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草原监理机构依据草原管理的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草畜平衡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县农牧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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