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解释中的结构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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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解释中的结构与功能
——克罗斯的实用准则能走多远
程庆伟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深圳518055 摘要:结构(形式主义)描述和功能主义描述是近年来流行于西方的两大语言分析流派。克罗斯在《技术解释——技术客体的结构和功能之间的关系》中基于结构解释功能的立场,运用逻辑分析和案例研究的方法,得出了技术解释不是演绎解释,工程师在基于因果关系和基于因果关系的实用准则的基础上连接了结构与功能的结论,我试着遵循着克罗斯的方法和逻辑继续深化这一理论。
关键词:结构描述功能描述
简述:克罗斯是荷兰代夫特理工大学哲学系系主任,1998年他发表在美国《哲学与技术》(现改名为Techne)一篇论文《技术解释——技术客体的结构和功能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2001年克罗斯和他的同事梅杰斯共同提出了技术哲学的新的研究纲领:技术人工客体的二重性。随后荷兰代夫特理工大学哲学系联合美国布法罗大学哲学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美国维吉尼亚技术学院、荷兰艾恩德霍理工大学、美国乔治技术学院共同组织了2002-2004年关于技术人工客体二重性的国际研究纲领,作为现代技术的哲学基础的总体研究计划的一部分。结构(形式主义)描述和功能主义描述是近年来流行于西方的两大语言分析流派。克罗斯在《技术解释——技术客体的结构和功能之间的关系》中基于结构解释功能的立场,运用逻辑分析和案例研究的方法,得出了技术解释不是演绎解释,工程师在基于因果关系和基于因果关系的实用准则的基础上连接了结构与功能的结论,我试着遵循着克罗斯的方法和逻辑继续深化这一理论。
一、技术客体的两种描述方式
技术客体的二重性反映在两种不同的描述方式,即描述的结构模式和描述的功能模式。描述的结构模式是指技术客体作为具有特定物理结构的物理客体,可以借助于
物理的或结构的性质与行为来描述,结构模式受自然规律支配,运用物理规律和物理结构的概念,丝毫不涉及客体的功能。描述的功能模式是指技术客体作为人类达到一定目的的手段,它是在人类行为的语境中被定义和做出的,以企图、目的的方式被描述。一个物理客体是一个技术客体正是借助于成为功能的载体来实现的,由于功能不能从人类行为的语境中脱离出来,所以技术客体也不能从人类行为的语境中脱离出来。传统的观点有两种,一种是用功能来描述结构,一种是用结构来描述功能。
用功能来描述结构的比较极端的观点是形式被功能推出,现在用X表示客体结构(即形式),用Y表示客体功能,则这一表达可以表示为为Y→X(X←Y)。典型的支持者来自技术设计领域,这里设计的概念,首先的意思是对一个物理客体作完整的描述,使得在这个描述的基础上物理客体能被创造出来。在现代工业中,技术设计明显的来自市场的需求或自身就是一种技术的机会,在这个阶段技术设计是借助于它的总体功能性质这样的词语来被定义的。然后设计者所要实现的功能被具体到一系列的结构上,换言之要被实现的功能转化为要被生产的建构,这样功能被总体结构和一系列的子结构所代替,技术设计最终以技术客体的整体及每个部分都被完整而详细的表达和设计出来而告终结,结构此时是设计者思想的有效性和功能被实现的证实。总体上说,对应于解决技术设计问题不同的方面,涉及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分析-评价-综合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不止是技术设计领域采用,其它的设计问题同样广泛采用,不同的设计者根据自己的设计目的把自己的设计过称划分为不同的阶段,但大体上都满足这三个阶段的划分。所以,技术设计过程典型的开始于所要求的功能的描述,功能描述的特别特征是它不涉及所希望的任何物理性质,它是设计者愿望的一种表达,是思想活动的成果与结晶。
一般而言,结构被功能推出有两种诠释方式,一种是在时间意义上被诠释,这意味着设计过程是从功能和功能所要求的定义开始,而随后结构经过某种序列的模型开列的一系列结构步骤而被推出;另一种是从逻辑的构造上被诠释,结构被功能推出意味着结构是功能的逻辑后件,换言之,物理结构被功能要求所蕴含,这意味着,解决一个设计问题如同发现一个正确的逻辑推理一样。
第二种观点是功能被结构推出,现在用X表示客体结构(即形式),用Y表示客体功能,则这一表达可以表示为X→Y。典型的支持者来自考古学,考古学家将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关系看做好像是精确的镜像关系,在许多情况下,考古学家总是成功的从结构重建客体的功能。比如石器工具,怎样在一定物理性质的基础上来确定哪些是天
然的客体,哪些是早期人类为了实现某种功能而生产出来的人工制品的呢?按照研究,这是一种形象化的演绎逻辑在起作用,这种形象化的演绎推理就是一种基于结构推演功能的解释。
克罗斯认为,这两种推理形式都是传统的演绎解释,是基于演绎逻辑的立场从一方推论另一方的观点,这两种形式都归于无效,因为单纯给定结构与功能之间的任何一个因素,另一个部分完全处在黑箱之中,它们不具备逻辑演绎的性质,它们不是一种逻辑蕴含关系。蕴含关系是具备了前件,后件一定要能够实现的东西,而结构与功能之间不具备这样的关系。因为存在着结构等价和功能等价的形式,即一种结构可以实现很多不同的功能,一种功能也可以被不同的结构所满足。这样就引起了一个问题,即单纯的逻辑演绎关系不适合技术解释,而工程师又能够在技术客体的结构描述与功能描述之间建立起连接它们的桥梁,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下面来看在具体案例研究中的技术解释。
二、技术解释中的结构与功能
传统的技术解释的图式有两种,用作案例的是来自一个古老的纽可门蒸汽机的例子,图式Ⅰ和图式Ⅱ分别是:
图示Ⅰ(纽可门机操作的解释有如下的形式):
解释者:物理现象的描述
人工制品的结构(设计)的描述
一系列行动的描述
被解释者:人工制品的功能的描述
图示Ⅱ(纽可门机功能的技术解释):
解释者:(1)物理现象
—将水变成蒸汽增加体积许多倍
—在一密闭的容器中冷却水蒸汽而造成真空
—在每平方厘米上,大气施加1千克的力于其上,等等
(2)机器的设计
—蒸汽机由锅炉、汽缸、活塞、摇杆等组成
—活塞在汽缸中可上下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