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师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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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教育科研!""7年第l期

理论探讨

权利是一个被普遍使用的概念它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被依据不同的哲学政治法律倾向而做出不同的解释和界定对各学说进行总结不难发现正如夏勇博士所说权利本来就至少包括五个要素利益inter# est主张ciaim资格entitiement力量power和自由capacity其中任何一个都能表示权利的某种本质以其中任何一个为原点给权利下定义都不为错l由此本文认为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2在这个定义上将权利界定为一种关系概念即是法律关系主体所具有的表明权利主体与相对人或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它是与义务相对称的同时认为其需要权利主体的相应的法律实践,并总是涉及到某种利益意味着某种资格代表了某种主张隐含了某种选择也预示了某种可能

一!教师教育权的概念

从对权利的界定出发教师的教育权应该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教育法律关系中的教师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是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即教师教育权是教育法律关系中教师所具有的表明教师与相对人或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同时它是与教师相应承担的义务相对称的其需要教师的相应的法律实践涉及到某种利益意味着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代表了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主张隐含了在此活动中教师的选择也预示了此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某种可能具体而言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的许可和保障教师的教育权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而被确认的职务上必要的权利3

权利所包含的要素具体至教师教育权领域意味着首先教师教育权主体通过教育教学活动是应该获得某种利益的这种利益往往通过其资格主张选择等体现出来其次教师教育权主体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权利相对方为其实施教育教学提供一定条件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有在教育权利受到侵害时申请救济的要求权资格可以转化为谁有权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问题即主体问题一般各国法律都有明确规定权能则是对教师教育权主体提出的要求即教师教育权主体具备享有和实现其实施教育教学的权利的实际能力或可能性自由的要素是指教师教育权主体可以按照个人意志去行使教育教学的权利这一点因法律对不同的教师教育权主体规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教师教育权的结构

l.教师教育权的主体权利的主体指的是权利的所有者或具有某项权利的人或组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与其它权利主体发生法律关系作为一个重要的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而存在我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是教师教育权的主体就教师教育权这项特定的权利而言其主体必须具备特定之条件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凡是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以及系统讲授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一门以上课程的兼职教师必须具有依法取得的教师资格

此外可以依据教师所处教育机构的不同对权利主体加以分类即有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权和高校教师的教育权之分由于中小学教师和高校教师各自教育教学活动的独特性决定了具体的教师教育权及其程度也有所不同在教师教育权主体的讨论中还需注意的是教师教育权主体的两个层次即教师教育权利的持有者和权利的享有者对权利主体进行持有者和享有者的区分有着重要意义权利的持有者持有Loid的权利是由法律成文法或是习惯法所加以规定或认可的权利只是一种静态的权利或可能的权利而权利享有者享有Lave 的权利则是通过权利人行使权利后形成的权利是通过权利人的主观努力而将法律中规定明确的或隐含而可以推定的的权利客观化现实化的结果是一种动态的权利或现实的权利4这里教师教育权的主体在两个层次之间的转化其实就是教师教育权由法定权利向现实权利转化的一个过程也是需要关注和研究的重点

2.教师教育权的客体权利客体是权利结构的一个组成方面关于权利客体的含义学界有诸多学说史尚宽先生认为权利以有形或无形之社会利益为其内容或目的~~为此内容或目的之成立所必要之一定对象为权利之客体5根据一般观点权利客体包括的范围比较广物质和非物质的东西都包括在内就教师教育权而

论教师教育权

!宋熙炯

摘要"文章对教师教育权的性质\渊源\权利结构\基本内容等加以总结阐释s试图构建较为完整的教师教育权结构体系O 关键词"权利Z教师Z教育权

作者简介"宋熙炯(19831)s男s河北张家口人s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05级硕士研究生s(北京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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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教育科研!""7年第l期理论探讨

言教师作为权利行使的主体其教育权利的行使和教育义务的履行都在于保护学生各种合法权利的实现为此教师教育权的客体直接指向的是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实现以此为基点出发教师行使教育权利和履行教育义务的客体还指向学生受教育权利得以实现所必要的物质和非物质因素如所需创设的合适的教育环境教育教学得以实施之条件等物质因素以及学生的公平评价权人格尊严权表达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等等

3.教师教育权的相对方权利是一个关系范畴基于此权利的相对性决定了教育权的相对方是依法为教师教育权的充分实现提供各种条件的一方教师的教育权要求其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做出妨碍侵犯教师行使教育权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而言教育权是一种绝对权但教师教育权的实现又必须依赖于特定的义务人的积极作为必须依赖于接受教育主体的作为才能得以实现由此教师教育权在此种意义上又是一种相对权利并由此决定了教师教育权相对方的广泛性教师教育权的相对方除主要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的对象学生之外还包括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学校及各类教育机构家庭和社会4#教师教育权的内容从静态看教师行使其教育权主要涉及到三个要素即教育环境学生和家长相应地教师应该享有教育环境创设权学生管理权和对学生家长的平等协商权从动态看教师要改进发展教育教学必须享有教育改革实验权而教育环境创设权包括教师有权使用学校的各种教学设施有权要求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条件教师有参与教育教学决策的权力教师有选择教科书教学方法的权利而在对学生的管理权上则首先是教师有管教权其次是教师有评价权6

根据我国<教师法>之规定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教师可以享有的教育自主权有以下几个方面l教师有权自主确定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教师可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自主确定教育形式和教学方法只要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发展2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进行评价3教师有权进行教学改革教学实验和教学研究仅以教育教学活动"为例还包括教育课程的选择权教育方式方法的自主权考试内容的决定权课外活动的内容与方式的自主选择权等7

尽管学者们有不同的划分与归纳但多数都认为教师教育权应该包括教学自主权学生管教权和教学改革权其中教学自主权和教学改革权可被归纳为教师的专业自主权在学生管教权中是否应该包括惩戒权是讨论的一个热点

三!教师教育权的渊源

l#教师的身份定位权利与义务总是基于身份衍生出来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也是如此而教师的教育权则是被认为出自于教师的职业身份而在中外教育史上教师的职业身份并不完全一样

首先教师被认为是公务员在日本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公立学校的教师拥有国家公务员或地方公务员的身份教育是国家的公共事务教师是国家和社会的代表国家把教育权委托给教师教师严格按照国家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履行国家公务员的义务同时教师享有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可以终身任教毫无失业之忧由此教师具有教育权

其次教师被定位为雇员在美国和英国这样的高度分权制的国家教师与各州学校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契约关系教师作为学区董事会的雇员按合约的规定履行教育义务同时按合约主张权利教师在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教师组织与学区专门设立的劳资关系主管"进行集体谈判甚至可以通过集体罢工来维护权利

再次教师被定义为专业人员l966年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提出应把教育工作视为专门的职业 "该文件认为教师同律师医生一样是专业性很强的具有不可替代性的职业教师是必须经过长期的专业训练才能执业的专业人员由此教师具有本专业内的高度的自主权世界上多数国家都采纳了这一建议

在我国古代素有官师合一" 以吏为师"的说法建国以来我国借鉴苏联的教师管理模式实行教师任命制教师同国家公职人员一起被并称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干部" 教师更多地有公务员的性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任命制日益暴露出其弊端所以l993年的<教师法>将教师的身份定位为专业人员" 可以说教师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主要是基于教师的法律职业身份专业人员"而来的从现行法律层面而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身份问题作了法律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法的这一规定明确了教师的职业身份突出了教师劳动的特殊性但是教师法关于教师与学校教师与政府的关系等方面却没有给出进一步的更为确切的界定

2#教师教育权的学理依据教师教育权是根据教师这一职务而产生的事务性质的权限其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自由权说" 基于宪法规定之学术自由"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中第5l条规定之教职者在完成本职任务时享有研究学术的自由" 承认在被批准的课程大纲的范围内在教育当局的援助下可以选择和采用教材可以选择教科书和教学方法"

其次是专门职业说" 在法律中规定了教师的资格正因为教师具有了这一资格就不能不承认他的权限从这个意义上讲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就享有自觉行使职业行为的权限还有就是真理代言者说" 教师被认为是传播真理的让真理在儿童心灵上扎根成长给儿童以真理的创造力" 8教师在完成这一使命上享有教育权再次是亲权委托说" 此说认为教师并没有自己固定的教育权其之所以具有教育权完全是因为父母将固有的自然权利让渡给了他们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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