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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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评比表彰办法(修订)》的通知(2011)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委办发[2011]12号
【发布部门】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南京市政府政协南京市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2.24
【实施日期】2011.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评比表彰办法(修订)》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12号)
各区县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推进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南京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规定(修订)》(宁委办发〔2011〕11号),结合近年来我市办理工作实际,经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意,现将《南京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评比表彰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
2011年2月24日南京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评比表彰办法(修订)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比表彰,认真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推动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办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组织领导
由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组成评比工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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