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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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一、背景煤炭是我国能源的主要来源,煤矿行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存在着较高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减少生产事故,维护工人利益,煤矿行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二、双重预防体系双重预防体系即以安全管理为主题,同时紧密结合生产和安全工作,分为机构和技术管理两大部分。

1. 机构管理机构管理包括三个方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生产中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执行,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与评价。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期回访,并进行整改落实的督促和监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2. 技术管理技术管理包括五个方面:•瓦斯、煤尘、火灾、水害等矿井动力灾害采取专业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在安全条件下操作;•利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提供定期维修和护理设备;•建立有效的紧急救援机制,对事故进行迅速有效的处置。

三、考核奖惩制度为鼓励煤矿企业优化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在双重预防体系基础上进行考核奖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对于达成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未达成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

1. 奖励对达成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措施包括:•针对企业奖励:对获得一定分数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表彰,例如安全生产优秀企业、安全生产行业前十名;•针对个人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表彰,例如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安全生产优秀员工。

2. 惩罚对于未达成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惩罚措施包括:•警告:对于安全生产记录中出现警告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口头警告;•罚款:对于安全生产记录中出现罚款的企业和个人,根据违规情节大小,处以不同的罚款金额;•关停:对违规情节严重的煤矿企业,进行封停、关停处理。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先进、查处违规、防止事故。

第四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突出预防为主,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综合化的考核奖惩制度,形成紧密结合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五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应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规模、风险等级的煤矿,采取相应的考核奖惩措施。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包括地下煤矿和露天煤矿。

第二章考核评价第七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评价是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评价,主要包括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技术设施等方面的评价。

第八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评价的内容和指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制定。

第九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评价的方法和程序应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客观真实。

第十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评价应定期开展,有关部门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考核奖励第十一条对达到优秀等级的煤矿,可以采取以下奖励措施:(一)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授予奖杯、奖牌、荣誉证书等奖项;(二)给予奖金或奖励金;(三)提供优先获得国内外煤矿技术培训、学习交流的机会;(四)优先予以金融信贷支持;(五)在信用评价、企业评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六)享受相关政策、法规的优先支持。

第十二条对达到合格等级的煤矿,可以采取以下奖励措施:(一)给予表彰奖励;(二)提供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三)提供安全培训及技术咨询服务;(四)优先获得国内外煤矿技术培训、学习交流的机会;(五)享受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

第四章考核处罚第十三条对达到不合格等级的煤矿,应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责令限期整改;(二)扣减安全生产考核得分;(三)暂停生产或停产整顿;(四)撤销或暂停安全生产许可证;(五)吊销或暂停煤矿经营许可证;(六)回收减免、优先支持等相关优惠政策;(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煤矿双重预防体系是指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系相结合,以预测和预控煤矿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

为了加强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的考核,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管理办法。

本文将针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阐述,内容包括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奖励措施、处罚措施等。

一、考核对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的考核对象为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和合作煤矿等不同类型的煤矿企业。

二、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包括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责任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到位等方面的考核。

2. 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对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考核。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培训教育、事故预防控制、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考核。

3.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考核。

包括现场管理、设备维护保养、职工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考核。

三、奖励措施1. 突出贡献奖: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煤矿企业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以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进行。

2. 先进单位奖: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中表现优秀的煤矿企业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以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进行。

3. 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考核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以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进行。

四、处罚措施1. 警告处分: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中存在问题,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煤矿企业给予警告处分。

警告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

2. 通报批评: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中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煤矿企业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可以采取内部通报或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3. 组织处理: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中存在严重问题的煤矿企业进行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可以包括责令整改、暂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等措施。

4. 经济处罚: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中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煤矿企业进行经济处罚。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共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1 目的为全面贯彻省、市、区安委会和区安监局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认真分析公司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有效排查风险点及安全隐患为目的,加快推进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度,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与奖惩的管理。

3 责任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综合部负责细化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双重预防体系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双重预防体系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总经理对各部门负责人的双重预防体系责任的落实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双重预防体系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双重预防体系的考核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并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4 规范性引用文件《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5 内容考核内容双重预防体系的考核奖惩是公司对各部门、各级人员所规定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担负的责任。

双重预防体系的考核奖惩,主要是公司是否采取有关措施创建、运行、维护及更新双重预防体系,具体考核内容包括:1)双重预防体系责任的履行情况;2)隐患排查治理的执行情况;3)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开展情况;4)双重预防体系培训教育情况;5)双重预防体系持续运行情况;6)双重预防体系平台建设情况;7)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8)双重预防体系持续更新情况;9)双体系的完成执行情况等。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制定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具体如下:
一、考核内容
1.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情况:包括预防体系的制度建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等。

2. 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包括隐患排查的及时性、隐患整改的有效性等。

3. 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包括安全培训的覆盖率、培训内容的合理性等。

4. 工作人员安全行为规范和安全意识情况:包括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安全防护使用等情况。

二、考核方法
1. 定期组织专家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进行评估,给予评分。

2. 对煤矿进行现场考核,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检查和评估,给予评分。

3. 进行安全事故的调研和分析,评估煤矿双重预防体系的有效性,给予评分。

三、奖惩措施
1. 对考核优秀的煤矿给予奖励,在安全生产方面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荣誉称号。

2. 对考核差的煤矿给予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3. 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继续停产整顿。

4.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煤矿进行限制和惩罚。

四、督导和监督
1. 由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加强对煤矿的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考核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对优秀的煤矿进行表彰,对差的煤矿进行重点关注和帮助。

以上是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改善和提高,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考核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一节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内容(一)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考核: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应急管理体系、安全培训及教育、安全设施设备、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建设情况。

(二)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考核: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的巡查、检查、培训、管理等工作的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等。

(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包括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的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二节考核指标(一)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考核指标: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地、有效;2. 煤矿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措施是否完善、有效;3. 煤矿应急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4. 煤矿安全培训及教育是否到位、有效;5. 煤矿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保证有效运行;6.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是否规范、有效。

(二)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考核指标:1. 煤矿安全生产的巡查、检查、培训、管理等工作的执行情况;2. 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3. 煤矿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

(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指标:1.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情况;2.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执行情况;3.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一节考核周期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的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节考核形式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采取检查、评估、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包括现场实地考察、文件资料审查、随机抽查等。

第三节考核程序(一)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考核程序:1. 准备工作:确定考核组成员,制定考核计划,收集相关文件资料。

2. 实地考察:对煤矿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应急管理体系、安全培训及教育、安全设施设备、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建设情况。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奖惩制度1目的
本文件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双体系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健康与安全,促进公司的安全和职业健康工作良性发展。

2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进行相应的奖惩工作。

3职责1双体系小组组长是本过程的负责人。

3. 2综合部是双体系奖惩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及修改考核奖惩的相关规定,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3各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双体系工作落实,配合进行双体系考核奖惩,并对考核的问题点进行改进提升。

4内容4.1奖励
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现金奖励两种方式:
荣誉奖励:设双体系建设工作先进部门、双体系建设工作优秀个人等奖项,颁发奖杯或荣誉证书。

现金奖励:发放奖金,优秀部门视具体情况奖励500-5000元;优秀个人视具体情况奖励50-500元,具体以双体系小组裁定为准。

获得奖励的部门和个人,当年度安全绩效考评为优秀。

3.2处罚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方式。

1)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司双体系相关管理规定或发生事故需进行行政处分的情形,对员工个人的处罚,分为:口头警告、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处罚未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部门,罚款50-100元/ 次/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并处主管问责,具体以双体系小组裁定为准。

未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员工,罚款10-50元/次/项,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并处主管问责,具体以双体系小组裁定为准。

获得处罚的部门和个人,当年度安全绩效考评不能评定为优秀,责任部门的主管及员工次年度不能进行职位晋升和薪资的增调。

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双重预防体系绩效考核评分及奖惩方案

双重预防体系绩效考核评分及奖惩方案

****有限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绩效考核评分及奖惩方案(试行)第一条:总则一、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因素双体系建设和运行,激励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公司的双体系建设得到贯彻执行,指导所有员工朝着2018年底扎实建设双体系运行的目标方向行动、鼓励以目标为导向的行为方式,设置更清晰的、公正的、可见的、一致的绩效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三、原则: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三讲”、“三不讲”做到奖罚分明。

“三讲”即讲公开、讲客观、讲开放沟通;“三不讲”即不讲条件,不讲情面,不讲照顾;四、考核类别(一)、日常运行管理考核1、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活动的各单位,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风险辨识内容不清晰、不全面、不认真,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2、各单位未按规定编写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作业活动风险分析记录、设备设施活动风险分析记录的单位,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编制内容不清晰、不全面、不认真,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3、各岗位员工上岗前未掌握相关岗位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措施,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对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4、各单位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运行流程,加强日常运行监督,监管不到位的对各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考核。

5、各职能部门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进行跟踪落实管理的,对相关职能部室责任人进行考核。

(二)、每周运行管理考核1、各单位对未按程序审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未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汇总手册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要责任人进行考核;风险分级清单内容编制不全、不合理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2、未建立风险管控运行档案、管理档案不齐全,不规整的对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任人进行考核。

3、对相关职能部室、单位、岗位员工未按规定在重大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层级、管控责任人和管控措施的,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落实平安消费法律法规和上级一系列平安治理文件、标准要求,强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标准建立和责任落实,实现持续改良,确保风险受控和平安稳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是矿“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和运转情况的根本要求,作为“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和运转的考核按照。

第三条安监处是公司的详细施行部门,负责本方法的制定,按照监视检查情况,定期对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及运转情况进展运转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负责定期统计汇总考核情况上报月度考核例会。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矿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奖惩考核。

第二章体系建立与考核第五条各部门要按照平安消费标准化和矿《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施行方法》、《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平安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及规定,标准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

未按要求标准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并构成文件材料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六条各部门要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工作小组,制定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职责以及详细施行步骤。

统筹组织和落实本单位的“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工作,确保“双重预防体系”标准建立。

未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组织机构或未有效组织落实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要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双重预防体系”施行方案、平安消费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制度,确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途径、方法及要求。

未按要求建立治理制度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八条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要构成“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备清单、严峻风险清单、平安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书面建立材料;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建立“现场类隐患排查台账、根底治理类隐患排查台账、现场治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根底治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打算”等书面建立材料,存在缺项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项考核。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前言煤矿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之一,但是由于煤矿采矿作业的特殊性,极易发生事故,危害极大。

为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炭生产安全,煤炭行业实施了双重预防体系管理。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是指安全管理体系和预防工程管理体系,以预防为主,防止事故的发生。

本文介绍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一、考核原则为了推进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实现“事故不发生,超标不准入”的目标,考核合格率将成为关键。

考核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主要针对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

考核结果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良、合格按照优先级进行奖励,不合格员工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考核指标1.安全管理体系考核指标:(1)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程序编写、审批并实施;(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完善;(3)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力度是否充分,学习培训记录是否齐备;(4)安全检查、巡视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5)安全监测、测量、分析、预测是否全面,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系统。

2.预防工程管理体系考核指标:(1)煤矿主要采矿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通风、排水、瓦斯、灰尘等重点管控工作是否落实;(3)盲巷、空旷面积是否适当控制,地下设施是否完好;(4)安全监测设备是否发挥正常作用,管理是否落实到位;(5)电气设备是否达到安全性能和使用标准,是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三、考核内容1.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内容:(1)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中层干部履职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及施工场地管理情况;(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安全检查和评价、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安全事故和重大危险源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情况。

2.预防工程管理体系考核内容:(1)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在岗情况;(2)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施工单位企业管理情况;(3)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实施质量等情况;(4)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程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工业卫生等工作情况。

“两个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重点

“两个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重点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1. 目的为贯彻执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方针、目标,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法律依据2.1鲁安办发(2016 10号《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2《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 16号)2.3《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 36号)2.4《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安委办2016 11号文)2.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办2016 32号文)2.6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2.7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2.8《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 186号)2.9《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2016年修订版)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

3.考核依据3.1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及绩效考核情况。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要和责任制考核并行,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相挂钩。

3.2安环部定期进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绩效考核。

3.3安环部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绩效考核,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

4.“双重预防体系”考核的范围及标准:4.1范围:公司各部门及全员4.2标准:由安环部制定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评分表,总分100分进行月度考核。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要求,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推动煤矿安全工作持续改进。

一、考核内容
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情况;
2. 煤矿安全设施是否完善、运行情况;
3. 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是否达标、实施情况;
4. 煤矿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到位、效果情况;
5.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情况;
6.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
7.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

二、考核标准
1.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
2. 考核标准根据煤矿规模、煤矿类型和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分类;
3. 考核标准应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三、考核周期
1. 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周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2. 考核周期内将进行多次考核,以期能全面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四、奖励措施
1. 对考核得分优秀的煤矿,可给予奖励资金或荣誉称号;
2. 对考核得分优秀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奖金或表彰。

五、惩罚措施
1. 对考核得分低于合格标准的煤矿,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2. 对考核得分低于合格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警告。

六、监督与检查
1. 此办法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与检查;
2. 监督与检查要求对煤矿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1.目的为确保“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顺利进行,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训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员工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考核奖惩管理。

3.考核依据3.1“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3.2“双重预防机制”领导小组按照隐患排查计划定期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检查。

3.3“双重预防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对锰矿进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矿长审批。

3.4各部门、班组负责本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绩效考核,安环科负责监督。

4.实施细则4.1 一般规定4.1.1 锰矿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环科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矿长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锰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矿长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锰矿“双重预防机制”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锰矿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安环科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锰矿“双重预防机制”领导小组审核,矿长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

4.2.2 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元奖励。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煤矿,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包括事前预防和事后预防,提高安全生产能力,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是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管理制度,是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监督和激励措施。

第五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行政,激励有力、惩罚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加强隐患排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奖励制度,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营造尊重生命、珍惜安全的文化氛围。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惩罚制度,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切实维护煤矿生产安全。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定期对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进行考核评定,评选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章考核标准第十一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率、隐患治理率、安全生产设备运行率等。

第十二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标准应当层层落实,上下联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标准应当定期调整,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第十四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标准应当取得实质性效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真实可靠。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十六条煤矿应当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荣誉奖励、晋升奖励等。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煤矿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双重预防体系,并进行考核和奖惩管理。

下面是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的一些建议:1. 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 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情况;- 安全生产设施的完善和维护情况;- 安全监测和预警措施的有效性;- 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 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矿工个人安全意识的提高情况等。

2. 考核方式:-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 开展安全督察和抽查;- 个别煤矿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

3. 奖励措施:- 对考核合格的煤矿,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对安全生产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嘉奖和奖金。

4. 处罚措施:- 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依法进行惩罚,如罚款、暂停生产等;-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如罚款、停职等;- 对发生严重事故的煤矿,可以实施停产整顿、吊销矿业许可证等措施。

5. 监督机制:- 建立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和奖惩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加强对考核结果的监督和审批;- 推行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 宣传和培训:- 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强化安全文化建设,提高煤矿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的能力。

以上只是一些建议,具体的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优化。

同时,煤矿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考核管理,建立健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目标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和行业要求,制定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目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考核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考核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 安全监测与预警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 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6.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能力的完善和实施情况。

(二)风险管控考核1. 风险评估和辨识工作的开展情况。

2. 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实施情况。

3. 工作场所卫生和环境管理的整治情况。

4. 危险源的监控和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5. 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四、考核标准对于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和风险管控考核两个方面,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和行业要求制定考核标准,根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具体量化和评分。

五、考核方法考核方法包括定期检查、抽查检查和专项考核等,通过现场检查、文书核查、访谈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六、考核周期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周期为一年,按年度进行考核。

七、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一)考核结果评定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奖励措施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煤矿企业,给予必要的奖励和表彰,并在行业内进行宣传推广。

(三)惩罚措施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煤矿企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措施。

八、考核监督与评估(一)考核监督考核工作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对考核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和不正当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评估工作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对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煤矿双重预防体系是指在煤矿安全管理中,通过建立预防和反应两个方面的措施,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一种综合性管理体系。

为了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保持持续稳定的态势,2034年,煤矿局出台了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改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考核原则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通过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四条考核内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第五条考核结果的运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结果应用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责任追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绩效评价等方面。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六条定期考核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应按年度进行,具体考核时间由煤矿局定期公布。

第七条不定期抽查煤矿局可以随时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对象和方式由煤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专项检查煤矿局可以组织专项检查,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以便及时纠正和改进。

第三章考核指标与权重第九条考核指标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指标应包括预防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应急救援能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考核权重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指标的权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分布情况来确定,公平合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进行分类,具体分类标准由煤矿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原则1. 奖励应公正、公平、公开。

2. 奖励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和激励作用。

三、奖励指标根据煤矿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要求,确定以下奖励指标:1. 安全管理措施完善程度。

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4.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

5.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情况。

6.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7.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救援能力。

8. 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立与使用情况。

四、奖励种类1. 工作表扬。

2. 资金奖励。

3. 荣誉称号。

4. 提升职务。

5. 物质奖励。

五、奖励程序1. 提名推荐。

2. 考核评审。

3. 奖励公示。

4. 颁发奖励。

六、奖励结果1. 奖励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2. 奖励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个人。

七、惩罚原则1. 惩罚应公正、公平、公开。

2. 惩罚应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

八、惩罚指标根据煤矿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要求,确定以下惩罚指标:1. 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

2.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制定或未执行。

4. 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

5.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损坏或废弃。

6.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及时或无效。

7.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救援能力不力。

8. 安全监控系统未建立或未使用。

九、惩罚种类1. 警告。

2. 罚款。

3. 撤职。

4. 暂停生产。

5. 其他行政处罚。

十、惩罚程序1. 纪律检查。

2. 监督检查。

3. 反馈评估。

4. 惩罚决定。

十一、惩罚结果1. 惩罚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2. 惩罚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个人。

十二、附件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励与惩罚指标细则。

以上为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模版,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安全。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是指在建设双重预防体系的过程中,对参与者采取一定的考核、奖励和惩罚措施,以确保预防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达到预期目标。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进行阐述。

首先,对于建设双重预防体系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

这包括明确各个层级和岗位的职责,以及参与双重预防工作的人员的责任范围。

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惩罚,如通报批评、降级、免职等。

对于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奖励,如表彰、嘉奖、晋升等。

通过对责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促使各个单位和个人提高对双重预防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主动性。

其次,针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考核应当包括对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以及对工作成效的评价和反馈。

对于发现问题、整改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激励,如奖金、荣誉称号等。

对于问题发现后未及时整改或没有取得明显进展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惩罚,如责令整改、暂停奖励、降低考核评价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可以推动各个单位和个人不断改进工作,确保双重预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此外,为了更好地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应当建立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机制,以提高参与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对于参加培训和学习并取得良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如提供晋升机会、额外的培训机会等。

对于参加培训和学习但未取得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惩罚,如重复培训、限制晋升等。

通过建立学习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参与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最后,为了促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还需要建立宣传和倡导机制。

通过宣传,可以让更多人了解和认识双重预防体系及其重要性,提高他们对双重预防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对于在宣传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和取得良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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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一系列安全管理文件、标准要求,强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和责任落实,实现持续改进,确保风险受控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的基本要求,作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考核依据。

第三条安监处是公司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对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运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负责定期统计汇总考核情况上报月度考核例
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奖惩考核。

第二章体系建立与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办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及规定,规范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

未按要求规范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并形成文件资料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六条各部门要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制定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职责以及具体实施步骤。

统筹组织和落实本单位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

未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组织机构或未有效组织落实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要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制度,确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途径、方法及要求。

未按要求建立管理制度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八条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要形成“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重大风险清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书面建设资料;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建立“现场类隐患排查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台账、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等书面建设资料,存在缺项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项考核。

第九条各部门要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的有关要求,在重大风险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牌和作业人员上限告知牌板。

未按要求设置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设置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每项100元考核。

第三章培训教育与考核
第十条各部门要强化“双重预防体系”的教育培
训,将其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员工进行培训,落实年度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专项辨识评估、岗位告知卡三类培训,形成规范的教育培训资料并留档。

未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三类安全教育培训的,给予责任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一条各部门实施的培训教育要确保效果,使职工掌握本岗位风险点名称、风险等级、主要危险源辨识方法和管控措施,掌握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

检查发现岗位人员未掌握的,每人次对责任人考核20元,联责责任单位负责人10元。

第十二条各纪、各部门负责人要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求,掌握本层级管控的风险点、危险源情况、管控措施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类别、频次及要求。

各级负责人及岗位人员不了解的,每人次考核20元。

第十三条“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要纳入年度
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双重预防体系”未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建立教育培训效果检测机制,开展闭卷考试,定期和不定期检测“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效果,督促各级人员掌握和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要求。

未开展闭卷考试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四章风险分级管控与考核
第十五条风险分级管控按照年度和随机进行的方式,实施重新梳理和优化。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梳理优化。

在新采区、新水平、新工作面、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备设施、重大灾害因素、排放瓦斯、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要及时组织专项安全风险分级辨识评估与管控措施变更。

未按期组织或及时变更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六条各部门要按要求对所管控的风险,落实
分级管控职责,确保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管控到位。

达不到要求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七条风险点划分要结合单位实际,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合理划分。

风险点划分存在明显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八条风险点划分和危险源辨识要自下而上组织实施,让岗位员工充分参与,注重作业活动、作业步骤、设备设施分类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员工未能充分参与、危险源辨识不到位的,未能掌握风险点、危险源及管控措施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每人次20元考核。

第十九条风险评估要结合矿制度要求,进行定性、定量评估,根据评价结果按从严从高原则判定评估级别。

充分考虑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风险评估不合理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二十条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时要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五个方面充分考虑,确保风险有效受控,不可接受风险应补充制定管控措施并实施,直至风险可以接受。

风险管控措施存在明显不到位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要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部门隐患排查计划等相关规定。

未按要求建立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要对照现有隐患治理措施,进行分层次、定频次、逐项检查,留存各层级检查记录,确保效果。

存在明显问题的,给予责任部门每项100元考核。

第二十三条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遵循闭环管理原则,按照“排查-整改-验收-复查-闭合-销号”的流程,进行责任到人的整改和验收复查闭合,确保整改到位。

隐患排查治理不符合闭环管理要求的,每项
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元。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存在明显缺陷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五条矿各级管理人员排查出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由排查人根据隐患区域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落实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落实整改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制定隐患整改前的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无法有效管控的,必须实施停产措施。

没按要求落实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

第二十九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方面积极主动且表现优秀的,对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以及员工
给予奖励,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岗位员工排查出的较大隐患,经确认后根据情况给予50元的奖励;排查出重大隐患的,经确认后给予200元的奖励。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成功避免事故发生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奖励金额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六章持续改进与考核
第三十条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双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系统性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充分调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良好的单位或部室给予奖励1000元,对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或运行不正常、滞后的单位或部室给予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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