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名词术语场(厂)内机动车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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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

(单位全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说明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监督、维修养护等工作,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更好发挥特种设备在促进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地方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安办[2012]21号)、《关于征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青质监特函[2012]233号)、《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范》(DB63/949-2011)等12个青海省特种设备地方标准规定,结合我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实际,从保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根本目的出发,编制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对现有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登记造册,纳入统一管理。

本手册从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管理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构建和完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网络,明确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部门,包括职责、岗位责任人员等。

制定并完善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主要为各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检查、维修养护、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报告制度、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内容。

本手册的编制,将使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将得到进一步的工作保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法规性文件。

通过审定,现批准颁布,自年月日起正式实施。

要求本单位各部门、全体员工必须正确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

目录第一章特种设备名词术语 (6)特种设备的定义 (6)特种设备的具体用语含义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6)第二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基本情况概述 (7)使用单位基本情况表 (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承诺书 (8)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 (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员任命书 (10)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 (12)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3)特种设备选购验收制度 (1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制度 (1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14)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5)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5)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5)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7)特种设备应急和事故处理工作制度 (18)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制度 (18)锅炉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18)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9)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9)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19)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20)电梯机房和井道管理制度 (20)电梯层门、机房和电源钥匙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21)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21)起重机械交接班制度 (21)第四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2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职责 (2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2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2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24)特种设备岗位培训安全教育人员职责 (24)特种设备档案人员管理职责 (25)特种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25)锅炉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26)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26)固定式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27)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27)电梯司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28)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28)第五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30)锅炉安全操作要点 (30)水处理设备安全操作要点 (33)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要点 (34)电梯安全操作要点 (36)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要点 (38)第六章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40)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流程图 (40)应急小组人员联系电话 (41)特种设备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2)锅炉故障及常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8)压力容器故障及常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0)电梯故障及常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2)起重机械故障及常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3)第七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表格 (5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 (5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 (55)安全生产会议(活动)记录 (56)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与整改记录 (57)特种设备作业岗位安全自查表 (58)特种设备档案管理汇总表 (5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材料清单 (60)年度培训计划表 (61)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62)特种设备年度应急演练记录 (63)附录 (64)锅炉使用记录 (64)压力容器使用记录 (70)电梯使用记录 (75)起重机械使用记录 (79)第一章特种设备名词术语特种设备的定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机动车辆含义

场(厂)内机动车辆含义

附件1:
场(厂)内机动车辆含义、目录
一、含义:
场(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作业区域内(农用机动车除外)行驶,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大于5公里/小时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

二、目录
设备种类类别品种(设备型式)
场(厂)内机动车辆挖掘机
履带式挖掘机
轮胎式挖掘机
轮胎式挖掘装载机装载机
轮胎式装载机
履带式装载机
铲运机
自行式铲运机
拖式铲运机
吊管机
履带式吊管机
轮胎式吊管机
平地机
轮胎式机械平地机
轮胎式液力机械平地机
轮胎式全液压平地机
设备种类类别品种(设备型式)
场(厂)内机动车辆
自卸车
重力卸料翻斗车
非道路自卸车
液压铰接翻斗车
稳定土拌和机
履带式稳定土拌和机
轮胎式稳定土拌和机固定平台搬运车
内燃固定平台搬运车
蓄电池固定平台搬运车牵引车
内燃牵引车
蓄电池牵引车
扒渣车
推顶车
内燃推顶车
蓄电池推顶车
非堆垛用车辆
托盘搬运车
非堆垛跨车
高尔夫球车
堆垛用车辆
平台堆垛车
堆垛跨车
拣选车
- 2 -
- 3 -。

地铁特种设备名词解释

地铁特种设备名词解释

地铁特种设备名词解释
1、特种设备的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特种设备的具体用语含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场厂专用机动车辆基础知识

场厂专用机动车辆基础知识
10
• 国产叉车型号编制规则
1、叉车 前移式叉车
如: CQD0.5A表示第一次改进的起重 量为0.5吨的前移式蓄电池叉车。
前移式叉车 特点:运行时门架后移,使货物中心位于前 后轮之间,运行稳定,不需要专门的平衡重, 且自重轻,转弯半径小,轮子半径较小,能 够降低直角通道宽度和直角堆垛宽度,对路 面要求较高
1.3、叉车的技术参数
• 7、最小离地间隙:最小离地间隙是指车轮以外, 车体上固定的最低点至地面的距离,它表示叉 车无碰撞地越过地面凸起障碍物的能力。最小 离地间隙愈大,则叉车的通过性愈高。
1.3、叉车的技术参数
• 8、轴距及轮距:叉车轴距是指叉车前后桥中心 线的水平距离。轮距是指同一轴上左右轮中心 的距离。增大轴距、有利于叉车的纵向稳定性, 但使车身长度增加,最小转弯半径增大。增大 轮距,有利于叉车的横向稳定性,但会使车身 总宽和最小转弯半径增加。
•。
• 国产叉车型号编制规则
1、叉车 平衡式叉车
如:CPQD3A 表示第一次改进的起 重量3吨,动压传动(液压传动),以 汽油为燃料的平衡式叉车
平衡式叉车 特点:自重大,轮距大,货叉在前轮中心线 以外、转弯半径大,运行速度较快,动力较 大,底盘较大,具有较强的地面适应能力和 爬坡能力。取货或卸货时,门架可以前移, 便于货叉插入,取货后门架后倾以便在运行 中保持货物的稳定。
• 普通内燃叉车
、内燃叉车
、内燃叉车
• 重型叉车 采用柴油发动机作为动力,承载能力
10.0~52.0吨,一般用于货物较重的码头、钢铁 等行业的户外作业。
、内燃叉车
• 集装箱叉车 采用柴油发动机作为动力,承载能力 8.0~
45.0吨,一般分为空箱堆高机、重箱堆高机和 集装箱正面吊。应 用于集装箱搬运,如集装箱 堆场或港口码头作业。

厂内机动车辆-答疑材料

厂内机动车辆-答疑材料

1、特种设备的定义: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3、行政法规: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包括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以及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可设定行政许可3.1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四个特征分别为:它是行政机关的管理性行政行为;它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它是依申请产生的行为;它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3.2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对违法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国务院授权的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依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章设定行政处罚5、条例从制度上、体制上、措施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明确以下规定①明确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生产、使用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规定有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过程中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和行政强制措施。

②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明确法律责任和监督、约束机制。

(厂)内机动车辆定义

(厂)内机动车辆定义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2010-08-25 11:32:17| 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条例第九九条:(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质检办特〔2010〕200号关于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总局发布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特〔2010〕22号,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范围。

为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相关安全监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制造许可(一)凡列入《目录》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厂车),即日起以厂车的名称实施制造许可。

许可的条件、程序等继续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规则》)等相关文件或安全技术规范实施,鉴定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暂不调整。

(二)《制造许可规则》许可范围中未列入《目录》的设备(以下简称非厂车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和挖掘装载机等,不再实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再受理制造许可申请,鉴定评审机构不再接受鉴定评审约请;已经完成鉴定评审的,按照相关文件在3月31日前上报审批;已经取得制造许可的,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关于作业人员考核(一)对列入《目录》的厂车设备相关作业人员,各地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的规定,继续开展考核发证等工作,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暂不变更。

(二)非厂车设备相关作业人员,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再纳入考核发证范围,原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三、关于安全监察与检验检测(一)对列入《目录》的厂车设备,各地可以继续执行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原规定,按照原执行的相关文件开展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监督检查等工作,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暂不变更。

2019场内机动车辆知识培训

2019场内机动车辆知识培训
(二)《制造许可规则》许可范围中未列入《目录》的 设备(以下简称非厂车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铲 运车和挖掘装载机等,不再实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自 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再受理制造许可申请,鉴定评审机构 不再接受鉴定评审约请;已经完成鉴定评审的,按照相 关文件在3月31日前上报审批;已经取得制造许可的, 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一)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 1.叉车: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 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 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爆叉车; 2.牵引车:包括内燃牵引车、蓄电池牵引车、全 液压式牵引车; 3.推顶车:包括内燃推顶车、蓄电池推顶车; 4.搬运车:包括内燃固定平台搬运车、蓄电池固 定平台搬运车、平台堆垛车、托盘搬运车、拣 选车。
1.平衡重式叉车:具有承载货物(有托盘或无托 盘)的货叉(亦可用其他装置替换),载荷相对于 前轮呈悬臂状态,并且依靠车辆的质量来进行 平衡的堆垛用起升车辆。
场(厂)内机动车辆知识
2.内燃侧面叉车:门架或货叉架位于两车轴之 间,垂直于车辆的运行方向横向伸缩,在车辆 的一侧,进行堆垛或拆垛作业的起升车辆。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 549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总局发布了 《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特【2019】 22号,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纳入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范 围,为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相关安全监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 下: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场(厂)内机动车辆知识
一、厂车使用区域范围的界定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
条第八款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 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 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 动车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增补特种设 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9〕22号 )和 《关于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安全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 〔2019〕200号)的精神。目前场(厂)内专用 机动工业车辆监察区域范围一般指工厂厂区作 业区域内,即:厂车进行装载、卸载、堆垛、 拆垛、在货架上堆货、卸货及有关作业的区域。 今后区域范围若有变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厂 车相应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出台后,再按规定 进行调整。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基础知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基础知识

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概述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特点
1、工作环境差异大,工况恶劣。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施工和作业环境千差万别,不同环
境的气候条件和地理地质条件相差悬殊,所以要求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性能和质量必须具有广泛的环境适应性。
2、同类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规格差别较大。 如:平衡重式叉车起升重量从0.5T到42T。这是由于不同的工作
CPCD30:平衡重式叉车,柴油,液力传动,3T
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分类
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主要部件
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主要部件
控 制 手 柄
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主要部件
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主要部件
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主要部件
门架:叉车工作装置的骨架,支撑起升油缸,并支撑 货物垂直作用力和纵向弯矩。
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分类
2. 托盘搬运车 装有货叉用来搬运带托盘的货物的车辆
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分类
(三)牵引车(5130) 车辆后端装有牵引连接装置,用来在地面上牵引其他 车辆的工业车辆
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分类
(四)推顶车(5140)
车辆前端装有缓冲牵引板,用来在地面上作推顶其他 车辆的工业车辆
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概述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管理又分为对操 作人员的管理和对车辆的管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接受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后方能进行 车辆驾驶。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必须经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方能运行。车辆 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国质检特(2010)22号 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 叉车 搬运车 牵引车 推顶车 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 内燃观光车 蓄电池观光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场(厂)内区域行驶或从事生产作业的机动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部队、公安、农业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场(厂)内机动车辆
powered vehicles on the place used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除部队、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由动力装置驱动 或牵引仅在企业作业场所、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 乐场所、机场、港口或码头等特定区域使用的车辆。
❖ 5.6.12 停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锁止工作部件,且驾驶员 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力:手操纵时不应大于600N,脚操纵 时不应大于700N。
表1 车辆的制动距离数据表
场(厂)内机动车辆类型
轮式专 用车
叉车、牵引车、推顶车、搬运车 其他轮式专用车总质量大于5t 其他轮式专用车总质量不大于5t
载重量
❖ 5.6.7 以蓄电池为动力的游览观光车,如采用制动联锁装置, 其装置应安全、可靠;制动时联锁开关应能切断行车电动机 的电源。
❖ 5.6.8 车辆应在平坦、干燥、清洁、坚实的,且轮胎与地面 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上进行制动性 能试验。不同类型车辆在规定初速度下的制动距离和制动稳 定性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其中制动距离是指车辆在规定的 初速度下急踩制动时,从脚接触制动踏板(或手触动制动手 柄)时起至车辆停住时止车辆所驶过的距离;制动稳定性是 指制动过程中车辆的任何部位不应超出实验通道宽度的边缘 线。

特种设备分类名词解释

特种设备分类名词解释

分类解释一、承压类(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二、机电类(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汇编术语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汇编术语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汇编术语#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汇编术语## 1. 特种设备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

## 2. 安全技术规范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的,用于指导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规范性文件。

## 3. 设备使用单位指拥有特种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或者承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责任的单位。

## 4. 设备制造单位指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的单位。

## 5. 设备安装单位指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单位。

## 6. 设备维护保养指对特种设备进行的定期检查、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清洁等活动,以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 7. 设备检验检测指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检查和测试。

## 8. 设备注册登记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设备相关资料,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过程。

## 9. 安全附件指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而安装在设备上的附属装置,如安全阀、压力表、紧急切断装置等。

## 10. 应急预案指为应对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事故,预先制定的应急响应和处理措施。

## 11. 事故调查指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的现场勘查、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活动。

## 12. 重大修理指对特种设备的主体结构或主要部件进行的修理,足以影响设备性能和安全的活动。

## 13. 改造指对特种设备进行的局部或整体的改动,以提高性能、改变用途或提升安全性能的活动。

## 14. 操作人员指直接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包括司机、操作员、维护保养人员等。

## 15. 管理人员指负责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安全检查等工作的管理人员。

## 16. 监督检验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进行的监督检查。

2019场内机动车辆知识培训

2019场内机动车辆知识培训

场(厂)内机动车辆知识
一、关于制造许可
(一)凡列入《目录》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 下简称厂车),即日起以厂车的名称实施制造许可。许 可的条件、程序等继续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19】174号,以下简 称《制造许可规则》)等相关文件或安全技术规范实施, 鉴定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不调整。
场(厂)内机动车辆知识
二.国家推荐标准: (1)GB/T16178-2019《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 技术要求》(2009)
标准规定了场内机动车辆在发动机、传动 系、转向系、制动系、灯光电路、车辆部分等 方面安全技术状况的检验要求,并对电瓶车在 电动机、电气控制系统及专用机械升降机构在 升降机构液压控制系统、履带系统等方面的特 殊检验技术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 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 制定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现予以公布。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 附件: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场(厂)内机动车辆知识
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安全检验知识
2019年3月
场(厂)内机动车辆知识
特种设备 1.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 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机动车辆知识
附件: 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场(厂)内机动车辆知识
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场(厂)内机动车辆知识

2021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竞赛-客运索道、厂(场)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部分(精选试题)

2021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竞赛-客运索道、厂(场)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部分(精选试题)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竞赛-客运索道、厂(场)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部分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如何定义客运索道的?2、客运索道按运载工具的高低位臵包括哪几类?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如何定义大型游乐设施的?4、用于体育比赛、文艺演出中的游乐设施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范围呢?5、客运索道按运行方式如何分类?6、循环式索道如何分类?7、客运索道按抱索器分类有几种?8、客运索道按运输工具分,如何分类?9、客运索道设计文件是否直接可以用于制造?10、对于首台(套)客运索道,经过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性能的试验和测验之后,是否需要进行型式试验?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如何定义场(厂)内机动车辆的?12、场(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哪几类?13、特种设备目录中叉车属于起重机械还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应当多久召开一次会议,督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15、大型游乐设施的检验周期几年?16、客运索道检验周期是如何规定的?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检验周期是如何规定的?18、乘坐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乘客有什么安全要求?19、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方面有什么要求?20、大型游乐设施是按什么分类的?21、大型游乐设施高度超过()米应该设臵避雷装臵。

22、室内儿童娱乐项目设臵的安全栅栏高度不低于()米。

23、室外游乐设备,高度超过20m的游乐设施在风速大于()时,必须停止运行。

24、高度20m以上的游乐设施,应在()位臵设臵风速计25、大型游乐设施常见的安全装臵有哪些?26、液压系统除特殊规定外,在使用地环境温度最高时,液压泵的进口温度不得超过多少?27、由乘客操作的电器开关安全电压应不大于多少?28、游乐设施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29、大型游乐设施日常检查应该包括哪些项目?30、工程索道31、柔性吊桥32、失度33、索道弦线倾角34、无(有)荷悬索线形系数35、悬索加劲梁主要承受什么力?36、循环式客运索道最不利的运行状态?37、竹揽、桥台的受力特征?。

场内机动车辆

场内机动车辆

1、场(厂)车监管历程回顾(1)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出台前1、1995年4月7日,劳部发[1995]161号《厂内激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首次将厂内机动车辆列入安全监察;2、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底13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厂内机动车辆”是“特种设备”之一。

3、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其中公布了特种设备分类目录,厂内机动车辆包括: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履带式自行专用机械、蓄电池车、客车类、汽车类、方向盘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手把式三轮机动车、其它机动车。

(2)200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出台后1、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未将“厂内机动车辆”列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之内.2、国质检锅[2004]31号《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2004年1月10日。

“厂内机动车辆”也不在“特种设备目录”内。

3、鉴于此,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将“250。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质检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

4、国质检锅[2003]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2003年6月17日施行。

“厂内机动车辆”包括:牵引车、推顶车、搬运车、装卸机、挖掘机、挖掘装载机、铲运机.(3)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后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明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纳入特种设备监管.2、国质检特[2016]22号《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2010年10月14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和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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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名词术语—场(厂)内机动车辆部分2.8.1场(厂)内机动车辆分类 motor vehicles in giren areas场(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利用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在特定区域内作业和行驶、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超过5公里/小时的;或者具有起升、回转、翻转、搬运等功能的专用作业车辆。

(受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管理部门管理的车辆除外)2.8.1.1 土方机械 earth-moving machinery对土壤或其他松散材料进行挖掘、装载、运输、摊铺、压实的机械。

2.8.1.2 挖掘机械 excavating machinery用于挖掘土壤或其他松散材料或剥离土层的机械。

2.8.1.3 铲土运输机械 earth-moving machinery对土壤或其他松散材料进行铲、装、运、卸、平整等作业的机械。

2.8.1.4 装载机 loader自行的履带式或轮式机械,前端装有工作装置,主要用于装载作业(用铲斗),它可通过机械的前进运动装载。

2.8.1.5 挖掘装载机 lack hoe loader自行的履带式或轮式机械,有一主车架,用来承受装在前面的工作装置和装在后面的反铲装置(通常带支腿)的载荷;用反铲工作时,机器是固定的,用来挖掘地面以下的土壤;当作装载机工作时(用铲斗),机器通过前进运动装载。

2.8.1.6 挖掘机 excavator自行的履带式、轮胎或步履式机械,有一个上部结构带着工作装置能作3600回转,主要用铲斗挖掘,在工作过程中中,底盘不动。

2.8.1.7 挖沟机 trencher自行的履带式、轮式机械,有装在后面的和(或)装在前面的工作装置(附属工作装置),主要通过机械的移动在连续工作状态下挖沟;附属工作装置可以用挖掘刀刃、轮盘、犁板或类似机具。

2.8.1.9 铲运机 scraper自行或拖行的履带式或轮式机械,铲运斗装有切削刃,位于前后桥之间,铲运斗通过前进运动进行切土、装料、运输、卸料及撒布物料。

装斗除通过前进运动完成外,还可由动力机构(升运器)完成。

升运器固定在铲运斗上。

2.8.1.10 平地机grader自行的轮式机械,带可调节的铲刀,它置于前后桥之间。

机器可配置一个装在前面的铲刀或松土器,松土器也可装在前后桥之间。

2.8.1.11 吊管机pipelayer自行的履带式或轮式机械,主车架上装有吊管工作装置,包括:起重机构、垂直铰接的侧向动臂机构及平衡重,主要用来搬运、铺设管道。

2.8.1.12 压实机械roller and compactor对土壤或其他铺筑材料进行压实作业的机械。

2.8.1.13 桩工机械pild driving machinery用于完成预制桩的打入、沉入、压入、拔出或灌注桩的成孔等作业的机械。

2.8.1.14 路面机械pavement construction machinerg用于铺筑和处理各种路面及路面材料的机械。

2.8.1.15 翻斗车small dumper在车架前部装有敞口料斗,依靠料斗倾翻实现卸料的自行式车辆。

2.8.1.15 固定平台搬运车Fixed height load carryingtrucks(Fixed platform trucrs载货平台不能升降的搬运车辆。

2.8.1.16 牵引车和推顶车Towing and pushing tractors车辆后端有牵引连接装置,用来在地面上牵引其他车辆的工业车辆;车辆前端装有缓冲推顶板,用来在地面上作推顶其他车辆的工业车辆。

2.8.1.17 平衡重式叉车counter balanced lift trucks具有载货的货叉(或其他可更换的属具),货物相对于前轮呈悬臂状态,依靠车辆的质量来平衡的车辆。

2.8.1.18 前移式叉车Reath trucks具有前后可移动的门架或货叉架的车辆。

当门架或货叉架处于外伸位置时,则货叉上的货物处于悬臂状态。

2.8.1.19 插腿式叉车straddle trucks车体前方有两条外伸车轮支腿,货叉位于支腿之间的车辆。

货物重心投影点总是处于支撑面内。

2.8.1.20 托盘堆垛车pallet stacking trucks车体前方有两条外伸车轮支腿,货叉位于支腿正上方的车辆。

货物重心投影点总是处于支撑面内。

2.8.1.21 平台堆垛车 plmatfor trucks车体前方有两条外伸车轮支腿,载荷平台位于支腿正上方,并可沿门架起升的车辆。

2.8.1.22 操作台可起升的车辆Trucks with elevatable operating position操作者可随操作台及货物一起起升进行堆垛作业的车辆。

2.8.1.23 侧面式叉车side-loading trukcs车辆的货叉架或门架可相对于车辆的运行方向,横向伸出或缩回,进行车面堆垛或拆垛作业的车辆。

2.8.1.24 越野叉车Rough terrain trucks在未经平整的地面上作业的专用叉车。

2.8.1.25 侧面堆垛式叉车Lateral stacking trucks门架正向布置,货叉能相对于车辆运行方向的侧面进行堆垛或拆垛作业的车辆。

2.8.1.26 三向堆垛叉车Lateral and front staoring trucks门架正向布置,货叉能在车辆的运行方向及两侧进行堆垛及拆垛作业的车辆。

2.8.1.27 跨车 straddle carriers车体及起升装置跨在货物上,对货物进行起升、搬运和堆垛作业的车辆。

2.8.1.28 托盘搬运车pallet trucks装有货叉用来搬运带托盘货物的车辆。

2.8.1.29 平台搬运车platform and stillage trucks装有平台或载货架的车辆(步行式或乘驾式)。

2.8.1.30 非堆垛跨车Non-stacking straddle carriers车体及起升装置跨在货物上,对货物进行起升和搬运作业的车辆”。

2.8.1.31 拣选车order-picking trucks操作台随平台或货叉一起起升,允许操作者将货物堆放到货架上,或从货架上取出货物放置在平台或货叉上的车辆。

2.8.1.32 专用车辆 special vehicles未纳入汽车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管理的,或已纳入汽车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管理但未受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监管的,在特定区域内行驶或作业的车辆。

2.8.2厂内机动车辆重要零部件2.8.2.1 货叉架 Fork arm carrier用于安装货叉或属具并沿门架升降的部件。

2.8.2.2 货叉梁 Finger bar货叉架上用于安装货叉的构件。

2.8.2.3 货叉 Fork arm安装在货叉梁上的L形承载装置。

2.8.2.4 档货架 Load-backrest为防止货物向后坠落而设置的框架。

2.8.2.5 护顶架 overhead guard为防止坠落物伤害操作者而设置的框架。

2.8.2.6 起升链 lifting chain起升货叉架的链条。

2.8.2.7 稳定支腿 stabilizer装卸作业时,为保证和增加车辆的稳定性而设置的辅助支腿。

2.8.2.8 自动停车装置 Deadman brake操作者离开车辆时,可自动停车的制动装置。

2.8.2.9 制动解除踏板 Deadman pedal脚踏后可解除自动停车的踏板。

2.8.2.10 制动解除座位 Deadman sent操作者座在上面即可解除自动停车的座位。

2.8.2.11 前倾自锁阀 Tilt lock valve当油泵停止工作或发生其他故障时,自动锁闭门架倾斜油路的阀。

2.8.2.12 下降限速阀 Flow regulator valve控制下降速度的阀。

2.8.2.13 升降操纵杆 Lift lever控制起升油缸工作的控制杆。

2.8.2.14 倾斜操纵杆 Tilt lever控制倾斜油缸工作的控制杆。

2.8.2.15 前移操纵杆 Redch lever控制前移油缸工作的控制杆。

2.8.2.16 属具操纵杆Attachment lever控制属具油缸(马达)工作的控制杆。

2.8.2.17 属具Attachments在叉车货叉架上,增设或代替货叉进行多种作业的装置。

2.8.2.18 串杆Boom用于插在货物孔中,起升和搬运货物的棒形构件。

2.8.2.19 吊钩Hook安装在货叉上或串杆上,用来吊取货物的钩子。

2.8.2.20 起重臂Crane arm用于起重作业的臂架和吊钩。

2.8.2.21 侧移叉Side-shift货叉梁能横向移动的属具。

2.8.2.22 推出器Pusher可将货物从货叉上推出的属具。

2.8.2.23 夹持器Clamps夹持货物的属具。

2.8.2.24 旋转夹Rotating clamp货叉梁及货叉可绕水平轴线旋转的属具。

2.8.2.25 货物稳定器load stabilizer压住货叉上的货物,已防货物倒塌、滑落的属具。

2.8.2.26 铲斗scoop装卸散状物料用的斗形属具。

2.8.2.27 集装箱吊具container handler吊装集装箱用的属具。

2.8.2.28 火花消除器spark-arrester安装在发动机排气管处,以消除明火的装置。

2.8.2.29 工作装置equipment机器或设备上直接完成预期工作的部件。

2.8.2.30 主工作装置equipment完成主要作业的工作装置。

2.8.2.31 附属工作装置atta chment可置换或附加在主工作装置上的其他工作装置。

2.8.2.32 安全装置 saffty devices安装在机械上用于保障安全和防止和减轻作业事故的装置。

2.8.2.33 上车 superstructur自行式建筑机械的上部平台及其上安装的工作装置和为使工作装置能完成各种功能的机构、系统的总称。

当机械有回转支承时,则回转支承及其以上部分称为上车;无回转支承时,则车架以上部分称为上车。

2.8.2.34 下车Undercarriage当建筑机械有回转支承时,回转支承以下的部分;当无回转支承时,车架及其以下部分统称下车。

2.8.2.35 回转支承slewing ring是建筑机械中同时承受轴向力、倾翻力矩、径向力且需要两部分相对转动的专用传力基础元件。

2.8.2.36 回转平台slewing platform转在回转支承上、可转动的钢平台,是工作装置及其其他机构的机架。

2.8.2.37 踏板pedal用脚踩动的杠杆,其功能与操纵杆相同。

2.8.2.38 支腿outrigger装在车架上,用于支承在地面上的支架。

其主要功用是增加建筑机械在工作状态的整体稳定性和降低对地面的压强。

2.8.2.39 操纵台control board集中装有操纵杆、阀、开关和仪表的工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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