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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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考核制度

1.目的:通过各项考核,客观持续地评估员工的工作绩效、专业能力、敬业精神等综合素质,还有医生的行为、专业成长与临床结果等,为员工的录用、续聘、辞退、晋升、降聘(职)、调资、转岗、奖惩等提供依据,确保员工知识的技能符合患者需要、满足岗位要求。

2.范围:全院员工。

3.定义:无。

4.权责:无。

5.制度内容

5.1试用期考核

5.1.1考核对象:新员工。

5.1.2考核时机:新员工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前1周完成试用期考核。

5.1.3考核内容:院级、部门级、科级岗前培训和科室岗位综合评价。

5.1.4考核程序

5.1.4.1新员工入院1个月内,参加院级岗前培训与考核,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估表》核填考核结果。

5.1.4.2新员工入院1个月内,医护人员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参加部门级岗前培训与考核,业务主管部门在《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估表》核填考核结果。

5.1.4.3新员工入院1个月内,参加科级岗前培训与考核,所在科室主管在《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估表》核填考核结果。

5.1.4.4新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所在科室主管在《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估表》中对其试用期间岗位表现进行客观综合的书面评价。

5.1.4.5科室主管与新员工进行考核面谈,将评价情况当面反馈并双方签名。

5.1.4.6科室考核意见提报到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5.1.4.7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

5.1.5考核结果使用:新员工试用期考核通过正式录用,考核不通过不予录用。

5.2员工年度考核

5.2.1考核对象

5.2.1.1考核对象为医院员工。

5.2.1.2当年新入院员工,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并评等次;工作未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考核评语,不评等次。

5.2.1.3当年病假、探亲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员工,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考核评语,不评等次。

5.2.1.4被立案审查的员工,参加本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5.2.1.5当年外出进修学习、借调、挂职超过半年的员工,结合对方单位鉴定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5.2.1.6当年因违法违纪受处分的员工,参加年度考核,写考核

评语,考核等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2.2考核时机:一般在年初进行上一年度考核。

5.2.3考核内容:《年度考核表》分为《医师年度考核表》和《一般员工年度考核表》。

5.2.3.1医师填写《医师年度考核表》,普通医师考核包括行为、专业成长、临床结果方面,担任科主任的医师考核还包括科主任管理职务方面。

5.2.3.2非医师的员工填写《一般员工年度考核表》,一般员工考核包括工作绩效、专业能力、敬业精神、个人条件方面。

5.2.4考核办法

5.2.4.1考核原则:按照上级考核下级的原则,院长由安徽医科大学考核;副院长由院长考核;科主任由分管院长考核;护士长由护理部考核;员工由科室主管考核(护理人员由护士长考核,其他人员由科主任考核);此外,医务人员考核由医务部主管;护理人员考核由护理部主管。

5.2.4.2考核流程:

5.2.4.2.1员工填写《年度考核表》中基本信息和自评项目。

5.2.4.2.2相关职能部门将考核员工的数据结果反馈给员工主管。

5.2.4.2.3员工主管与员工进行考核面谈,将评价情况当面反馈双方签名。

5.2.4.2.4医务人员考核经医务部、分管院长审批;护理人员考核经护理部审批、分管院长审批;其他人员考核由分管院长审批。

5.2.4.2.5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

5.2.4.3员工所在科室当年有变动或员工为跨科室兼职者,由历经科室会考。

5.2.5考核结果的使用

5.2.5.1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续聘、辞退、晋升、降聘(职)、调资、转岗、奖惩的重要依据。

5.2.5.2考核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5.2.5.3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员工:

5.2.5.3.1下一年度自然续聘。

5.2.5.3.2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5.2.5.3.3本年度计算为竟聘高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5.2.5.3.4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职务、职称、技术等级晋升和参加竞聘上岗时可优先考虑。

5.2.5.4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员工:不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由人力资源部同科室主管、业务主管与其访谈,员工提交书面认识和改进目标;视具体情节,予以培训教育、调整岗位等安排,如确因员工不适任工作,经医院研究可予以降职、低聘处理;连续两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员工,予以解聘或辞退。

5.2.6考核的管理与组织

5.2.

6.1考核指标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科室、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5.2.

6.2考核指标确定后在院内公布。

5.2.

6.3考核中有客观数据的考核指标,由相应职能部门日常监测、考核并提供结果。

5.3除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外,业务主管部门/科室可自主组织员工专业能力考核。

5.4员工每年至少考核一次。

5.5员工考核记录和结果归入员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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