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刑事犯罪若干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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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一、当前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和制度方面的缺陷,也有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更有具体操作方面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监管体制不统一,法规制度不健全目前的招标监管体制,可以说是一种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综合监督为辅的体制。

即对于相关领域招投标过程和监管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建设、国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工业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监察机关依据《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这种监管体制,虽然有其合理的因素,在招投标监管实践中也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招投标活动的拓展,这种部门分散监管模式所引发的问题也不断暴露,主要表现在招投标监管中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并存。

部门分散监管导致市场被人为地按行业分割,监管部门为维护既得利益各自为政、相互掣肘,造成法律法规执行的不统一和资源的浪费,并最终损害交易主体和社会的利益。

受利益驱动,部门之间争夺监管权的磨擦时有发生,造成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比较混乱无序的局面。

不仅如此,在水利、交通、国土等行业,还存在同体监督的现象,有的主管部门既是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同时又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种体制极易为权为力寻租留下空间,让一些腐败分子有空可钻。

广东、安徽、江苏、河南、贵州等省十几位交通厅长们的“前腐后继”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建筑领域刑事犯罪案件调查分析

建筑领域刑事犯罪案件调查分析

建筑领域刑事犯罪案件调查分析建筑领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居住、工作、生活环境等重要领域,对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建筑领域也存在一些犯罪问题,如贪污受贿、工程降质、违法建设等。

本文将通过调查分析建筑领域的刑事犯罪案件,探讨其原因和预防措施。

一、案件情况根据公安部门的数据统计,建筑领域的刑事犯罪案件涉及到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招投标等多个方面,其中贪污受贿是最为突出的问题。

1.贪污受贿建筑领域的贪污受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行贿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行贿来获取中标权,给其他竞标者带来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

例如,2017年,广西南宁一名建筑领域的企业家收受多名企业负责人的贿赂,以获取一项目工程的中标权,最终被依法处理。

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些承包商和工人通过收受贿赂,违规操作,使用劣质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例如,2018年,广西南宁一名工人收受业主贿赂,私自修改了水电工程设计图纸,导致房屋发生严重漏电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和伤害,最终被依法处理。

(3)建设用地和房屋拆迁中的贪污受贿建筑领域的建设用地和房屋拆迁中,一些官员和中介公司通过收受贿赂,操纵行政执法,给广大居民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例如,2019年,天津市一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收受多名房地产开发商的贿赂,为其违规批准建设用地、过期房屋拆迁等事项,最终被依法处理。

2.工程降质建筑工程质量降低是建筑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违规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承包商和工人为了赚取更多利润,违反建筑规范和标准,采取非法施工方法,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

例如,2016年,北京某医院的一名患者因医院电梯故障受伤,经调查发现,电梯采用非法施工方式,导致出现安全隐患。

(2)使用劣质材料建筑工程使用劣质材料是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另一个原因,一些承包商和中介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房屋质量下降,给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招投标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招投标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年5月发布了一项关于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商业配套、地下车库等,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在招标过程中,共有10家施工单位报名参加,其中包括A公司、B公司、C公司等知名企业。

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C公司以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然而,在合同签订后不久,A公司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称C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经调查,发现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未正式发布前就开始进行投标报价的准备工作。

2. 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与招标方进行了不正当沟通,试图影响招标结果。

3. C公司在投标报价中故意压低报价,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二、案例分析1. 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招标文件,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故意压低报价等行为,均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C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

(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因此,C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销中标通知书,重新组织招标。

(2)对C公司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确定。

(3)若C公司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程招标投标概述及廉政风险分析

工程招标投标概述及廉政风险分析

03
社会因素带来的廉 政风险
社会因素包括社会道德观 念、社会风气等,可能导 致廉政风险的产生。 社会道德观念的缺失和社 会风气的不良可能导致招 标投标的腐败行为。
04
法律法规因素带来 的廉政风险
法律法规因素包括法律制 度的不完善、执法不力等, 可能导致廉政风险的产生。 法律法规的漏洞和执法的 不公正可能导致招标投标 的违法行为。
主题:工程招标投标概述及 廉政风险分析
主讲人:xxx
2023年11月

Catalogue 目录
01
招标投标概述
02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03
招标投标廉政风险点
04
招标投标廉政案例分析
05
廉政风险应对策略与建议
01 20
招标投标概述
目录
内容列表
招标投标的概念和目的 招标投标的活动原则 哪些项目需要招标 招标投标过程的各方责任主体 招标方式的分类 招标的组织形式 招标投标的流程 常用的两种评标方式 招标投标的常见术语 招标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行政责任
招标投标法律关系主体违反 行政法律规定,而依法应当 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招标投标法律关系主体因实 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 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如串 通投标罪、泄露国家秘密罪、 行贿罪、受贿罪等刑罚
03 20
招标投标廉政风险点
招标投标廉政风险点(项目立项阶段)
肢解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廉政风险产生的原因
监管职能过于分散
工程建设招投标是一项 系统工程,内部可分标 前、标中、标后三个阶 段,外部又与政府采购、 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 易项目联系紧密,涉及 的范围广、部门多,仅 靠某一个主管部门难以

工程招投标中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论文

工程招投标中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论文

谈谈工程招投标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摘要:我国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上强制实行招投标的规定,以及工程建设高利润的诱惑,使得大多干部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袭击,职务犯罪案件大幅度增加,研究制定有效的预防对策工作迫在眉睫。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职务犯罪;预防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呼唤公平交易应运而生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其最大特点是公正、透明、竞争,使社会资源在市场中得到有效分配和利用。

然而,在利益驱动下,不少政府人员铤而走险,与投标人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串通招投标,招投标的合法程序被“合法地暗箱操作”。

在此背景下,认真研究招投标市场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对于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营造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措施进行预防:一、建立完善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的行为责任《招标投标法》作为规定招投标人的权利义务的基本法,明确了投标人的行为责任,却未规定招标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存在极大的漏洞。

同样,《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也是片面的,只规定了受贿未规定索贿,无法与《刑法》有效衔接。

同时,商业贿赂行为人的行政责任是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处罚力度明显不够,无法达到有效遏制行贿人对高额利润的追求的效果。

因此,为防范招投标领域内的贿赂犯罪现象,必须以《招标投标法》的完善为中心,使之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行政、刑事制裁手段有效衔接为一体,构建一个效力层次明确的互不冲突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改革招标方法,推广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指招标单位按照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编制工程数量明细清单,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发放给投标人,投标人结合自身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充分考虑风险和市场竞争情况,自主地进行投标报价,合理低价中标的一种招标方式。

与传统的招标方法相比,工程量清单招标对于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更为科学和有效,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招投标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招投标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招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招投标法律法规作为规范招投标行为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公平竞争、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例将结合一起招投标违法案件,对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8年6月发布了一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内容为某市政府办公楼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

项目预算金额为1000万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关资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和报价。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共有5家单位提交了投标文件。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最低报价中标。

然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包括伪造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虚报业绩等。

经调查,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以下违法行为:(1)伪造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的资质证明文件。

(2)虚报业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标人以虚假的投标文件骗取中标,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对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1)取消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2)对某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将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例涉及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多个方面,以下是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总结:1. 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湖南通报5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案例

湖南通报5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案例

湖南通报5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案例正式风格一:案情概述2019年以来,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了5起突出问题案例。

本文将对这5起案例进行梳理和通报,以警示全省各级党员干部和领导干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

二:案例一:某工程项目标的超范围拆分问题某市XX区在拆分招投标标的时,将原合同规定的一个总包工程拆分成多个小型工程标的,并分别招标。

这种行为使得原本应该具有单一标的的工程项目,被分散到多个标的中进行招投标,导致了资金错配、责任推诿等问题。

三:案例二:某工程项目招标内外勾结问题某市XX工程公司与某建筑设计院勾结,通过擅自修改工程施工图纸等手段,使得该公司的投标方案得到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最终中标。

该行为严重违背了工程招投标的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其他投标单位的利益。

四:案例三:某工程项目施工不符合规定问题在某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施工方违规不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私自变更施工工艺和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

此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更对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

五:案例四:某工程项目违规调减工程质量问题某县为了实现工程进度的提前,擅自调减某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未经正当程序,违规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调整。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也对工程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六:案例五:某工程项目违规提前支付工程款问题某市XX建设局在对某工程项目进行结算时,违规提前支付了工程款,给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严重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制度。

七: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活泼风格一:事件概述2019年湖南省纪委监委查处的5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案例,如下:二:案例一:急了眼的“砸锅卖铁”某市XX区在招投标过程中,为了提高项目中标率,竟然将工程项目拆分成“粉身碎骨”,让多个小型工程来参与竞标。

试论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试论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续 制定 一系列政策法规 , 规 范相关规章制 度, 逐步形成 建设工程招 投标 法规 体系的基本框架 。 有效遏 制了工程建 设领 域 的腐败 行为, 对规 范工 程建设项 目 招 投标工作, 惩治招投标 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 到了重要用 。 但 在实际工作环节 中, 还存 在一些不可忽 视的问题 , 应该引起我们 的高 度 重视, 针对 当前 的实际情 况, 必须加大 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 的监督 管理 力度, 强化纪检 、 监 察、 审计机关的执法检 查制度 , 进 一步规范 工程建设 项 目的招投标 行为。
问题较为突出。 6 、 合理低价 法配套评标办 法不 完善。 低价 中标 印发 的质量 、 安全 问 题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 二、 工程建设项 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1 、 招标阶段。一是规避招标 旨 定施工队伍 。一些公 路建设 单位 为
密制度 , 严格专家 的抽取 、 通知和进 场程序 : 加强 专家评标过程 的行为 监督 , 通过评标现场监督 , 现 场录像和其它方 式评价 专家 的评标态度和 质量, 并计 入专家诚 信档案 ; 建 立违 规违纪取消 资格 的清出机 制 , 对评 标不认真不负责 , 职业道德差的专家要严肃处理 : 加强对 评标专家 的继 续培训和教育 , 提高素质 , 实行持证上岗。 2 、 建立招 标代理机 构诚信 档案 。 通过招标 文件 备案、 招标 代理合 同 备案 、 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代理机构 诚信档案。 招标 代理 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 、 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 对招标 文件 中的评标 办法 、 废标条件 、 重大偏差 、 投 标承诺 、 主 要合 同条款 、 技 术标准 、 工程量清单 、 主材标准 、 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 、 从业人 员持证 上 岗、 预防 围标和 陪标措施应作为编审 重点。 对于安全和文 明施 工措施费 要单独 列项报 价, 以保证招标文件 的合 法性、 针对性及工程建设 质量和 安全 。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在建筑企业快速发展的整个过程中,招投标项目管理已经发展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我国不少企业在招投标项目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亟须加以解决。

下面本文就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招投标工作;问题;解决;1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重要作用1.1 规范价格行为、降低劳动消耗建设工程招投标秉持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意在保障市场规范有序,并帮助建设工程企业找到资质好、信用好、能力强的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产品的最终品质,维护行业的健康与稳定,因此,经过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可以有效减少品质与安全问题,降低返工概率,有效减少劳动消耗,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同时,招投标过程中也需要考虑经济可行性,在满足工程建设标准与要求下,价格合理也是决定是否能够中标的关键要素,因此,可以规范价格行为,从源头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减少因造价控制不力带来的投资损失。

1.2 减少资源流失、净化建设工程市场招投标是目前建设工程市场中最公平公正的一种竞争方式,可以将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并且在招投标过程中接受政府、行业以及社会的监管,通过招投标建设工程,企业可以快速发现行业内的优质资源,以合适的价格获得最优的服务或工程,为提高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奠定稳定基础,保护国家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危害,合理进行公共资金的使用,预防贪腐,从而减少资源流失;同时,招投标最大程度维护与规范建设工程行业竞争秩序,以法律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交易的可信度以及公平性,维护市场环境健康。

2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1 施工企业报价不合理(1)承包方低价中标,必然会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包括施工材料款项以及人工费用都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2)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不能对各种资料予以规范,包括签证、设计以及变更等,缺乏规范性,对后期结算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影响;(3)如果工程项目为政府投资,需要审计监察等部门经过多次审查,各项指标合格之后才能投资,否则就不能结算。

建筑工程当前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当前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1182023年12月上 第23期 总第419期工程设计施工与管理China Science & Technology Overview0引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招投标工作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为了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在开展项目建设时,应尽可能地将招投标工作落实到位。

由于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为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应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制定相应的控制策略。

1 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1.1 不正当竞争、规避招标行为普遍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诸多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比如,招标过程中,投标方与招标方、招标代理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形成不正当利益关系,通过违规操作获取中标资格,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对招标方造成了严重干扰,使其无法选择最合适的企业,同时也对其他参与投标的企业造成不公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1.2 未能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在对相关项目落实招投标工作的过程中,能否做好保密工作将会对招投标的成败造成直接影响,但实际上,很多企业都未能对招投标的保密工作进行有效落实。

一方面,由于招投标文件从起草阶段开始一直到审核确定,经历诸多的环节,涉及多个部门,使泄密环节增加,难以确保招投标信息的保密性。

另一方面,由于部分招标人员立场不够坚定,利用自身职权获取利益,通过招投标信息与投标企业进行利益交换,影响了招投标信息的保密性,也降低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

1.3 相关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力度不足除了不正当竞争与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情况,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缺乏管理工作力度。

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规章制度,但随着行业的发展,需要结合招投标的变化、行业发展需求等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以适应市场形势。

但目前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尤其是建设工程市场主体结构愈发复杂,业务环节不断增多,制度不健全问题愈发突出,导致招投标出现问题后无可靠依据和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与处理。

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刑事犯罪情况及防范对策

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刑事犯罪情况及防范对策

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刑事犯罪情况及防范对策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各类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纷纷上马,全面铺开,城市建设日新月异。

但在推进城市建设的进程中,一些不法分子为攫取经济利益,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强揽工程、恶意阻工、强买强卖,或是无理取闹、漫天要价、变相敲诈,严重阻碍项目建设,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影响城市良好形象。

这种“敲竹杠”式的犯罪,已成为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毒瘤”,必须加以铲除。

一、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刑事犯罪的基本特征1.涉案罪名集中检察机关受理批准逮捕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中主要包括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非法阻工等案件,所涉及罪名主要集中于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等。

2.犯罪手段多样涉案方式主要为工程建设周边村民以结伙或是集聚“混社会”人员采取威胁、恐吓、寻衅滋事等手段,进行工地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甚至直接敲诈等。

3.聚众犯罪较多为达到强揽工程、获取不合法利益的目的,工程建设周边村民往往结伙去工地进行阻工,或是黑恶势力插手其中,或是村民与“混社会”青年相互勾结,聚众到工地闹事,对开发商形成很大威胁。

开发商为“求平安”或是为顺利推进工程开发不得已接受或同意村民的无理要求。

如吕某等人为承揽刘塘路工地运送碎石工程,纠集20余闲杂人员赤裸裸地威胁工地承包商,最终迫使该工地承包人答应工地每收一车碎石给龙氏家族80元或100元的提成,共付款4万余元。

4.社会影响恶劣从已查处案件来看,基本上每个项目施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阻工现象,要求拉砖、送水泥、做工程等,不答应就要求给钱,对当地工程建筑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很大影响,极大地挫伤了投资商、开发商的投资积极性,并对当地及周边区域的群众形成极强的心理强制、威慑,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二、原因剖析(一)法制观念淡薄大部分村民法律知识缺乏,而且基于其他乡、村村民闹事阻工得到好处的示范效应,在组织者的带领下,特别是一些村组干部带头组织,妇孺老幼齐上阵“吃点大户、捞点好处、分一杯羹。

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及解决对策(最新)

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及解决对策(最新)

【范文大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运行——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调研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伴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的日趋活跃。

而工程建设因其涉及的环节较多,涉及资金较大,所以这个领域一直是违纪违法的高发区。

抓好招投标的监管,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地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至关重要。

在此,笔者针对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做法、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解决其问题的对策四个方面,并结工作实际,谈谈看法。

一、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经验与做法近年来,为规范建筑领域市场,确保工程建筑质量,章贡区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了长效管理制度区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监理、招标代理、直接发包、建筑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潜在投标人确定、工程业绩评审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二)规范程序、严把准入关从拟发招标通知开始到签订施工合同,监督人员主动介入、全程监督,实行阳光操作。

招标公告发布后,先由招标办、建设单位等通过审查书面材料,对报名企业进行筛选,确定投标候选单位,再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对候选单位逐一进行实地考察。

严格审查参加招投标单位(企业)的资质准入关。

(三)招投工作做到“三公开”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做到“三公开”:一是招投标信息公开。

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招标投标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为招标代理,将工程概况、招标条件等在社会上公开发布。

二是招投标工作程序公开。

从工程登记备案开始,建设单位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全程代理,起草招标文件,现场勘查答疑,明确各项招标规定和时限要求。

三是招投标结果公开。

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对所有标书进行评审,评标结果由专家签字留存,中标结果报招标办备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四)加强监管与查处力度区纪委、监察局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国工程建设中招投标犯罪预控体系探究

我国工程建设中招投标犯罪预控体系探究
地 围标 . 获取 预 期 的收 益 和 签订 合 同 的机 会 招标 人 在 招 标 活 动 中居 于优 势 地位 .一 方 面 其拥
7 . % :构 成 行 贿罪 与 对 非 国家 工作 人 员行 贿 罪 的有 36 9 8 。 份 占总数 的 4 3 : 成 贪 污 罪 的有 2 , 总数 的 .% 构 7 份 占 11%; 成 串通 投 标 罪 的有 1 , 总数 的 05 %; . 8 构 份 占 . 9 构 成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有 3 0份 . 总数 的 1 . %。 占 77 5 尽 管 该 案 例 库 没 有 囊 括 全 国所 有 的刑 事 法 律 文 书 . 但 通过 入 库 的刑 事法 律 文 书 .可 以 基 本上 反 映 当前 司 法
定 办 法 实施 意 见 》 各 省 市地 方 政府 制 订 了 配套 的地方 。
要是 受 贿 罪 、 行贿 罪 、 骗 罪 和 合 同 诈骗 罪 。 串通 招 投 诈
标行为形式多样 . 主要 表 现 为 规 避 招 标 、 制 评 招 、 由于 缺 乏 具 体 的监 督 和 追 责 措 施 。 招 投 标领 域 的反 腐败 斗 争 形势 堪 忧
( ) 标 人 、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形 成 了稳 定 二 投 招
的利 益 关 系

工 程 建设 中招 投标 领 域 存在 的 问题
通 过 对 近 年来 发 生 在 我 国工 程 建设 中招 投 标 领 域 的 19起 职 务 犯罪 刑 事 裁 判 文 书 ( 大法 宝案 例 库 ) 6 北 的 研究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当前 我 国工 程 建设 招 投 标 领 域 仍 然 面 临着 严 峻 的形 势 在 19份 刑 事裁 判 文 书 中 . 告 6 被

【案例分析】一种经常被忽视的犯罪——串通投标罪钟某某串通投标案解读

【案例分析】一种经常被忽视的犯罪——串通投标罪钟某某串通投标案解读

一种经常被忽视的犯罪——串通投标罪,钟某某串通投标案解读一种经常被忽视的犯罪——串通投标罪,钟某某串通投标案解读【刑事法律风险提示】串通投标,俗称围标,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并不少见,很多人并未将其视为法律风险,特别是没有作为刑事法律风险,常见的原因是:其一,自认为这种现象很多,受到追究的少;其二,很多人认为,只要不行贿,并保证工程或者货物、服务质量,商量商量价格,相互沟通一下,甚至找人帮忙围围标,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

不得不提示一下,这种心态,还是小心天网恢恢吧,不仅现在恢恢,将来再将来,也会恢恢。

【案情摘要】本案源自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4刑初18号刑事判决书。

2015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钟海山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内,利用其担任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宇新天地小区项目经理的便利,在金宇新天地小区4号公寓楼精装修工程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劳务公司的过程中,与三家投标单位互相串通,使得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北京凯跃福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4748918.3元中标。

【法院裁判】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海山在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依法应予惩处。

辩护人谢连顺关于被告人钟海山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钟海山串通投标行为不存在质量问题,没有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意见,因被告人的行为违背了公平公正竞争原则,严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损害了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该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惩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鉴于被告人钟海山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庭审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钟海山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工程招标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工程招标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区政府决定建设一座新的行政办公楼,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区政府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经过一系列招标程序,最终确定A公司为中标单位。

然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A公司以政府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为由,拒绝签订合同。

同时,B公司认为自己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A公司中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招标过程无效。

二、争议焦点1. 政府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是否构成违约?2. B公司提出的招标过程违规行为是否成立?3. 招标过程是否合法有效?三、案例分析(一)关于政府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中标人工程款。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了付款方式和期限,政府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属于违约行为。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中标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因此,即使政府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A公司也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待合同履行完毕后,再依法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于B公司提出的招标过程违规行为B公司提出招标过程存在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以下两点:1. 招标文件中存在明显错误,导致B公司无法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内容。

2. 招标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导致A公司中标。

针对B公司的第一个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在本案中,如果招标文件确实存在明显错误,导致B公司无法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内容,则招标过程存在违规行为。

针对B公司的第二个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

浅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 、 设 主 管部 门存 在 的 问题 建
1 设 主管部 门作 为招投 标 活动 的 . 建 行政 主管部 门 , 本应 严格执 法 , 按法律法


建设 单位 存在 的 主要 问题
假 、暗箱操作 ” 行为 ; 是转包 、 “ 的 三 挂 靠 、 法分 包 等行 为 ; 违 四是 出借 、 出租 资
建设 单 位作 为投 资 主体 , 在组 织招 标 活动 中 , 采取 一 系列手 段来 保 护 自身
利益 , 有些 明招 暗定 , 搞虚假 招标 , 主要
表 现 以下 几 点 :
规 程序 办事 , 但有 些地 方却 搞 部 门保护
主义 , 斥外 地施 工企 业进 入 本地 有形 排 市 场 , 置各 种 障碍 , 在 资 格 预 审 阶 设 如 段 , 求 外地施 工 单位 出具 的材 料 超 出 要
切实履行在招投 标活动中“ 指导 、 协调 、 管
标过 程应 当记 录 , 存 档备查 。要 加 大 并 违规 处罚力 度 , 对违 反招 标投 标法 之规 定 的单 位 和个 人 , 给予 严厉 的经 济惩 要
罚 和党 纪政 纪处 分 。构 成犯 罪 的 , 移 要 交 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 。 工程 招投标 已经成 为推进建筑 市场 体 系建设 的重要 手段 , 本文 所提 出 的招
质证 书 和营 业执 照 的行 为 ; 五是 不按规 定进入 市场招标 的行 为 。 3提 高 招投 标 工 作 的透 明度 , 大 . 加 违规处 罚 力度 提高 招标 过程 的透 明度 , 减少暗箱操 作和加 强监督是 防患于未然 的一个有效 措施 。如 : 开标时 , 在 可根据 招标投标 法第 3 条 之规 定 : 6 由投标 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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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刑事犯罪若干问题分析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招标投标是市场交易的一种方式,一般为大宗商品买卖或建设大型建筑工程时常常采用的一种交易方法。

这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条件提出自己要求的价格和相应条件,开列清单向招标方投函的活动。

到一定时期,由事主召集所有投标人当场开标,选择其中质量最精良、价格最合算者为中标人,再由招标方与之订立合同,进行交易。

投标具有要约性质。

其要件主要有:(1)应指向招标人;(2)须依据招标人要求进行;(3)须包括订立合同的基本条件,以招标人承诺为目的。

招标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一般的竞争招标。

只要具备一定条件都可以参加招标;二是指名的竞争招标。

即指定两个以上的人参加招标,然后择优确定中标人;三是特定招标。

即指定一个对象(声誉信用、技术较高者)来投标。

除特定招标外,一般是招标投标。

即以招标的表示,使投标人分别提出条件,由招标人选择其申最优者,并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

招标投标既然是市场竞争手段,必然竞争激烈。

这样,就出现了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际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
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者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者向招标者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价格。

标价一般来说应当以招际者提出的工程量化表作为计算的基础,并考虑中标率、投标企业的未来、竞争人数、竞争者投标条件等因素,在投际总额预算中加入适当百分比的利润形成。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际是指招标者与特定投标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下交易,使公开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包括其他投标者)的利益的行为。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

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透露其标底行为;(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

即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了;(4)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5)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

即招标者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6)投标者贿赂获密,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行为;(7)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即投标人有意与招标人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以额外补偿;(8)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金。

即招标者与某投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故意抬高标价,使标价高于通常价,而致其他投标者上当吃亏。

高价定标后,招标者按约定给故意抬高标价的投标者一定的偿金。

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自己中标,而获取不法利益;有的为了排挤、陷害其他投标人;有的出于江湖义气;有的碍于情面;有的迷恋女色;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犯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二)本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

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

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

四、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

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串通投标,你犯了哪些法
怎样认定串通投标罪?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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