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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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在全省工程咨询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全省工程咨询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江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协政字[2001]003号)的精神,特制定《江西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暂行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是工程咨询行业全省性奖项。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负责全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管理、评审工作。
第三条江西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程序科学评审的原则;坚持重点奖励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并对经济建设有重大绩优效果的工程咨询成果的原则;实行当事人回避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的设置
第四条江西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励的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每年组织评审一次。
一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很高的咨询水平,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难度很大,对决策影响很大,社会反响很大,可操作性强,应用范围广,在省内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较高的咨询水平,具有较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难度较大,对决策有较大影响,社会反响较大,应用范围较广,具有可操作性,在省内同类成果中处于先进水平。
三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一定的咨询水平和创新,方法正确,具有一定的研究难度,对决策有一定影响,在省内或行业内具有应用性,有一定的社会反响,具有可操作性,在省内同类成果中具有先进水平。
第五条江西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每项最高人数限额为:一等奖7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3人。
第三章奖励成果的范围和形式
第六条奖励成果的范围包括为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提供的优
秀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
第七条奖励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和新技术(如工程咨询计算机应用软件技术)等。
第四章评奖标准
第八条凡申报江西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都必须按下列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贯彻宏观调控政策、市场调查分析、多方案比选、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生态环境影响论证等标准综合评价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2、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按照理论水平、创新程度、研究难度、研究方法先进程度等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按照能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对所评估、评价的项目成果发现问题,并提出重大的补充、改正、否定意见等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4、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按照在专业技术上有创新和突破,并在省内产生积极影响的程度等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各类工程咨询成果还要按照对决策影响程度、可操作程度、社会反响程度、应用范围等标准综合评定咨询成果实用价值的大小。
第九条对上述标准采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和定量评价方法确定获奖等级。
第五章申报条件及材料
第十条凡申报江西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单位必须是江西省工程咨询
协会的会员单位,且能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者。
第十一条凡申报江西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必须是省内工程咨询行业的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第十二条凡申报江西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必须是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检验,并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并经过同行专家评审、鉴定、被有关单位采纳的成果。
属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出具评估、评审意见,上级审批意见,项目完成单位会同委托方对成果质量的评价,建成投产的项目还须出具使用单位的使用效果证明。
属于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必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有关单位采纳成果的证明。
属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必须出具委托方对成果质量的评价;项目后评价报告,必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
属于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必须出具在省内外学术会议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刊物或内参上发表过,并获得了高度评价的证明。
第十三条凡申报江西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单位都必须认真填写《江西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并报送咨询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
第十四条凡在申报前具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奖励。
第六章申报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按下列内容进行资格审查:
1、是否符合江西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条件;
2、申报书填写是否合格,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3、是否属于重复报奖;
4、有无违反本办法原则的问题等;
5、是否有预审意见。
第十六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成果及理由,由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在公布评奖结果时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
第七章评审机构职责及程序
第十七条凡申报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项目,须按隶属关系,经各设区市计委或省直有关厅、局、委(行业办、集团总公司)提出预审意见后报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
第十八条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评审。根据申报成果的情况可组成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成果的专业评审工作,按照评奖标准提出一、二、三等奖成果和落选项目的建议和理由,报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专家委员会审定。
第十九条申报时间:从2003年开始,每年5月底以前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送到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6到8月组织评审。
第八章批准和授予
第二十条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专家委员会于8月中旬前将审定获得成果奖的等级和数量,报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公告,公告后一个月内无异议者再实施颁奖。9月底前,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经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同意,从获得一等奖项目中择优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推荐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
第二十一条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联合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奖的主要完成人颁发荣誉证书。对落选成果由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
第二十二条获得江西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奖金由获奖单位颁发。参考标准为:一等奖35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第九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以剽窃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江西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单位,一经查实,除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外,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