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是客观还是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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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时间的客观性与主观性
根据时间的定义可知,时间是指宏观一切具有不停止的持续性和不可逆性的物质状态的各种变化过程,其有共同性质的连续事件的度量衡的总称。时是客观存在,而间是人们的思想所划分的。时间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具有不可见性及客观实在性,爱因斯坦在《相对论》中提出:不能把时间、空间、物质三者分开解释,"时"是对物质运动过程的描述,"间"是指人为的划分。时间是思维对物质运动过程的分割、划分。可见时间是一种抽象事物的具体化,它方便了人们衡量事物的快慢及同时性。但也正因为其的抽象性,使得人们对于其存在性表示怀疑。对此,我谨提出我自己的观点,时间在其存在形式上具有客观性,其表现形式具有主观性,这也正是意识和物质的第一性及第二性的体现。
对于第一性和第二性,我个人认为时间对于宏观社会具有客观实在性;而对于人类个体而言,却具有主观性。或许有人会说这两者是相互矛盾的,但我想说,对于社会而言,时间是不以一切物质所转移的,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而对于个人而言,处在不同的环境下,个体感官不同,时间的概念是模糊的,对其作为个体存在,这是主观的,但这是人体意识层面的,是一种个体对事物的自我解释,无法代表全体,因此衍生了许多关于时间的文学作品。所以,时间的本质具有客观性,但其个体由于相对概念的不同,其表现形式是主观的。这是我对恩格斯“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的理解。根据唯物主义主张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是物质的产物可知时间在形式上具有主观性,但我们不能根据意识存在将其定位为具有主观性。
人们建立时间概念的一个基本目的是为了对时,即对各个(种)事物的先后次序或者是否同时进行比对。另一个基本目的是为了计时,即衡量、比较各个(种)事物存在过程的长短。由此可知,时间概念不应是人凭空杜撰出来的意识,时间概念来自于人们对各个(种)事物存在过程的认识,并通过归纳总结而产生。因此时间概念对应着客观现实——事物的存在过程。根据课本“时间和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可知时间是客观存在且是一种抽象事物的具体化。正如暗物质、暗能量一样,我们虽然无法触摸,但它却是实际存在的,只不过,其表现形式无法看见或触摸而为人所忽略。
换一种角度来说,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时间每时每刻都在运动,可见它是一种物质,作为物质存在,它是客观的。而物质运动与时间和空间的不可分割,也能证明时间的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