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对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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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业务

1.支付结算体系

1.1熟悉账户管理业务

一、基本概述

银行账户是客户办理银行业务最基本的载体,单位客户各类业务的往来、结算均需要通过银行账户发生。我行单位账户按照币种可分为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按照开立账户主体可分为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可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单位其他存款账户、个人账户可分为个人结算账户和储蓄账户。其中,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又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其他存款账户则主要分为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账户、协定存款账户等类别。外币账户按用途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二、主要单位银行账户类

(一)人民币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单位客户在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提取现金和转账业务。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范围包括符合规定的企业、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地常设机构开立的账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附属机构(仅指食堂、幼儿园、招待所)开立的账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开立的,如果单位客户已经在某一银行营业机构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就不能同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仅可以办理转账业务。

3.专用存款账户:指单位客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在银行办理的很多代理业务中,都涉及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在代理国库集中支付(银财通)业务中,财政预算单位开立零余额账户;

在代理证券结算中(第三方存管),证券公司需要在银行开立证券交易客户结算资金账户;

在代理银行同业现金调缴、代理汇兑、代理签发和兑付银行汇票等清算业务中,银行同业开立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

其他的还有,如根据房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或销售资金开立的房地产开发资金专户或房地产预售款账户、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所开立的工会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资金账户等等。

4.临时存款账户:指单位客户因临时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需要一般有设立临时机构或需要临时经营。如某建筑公司承包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项目,因项目结算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经过人民银行核准的临时存款账户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提取现金。常见的临时存款账户还有注册验资账户。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小看板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以及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的专用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时要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专户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等专用存款账户,其支付对象主要是个人的零星支付,在办理现金支取时,无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但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外汇银行账户

1.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指用于经常项目下外汇收支以及其他外汇局指定的外汇收支的外汇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及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账户收支范围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进行核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除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外汇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等资料外,还需要向金融机构递交当地外汇局的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目前我国已经取消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管理,由境内机构根据自身经济活动来决定。

境内机构由于经济活动的需要,可以在非注册地开立境内机构异地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除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等资料外,向非注册地开户银行同时提供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异地开户备案”)和非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

2.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指用于资本项目项下外汇收付的外汇账户,其收入为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支出为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如外债专户、资本金账户等。

3.离岸账户:银行为非居民开立的账户就是离岸账户,非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离岸银行业务是服务于非居民的一种金融活动,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银行的服务对象为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类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离岸银行业务的经营币种仅限于可自由兑换的货币。非居民资金汇往离岸账户、离岸账户资金汇往境外账户和离岸账户间的资金可以自由划拨和转移。

开设离岸银行账户的好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调拨自由:客户的离岸账户即等同于在境外银行开立的账户,可以从离岸账户上自由调拨资金,不受国内外汇管制。

(2)存款利率、品种不受限制:存款利率、品种不受境内监管限制,比境外银行同类存款利率优惠、存取灵活。特别是大额存款,可根据客户需要,在利率、期限等方面度身订做,灵活方便。

(3)免征存款利息税:中国政府对离岸存款取得之利息免征存款利息税。离岸存款实际净收益更为可观。

(4)提高境内外资金综合运营效率:可充分利用香港银行既可提供在岸业务同时具备境外银行

业务功能的全方位服务特点,降低资金综合成本,加快境内外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境内操控,境外运作: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或电话理财,方便日常操作。

(三)其他存款账户

1.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其起存金额为1万元;期限灵活,包含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支取时,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小于起存金额的应一次取完);支取时,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本息转入其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贷款资金和预算资金不得存入定期存款。

2.单位协定存款账户:是指开户银行与存款人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其结算账户需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金融机构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行公布的高于活期存款、低于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业务,且需要在开户行以存款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协定存款起存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3.单位通知存款账户:单位通知存款分1天通知和7天通知两种。单位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最低起存金额50万元,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按照实际的存期、适用利率计算利息。支取时,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每次最低支取额为10万元,支取存款利随本清,支取的存款本息只能转入存款单位的其他存款户,不得支取现金。

三、账户管理要求

1.核准。金融机构为单位客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及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时,须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核发开户许可证。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由金融机构将单位客户开户申请资料报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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