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
我国专利法第56条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一是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二是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权以表示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说明书及其附图内容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
不能把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内容,而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已记载的特征列入保护范围。
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在我国,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保护期限有所不同。
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虽然专利法第42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效了。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
由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因此从申请日到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公告需要一定时间,这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10年。
关于专利保护,其实这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毕竟不同领域中专利保护方式也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
申请专利的过程是很繁琐的,同时也是很漫长的。
因此,我国《专利法》中就规定了,对专利的保护从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不过一般专利权都是从授权公告之日开始生效的。
中级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考前速记知识点汇总
中级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考前速记知识点汇总1.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2.知识产权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3.原始取得是指财产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财产权。
4.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救济:民事救济措施、行政救济措施、刑事救济措施。
5.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七步骤:贯标筹备、调查诊断、框架构建、文件编写、教育培训、实施运行、评价改进。
6.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外延:包括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过程。
7.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成因:(1)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地域性限制的克服;(2)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与国内法单独体系的改变。
8.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主要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2)最低保护标准原则;(3)公共利益原则9.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标识性平面外观设计。
10.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证据,例外:对于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可以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补充。
11.国际专利申请的受理程序优惠五个“二”:(1)'一个受理局;(2)一种语言;(3)一份申请文件;(4)一笔申请费;(5)一个国际申请日(申请日是一个关键的日期)。
12.三份国际专利申请文本:“受理本”、“登记本”、“检索本”。
13.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的原则:中心限定原则、周边限定原则、折衷原则。
14.专利权属纠纷解决途径∶自行协商解决、请求管理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15.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捐献原则、禁止反悔原则。
16.专利诉讼类型:(1)专利行政诉讼;(2)专利侵权诉讼;(3)专利权属诉讼;(4)专利合同纠纷诉讼;(5)其他专利诉讼。
17.专利运用的主要内容:专利产业化、专利商品化、专利金融化C专利竞争性利用、专利情报利用。
高级知识产权师真题
高级知识产权师真题1、单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为准。
A.权利要求的内容B.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C.专利申请说明书D.说明书及附图答案:A解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A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B选项错误。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2、多选:下列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说法正确的是()。
A.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B.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可以引入权利要求C.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说明书及附图为准D.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不能引入权利要求E.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答案:ADE解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但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不能引入权利要求。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E选项。
3、多选: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包括()。
A.中心限定制原则B.周边限定原则C.折衷原则D.申请在先原则E.捐献原则答案:ABC解析: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一、中心限定制原则依照中心限定制原则,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但是解释权利要求书时,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表达的实质内容为中心,全面考虑发明创造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将中心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含在保护范围之内。
不必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
二、周边限定制原则周边限定原则要求,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只能严格地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来进行,任何其他的扩展解释都是不被允许的。
三、折衷原则折衷原则就是介于以上两者之间,专利保护范围应根据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加以确定,但权利要求所表示的技术特征有异议时,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
专利保护范围及其确定原则
专利保护范围及其确定原则一、专利保护范围的含义专利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或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的边界和限度。
专利保护范围决定了他人是否可以在该范围内使用、制造、销售或引入该发明或创造。
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专利权要求书中所列明的技术特征或技术方案。
技术特征是指在专利权要求书中明确描述的技术特点,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
二、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原则1. 相对性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相对于已有技术,即专利权要求应与已有技术区分开来,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专利权要求应涵盖发明或创造的核心技术,但不能过于宽泛,以免侵犯已有技术的权益。
2. 公开性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与专利申请公开的技术信息相一致。
专利权要求书应清晰、明确地描述发明或创造的技术特征,以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
3. 一致性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与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描述一致。
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应与发明或创造的实际内容相符,不能超出专利申请文件的范围。
4. 合理预测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能够合理预测技术的变化和发展。
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应具有一定的弹性,能够适应技术的进一步改进和发展。
5. 等同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涵盖与专利权要求书中所列明的技术特征具有相同功能、相同效果或相同用途的技术。
即使在形式上有所不同,只要具有等同的功能、效果或用途,仍应被视为侵权。
6. 限制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在技术领域内予以限制。
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不应涵盖无关的技术领域,以免扩大专利权人的权益。
7. 公平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在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公众的合理利益。
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不应过于宽泛,以免妨碍他人的正常技术开发和创新。
以上便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几个原则。
在实际申请和解释专利保护范围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原则,确保专利保护范围既能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又能促进技术创新和发展。
总结起来,专利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或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的边界和限度。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在世界范围内,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周边限定原则:按照权利要求书字面含义解释,不允许其他扩展解释;2.中心限定原则:主要通过专利说明书和附图揭发创造整体构思,扩大保护范围;3.折衷原则:介于以上两者之间。
一、周边限定原则周边限定原则是指: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只能严格地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来进行,任何其他的扩展解释都是不被允许的。
采用该原则的主要是英国、美国等国家。
周边限定原则可以理解为,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内容为一个圆,圆内的技术特征才是专利的保护范围,其它任何内容均不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虽然这样的方式能够更清晰的呈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是也存在巨大的风险。
因为“文字游戏”是非常容易被人发现纰漏,一旦出现漏洞,在专利纠纷中就会处于弱势。
因此其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有极高的要求,专利撰写更是要字字斟酌。
中心限定原则是指:只要通过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全面揭示发明创造的整体构思,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四周的一定范围。
只要满足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性条件即可,不必进行高度的抽象和概括。
采用该原则的主要是德国等大陆法系的国家。
二、中心限定原则中心限定原则可以理解为,以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为一个原点,向四周发散。
因此,中心限定原则相对于周边限定原则可以进行进一步的扩展补充解释,在专利纠纷中可以有效的防止有人利用专利撰写的漏洞规避相应的法律追究,这对企业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但是由于其保护的范围比较模糊,对社会公众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现象,很难与其区分。
三、折衷原则折衷原则就是介于以上两者之间,该原则既不局限于“周边限定”中完全机械地拘泥于文字游戏,又巧妙地避开了“中心限定”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扩大到无限制的不公与尴尬,它是在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寻求利益平衡点的较好方法。
折衷原则可以理解为,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内容为一个圆,适当的以说明书的记载的内容进行填补。
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采用折衷原则进行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高频考点-知识产权-第3-11章
第三章专利保护考点一: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的原则1.中心限定原则中心限定原则是指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并不拘泥于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记载,而是将权利要求书作为保护范围的中心,全面考虑发明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把中心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技术特征或技术方案都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大于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优点:(1)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2〉降低了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没有经过抽象概括的内容也可能获得保护。
缺点:(1)导致权利保护范围模糊。
(2)对社会公众不利,无法通过公布的专利文件获悉准确的保护范围。
2.周边限定原则周边限定原则是指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严格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为依据,不允许对权利要求做任何其他扩展解释,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范围就是专利保护的最大范围。
优点:权利保护范围清晰,其可以更为清晰的呈现给社会公众。
缺点:对专利保护不利,如果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出现纰漏,则可能导致专利无法获得保护。
3.折衷原则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既以权利要求书为依据,但又不完全局限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而是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现有技术、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折衷原则介于中心限定原则和周边限定原则之间,取长补短,兼具二者的优点。
折衷原则既不拘泥于权利要求的文字记载,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不合理地扩大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公,在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较好地找到了利益平衡点。
考点二: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含义1.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的有效授权文本为准。
2.保护范围根据权利要求内容去确定,不能太刻板也不能太抽象。
3.仅在说明书和附图中描述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内容不能用。
4.专利保护范围,既包括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特征也包括与其等同的特征。
专利保护范围及诉讼技巧
2 、等同原则
2001年 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 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17条第1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第1款规定: “专利法第56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第56条第一款所称的‘ 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 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 当以权利要求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 范围。” 范围。” 第17条第2款规定:“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 17条第2款规定:“ 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 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 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二)我国专利法的专利保护范围
1、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第56条规定: 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 条规定 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 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 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依据, 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依据,而不是以文字或者措 辞为准,在一定条件下, 辞为准,在一定条件下,为了弄清权利要求所表示 的实质内容,可以参考说明书以及附图, 的实质内容,可以参考说明书以及附图,以了解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作用和技术特征。 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作用和技术特征。
2、周边限定原则
所谓周边限定,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按照权利要求书 所谓周边限定, 的文字确定,对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要作严格、忠实的解释, 的文字确定,对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要作严格、忠实的解释, 其文字表达的范围就是专利权保护的最大范围, 其文字表达的范围就是专利权保护的最大范围,专利权人 行使其权利必须受该范围的限制,不得越雷池一步。 行使其权利必须受该范围的限制,不得越雷池一步。 这种做法的优、缺点正好与中心限定原则相反。即采用周 这种做法的优、缺点正好与中心限定原则相反。 边限定原则就使得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严格按照权利要求书 的字面含义限定,任何扩大解释都是不允许的。 的字面含义限定,任何扩大解释都是不允许的。采用周边 限定原则对专利申请人或是代理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权 限定原则对专利申请人或是代理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利要求书的撰写必须再三推敲、斟酌, 利要求书的撰写必须再三推敲、斟酌,否则专利权人可能 因为权利要求书撰写方面的缺陷, 因为权利要求书撰写方面的缺陷,导致其权利不能得到充 分的保护。 分的保护。
专利侵权判定的三大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的三大原则
首先,根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原则,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由
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确定。
侵权行为应当与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所
确定的技术特征相一致,即侵权行为如果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就构成侵权。
这一原则强调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权的权利要
求书来确定的,侵权行为必须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才能构成侵权。
其次,根据技术特征的对比原则,对涉案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
征与专利权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
这一原则
要求对专利权的技术特征和涉案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进行细致比对,只有当涉案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的技术特征一致或
相似到达一定程度时,才能认定构成侵权。
最后,合法抗辩原则是指被告可以提出合法抗辩事由,证明其
行为不构成侵权。
合法抗辩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无效、专利权
不侵犯、合法使用等。
被告可以通过提出合法抗辩事由来否定原告
的侵权主张,从而免除侵权责任。
这三大原则在专利侵权判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综合运用
这些原则,可以全面客观地判定专利侵权案件,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强化练习题-第三章专利保护
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强化练习题-第三章专利保护[单选题]1.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严格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为唯一依据,不允许对权利要求作任何其他扩展解释,此原则为()。
A.中心限定原(江南博哥)则B.周边限定原则C.合理边界原则D.折衷原则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长期以来,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方面形成了三种代表性的原则,分别是中心限定原则、周边限定原则和折衷原则。
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严格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为唯一依据,不允许对权利要求作任何其他扩展解释,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范围就是专利保护的最大范围,这是周边限定原则的内容。
[单选题]2.关于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简要说明为准B.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范围,应当是同类产品的范围C.在确定外观设计保护范围时,考虑图片或者照片中的核心要素即可D.产品的大小、材料、内部结构也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范围,应当是同类产品;不是同类产品,即使外观设计相同,也不能认为是侵犯了专利权。
在确定外观设计保护范围时,应当综合考虑授权公告中表示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所显示的形状、图案、色彩等全部设计要素所构成的完整的设计内容。
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大小、材料、内部结构,应当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
[单选题]3.在一起专利侵权纠纷中,法官指出,被告使用的技术方案尽管与原告的技术方案存在一些差别,但其技术特征都属于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须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进而判定被告侵权。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题,约9124字专利权是一项具有独占性的财产权利,对其保护范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权利划分和利益平衡。
如果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过大,势必将现有技术或公知技术纳入到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利范围之内,导致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害;而如果将专利权保护范围界定过小,则不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挫伤科技人员从事发明创造的热情。
上述情况的发生将不利于我国科技事业的整体发展、实现鼓励发明创造、推广应用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的立法宗旨。
目前,国际上对于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主要有三种:周边限定原则、中心限定原则以及前两种原则的折中原则。
而我国在借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结合我国制定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就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原则,其中,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作用,对于社会公众全面了解专利技术方案,更好的理解、澄清和适度修正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使专利权保护范围界定得更加准确是非常重要的。
而在实践过程中,在专利权无效审查程序,专利权无效案件以及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对于“解释”一词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差异,导致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不统一,这种状况长期存在,将使社会公众与专利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因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仪军、侯占恒、王晫、周云川、姜庶伟、周立婷汇总了一些专家、学者的文章、专著,搜集了一定数量的典型案例,赴审理过相关案件的法院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在结合司法实践的基础之上,对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解释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注:关于权利要求书中涉及功能性限定特征的解释,本刊已经刊登在2008年第1期;敬请查阅)——编者如何用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和要求书进行解释在2006版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节中规定:“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
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及其认定
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及其认定引言专利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它为发明者提供了保护创新成果、获得经济回报的手段。
为了确保专利持有人的权益,专利法规定了一系列原则和标准,其中之一就是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
本文将详细探讨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及其认定方法。
什么是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覆盖发明创造的全部技术内容。
简而言之,当一个专利保护范围被确定后,它应该能够有效防止他人从事与该专利技术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行为。
这样一来,专利持有人就能够充分享有创新成果带来的经济利益。
全面覆盖原则的认定方法1.依法规定的权利要求专利的保护范围主要由专利权利要求来确定。
权利要求是专利文件中的核心部分,它定义了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及其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应当明确、具体,能够清晰地描述专利权的要求和保护范围,以便他人能够辨别专利权利要求的界限。
2.扩大解释原则在确认专利保护范围时,可以适当运用扩大解释原则。
即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注重从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士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技术上的等效替代物,以确保专利权的全面保护。
3.效益原则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与专利的实际技术效果相一致。
如果某项技术特征对于发明的实现没有实际贡献或只是常识性的,那么这个技术特征不应当被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因此,在确认专利的保护范围时,需要仔细考虑技术特征的实际效果,并排除其中无实际贡献或常识性的部分。
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的重要性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在维护专利持有人的创新利益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全面覆盖原则使得专利保护变得更加全面和有效,可以最大程度地防止他人对专利技术的侵权行为。
其次,全面覆盖原则鼓励创新,因为创新者可以更有保障地获得技术贡献所带来的经济回报,从而更有动力进行技术创新。
结论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是确保专利权的有效保护和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原则之一。
通过依法规定的权利要求、扩大解释原则和效益原则的认定方法,能够合理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保护范围的重要根据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专利权人不能实际占有,所以不能依发明创造本身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应当以权利要求书界定。
但是对于权利要求书应如何理解,是严格依照其文字、措辞进行解释,还是以文字、措辞为主,兼顾其它?对此,各国大体有三种做法:1 周边限定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的范围,应严格依照其文字内容进行解释。
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是专利保护的最大限度。
在一般情况下,解释保护范围要比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稍窄一些。
美国采此原则。
2 中心限定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的范围,但认为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完全不应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而应该以权利要求书作为中心,全面考虑发明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图纸,将中心四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应包括在专利保护范围内。
德国过去采此原则。
3 折衷原则欧洲专利公约及参加该公约的各国都采用此原则。
这种原则认为,专利的保护范围应根据权利要求的内容来确定,说明书和附图应当用来解释权利要求。
这个规定既给专利权人以公正地保护,又给第三者以合理的确定性,比较合理。
我国专利法采取了第三种原则,《专利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依此规定,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的文字或者措辞为准。
这也就是说,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
在这一点上,说明书和附图处于从属地位。
一项技术构思尽管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有所体现,但如果在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就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说明书本身不能确定保护范围。
第二,权利要求只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所记载的必要构成事项的简洁表述。
因此,为了搞清楚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应当参考和研究说明书和附图,以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作用和效果。
专利保护范围都有哪些
专利保护范围都有哪些公民申请的专利是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只要是在专利保护范围内的内容,都拥有不被其他⼈侵占的权利,具体的保护范围应该详细参照相关法律。
那么专利保护范围都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家更好的理解,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下⾯带⼤家来详细了解⼀下吧。
⼀、专利保护范围都有哪些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以解释权利要求。
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
⼀个国家或⼀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法律效⼒,专利保护权是不被认可的。
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
独⽴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新型技术⽅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起,限定发明或实⽤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专利保护范围有哪些类型近现代世界各国专利制度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种是以过去的德国专利制度为代表的“中⼼限定”模式。
即:只保护独权,不保护从权。
第⼆种类型是以英美专利制度为代表的“周边限定”模式。
即:既保护独权,⼜保护从权。
第三种类型,称为“折衷解释”。
通常称为“折衷解释”原则。
它的专利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实质内容决定,⽽不是完全取决于权利要求的⽂字描述。
我国⾃从1985年建⽴专利制度开始,就⼀直采⽤“折衷解释”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三、相关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五⼗九条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在图⽚或者照⽚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于解释图⽚或者照⽚所表⽰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专利保护范围都有哪些的相关知识。
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
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一、前言专利保护范围是专利法律保护的核心问题之一,它决定了专利权人能否有效地行使专利权。
因此,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原则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出发,全面介绍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原则。
二、明确专利权要求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首先需要明确专利权要求。
通常,专利权要求包括独立权要求和从属权要求两部分。
独立权要求是指可以单独成为专利保护范围的部分,而从属权要求则是指必须与独立权要求一起使用才能形成完整的技术方案。
三、考虑技术领域和技术水平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还需要考虑技术领域和技术水平。
不同技术领域和技术水平下,对于同一个发明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应用方式。
因此,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四、遵循先后顺序原则在制定专利文件时,应该遵循先后顺序原则。
即先起草独立权要求,再起草从属权要求。
这是因为独立权要求通常包含了最核心的技术方案,而从属权要求则是对独立权要求的补充和完善。
五、遵循清晰明确原则在制定专利文件时,应该遵循清晰明确原则。
即专利权要求应该尽可能地清晰明确,不应该存在模棱两可或者歧义性。
这样能够有效地防止专利纠纷的发生,并且有助于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
六、遵循等效替换原则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还需要遵循等效替换原则。
即同样具有相同技术效果的技术方案应该被视为等效的,并且可以享受相同的专利保护范围。
这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人通过微小的改进来规避专利保护。
七、考虑公共利益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还需要考虑公共利益。
即不能将一些基本技术或者已经被广泛使用的技术单独作为独立权要求进行申请。
否则会对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并且可能会导致专利纠纷的发生。
八、总结综上所述,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原则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考虑。
只有遵循这些原则,才能够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并且促进技术创新和发展。
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与限制
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与限制一、概述专利权保护范围与限制是专利申请及授予专利后,确保专利权利人能享有权益,同时避免对他人合理使用权的限制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和限制的相关内容。
二、专利权保护范围专利权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独占权的能力。
专利权保护范围通常由专利权要求书来界定,而专利权要求书又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1. 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是专利权要求书中最广泛的要求,它明确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通常包括技术特征和功能特征,以确保专利权利人对其发明或创新的核心技术拥有独占权。
在专利保护期内,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独立权利要求范围内从事与专利同类的制造、使用、销售等行为。
2. 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是专利权要求书中对独立权利要求的限制或进一步明确的要求。
它们有助于缩小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提供更具体、详细的技术特征描述,以便更好地定义专利权利人的权益。
从属权利要求通常限制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但同时也扩大了针对侵权行为的防范范围。
三、专利权保护的限制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并不是无限制的,它受到一些限制条件的制约。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专利权保护限制情况:1. 公共利益限制专利权保护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限制地对发明或创新进行独占。
当某项技术或创新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时,国家可能会对其实行限制,例如在防止垄断、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等方面。
2. 合理使用权限制专利权保护范围应确保对他人进行合理使用的权利。
这意味着即使他人未获得专利权利人的许可,仍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专利技术。
合理使用权限制旨在平衡专利权利人的权益和他人的合理需求,鼓励技术创新和发展。
3. 专利侵权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还受到专利侵权行为的限制。
当他人在专利权利人在专利保护期内未经授权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时,视为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权利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追究侵权行为者的法律责任,并寻求法院的保护。
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一)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对象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但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不能引入权利要求。
2、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其保护范围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最大。
因此,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对保护范围最大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作出解释。
3、一项专利中有时会有两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
应当根据权利人提出的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只解释其中有关独立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
4、权利人依据专利从属权利要求起诉被告侵权的,法院也可以对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予以解释界定。
(二)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原则5、专利权有效原则。
原告请求保护的必须是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
而不是已过保护期、被中国专利局撤销、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或者已被专利权人放弃的发明创造。
6、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坚持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原则。
以说明书及附图解释权利要求应当采用折衷解释原则。
既要避免采用"周边限定"原则,即专利的保护范围与权利要求文字记载的保护范围完全一致,说明书及附图只能用于澄清权利要求中某些含糊不清之处;又要避免采用"中心限定"原则,即权利要求只确定一个总的发明核心,保护范围可以扩展到技术专家看过说明书与附图后,认为属于专利权人要求保护的范围。
折衷解释应当处于上述两个极端解释原则的中间,应当把对专利权人的合理正当的保护与对公众的法律稳定性及其合理利益结合起来。
7、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看待的原则。
即应当将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整体看待,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和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专利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用。
8、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或措辞为准的原则。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是什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人根据其授予的专利权的保护要求,在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对他人实施专利权所授予的专利的行为享有权利。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特征原则技术特征原则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技术特征原则,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该由专利权要求书中所描述的技术特征来决定。
具体来说,专利权要求书中所含有的技术特征越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就越宽泛。
2.全面保护原则全面保护原则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全面保护原则,专利权应该得到充分保护,任何在技术特征中等同于专利权要求书所描述的技术特征的实施行为都应该构成侵权行为。
换句话说,在专利权要求书所描述的技术特征范围内,如果技术特征在实质上等同于专利权要求书所描述的技术特征,那么该实施行为就应该构成侵权。
3.意图原则意图原则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意图原则,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该考虑专利权人的意图,即专利权人的保护要求和技术方案的原意。
特别是在解释技术特征的含义时,应该尽量符合专利权人的意图。
4.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公平原则,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该兼顾公众利益和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既能保护专利权人的创造性工作,又能保障公众的创新空间。
5.实质内容原则实质内容原则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实质内容原则,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该包括专利权要求书的实质内容,而不仅仅限于字面上的技术特征。
具体来说,如果技术特征的实质内容与专利权要求书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那么该技术特征就应该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
以上就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一些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的,不同的案件可能会涉及不同的原则和方法。
同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可以通过专利权要求书中的说明部分来限定,这也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一个重要依据。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包括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于解释权利要求。
今天,店铺⼩编为⼤家带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的内容。
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对象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对专利权⼈作为权利依据所主张的相关权利要求进⾏解释。
1、专利独⽴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的技术⽅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相⽐,其保护范围最⼤。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通常应当对保护范围最⼤的专利独⽴权利要求作出解释。
2、⼀项专利中有两个以上的独⽴权利要求的,应该根据权利⼈提出的请求,解释其中有关独⽴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
3、权利⼈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保护范围的,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直接或间接引⽤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并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4、技术特征是指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案中,能够相对独⽴地执⾏⼀定的技术功能、并能产⽣相对独⽴的技术效果的最⼩技术单元或者单元组合。
(⼆)解释原则1、专利权有效原则。
在权利⼈据以主张的专利权未被宣告⽆效之前,其权利应予保护,⽽不得以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相关授权条件、应予⽆效为由作出裁判。
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权有效的证据。
2、折衷原则。
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现有技术、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既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字⾯含义,也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扩展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员在专利申请⽇前通过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需要经过创造性劳动才能联想到的内容。
3、整体(全部技术特征)原则。
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作为⼀个整体技术⽅案对待,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和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以什么为准
Never underestimate your power to change yourself(页眉可删)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以什么为准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以什么为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56条第1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l款的规定,在认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
即认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根本依据是权利要求书,并且是权利要求书的整体、实质内容,而非个别的文字或措辞。
如果一项技术构思并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即使在说明书、附图中体现仍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可见,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即可排除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权利要求书是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说明书、附图不能作为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只是居于从属地位。
(2)作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认定依据,清楚、准确地解释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是必须的。
要对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作出清楚、准确的解释,明确该发明创造的目的、效果,需要参考说明书和附图。
说明书和附图具有解释权利要求书的法定功能。
(3)在认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为了明确某一技术术语的含义还可以参考专利申请过程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申请人之间的往来信件和文件。
当然,这些信件和文件不能作为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但在这些信件和文件中专利权人表示认可、承诺或放弃的东西,专利权人以后是不能反悔的,这就是所说的“禁止反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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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主要包括中心限定制原则:主要通过专利说明书和附图揭发创造整体构思,扩大保护范围;周边限定制原则:按照权利要求书字面含义解释,不允许其他扩展解释;折衷原则:介于以上两者之间的。
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是有明确对象的,同时也就作出了保护时间和范围的规定。
而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时候,需要具体遵循一定的原则。
那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中心限定制原则
此项原则只要通过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全面揭示发明创
造的整体构思,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四周的一定范围。
只要满足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性条件即可,不必进行高度的抽象和概括。
因此,中心限定原则相对于周边限定制原则可以进行进一步的扩展补
充解释,在专利纠纷中可以有效的防止有人利用专利撰写的漏洞规避相应的法律追究,这对企业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但是由
于其保护的范围比较模糊,对社会公众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现象,很难与其区分。
2、周边限定制原则
周边限定原则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只能严格地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来进行,任何其他的扩展解释都是不被允许的。
虽然这样的方式能够更清晰的呈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是也存在巨大的风险。
因为“文字游戏”是非常容易被人发现纰漏,一旦出现漏洞,在专利纠纷中就会处于弱势。
因此其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有极高的要求,专利撰写更是要字字斟酌。
3、折衷原则
折衷原则就是介于以上两者之间,该原则既不局限于“周边限定”中完全机械地拘泥于文字游戏,又巧妙地避开了“中心限定”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扩大到无限制的不公与尴尬,它是在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寻求利益平衡点的较好方法。
目前,很多国家都采用折衷原则进行专利的撰写,我国在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上基本也是采用了折衷原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坚持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原则。
以说明书及附图解释权利要求应当采用折衷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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