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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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规定(按纳税人及业务类型)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例:2016年5月A市某一般纳税人甲企业在B市租入一栋办公楼,取得进项专用发票注明税 额10万元,6月转租其中一层,月租金10.5万元,采取预收款方式,当月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 63万元。该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申报纳税流程如下:(不考虑其他业务情形)
四、主要规定(按纳税人及业务类型)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例:试点前A市某一般纳税人甲企业在B市购买一栋写字楼,2016年5月起将其中 一层出租,月租金10.5万元,采取预收款方式,5月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63万元。该 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不考虑其他业务情形),申报纳税流程如下: ①收到预收款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于收到预收款次月申报期结束前向B市主 管国税机关申报预缴:应预缴税款=630000/(1+5%)*5%=30000元,同时填报《增 值税预缴税款表》,取得B市国税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②2016年6月申报期,回到A市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以B市国税机关开具的完税 凭证作为扣除凭证,将已预缴的30000元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减,应纳税额=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未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 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四、主要规定(按纳税人及业务类型)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①计税方法: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②预缴及纳税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 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 纳税。 ※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③预缴税款及应纳税额计算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已预缴税款
二、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纳税人的概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以下概念: 1、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 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常见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务: 包括出租房屋、住宅、办公楼、写字楼、商铺等建筑物,以及出租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 建造物。
①收到预收款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于收到预收款次月申报期结束前向B市主管国税
机关申报预缴:应预缴税款=630000/(1+11%)*3%=17027.03元,同时填报《增值税预缴 税款表》,取得B市国税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②2016年6月申报期,回到A市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以B市国税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作 为扣除凭证,将已预缴的17027.03元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减 应纳税额= 630000/(1+11%)*11%-100000-17027.03=-54594.6元,实际缴纳0元, 54594.6元继续结转下期扣减应纳税额。
630000/(1+5%)*5%-30000=0元。
四、主要规定(按纳税人及业务类型)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①计税方法:必须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11%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②预缴及纳税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 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③预缴税款及应纳税额计算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11%-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例如:停车场收费、体育场地出租、建筑物和构筑物广告位的出租、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
路费、过桥费、过闸费源自文库)等。
二、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纳税人的概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以下概念: 1、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 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所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二、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纳税人的概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以下概念: 4、纳税人类型: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以及未超过但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 记的纳税人 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不含税价格*税率(11%)-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且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不含税价格*征收率(5%) ※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税款。
二、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纳税人的概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以下概念: 1、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 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是指所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
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营改增政策学习要点
鸿元集团财务部
适用范围: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
提纲
一、涉及的主要文件 二、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纳税人的概念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四、主要规定(按纳税人及业务类型)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4、自然人出租住房
五、其他需注意的事项
一、涉及的主要文件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 2、《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二、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纳税人的概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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