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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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指标
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我国基本建设项目的决策是建立在科学、可靠的技术、经济基础上的。经济技术指标、投资估算是拟建工程项目前期的重要环节之一,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决策阶段技术经济论证的重要依据。
2、《湖北省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以下简称本指标)是为了提高投资估算的准确性,使工程项目决策具有科学性,防止或减少工作中的主观性和片面性而编制的。
3、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要求的规定,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投资估算应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突破。这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4、本指标可作为审核招标标底及投标报价内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重要参考,也可作为设计、施工、计划、金融、审计等部门对建筑产品价格组成、工料消耗、工程量等经济分析的参考数据。
二、编制原则
1、本指标的编制符合国家和湖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近期的技术发展方向,反映正常建设条件下的造价水平。
2、本指标的编制内容,典型工程的选取,符合近年来湖北省范围内各类不同工程的选型和建设施工的实际。
3、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本指标在注重人工工日、各分部工程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量实际的同时,还具备必要的调整、换算方法,使用起来灵活方便。
三、编制依据
1、国家计委计标(1986)1620号文“印发《关于做好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制订工作的几点意见》”;
2、湖北省范围内(1996-1999年)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竣工工程的预(结)算资料和施工图纸;
3、鄂建[1997]113号文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
4、鄂建[1996]143号文颁发《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单位估价表》;
5、鄂建[1996]066号文颁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6、鄂建[1998]087号文颁发《湖北省安装工程材料价格》。
四、编制内容及作用
本指标是选取了湖北省地域内近几年的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及施工图,经过分析、整理、计算编制而成,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实用性的特点。收集的项目有砖混住宅、框架住宅、学生公寓、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幼儿园、门诊楼、住院楼及工业厂房、仓库等不同结构类型的工程155 项。另外,对全国通用的标准图集中烟囱、水塔、清水池、化粪池等不同规格、类型的构筑物122 项,也编入本指标内,为编制投资估算提供可靠的依据。
本指标的编制内容由四部分组成,具体的内容及作用如下:
1、工程概况及示意图(表一),包括工程结构特征及平、立、剖面示意图。此表主要供估算人员依据拟建工程的结构特征与表列工程的结构特征相对照选用指标。
2、每平方米综合造价指标(表二),包括土建、水卫、采暖、电气等各单位工程造价指标。表现形式为各单位工程的:(1)综合工程造价指标;(2)定额直接费合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3) 取费:土建工程按综合费率取费,安装工程按费用定额有关规定取费等三部分。供估算人员根据拟建工程的建筑面积及类别划分标准,计算拟建工程的工程造价。
3、土建工程各分部占定额直接费的比例及每平方米直接费用指标(表三)是以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分部工程为准,占土建工程直接费的百分比。供估算人员依据拟建项目进行换算、调整各分部工程定额直接费。
计算公式:分部工程占定额直接费的比例=分部工程定额直接费合计÷定额直接费合计×100%
每平方米直接费用指标=分部工程造价÷建筑面积
4、工料消耗指标(表四),由每百平方米所含人工工日与主要材料消耗量(土建部分)组成。每平方米消耗量指标乘以拟建工程的建筑面积,即可求出拟建工程的主要人工工日和主要材料消耗量。本指标材料消耗仅列钢材、木材、水泥、标准砖、砂、碎(砾)石的消耗量。
五、有关问题说明:
1、本指标人工工日单价:土建工程19.50元/工日,安装工程20.50元/工日。
2、“表二、每平方米综合造价指标”内土建工程取费按综合费率计取,一类工程综合费率为:46%、二类工程综合费率为:37%、三类工程综合费率为:30%、四类工程综合费率为:23%,综合费率中巳包括施工图预算包干费4%,但未考虑构件增值税。计算劳动保险费时,一类工程按国营一级、二类工程按国营二级、三类工程按国营三级、四类工程按国营四级企业计取。安装工程取费按九六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划分的工程类别及有关规定按实计取,其中:一类工程按国营一级企业、二类工程按国营二级企业、三类工程按国营三级企业计取。
3、“每平方米综合造价指标”中未包括价差,即人工、材料、机械费结算期市场信息价与全省统一基价中的取定价格之差。工程中可根据测算的湖北省各地、市建筑工程造价综合调整指数调整。
4、建筑物内的建筑设备不包括在综合造价指标内,但包括照明配电箱及成套室内外消火栓箱。指标内均巳包括安装工程主材价格。
5、本指标部分工程因资料不全,缺水、电工程或基础打桩工程,详见各指标附注说明。
6、“表三、土建工程各分部工程占定额直接费的比例及每平方米直接费指标”中,各分部工程的内容为:
(1)、地基处理工程:指各种桩基(人工挖孔桩、预制桩、现场灌注桩、纷喷桩等)、强夯、换素土、灰土、砂卵石垫层等分项工程。
(2)、±0.00以下工程:指设计标高±0.00以下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分部中基础部分子目、砌筑工程中砖基础部分及灰土、砂砾石垫层等。不包括地基处理工程子目。
(3)、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工程:属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第三章内容。
(4)、砌筑工程:指设计标高±0.00以上的墙体工程。属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第四章内容。
(5)、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指设计标高±0.00以上钢筋混凝土工程,包括现浇、预制构件模板子目。属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第五章内容。
(6)、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属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第六章内容,包括混凝土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及木门窗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钢网架拼装、安装等。
(7)、门窗及木结构工程:属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第七章内容:包括木门窗、铝合金、不锈钢门窗、彩板组合钢门窗、塑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