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区2017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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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2022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2022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2022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08•【字号】清府办函〔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2022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通知清府办函〔2023〕13号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区2022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已经八届第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8日清远市区2022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基本内容一、本次公布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以下简称标定地价)的公示范围包括清城区(凤城街道、东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4个街道,源潭镇、龙塘镇、石角镇、飞来峡镇4个镇及银盏林场)和清新区(太和镇、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龙颈镇、禾云镇、浸潭镇、石潭镇8个镇及笔架山林场)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141个标定区域和141宗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

二、本次标定地价评估体系包括清远市区的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含单家独户用地)、混合用地(同一宗地含一种以上用途)、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共六种用途。

其中,混合用途指商住混合用途。

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各用途标定地价的地价内涵见下表:备注:1.本次标定地价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公用设施用地均仅有一宗标准宗地;2.现状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或“六通一平”。

其中,“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3.容积率为该用途各标准宗地的现状或规划条件下的容积率范围值。

【2017年整理】广东03年基准地价

【2017年整理】广东03年基准地价

特征出发划分边缘相、过渡相及内部相,
上应给予标示。4.研究岩体之间及岩体与围岩之间的接触关系, 接触变质的范围,内外接触带的变化特点及产状。5.脉岩的分 布特点、岩性特征、规模及产状,脉岩与岩体的关系,脉岩之
研究各自的物质成分、结构、构造特点, 而且要从岩浆的结晶与分异作用、熔离 作用、同化作用和自变质等特点划分岩
11 韶关市 四等 2800* 1900* 1100* 550* 300* 100* 580* 440* 300* 180* 80* / 350 270 200 160 130
12 阳江市 四等 2430 1710 1080 675 450 / 855 765 630 405 315 / 405 270 225 200 160
别构造带对成矿的控制作用。
3.对破坏矿体的断裂,地表应有工程控制,
6.研究构造体系的复合与联合对岩浆的活动与成矿作用的控制 查明其性质、规模、产状及断距,其界线与
作用。
断距应实测。
7.对各种主要断裂带与褶皱轴的实际位置应实测。
1/2 千草 测 7 同上
同上
1/万-1/千地质测量质量要求表(吉林参考)3 1/万
2.3.4.5 同左
/万相同

4.研究喷出岩的特点,层序、层理、及岩相等特征,岩石的组 6.对含矿层或成矿有利的地层,或成矿的

成及其特点,测定其时代、厚度及产状;
主要围岩、对其岩石作详细的岩石矿物鉴定

5.与矿产关系的研究,含矿层或对成矿有利岩层的空间分布及 与岩石化学分析,并应控制它的厚度、产状


产状及走向的变化;
带或矿体;
及 2. 矿化带、含矿层、矿体、详细研究其规模、产状、形态、 2.矿化带较详细的研究确定矿化类型、规模、

各类用地补缴地价计算方法-+江门国土资源局+

各类用地补缴地价计算方法-+江门国土资源局+

附件3各类用地补缴地价计算方法根据本次基准地价调整结果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各类原已批准使用的行政划拨用地、划拨地上已建成房屋上市交易、建筑物改变用途引起土地用途改变、调整容积率等用地情况,如符合补办协议出让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需要补缴地价的,按以下原则确定补缴标准:一、划拨土地补缴地价(一)划拨土地以宗地为单位整体补缴地价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划拨地补缴地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缴地价=出让土地价格—划拨土地权益(二)划拨土地上已建成房屋补缴地价标准:1.商业商业用地补缴地价标准,按宗地所在不同地段的区段价或路线价的15%计收。

属《商业路线价表》内所列路段,在标准深度(路边首重建筑物边线起计10米进深范围)内的面积按路线价的15%计收;超出标准深度范围外的面积按所属区段价的15%计收;若以道路为界划分区段、而该道路未设置路线价的,则道路两侧首重建筑物边线起计10米进深范围土地,按标准高一侧的区段价的15%计收。

[表三-1] 商业用地按区段补缴地价标准同一级别不同区段编号。

2.表中价格为首层楼面地价,其他楼层价格进行楼层修正后补缴。

3.补缴地价金额取整数位。

[表三-2] 商业用地按路线价补缴地价标准2.住宅普通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用地补缴地价标准按所在地段区段价的15%计收,别墅按同级普通住宅地标准的2倍补缴。

普通住宅补缴标准详见[表三-3]。

[表三-3] 住宅用地按区段补缴地价标准注:1.区段编号中首写字母为级别标识符(A、B、C、D、E分别代表一、二、三、四、五级),其后数字为同一级别不同区段编号。

2.表中金额为平均楼面地价。

3.补缴地价金额取整数位。

3.工业已建成的工业厂房补缴地价标准按宗地所在级别对应的标准补缴地价,具体详见[表三-4]。

[表三-4] 工业用地补缴地价标准注:1.表中金额为单位面积地价;2.工业地补缴地价标准参照上述第一大点第(一)条款对应的办法计算得到;3.补缴地价金额取整数位。

江门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

江门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

附件2
江门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
一、各用途用地基准地价级别标准
[表二-1] 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标准
二、江门市区主要商业道路商业用途路线价表
(一)蓬江区
[表二-2] 蓬江区主要商业道路商业用途路线价表
(二)江海区
[表二-3] 江海区主要商业道路商业用途路线价表
(三)新会区
[表二-4] 新会区主要商业道路商业用途路线价表
三、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对应范围(一)江门市市区商业用地级别范围
(二)江门市市区住宅用地级别范围
(三)江门市市区工业用地级别范围
由于文字描述不易精确定位,请参照各类基准地价图,以图、文结合确定各用途级别、区段具体范围。

【2017年整理】全国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2017年整理】全国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全国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平政发〔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平政发〔2016〕4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土地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5〕498号)等规定,我市对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并通过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本次平度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包括城区和12个建制镇及白沙河街道(包括现建制镇驻地和已撤并镇驻地,共26个评价区域)两个层级。

城区部分依据《平度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和《平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大致范围为:东至平度东立交(崔召至张戈庄公路),南到规划南外环路、青新高速,西到规划西外环路,北到潍莱高速北500米,评价面积共177.88平方公里。

12个建制镇及白沙河街道评价范围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的土地,兼顾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及独立的园区确定,总面积共183.26平方公里。

二、土地级别:根据影响城镇土地质量的各种经济、社会、自然因素等条件,将城区部分的商服用地划分5个级别,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各划分4个级别;将南村镇、新河化工基地的各类用地综合划分为3个级别;其他镇驻地及2012年撤并镇原驻地的各类用地综合划分为2个级别。

江门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

江门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
4677
38
胜利路(三)
农林东路-迎宾大道西
4668
39
白沙大道西(二)
华园东路-环市二、三路
4240
40
良化大道(一)
迎宾大道东-江北路
4240
41
炮台北路
港口二路-江北路
4240
42
港口二路
炮台南路-发展大道
3978
43
华园中路
环市二路-华园东路
3803
44
良化大道(二)
迎宾大道东-白石大道
3803
21
胜利路(二)
建设路-农林东路
7287
22
堤中路
胜利路-跃进路
7025
23
潮江路(二)
东华二路-炮台南路
6948
24
农林东路
建设路-胜利路
6686
25
堤西路
胜利路-江会路
6424
26
农林西路
华园东路-胜利路
5987
27
江会路
胜利路-环市三路
5725
28
育德街
院士路-丰乐路
5725
29
青年路
环岛西路-环岛东路
45
建设路(四)
迎宾大道西-白石大道
3803
46
白石大道
建设路-甘棠路
3558
47
迎宾大道东、中
丰乐路-良化大道
3558
48
迎宾大道西、中
天沙河-西环路
3453
49
建设路(五)
白石大道-发展大道
3366
50
永康一街
阜康里-江会路
3104
51
发展大道

广东省各市地价

广东省各市地价
340
230
190
150
9
惠州市
三等
2350*
1650*
1270*
870*
550*
350*
850*
650*
460*
300*
220*
180*
360
290
235
200
170
10
肇庆市
三等
2600
1950
1300
800
600

1050
800
600
450
350

450
350
250
200
150
11
韶关市
四等
2800*
1170
900
675
405

650
530
440
350
260

330
250
210
170
130
20
梅州市
五等
1420
910
610
450
370

550
430
380
315
230

355
300
250
190
140
21
河源市
五等
1250
910
645
570
430
400
600
520
400
290
225
210
325
275
2690*
2350*
1880*
1530*
1050*
1900*
1190*
760*
490*

广东基准地价

广东基准地价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006)广州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序号行政区域土地用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1 广州市区商业7289 6972 6489 5666 4024 2561 1510 886 571 171住宅10152 7552 5651 3491 2203 1312 761 545 ————工业1289 871 528 324 171 ——————————2 从化市区商业3701* 2617* 1357* 758* ————————————住宅389* 339* 264* ——————————————工业447* 347* 220* ——————————————3 增城市区商业1234-3354* 743-1234* 525-743* 422-525* 270-422* ——————————住宅516-731* 413-516* 340-413* 309-340* 232-309* ——————————工业263-487* 173-263* 143-173* 105-143* 81-105* ——————————注:带*号表示为楼面地价。

深圳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序号行政区域土地用途价格范围平均地价1 经济特区商业1357-8160* 2197*住宅820-3500* 1559*工业354-1130* 574*2 宝安区商业770-2822* 1123*住宅572-1780* 798*工业227-441* 286*3 龙岗区商业638-2736* 865*住宅526-1727* 639*工业223-413* 271*注:带*号表示为楼面地价。

珠海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序号行政区域土地用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1 香洲区商业2500* 2300* 2100* 1600* ——住宅1500* 1300* 1100* 910* ——工业600* 400* 300* 230* ——2 斗门区商业1500* 1140* 800* 600* 400*住宅600* 450* 330* 200* 130*工业100* 80* 70* 60* 30*3 金湾区商业1800* 1600* 1350* 1100* ——住宅1200* 1000* 800* 700* ——工业100* 80* 60* 40* ——注:标注*号表示为楼面地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办[2011]5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办[2011]5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办[2011]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江门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发展留用地使用管理,加快因各种征地而留用土地的开发,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生活出路问题,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2007]14号)、《关于切实做好土地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2007]60号)及《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以下简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第三条留用地原则上保留集体土地性质;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征收为国有土地。

第四条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15%安排。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的留用地面积比例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留用地规划用作商业、居住或商住混合用途的,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规划用于其他用途的,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底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底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底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6•【字号】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施行日期】2009.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底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业经市政府十三届五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王南健二○○九年十一月六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底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为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工作意见》,结合《关于珠江三角洲九市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法明电[2009]2号)的工作要求,我市对2008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决定:一、对适用期已过、制定目的不能达到、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22份文件;已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65份文件;不符合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或者已经办结的46份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相抵触的24份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已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20份文件;部分内容不符合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17份文件;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相抵触的4份文件;部门管理职能调整或者需要按照新的文件执行的6份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予以修改(目录见附件2),并按照有关程序修改后予以执行。

三、对需要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现行有效的177份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目录见附件3)。

附件:1.江门市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江门市决定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江门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江府[1983]32号1关于进口食品卫生检验监督问题的通知2江府[1984]32号关于加快落实侨房政策的决定3江府办[1984]125号关于加强进口食品卫生管理的通知附件2:附件3:。

土地 (基准地价法)

土地 (基准地价法)

用地。
指用于地面停放和保管车
停车楼、 库用地
辆及其附属设施的项目用 1.0 地,不包括公共汽车站场 交通运输用地
及交通运输站的停车场所
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铁路用地指用于铁道线
路、轻轨、场站的用地。
1.0 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 交通运输用地
堑、道沟、桥梁、林木等
用地。
公路用地指用于国道、省
道、县道、乡道及高速公
公寓式酒店)、饭店、旅
馆、招待所、度假村等。
大型商贸综合体是独立
的、用地面积不低于
商业基
20000㎡,容积率不低于
准地价
3.5的集零售、销售、餐
饮、连锁商场、百货商
大型商贸
场、酒店、商务、金融、
综合体、 一般商务
0.85
办公等于一体的大型商业 专业整体项目场所用地;
金融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是指企业、
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
普通住宅等用地。 别墅、低密度住宅用地特
密度住宅
3.0 指容积率小于1.0的别
用地
墅、低密度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直
工业用地
1.0 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
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工业基
设施用地。
准地价
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
采矿用地
1.0
采砂(沙)场,盐田,砖 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
1.0
路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 路堤、路堑、道沟、桥
交通运输用地
梁、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
工业基
的附属用地。
汽车站及 准地价 其他附属
用地
1.0
汽车站、停车场及其他附

关于公布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2004年)

关于公布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2004年)

关于公布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2004-07-02粤ICP备05077877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规划)国土(房产)局:为加强地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中关于“基准地价定期确定并公布”的规定,结合当前我省各地土地市场的现状,我们在各市分别制定的基准地价的基础上,调整并制定了2003年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说明一、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在各地制定的基准地价和1999年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国土厅联合公布的《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粤价(1999)57号)的基础上,根据全省目前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制定的。

二、本次调整制定的土地等级及基准地价涉及的范围是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区及规划区(市区不包括2002年以后撤市设区的市区)。

具体范围以各市的评估范围为准。

不同市同一级别的地价并不完全可比。

三、本次制定的基准地价是城市不同级别、“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平均容积率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用途按商业、住宅、工业区分,各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为法定最高年限。

四、地价构成含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政府规定的有关税费及土地所有权收益。

五、此次城市国有土地共分五等,一等为最高等,依次为较低,五等为最低等 , 反映各城市问综合地价水平的地域差异。

六、此次全省地级以上市的基准地价按各地实际情况分为不同级别,一级为最高级,依次为较低级:各用途不同的级别,反映各城市内各用途土地的区位条件和利用效益差异。

七、此基准地价可作为省、市政府制定地价政策的依据,各市进行宗地地价评估时,应按照国家制订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的基准地价进行。

江门市区工业用地划拨土地权益价标准

江门市区工业用地划拨土地权益价标准

江门市区工业用地划拨土地权益价标准注:1.表中金额为单位面积地价;2.根据《关于调整江门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江府[2008]53号)及《江门市市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及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技术报告》,蓬江、江海两区二级工业用地划拨权益价为201元/m2,新会区二级工业用地划拨权益价为205元/m2,现根据地价变动情况,市区二级工业用地划拨权益价统一为205元/m2。

江门市区旧村庄改造中基准地价标准及其修正系数表根据《关于调整江门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江府[2008]53)制定旧村庄改造中基准地价标准如下:一、旧村庄改造后为商业用途对应的各区段基准地价标准注:区段编号中首写字母为级别标识符(A、B、C、D、E分别代表一、二、三、四、五级),其后数字为同一级别不同区段编号。

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注:1.当宗地容积率在上述容积率之间时,容积率修正系数采取线性内插求取。

2.商业容积率是商业建筑面积和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3.在商业容积率小于0.5的时候,一般为商住混合用地,商业一般分布为首层,此时不做容积率修正,即修正系数为1。

4.在容积率大于0.5的时候,主要是针对纯商业用地,利用率越高即容积率越高修正系数越小。

二、旧村庄改造后为住宅用途对应的各区段基准地价标准注:1.区段编号中首写字母为级别标识符(A、B、C、D、E分别代表一、二、三、四、五级),其后数字为同一级别不同区段编号。

2.表中金额为平均楼面地价。

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注:当宗地容积率在上述容积率之间时,容积率修正系数采取线性内插求取。

用途基准地价内涵三、旧村庄改造后为商住用途的容积率修正办法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分别用商业和住宅的建筑面积除以建设用地面积,得出商业和住宅各自的容积率,再分别按两者的容积率修正系数进行修正后,计算出各用途楼面价或综合楼面价。

广东03年基准地价

广东03年基准地价
340
230
190
150
9
惠州市
三等
2350*
1650*
1270*
870*
550*
350*
850*
650*
460*
300*
220*
180*
360
290
235
200
170
10
肇庆市
三等
2600
1950
1300
800
600

1050
800
600
450
350

450
350
250
200
150
11
韶关市
四等
2800*
附件1:
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2003年)
市别
等别
等级价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元/m2)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元/m2)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元/m2)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1
广州市
一等
12715*
6090*
5100*
4640*
3240*
2760*
3100*

920
715
610
440
300

480
330
300
250
225
17
揭阳市
五等
1925
1275
770
530
360

960

广东03年基准地价

广东03年基准地价
1170
900
675
405

650
530
440
350
260

330
250
210
170
130
20
梅州市
五等
1420
910
610
450
370

550
430
380
315
230

355
300
250
190
140
21
河源市
五等
1250
910
645
570
430
400
600
520
400
290
225
210
325
275
340
230
190
150
9
惠州市
三等
2350*
1650*
1270*
870*
550*
350*
850*
650*
460*
300*
220*
180*
360
290
235
200
170
10
肇庆市
三等
2600
1950
1300
800
600

1050
800
600
450
350

450
350
250
200
150
11
韶关市
四等
2800*
1900*
1100*
550*
300*
100*
580*
440*
300*
180*
80*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台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计收方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台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计收方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台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计收方法有关条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12.25•【字号】台府办〔2017〕46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台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计收方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台府办〔2017〕46号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台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计收方法》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本方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5日台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计收方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台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价格管理,优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台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的确定,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经评估、集体决策等程序确定出让底价,实际成交价格为宗地的出让地价。

为扶持第三产业发展,鼓励兴建城市商贸综合体,商服用地集中强度符合条件的,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按商服用地开发集中度表(表-1)的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注:开发集中度系数(X)=商业建筑面积/纯商服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以外墙(底层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四条符合条件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不含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指的补地价情形),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以下简称《通知》),土地出让地价由土地估价中介机构评估,评估的拟出让地块在设定开发建设条件下的正常市场价格,与按宗地所在地段的基准地价经修正体系修正后的地价对比,取其价高者确定出让底价,但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

阳江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阳江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阳江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地产市场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土资厅发〔2013〕20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准地价适用的区域范围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适用于阳江市市区建成区及规划区约244平方公里,包括江城区约139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约40平方公里,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约65平方公里。

第三条基准地价主要作用1、是政府宏观调控地价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的依据;2、是进一步评估宗地价格和确定国有土地出让底价的依据;3、是企业改制、清算和政府征收土地税赋的依据;4、反映土地市场地价变化趋势,为土地使用者投资与开发决策提供依据;5、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稳定。

第四条基准地价的内涵和价格构成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和区段的土地,按照商服、住宅、工矿仓储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宗地红线外通路、通水、排水、通电、通信)的开发程度条件下,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由土地取得费、“五通一平”开发费、相关税费、利息、利润和土地所有权收益等构成。

地面价与楼面地价的换算关系为:楼面地价=地面价/容积率。

第五条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基准地价表现形式分为级别价和路线价两种。

1、级别价是根据土地级别所划分的区域评估出的,能反映同一级别区域的宏观平均地价,以级别平均价表示。

商服、住宅及工矿仓储用地的级别价,是以规划建设用地红线(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用于项目建设的用地红线,其范围包括建设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的土地面积)为基础测定的均质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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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区2017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征求意见稿)一、基准地价更新地价内涵本轮基准地价更新评估用途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公共项目服务用地四类,其中公共项目服务用地细分为两个类别,具体地价内涵如下:1、商服用地: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估价期日为2017年1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设定容积率为2.0的首层楼面地价。

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商服路线价: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估价期日为2017年1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设定容积率为2.0的首层楼面地价。

其中城区街道商服路线价的标准铺面的标准宽度为4米,标准深度为12米,乡镇街道的标准铺面的标准宽度为4米,标准深度为10米,均为首层楼面地价。

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2、住宅用地: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估价期日为2017年1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设定容积率为2.5的平均楼面地价。

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3、工业用地: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估价期日为2017年1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设定容积率为1.0的地面地价。

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4、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是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的土地,对应地类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

即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于估价期日为2017年1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容积率为2.0的国有建设用地平均楼面地价。

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5、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是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用于公共设施的土地,对应地类为公共设施用地。

即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于估价期日为2017年1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容积率为1.0的国有建设用地地面地价。

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二、江门市市区各用途基准地价(一)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表2 江门市市区2017年基准地价各用途级别价格表单位:元/平方米(二)各用途级别范围1、商服用地级别范围表3 江门市市区2017年商服用地级别范围(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级别范围以级别图为准)图3-1江门市市区商服用地级别范围图2、住宅用地级别范围表4 江门市市区2017年住宅用地级别范围(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级别范围以级别图为准)3、工业用地级别范围表5 江门市市区2017年工业用地级别范围(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级别范围以级别图为准)4、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级别范围表6 江门市市区2017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级别范围(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级别范围以级别图为准)5、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级别范围表7 江门市市区2017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级别范围(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级别范围以级别图为准)三、江门市市区2017年商服路线价成果表8 江门市市区2017年基准地价商服路线价区段及价格表2、标准深度是指在城市中随着土地离道路距离的增加,道路对土地利用价值影响为零时的深度即为商服路线价区段的标准深度。

城区街道商服路线价的标准铺面的标准宽度为4米,标准深度为12米,乡镇街道的标准铺面的标准宽度为4米,标准深度为10米。

3、上述路段宗地在标准深度内部分的地价为所在地段路线价,超出标准深度部分的地价为所在地段区片基准地价,计算公式为:宗地首层楼面地价=(路线价×标准深度内首层建筑面积+区片基准地价×标准深度外首层建筑面积)/首层总建筑面积。

四、江门市市区2017年各用途区片基准地价成果1、商服用地区片价成果表9 江门市蓬江区商服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2、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表10 江门市江海区商服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2、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表11 江门市新会区商服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2、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2、住宅用地区片价成果表12 江门市蓬江区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2、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表13 江门市江海区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2、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表14 江门市新会区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2、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3、工业用地区片价成果表15 江门市蓬江区工业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备注:1、工业用地为设定容积率1.0的地面地价;2、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表16 江门市江海区工业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2、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表17 江门市新会区工业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2、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4、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区片价成果表18 蓬江区2017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区片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2、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表19 江海区2017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区片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2、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表20 新会区2017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区片基准地价表2、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5、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区片价成果表21 蓬江区2017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区片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2、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表22 江海区2017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区片基准地价表备注:1、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为设定容积率1.0下的地面地价;2、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表23 新会区2017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区片基准地价表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五、江门市市区2017年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一)商服用地宗地地价修正体系1、区域因素修正表24 商服各区片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注:(1)商服用地各区片区域因素修正幅度乘以不同因素的指标权重值后得到的是对应各区片不同因素的修正系数范围值,修正前需根据不同区片各个因素的实际优劣程度编制各级差异修正标准;(2)商服用地各区片基准地价代表的是各因素在所在区片内平均优劣程度条件下的地价水平,应用修正时,需根据估价对象的实际区域因素与区片所代表各因素平均优劣程度的差异,参考编制的因素差异修正标准,对区片基准地价进行加减修正至估价对象实际区域因素影响条件下的地价水平。

表25 商服各区片区域因素总修正幅度表2、楼层/容积率修正(1)楼层修正(仅适用于整体容积率大于1的建成项目)表26 商服用地楼层修正系数表备注:已建成项目或已有详细规划指标且能得知楼层数的待开发项目宜采用楼层修正(2)容积率修正表27 商服用地容积率修正公式一览表注:(1)公式中r为商服容积率,容积率修正是指首层楼面地价与平均楼面地价的转换系数;(2)商服容积率等于商服建筑面积除以总用地面积;(3)评估待开发项目宜采用容积率修正,修正后得到的是对应容积率下的平均楼面地价。

注:当商服用地评估要进行商服容积率修正时,商服建筑面积除以总用地面积作为商服容积率,可参照上表的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3、临街深度修正(仅适用于商服路线价区段修正)表29 商服用地路线价深度修正系数表(标准深度为12米)注:(1)设定路线价区段的区域按平均标准深度12米确定修正系数;(2)对于已建成项目,深度起算点为该建筑物的铺面,若为未建项目,深度起算点则为建筑红线。

表30 商服路线价深度修正系数表(标准深度为10米)注:(1)设定路线价区段的区域按平均标准深度10米确定修正系数;(2)对于已建成项目,深度起算点为该建筑物的铺面,若为未建项目,深度起算点则为建筑红线。

4、宗地宽深比修正系数(仅适用于商服路线价区段修正)注:深度在标准深度以内的,计算宽深比时,宽度取实际宽度、深度取实际深度;深度超过标准深度的,计算宽深比时,宽度取实际宽度,深度取标准深度。

5、街角地修正6、商服集聚度修正城市中心的商服集聚程度对地价的影响在商服用地表现为正面影响,而对于住宅用地来说其存在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对于紧邻城市中心的位置,其表现为负面影响,但若临近城市中心,但城市中心又不会对居住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则表现为正面影响。

进行集聚度修正需满足以下条件:宗地所临道路为非设定的商服路线价路段。

若临商服路线价路段,则计算地价时采用路线价,不再进行商服集聚度修正。

7、使用年期修正表34 商服用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还原利率 r=7.59%)8、土地开发程度修正表35 土地开发程度修正表单位:元/平方米(土地面积)面积基础是土地面积。

其中上表的“五通一平”具体是指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及宗地内土地平整,“六通一平”具体是指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及宗地内土地平整。

表36 江门市市区开发程度修正分类范围表9、其他个别因素修正利用基准地修正至宗地地价时,除了考虑容积率、使用年期、开发程度等修正外,还要考虑宗地形状、大小和地质对地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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