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规灯具安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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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规欧规灯具规范标准

美规欧规灯具规范标准

1.灯具: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的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撑、固定和保护光源必须的部件(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电源连接的设施。

2.普通灯具:提供防止与带电部件意外接触的保护,但没有特殊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的灯具。

3.可移动式灯具:正常使用时,灯具连接到电源后能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

4.固定式灯具:不能轻易的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因为固定以致于这种灯具只能借助工具才能拆卸。

5.嵌入式灯具:制造商指定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装表面的灯具。

6.带电部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触电的导电部件。

中心导体应当看作是带电部件。

7.EN安全特低电压:在通过诸如安全隔离变压器或转换器与供电电源隔开来的电路中,在导体之间或在任何导体与接地之间,其交流电压有效值不超过50V。

8.UL低压线路:开路电压不超过交流电压有效值30V的线路。

9.基本绝缘(EN):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基本的防触电保护的绝缘。

耐压应在2U+1000V以上。

(U:当地的电网电压)10.补充绝缘(EN):附加在基本绝缘基础上的独立的绝缘,用于基本绝缘失效时提供防触电保护。

耐压值应在2U+1750V以上(单层)11.双层绝缘(EN):基本绝缘与补充绝缘组成的绝缘,耐压值应在4U+2750V以上。

(即基本绝缘与补充绝缘耐压之和)12.增强绝缘(EN):绝缘效果与双层绝缘相当的一种加强性绝缘。

从总体上看,一般只为一层,但也可由多层组成,且各层不可明确进行分割并单独测量。

耐压值应在4U+2750V以上。

13.CLASS O级灯具(EN):仅以基本绝缘为电击保护措施的灯具,无接地等保护措施。

14.CLASS Ⅰ级灯具(EN):除了基本绝缘为电击保护措施外,还采用了其它如接地等保护性措施的灯具。

15.CLASS Ⅱ级灯具(EN):采取双重绝缘或增加绝缘为电击保护措施的灯具。

其绝缘效果不依赖于接地或安装条件。

EN60598(欧洲灯具安规标准)

EN60598(欧洲灯具安规标准)

EN60598(欧洲灯具安规标准)EN60598内容概要1、灯具分类一般灯具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分类:a、按防触电保护的方法,可分为ClassI、ClassII、ClassIII、Class0等不同的灯具b、按防尘、防潮级别的方法,可以IPXX来区别多种不同的灯具,其中第一个“X”为0-6的任一数字,第二个“X”为0-8的任一数字。

如:普通灯具,其IP等级一般为IP00或IP20;户外使用的灯具则至少应为IP21以上c、按照安装面材料的不同,右分为便于安装的可燃表面和安装在不可燃表面的灯具。

d、按照使用环境的不同,有普通用途的灯具和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如“T”表示,在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

注:一台灯具,在同分类组中不能同时分类为不同的灯具类别,如ClassI和ClassII同为一盏灯。

2、灯具的标识灯具必须清楚,持久地标明如下内容:a、换灯胆时,在外面或为的换灯胆而拆开灯罩后便能见的内容:如额定功率、特殊灯胆、冷光源、保护罩、燃点警告等。

b、安装过程中能在外面见或安装时拆开灯罩后能见的内容:如来源(包括商标、制造商的名字或责任供应商的名字),额定工作电压(250V除外,ClassII灯具的符号(半灯具不能加此标志),ClassIII灯具的符号,型号,接线端子)。

c、安装完成之后需要见的内容:环境温度(25℃除外),IP等级,被照射物,恶劣环境使用标志。

d、其它信息:电源工作频率,不适合安装在普通可燃物表面上的警告,必要的接线图(一线到底除外),室内使用的信息,夹灯警告语等等。

3、结构3.1、过线的通道应光滑,没有能使电线受损的飞边,毛刺等似凸起。

3.2、对可移式Class0、I和II以及经常调节的固定式Class0、I和II类灯具,接线端子和边接电源线的接头应足够的保护好,防止金属件因脱落的电线或螺钉使其带电。

3.3、进入灯具内部的电线,若其额定工作温度小于灯具内部可能达到的温度,则此电线要么用耐热套管保护电线,要么在进线口用接线端子连接耐高温的电线到灯具内部。

欧规灯饰产品安全指令

欧规灯饰产品安全指令

開關功能是否正常
N/A
(Lighting test)
極性測試 (Polarity test)
是否導通
萬用表
謝謝各位
歐規燈飾產品之安全 指令(EN 60598)
Presented by Tommy
一. 標准試用范圍:電壓小于 1000V之燈飾產品
燈飾產品的一般要求:在正常應用情況 下,功能安全且不能產生人體及周圍環 境傷害
二、基本概念
1、基本絕緣 加在帶電部件上提供 基本的防 觸電的保護的絕緣
2、補充絕緣 除基本絕緣外,當基本絕緣 失 效時為提供防觸電保護所加的獨立的絕緣
五.燈的結構
1. 可替代零件 2. 線路 3.燈頭
螺口和卡口的燈頭
扭矩測試
應該按照以下扭矩測試1min,燈頭無松 動
E14和B15 燈頭
1.0Nm
E26,E27和B22燈頭 2.0Nm
開關
開關應該有足夠的額定值且應固定牢固 以防旋轉和被手移動
懸挂的和可調節的器件 測試
1. 所有懸挂燈 2. 鋼性懸挂燈 3. 剛性懸挂支架 4 . 軌道燈:應用的重量不得超過軌道廠家提供的
7. Anchorage(用于固定電線)
六.測試
測試項目
測試方法
測試儀器
耐高壓測試 (Hi-pot test)
2U +1000 (Basic insulation) 5mA 2U+1750 (Supplementary insulation)5mA
4U+2750 (Double or reinforced) 5mA
高壓機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接地電阻測試
<0.5Ω
(Ground continuity test)

欧洲灯具产品的安规要求

欧洲灯具产品的安规要求
燈類 玻璃保護罩的更換警語或符號 接地符號 (CLASS I的燈具)
歐洲燈具產品的安規要求
機種標籤範例
ABC
AT-123 230V~50Hz LAMP TYP :QT-DE 12, MAX.300W Ersetze jede gebrochene Schutzscheibe Nur fur lnnenraume 字體高度要大於2mm
適當的機械強度 帶電體不可以接觸到木質材料 電流的傳導必須採用銅的材質(>50%)
螺絲和連接
適當的機械強度(尺寸、扭力……),參考表4.1,鎖入旋出 各10次
用於線扣的塑膠螺絲要通過0.5Nm的扭力測試 固定於絕緣材質的螺絲長度>8mm或鎖入絕緣物 3 mm+1/3螺
絲直徑
歐洲燈具產品的安規要求
機械強度
通過撞擊測試(參閱表 4.3) 測試後有足夠的安全性(不可觸即帶電體、絕緣效果不可
減弱
懸吊裝置
足夠的機械強度(A.懸吊燈具的4倍重量1小時、B.硬性懸 吊系統:2.5Nm,60s
以電源線做為懸吊時(<5kg&15N/mm2) 適當地調整角度(<360∘)
歐洲燈具產品的安規要求
符號高要大於5mm
歐洲燈具產品的安規要求
文件要求
系列比較表(用於系列認證) 材料表 塑膠材料燃燒分類表 結構圖或照片 線路圖 印刷電路板佈線圖 變壓器的規格書 機種標籤 安規零件證書
歐洲燈具產品的安規要求
結構要求
零件更換 •足夠的空間 •不危害安全性
內部配線
•平滑不可觸及銳角邊 •絕緣保護 •與燈源保持距離 •線徑>0.5mm2,絕緣厚度>0.6mm (電流小於2A時,線徑=0.4mm2,絕緣厚度>0.5mm), (絕緣厚度只針對rubber線和PVC線作要求)

EN60598灯具欧洲安规标准

EN60598灯具欧洲安规标准

EN60598灯具欧洲安规标准一般要求与试验一:定义1 灯具LUMINAIRE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的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相应辅助部件.2 灯具的主要部件MAIN PART (OF LUMINAIRE)被固定在或直接吊挂在或直接安放在安装表面上的部件.3 普通灯具ORDINARY对带电部件提供保护,但没有特殊的IP等级.4 通用灯具GENERA不为专门目的设计的灯具.5 可调式灯具ADJUSTBLE通过铰链,升降装置,伸缩套管或类似装置可使灯具的主要部件旋转或移动的灯具.6 基本灯具BASIC LUMINAIRE最少量的部件装配而成的灯具,且符合各类灯具的要求.7 固定式灯具FIXED LUMINAIRE不能很方便地从一处移到另一处的灯具,既只能借助于工具才能移动或用于不易接触到之处.8 可移式灯具PORTABLE正常使用时,灯具连接电源后能从一处移到另一处.9 嵌入式灯具RECESSED LUMINAIRE制造厂指定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装表面的灯具.10 额定电压RATED VOLTAGE由制造厂规定的灯具电源电压.11 额定功率RATED W ATTAGE设计灯具时规定的光源个数和光源的额定功率.12 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只有借助工具才能从灯具上拆卸的软缆或软线.13 带电部件LIVE PART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带电的导电部件.但中心导线应看做是带电部件.14 基本绝缘BASIC INSULATION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防止触电的基本保护的绝缘.15 补充绝缘SUPPLEMENTARY除基本绝缘以外,当基本基本绝缘失效时为防止触电而提供的独立绝缘.16 双重绝缘DOUBLE INSULATION由基本绝缘和补充绝缘组成的绝缘.17 加强绝缘REINGORCED INSULATION应用在带电部件上的一种单一绝缘系统,它提供相当于双重绝缘的防触电保护等级.180类灯具CLASS 0 LUMINAIRE依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点保护的灯具.19I类灯具CLASS I LUMINAIRE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导线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20II类灯具CLASS II LUMINAIRE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没有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保护措施.21III类灯具CLASS III LUMINAIRE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42V)SELV,并且其中不含产生高于SELV的电压的一类灯具.22额定最大环境温度RATED MAXIMUM AMBIENT TEMPERATURE 由制造厂规定的最高持续温度,在此温度中,灯具可处于正常情况下工作. 23 镇流器BALLAST电感,电容或电阻,单个或组合成的一种器件,接入电源和一个或多个电灯之间,主要用于将光源的电流限制在规定的数值.24 电源电缆SUPPLY CABLE与灯具连接的电缆,它是固定布线的一部分.25器具藕合器APPLRANCE COUPLER能使软缆任意连接到灯具的一种装置,它由两个部件组成一是带有插套的连接器,它是连接电源的软缆组成整体或附属于其上的一部分,另一是带有插销的器具插座,它是与灯具结合的一部分或固定在灯具上.26 外部接线EXTERNAL WIRING通常指在灯具外部且附带在灯具上的布线.注:外部接线的全长,除灯具外部的一部分还包括进入灯具内部的一部分.27 内部接线INTERNAL WIRING通常指灯具内部且附带在灯具上的接线,它形成外部接线或电源电缆的接线端子与灯座,开关和类似部件的接线端子之间的连接.注:内部接线的全长未必就只是在灯具内部.28普通可燃材料NORMALLY FLAMMABLE MATERIAL材料的引燃温度至少为200 Cº,并且在此温度时该材料不致变形或强度降低.例如:木材和厚度大于2MM的以木材为基质的材料.29易燃材料READILY FLAMMABLE MATERIAL普通可燃材料和非可燃材料以外的一种材料.例如:木纤维和厚度小于2MM以木料为基质的材料.30 非可燃材料NON-COMBUSTIBLE MATERIAL不能助燃的材料.注:本标准意义中,如金属,灰浆,和混凝土可以任为是非可燃材料.31可燃材料FLAMMABLE MATERIAL不能满足第13.3.2条灼热丝实验要求的材料.32 安全特低电压(SELV) SAFETY EXTRA-LOW VOLTAGE在通过诸如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有隔离线圈的转换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来的电路中,在导体之间或在任何导体与接地之间,其电压不超过50V.33工作电压WORKING VOLTAGE在开路条件下或正常工作时,在额定电源电压下,任何绝缘体两端可能产生的最高均方根电压,瞬间可忽略.34定型实验TYPE TEST对定型实验样品的一次或一系列实验,其目的是检验某一给定产品的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35定型实验样品TYPE TEST SAMPLE由制造厂或可靠经销商提供的用于定型实验目的的一个或多个相似元件组成的样品.36接线端子TERMINAL灯具或部件中的一部分,用它来与导体进行电器连接.37接线端子座TERMINAL BLOCK在绝缘基座或壳体上面或内部安装有一个或多个接线端子的结合体,以便于导体的互连.38启动器STARTER一种启动装置它通常用于荧光灯,提供电极必要的预热,它与镇流器的串联阻抗配合起来产生一个冲击电压施加于灯上使灯启动.39安装表面MOUNTING在正常使用时,可以采取任何方式将灯具附着,悬吊,坐落或安置在上的,用于支承灯具的建筑,家具或其它结构的那个部分.40半灯具SEMI-LUMINAIRE类似于自镇流灯炮,但设计为使用可替换的光源或启动装置的器件.41自镇流灯泡SELF-BALLASTED LAMP包含灯和与之结合的光源已及为光源启动和稳定工作必须的附加元件的器件,它不被破坏是不能拆卸的.42电源插座安装式灯具MAINS SOOKET-OUTLET-MOUNTED LUMINAIRE 灯具附带整体插头既用作安装有用作电源连接.结构一, (导线管)走线槽(导线管)应光滑,去处刃边,毛口,毛刺和类似可能磨损导线绝缘层的东西,如:金属螺钉之类的东西不得凸伸到导线管内.二, 灯座(灯头)在更换光源过程中易受到旋转作用的灯座,合格性用目视和用施加不超过以下扭矩,历时1MIN试图使锁定的螺纹机械连接松动来检验:E40灯座 4.0N.M E26.E27和B22灯座2.0N.ME14和B15灯座(除烛型) 1.2N.M E14和B15烛型灯座次1.2N.ME10灯座次0.5N.MG5灯座 1.5N.M G13灯座3.0N.M对于按钮开关,固定装置受到的扭矩不超过0.8N.M三, 机械强度A 恶劣条件下使用的固定式和可移式灯具(非手提式)三个灯具样品中的一个,应承受三次单一的冲击,冲击点应在通常暴露表面上可能最薄弱处,样品不带灯泡,安装在坚固的支承面上.冲击由ǿ50MM,重0.51KG的钢球从H1.3M处下落产生能量为6.5N.MB 室外的灯具三个样品应冷却到-5±2ºC,并维持3H,承受上述冲击实验.C 恶劣条件下使用的可移式灯具(手提式)将灯具从离水泥地面包1M高处跌落4次,每次绕它的轴线旋转90º,实验应取下灯泡,但若有保护玻璃不取下,承受上述两条实验后不应有危及安全和使用的损坏,保护部件不应松动.D 螺钉,连接件灯具不同不见之间的螺纹和其它固定连接件,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扭矩,弯曲应力,振动等时,不应松动。

欧盟灯检法规要求

欧盟灯检法规要求

欧盟灯检法规要求及其对产品的影响为了保障人们在使用照明产品时的环境安全和能源效率,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的灯检法规。

这些法规不仅适用于欧盟成员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灯具,也适用于进口至欧盟的照明产品。

本文将简要介绍欧盟灯检法规的主要要求,并探讨这些法规对照明产品制造商和消费者的影响。

1. 欧盟灯检法规的背景欧盟灯检法规旨在提高照明产品的能源效率,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这些法规通常涉及照明产品的能源标签、能效要求、环境友好要求和产品安全要求等方面。

2. 欧盟灯检法规的主要要求2.1 能源标签根据欧盟灯检法规,所有生产和销售的照明产品都必须附带能源标签。

这些标签提供了产品的能效等级,以帮助消费者在购买时做出明智的决策。

能源标签通常采用字母标识,从A++(最高能效)到E(最低能效)等分级。

2.2 能效要求欧盟灯检法规对各种照明产品的能效要求也有明确规定。

例如,钨丝灯泡逐渐被高效的节能灯泡所取代,继而又被LED灯泡所取代。

这是因为LED灯泡相比传统灯泡具有更高的能效和较长的寿命。

此外,法规还规定了某些类型的照明产品的最低能效要求,以鼓励制造商开发更加节能和环保的产品。

2.3 环境友好要求欧盟灯检法规要求照明产品必须符合环境友好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涉及废物管理和有害物质的使用。

例如,法规禁止或限制照明产品中使用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如汞等。

此外,欧盟灯检法规还强调了产品的可回收性和可持续性,鼓励制造商采用可再生材料和设计易于拆卸和回收利用的产品。

2.4 产品安全要求为了确保照明产品符合安全标准,欧盟灯检法规对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都做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这包括使用耐火材料、合适的电气绝缘、防止电击以及避免过热等。

此外,法规还要求制造商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识,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和维护产品。

3. 欧盟灯检法规对产品的影响欧盟灯检法规对照明产品制造商和消费者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对于制造商来说,法规要求他们进行相关的测试和认证,并确保产品符合法规的要求。

欧盟灯检法规要求

欧盟灯检法规要求

欧盟灯检法规要求欧盟灯检法规要求是指欧盟对各类灯具的质量和安全性方面的要求和规范。

这些法规旨在确保欧盟市场上的所有灯具都符合相关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同时提高能源效率和环境可持续性。

首先,欧盟灯检法规要求灯具必须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

对于家庭用灯具而言,法规要求其必须具有耐久性,抗震性,耐高温性等特性,以保证其在正常使用环境下的安全和可靠性。

此外,法规还要求灯具必须符合相应的光学性能标准,以确保其光亮度和配光性能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

其次,欧盟灯检法规对灯具的安全性方面也有严格要求。

法规要求灯具必须经过严格的电气安全测试,并通过相关的认证机构的认证,以确保其不会对人和环境造成任何安全隐患。

此外,法规还要求灯具上必须有相关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识,以提醒用户正确使用和维护灯具。

除了质量和安全性方面的要求,欧盟灯检法规还非常注重灯具的能源效率和环境可持续性。

法规要求灯具必须符合欧盟的能效标准,并且要通过相应的能效测试和认证。

这是因为灯具的能源消耗是非常巨大的,为了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欧盟要求灯具必须采用节能和环保的技术和材料。

此外,欧盟灯检法规还规定了灯具的包装和标签要求。

法规要求灯具的包装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尽量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并且要有相关的环保标志。

此外,灯具的标签必须清晰明确地标明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品牌、型号、生产日期、能效等级等,以方便消费者购买和使用。

总之,欧盟灯检法规要求是一个非常严格和综合的规范体系,旨在确保欧盟市场上的所有灯具都能够满足质量、安全、能源效率和环境可持续性方面的要求。

这些法规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也促进了灯具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这些法规也为灯具制造商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认证程序,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和规范。

led欧规安全标准double square

led欧规安全标准double square

led欧规安全标准double square 导言:LED灯具是一种新型的照明产品,其节能环保、长寿命、高亮度等特点逐渐被人们所认可和接受。

然而,由于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和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给消费者的选择和购买带来了困扰。

为了规范LED灯具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标准,其中之一就是双方LED下方正方形安全标准。

一、双方LED下方正方形安全标准的背景和意义双方LED下方正方形安全标准是指LED灯具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内部结构要求,其中包括产品的尺寸、材质、电气性能、防护等方面,在欧盟范围内作为产品上市的一项必要认证。

这一标准的出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和意义:1.保障用户安全:LED灯具的工作原理和电路结构有其特殊性,如果产品结构不合理,或者标准不严格执行,可能存在漏电、过热、短路等安全隐患,对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而严格执行双方LED 下方正方形安全标准能够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降低使用风险。

2.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润,可能会使用劣质的材料和设备,生产出不符合标准的LED灯具产品,这些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电气性能不稳定、灯具寿命短等问题。

而认证和执行双方LED下方正方形安全标准,可以有效识别和防止这种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

3.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欧盟市场规模庞大,对于各类产品和消费者需求都非常敏感。

具备认证和执行双方LED下方正方形安全标准的产品,能够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有效提升品牌形象和竞争力。

同时,这也促进了整个LED灯具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

二、双方LED下方正方形安全标准的具体要求双方LED下方正方形安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尺寸要求:LED灯具产品的尺寸在一定范围内要符合标准的规定,确保产品安装和使用的便利性,并且能够与其他照明产品相匹配。

2.材质要求:LED灯具产品的外壳材质和内部结构要符合标准的材质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耐用性、防水性、防尘性等性能。

ece灯具法规

ece灯具法规

ece灯具法规摘要:1.ECE 灯具法规的概述2.ECE 灯具法规的具体要求3.ECE 灯具法规的认证流程4.ECE 灯具法规对我国灯具出口的影响5.我国应对ECE 灯具法规的策略正文:1.ECE 灯具法规的概述ECE 灯具法规,全称为“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关于灯具的法规”,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灯具安全和性能方面的标准。

ECE 灯具法规主要涵盖了车用灯具、摩托车灯具、自行车灯具以及其他道路交通用灯具等。

该法规对于灯具的设计、制造、测试和销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详细的要求,以确保灯具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可靠性。

2.ECE 灯具法规的具体要求ECE 灯具法规对灯具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性:灯具在正常使用和故障状态下均不应产生危险的电压、电流和热量。

此外,灯具还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防水和抗震性能。

(2)光学性能:灯具应具有良好的光效、色温和光束分布,以满足不同道路交通环境的照明需求。

(3)电磁兼容性:灯具应具备良好的电磁兼容性,避免对其他电子设备产生干扰。

(4)耐久性:灯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具备足够的使用寿命。

3.ECE 灯具法规的认证流程ECE 灯具法规的认证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企业需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供灯具的相关技术资料。

(2)型式试验:认证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灯具进行型式试验,以验证其是否符合ECE 灯具法规的要求。

(3)初始工厂检查:认证机构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初步检查,确保企业具备生产符合ECE 灯具法规要求的灯具的能力。

(4)后续工厂检查:认证机构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产品质量持续符合ECE 灯具法规要求。

4.ECE 灯具法规对我国灯具出口的影响ECE 灯具法规对我国灯具出口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该法规为我国灯具企业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安全和性能标准,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我国灯具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ECE 灯具法规的认证,我国灯具产品可以获得欧洲市场的准入,为我国灯具出口创造了更多的商机。

EN60598(欧洲灯具安规标准)

EN60598(欧洲灯具安规标准)

EN60598(欧洲灯具安规标准)EN60598内容概要1、灯具分类一般灯具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分类:a、按防触电保护的方法,可分为ClassI、ClassII、ClassIII、Class0等不同的灯具b、按防尘、防潮级别的方法,可以IPXX来区别多种不同的灯具,其中第一个“X”为0-6的任一数字,第二个“X”为0-8的任一数字。

如:普通灯具,其IP等级一般为IP00或IP20;户外使用的灯具则至少应为IP21以上c、按照安装面材料的不同,右分为便于安装的可燃表面和安装在不可燃表面的灯具。

d、按照使用环境的不同,有普通用途的灯具和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如“T”表示,在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

注:一台灯具,在同分类组中不能同时分类为不同的灯具类别,如ClassI和ClassII同为一盏灯。

2、灯具的标识灯具必须清楚,持久地标明如下内容:a、换灯胆时,在外面或为的换灯胆而拆开灯罩后便能见的内容:如额定功率、特殊灯胆、冷光源、保护罩、燃点警告等。

b、安装过程中能在外面见或安装时拆开灯罩后能见的内容:如来源(包括商标、制造商的名字或责任供应商的名字),额定工作电压(250V除外,ClassII灯具的符号(半灯具不能加此标志),ClassIII灯具的符号,型号,接线端子)。

c、安装完成之后需要见的内容:环境温度(25℃除外),IP等级,被照射物,恶劣环境使用标志。

d、其它信息:电源工作频率,不适合安装在普通可燃物表面上的警告,必要的接线图(一线到底除外),室内使用的信息,夹灯警告语等等。

3、结构3.1、过线的通道应光滑,没有能使电线受损的飞边,毛刺等似凸起。

3.2、对可移式Class0、I和II以及经常调节的固定式Class0、I和II类灯具,接线端子和边接电源线的接头应足够的保护好,防止金属件因脱落的电线或螺钉使其带电。

3.3、进入灯具内部的电线,若其额定工作温度小于灯具内部可能达到的温度,则此电线要么用耐热套管保护电线,要么在进线口用接线端子连接耐高温的电线到灯具内部。

欧规灯具安规要求

欧规灯具安规要求

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主讲人:© Copy right reserved by TÜV Rheinland Academy Shanghai1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Part I : EN 60598-1:2000© Copy right reserved by TÜV Rheinland Academy Shanghai2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一. 定 义:普 通 灯(IP 20)、 基 本 绝 缘、 附 加 绝 缘、 双 重 绝 缘、 加 强 绝 缘。

Class 0, I, II, III 类 灯 具, 普 通 可 燃 材 料 (燃 点 ≥ 200°C )。

二. 分 类:1. 按 防 触 电 保 护 分: Class 0, I, II, III 2. 按 防 尘、 防 水 等 级 分: IP00~IP68 ( 见 下 表 0.1, 0.2 说明) 3. 按 安 装 表 面 的 材 料 分:根 据 灯 具 适 宜 于 安 装 在 普 通 可 燃 材 料 表 面,还 是 主 要 适 合 于 安 装 在 非 可 燃 材 料 表 面 使 用分 类。

4. 按 灯 具 是 正 常 使 用 还 是 恶 劣 条 件 下 使 用 分 类。

© Copy right reserved by TÜV Rheinland Academy Shanghai3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三. 铭 牌:1. 必 须 出 现 在 灯 具 上 a. 换 灯 泡 要 遵 守 的: 额 定 功 率、 特 殊 灯 泡、 冷 光 源 束、 反 射 型 灯 泡、 保 护 屏、 带 触 发 器 时 的 警 告 语 及 自 带 防 护 罩 灯 泡。

b. 安 装 时 要 遵 守 的: 生 产 厂 家/ 销 售 商/ 商 标 ; 额 定 电 压;II 类 或 III 类 电 器 符 号; 型 号; 安 装 面 ; 接 线 连 接 端 子; 可 以 互 连 的 灯 具 可 以 相 互 连 接 的 灯 具 的 最 大 数 目。

欧盟对灯具的安规要求

欧盟对灯具的安规要求

欧盟对灯具的安规要求所有的灯具产品都必须符合低电压(LVD)指令及电磁兼容性指令(EMC)指令,方得进入欧市。

低电压指令必须通过EN60598系列安规标准的测试EN60598-1:安全通则EN60598-2-N:特定要求应用标准举例固定式灯具(Fixed 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s )EN 60 598-1:2000 +A11EN 60 298-2-1:1989e.g.NIGHT LIGHT ,CELLING LAMP,WALL MOUNT LAMP应用标准举例便携式灯具(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s)EN 60 598 –1:2000 +A11EN 60 598-2-4:1998e.g. Desk Lamp,Floor Lamp应用标准举例内装变压器的灯具EN 60 598-1:2000 +A11EN 60 598-2-4:1998EN 60 598-2-6:1994e.g.Desk Lamp with built-in transformer应用标准举例EN 60 598-1:2000 +A11EN 60 598-2-20:1998e.g. Christmas Lighting9为什么要进行安全测试测试是为人、财产、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申请CE标志过程步骤对照基本标准要求(EN ### ###)评定产品第三方的评语或自我宣告建立技术:--产品的一般描述--整体设计图,生产装配图,分装配图及电路图--线路图的必要解释和描述及产品的操作--解释及阐述符合相应标准,那些采用,那些不用的原因--设计计算的结果及实行的检测--测试报告签署符合声明贴CE标示于产品上有关CE及GS标志CE GS应用范围欧共体德国采用标准EN+IEC EN+DIN VDE猎取途径第三方认证第三方检定+厂检或自我宣告性质强迫性非强迫性,市场导向标准的形式19个法规LVD法规灯具产品可能发生的危害电击或触电温度过高或火炎机械方面存在的危险辐射性危险电击或触电接触带有高压的导体接触电源的带有高电压输出端温度过高或火炎接触到灯泡范围的高温自燃或自爆自燃扩散至其它物品机械方面的危险接触到锋利的边沿接触到旋转部件(如齿轮等)辐射性危险X射线危害IR、UV、激光危害本标准适应范围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它气体放电灯的灯具。

欧规灯具要求[1]

欧规灯具要求[1]

输欧灯具的安规要求一、欧规认证知识简介一、CE简介“CE”两字,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一起体的意思。

欧洲一起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CE”标志是一种平安认证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CE”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要紧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明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

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不必符合每一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仍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需加贴“CE”标志,以说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和谐与标准化新方式》指令的大体要求。

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25个欧盟(EU)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英联邦)。

2004年5月1日,斯洛文尼亚,波兰,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马耳他,立陶宛,塞浦路斯共10个东欧国家也正式加入欧盟。

欧洲自由贸易协约国(EFTA)的三个成员国:冰岛,列支顿士登,挪威。

所有的灯具产品都必需符合低电压(LVD)指令及电磁相容(EMC)指令,方得进入欧洲市场。

二、CB体系CB体系是IECEE成立的一套电工产品全世界互认体系。

截止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共有49个国家的55个认证机构及其下属的130多个CB实验室参加了这一互认体系。

参加CB体系的成员国家包括了所有中国机电产品的要紧出口国:美国、日本、韩国、德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瑞典、挪威、丹麦、新加坡、加拿大等。

企业利用从其中任一成员国的认证机构取得的CB测试证书,申请其他国家的认证时,那么能够免于重复性测试,取得其他成员国认证机构的认可,由此取得进入该国市场的准入证。

美规欧规灯具规范标准

美规欧规灯具规范标准

1.灯具: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的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撑、固定和保护光源必须的部件(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电源连接的设施。

2.普通灯具:提供防止与带电部件意外接触的保护,但没有特殊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的灯具。

3.可移动式灯具:正常使用时,灯具连接到电源后能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

4.固定式灯具:不能轻易的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因为固定以致于这种灯具只能借助工具才能拆卸。

5.嵌入式灯具:制造商指定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装表面的灯具。

6.带电部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触电的导电部件。

中心导体应当看作是带电部件。

7.EN安全特低电压:在通过诸如安全隔离变压器或转换器与供电电源隔开来的电路中,在导体之间或在任何导体与接地之间,其交流电压有效值不超过50V。

& UL低压线路:开路电压不超过交流电压有效值 30V的线路。

9.基本绝缘(EN :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基本的防触电保护的绝缘。

耐压应在2U+1000V以上。

(U:当地的电网电压)10.补充绝缘(EN):附加在基本绝缘基础上的独立的绝缘,用于基本绝缘失效时提供防触电保护。

耐压值应在2U+1750V以上(单层)11.双层绝缘(EN):基本绝缘与补充绝缘组成的绝缘,耐压值应在 4U+2750V以上。

(即基本绝缘与补充绝缘耐压之和)12.增强绝缘(EN :绝缘效果与双层绝缘相当的一种加强性绝缘。

从总体上看,一般只为一层,但也可由多层组成,且各层不可明确进行分割并单独测量。

耐压值应在4U+2750V以上。

13.CLASS 0级灯具(EN :仅以基本绝缘为电击保护措施的灯具,无接地等保护措施。

14.CLASSI级灯具(EN:除了基本绝缘为电击保护措施外,还采用了其它如接地等保护性措施的灯具。

15.CLASS n级灯具(EN:采取双重绝缘或增加绝缘为电击保护措施的灯具。

其绝缘效果不依赖于接地或安装条件。

(整理)UL欧规灯具标准.

(整理)UL欧规灯具标准.

(整理)UL欧规灯具标准.1.灯具: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的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撑、固定和保护光源必须的部件(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电源连接的设施。

2.普通灯具:提供防止与带电部件意外接触的保护,但没有特殊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的灯具。

3.可移动式灯具:正常使用时,灯具连接到电源后能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

4.固定式灯具:不能轻易的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因为固定以致于这种灯具只能借助工具才能拆卸。

5.嵌入式灯具:制造商指定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装表面的灯具。

6.带电部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触电的导电部件。

中心导体应当看作是带电部件。

7.EN安全特低电压:在通过诸如安全隔离变压器或转换器与供电电源隔开来的电路中,在导体之间或在任何导体与接地之间,其交流电压有效值不超过50V。

8.UL低压线路:开路电压不超过交流电压有效值30V的线路。

9.基本绝缘(EN):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基本的防触电保护的绝缘。

耐压应在2U+1000V以上。

(U:当地的电网电压)10.补充绝缘(EN):附加在基本绝缘基础上的独立的绝缘,用于基本绝缘失效时提供防触电保护。

耐压值应在2U+1750V以上(单层)11.双层绝缘(EN):基本绝缘与补充绝缘组成的绝缘,耐压值应在4U+2750V以上。

(即基本绝缘与补充绝缘耐压之和)12.增强绝缘(EN):绝缘效果与双层绝缘相当的一种加强性绝缘。

从总体上看,一般只为一层,但也可由多层组成,且各层不可明确进行分割并单独测量。

耐压值应在4U+2750V以上。

13.CLASS O 级灯具(EN):仅以基本绝缘为电击保护措施的灯具,无接地等保护措施。

14.CLASS Ⅰ级灯具(EN):除了基本绝缘为电击保护措施外,还采用了其它如接地等保护性措施的灯具。

15.CLASS Ⅱ级灯具(EN):采取双重绝缘或增加绝缘为电击保护措施的灯具。

其绝缘效果不依赖于接地或安装条件。

欧规灯具安全要求讲解

欧规灯具安全要求讲解

欧规灯具安全要求讲解灯具相关标准10 min 名词解释60 min 铭牌及说明书20 min 结构要求60 min 测试要求40 minEN60598-1 :一般要求和测试EN60598-2-1 :普通固定安装灯具EN60598-2-2 :内嵌式灯具EN60598-2-3 :道路及街道用灯具EN60598-2-4 :普通可移式灯具EN60598-2-5 :投光灯具EN60598-2-6 :带内置变压器或变换器灯具EN60598-2-7 :庭园用可移式灯具EN60598-2-8 :手持式灯具EN60598-2-10 :儿童使用的可移式灯具EN60598-2-18 :泳池灯具EN60598-2-20 :灯串EN60598-2-22 :应急灯EN60598-2-23 :使用钨丝泡的超低电压照明系统EN61558 :电源变压器EN61347 :灯控装置(电子镇流器、电子变压器等)EN60669 :固定安装开关EN60968 :节能灯(A) 灯具---凡是能分配、透射或改变来自一个或多个光源的器具,并且包括所有需要用于支承、固定和保护光源的设备、但不包括光源本身,必要时可能使用电路辅助装置将该设备连接到电源。

普通灯具---提供防触电保护,但没有特殊防尘或防潮保护的灯具。

通用灯具---不是为特殊照明而设计的灯具。

组合灯具---由基本灯具和一个或多个部件组合成的灯具,这些部件可用別的部件替换,或与其它部件形成不同的组合,并且这些部件可以用手或工具进行更换。

可调整灯具---灯具的主体部分能够被旋转或移动。

可移式灯具---正常使用时,在接上电源后可自由地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的灯具。

固定式灯具---不能很方便地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的灯具,因为这种灯具固定后只有借助于工具才能将其移动,或者因为用在不易到达的地方。

一般情况下,固定式灯具设计为与电源永久地连接在一起,但也可以用插头或类似的装置连接。

嵌入式灯具---全部或部分嵌入安装面的灯具。

美规欧规灯具规范标准

美规欧规灯具规范标准

1.灯具: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的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撑、固定和保护光源必须的部件(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电源连接的设施。

2.普通灯具:提供防止与带电部件意外接触的保护,但没有特殊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的灯具。

3.可移动式灯具:正常使用时,灯具连接到电源后能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

4.固定式灯具:不能轻易的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因为固定以致于这种灯具只能借助工具才能拆卸。

5.嵌入式灯具:制造商指定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装表面的灯具。

6.带电部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触电的导电部件。

中心导体应当看作是带电部件。

7.EN安全特低电压:在通过诸如安全隔离变压器或转换器与供电电源隔开来的电路中,在导体之间或在任何导体与接地之间,其交流电压有效值不超过50V。

& UL低压线路:开路电压不超过交流电压有效值 30V的线路。

9.基本绝缘(EN :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基本的防触电保护的绝缘。

耐压应在2U+1000V以上。

(U:当地的电网电压)10.补充绝缘(EN):附加在基本绝缘基础上的独立的绝缘,用于基本绝缘失效时提供防触电保护。

耐压值应在2U+1750V以上(单层)11.双层绝缘(EN):基本绝缘与补充绝缘组成的绝缘,耐压值应在 4U+2750V以上。

(即基本绝缘与补充绝缘耐压之和)12.增强绝缘(EN :绝缘效果与双层绝缘相当的一种加强性绝缘。

从总体上看,一般只为一层,但也可由多层组成,且各层不可明确进行分割并单独测量。

耐压值应在4U+2750V以上。

13.CLASS 0级灯具(EN :仅以基本绝缘为电击保护措施的灯具,无接地等保护措施。

14.CLASSI级灯具(EN:除了基本绝缘为电击保护措施外,还采用了其它如接地等保护性措施的灯具。

15.CLASS n级灯具(EN:采取双重绝缘或增加绝缘为电击保护措施的灯具。

其绝缘效果不依赖于接地或安装条件。

灯具跌落 欧盟标准

灯具跌落 欧盟标准

灯具跌落欧盟标准
欧盟灯具标准是指在欧盟成员国内销售的灯具必须符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其中包括有关产品安全、能效、电气安全、电磁兼容性等方面的规定。

在灯具跌落方面,欧盟标准要求灯具必须具备适当的结构强度,以确保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易发生跌落。

具体要求包括:
1. 灯具结构设计应能够承受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振动和冲击,不得出现松动、脱落等现象;
2. 灯具安装固定件(如吊线、挂钩等)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牢固地固定灯具;
3. 灯具外壳、灯罩等部件与灯具主体连接结构应可靠,不得出现松动或脱离现象;
4. 灯具配备的接线盒、电缆等电气部件应牢固固定,不得因冲击或振动而脱落或破损;
5. 灯具固定方式应能够满足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要求,如吊装、壁挂、顶装等方式应符合相关标准。

灯具跌落是一种潜在的安全风险,可能会导致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

通过制定相关的欧盟标准,旨在确保灯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具备足够的结构强度,减少发生跌落的风险。

消费者在购买灯具时,可以选择符合欧盟标准的产品,以确保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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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0.40 0.70 0.80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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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0.8 1.2 1.8 2.0 2.5 8.0 17.0 29.0 48.0 114.0
1.第 一 栏 适 用 于 旋 紧 后 螺 钉 不 从 孔 中 凸 出 的 无 头 金 属 螺 钉。 2.第 二 栏 适 用 于:- 其 它 金 属 螺 钉 和 螺 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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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
3) 电 源 接 线 端 子 散 线 问 题 4) 电 源 线 的 连 接 端 子,应 适 合 螺 钉、 螺 母、 或 等 效 连 接;
若 为 硬 线, 可 采 用 弹 性 无 螺 纹 接 线 端 子 ( 包 括 接 地 ) ; 若≤ 3A, 焊 接、 压 接、 及 其 他 类 似 方 法 也 可( 包 括 接 地 )
6
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
表 0.2 第 二 位 特 征 数 字 所 代 表 的 防 护 等 级
第 二位 特征数字




简短说明


0
无防护
1
防滴
没有专门防护 滴 水( 垂 直 滴 水 ) 无 有 害 影 响
2
15 防 滴
3
防淋水
4
防溅水
当 外 壳 从 正 常 位 置 倾 斜 在 15° 以 内 时, 垂 直 滴 水无有害影响
6. 绝 缘 衬 垫 和 绝 缘 套 管, 可 靠 固 定 ( 环 氧 树 脂 胶 可 用 ) , 有 足 够 的 机 械、 电 子、 热 绝 缘 强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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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
7. 电 气 连 接 及 载 流 部 件
1) 电 气 连 接 不 能 靠 绝 缘 材 料 传 输 接 触 压 力, 除非有弹性抵消其可能的收缩 2) 自 攻 螺 钉 不 能 用 于 载 流 体 的 连 接, 除 非 二 者 连 接 接 触 并 有 效 固 定,但 二 个 以 上 螺 钉 可 用作提供接地连续性(当正常使用时此连接 不 受 干 扰, 如 不 受 扭 力、 拉 力 等 ) 3) 螺 钉 (或 铆 接 ) 既 用 于 电 气 连 接 又 用 于 机 械连接时应防松 4) 载 流 体 至 少 应 含 50% 铜 或 以 上 材 料, 并 防 腐蚀 5) 载 流 体 不 可 触 及 木 材
b. 安 装 时 要 遵 守 的: 生 产 厂 家/ 销 售 商/ 商 标 ; 额 定 电 压;II 类 或 III 类 电 器 符 号; 型 号; 安 装 面 ; 接 线 连 接 端 子; 可 以 互 连 的 灯 具 可 以 相 互 连 接 的 灯 具 的 最 大 数 目。
c. 安 装 后 要 遵 守 的: 环 境 温 度 ( 除 25°C 外 ), IP 值, 照 射 面 最 小 距 离, 恶 劣 条 件 下 使 用 灯 具 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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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
三. 铭 牌:
1. 必 须 出 现 在 灯 具 上 a. 换 灯 泡 要 遵 守 的: 额 定 功 率、 特 殊 灯 泡、 冷 光 源 束、 反 射 型 灯 泡、 保 护 屏、 带 触 发 器 时 的 警 告 语 及 自 带 防 护 罩 灯 泡。
能 防 止 厚 度 ( 或 直 径 ) 大 于 1mm 的 工 具、 金 属 线 等 触及壳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
5
防尘
不 能 完 全 防 止 尘 埃 进 入, 但 进 入 量 不 能 达 到 妨 碍 设备正常运转的程度
6
尘密
无尘埃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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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灯 具 间 的 机 械 连 接 应 可 靠 并 通 过 相 应 的 扭 矩
试 验, 包 括 灯 头 的 固 定
≤ M10:2.5Nm
E14:1.2Nm
> M10:5.0Nm
E27:2.0Nm

表1 螺钉erved by TÜV Rheinland Academy Shanghai
- 绝 缘 材 料 螺 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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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
9. 机 械 强 度:
冲击锤试验或其他试验(如灯串摆锤试验等, 见表2) 试 后 不 应 有 损 坏: 如 强 电 不 可 触 及, 防 水 防 尘 等 不 影 响, 绝 缘 不 受 影 响, 其 他 安 全。 表2 冲击能量和弹簧压缩量
7
水密
浸入规定压力的水中经规定时间后进入外壳 水 量 不 致 达 到 有 害 程 度(30 分 钟, 1m 深)
8
防潜水影响
能 按 制 造 厂 规 定 的 条 件 长 期 潜 水 (30 分 钟, 深
度 为 额 定 压 力 的 1.3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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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
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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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
Part I : EN 60598-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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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壳内
能防止手指触及壳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
3
防 大 于 2.5mm 的 固 体 异 能 防 止 直 径 大 于 2.5 mm 的 固 体 异 物 进 入 壳 内

能 防 止 厚 度 ( 或 直 径 ) 大 于 2.5 mm 的 工 具、 金 属+ 线
等触及壳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
4
防 大 于 1mm 的 固 体 异 物 能 防 止 直 径 大 于 1 mm 的 固 体 异 物 进 入 壳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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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
8. 螺 钉 及 机 械 连 接
1) 螺 钉 不 能 用 软 质 材 料, 像 锌、 铝, 并 通 过 相 应 扭矩试验
(见表1)
线 扣 上 的 直 接 作 用 于 电 线 的 绝 缘 材 料 螺 钉:0.5Nm, 不能打滑
8
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
防 止 办 法: a. 用 抗 拉 器 ( 线 扣 ) 固 定 电 线 在 接 线 端 子 附 近 b. 用 带 弹 性 的 无 螺 纹 接 线 端 子 c. 在 无 振 动 影 响 情 况 下, 焊 锡 前 先 钩 牢 d. 可 靠 的 缠 绕 在 一 起 e. 导 线 用 绝 缘 胶 带、 套 管 等 固 定 在 一 起 f. PCB 上, 导 线 拉 入 稍 大 一 点 的 孔 后 先 弯 曲 而后焊锡 g. 导 线 用 特 殊 工 具, 可 靠 地 绕 接 在 接 线 端 子 上 h. 导 线 用 特 殊 工 具 压 接 i. 其 它 办 法, 如: 固 定 导 线 在 接 线 端 子 座 附 近; 绝 缘 衬 垫, 盒 子 等 等
5. 开 关 应 认 证 (可 随 机) 并 固 定 在 灯 具 中 防 转, 徒 手 不 能 移 动,线 上 开 关 或 开 关 灯 头, 只 能 用 于 室 内 灯, 除 非 其 能 满 足 相 应 的 IP 等 级。
单 极 断 开 开 关 若 用 于 极 性 标 明 的 线 路 中, 应 保 证 相 线 可 开 关。
12
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
螺钉的标称直 径 d
I
II
mm
Nm
Nm
d ≤ 2.8
0.20
0.4
2.8 < d ≤ 3.0
0.25
0.5
3.0 < d ≤ 3.2
3.2 < d ≤ 3.6 3.6 < d ≤ 4.1 4.1 < d ≤ 4.7
4.7 < d ≤ 5.3 5.3 < d ≤ 6.0 6.0 < d ≤ 8.0 8.0 < d ≤ 10.0 10.0 < d ≤ 12.0 12.0 < d ≤ 14.0 14.0 < d ≤ 16.0


0
无防护
没有专门防护
1
防 大 于 50mm 的 固 体 异 能 防 止 直 径 大 于 50 mm 的 固 体 异 物 进 入 壳 内

能防止人体的某一大面积部分(如手)偶然或意
外 地 触 及 壳 内 带 电 部 分 或 运 动 部 件, 不 能 防 止 有
意识的接近
2
防 大 于 12mm 的 固 体 异 能 防 止 直 径 大 于 12 mm 长 度 不 大 于 80 mm 的 固 体 异 物
1) 接 线 端 子 需 认 证 或 随 机 测 试 2) 除 III 类 灯 具 和 不 可 调 节 的 固 定 式 安 装 灯 具 外, 应 考 虑 防 止 一 旦 电 线 或 螺 钉 松 开, 可 触 及 金 属 件 变 成 带 电 体。( 电 源 线 或 内 部 导 线 松 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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