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钢环保搬迁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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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钢环保搬迁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重钢环保搬迁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环保搬迁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环保搬迁工程中所涉及的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钢集团公司环保搬迁指挥部工程管理部作为工程施工的职能管理部门,经授权代表投资人负责开展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工作。委托重庆三环监理公司为指定招标代理人。指挥部下属各专业项目部负责所辖区域工程施工内容招标资料申报,参与工程施工招投标。
第二章招标
第四条为了节省施工费用,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进度目标,环保搬迁工程中所涉及的工程施工项目首选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6第91号)的规定,在《重庆商报》和“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第五条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大或有专业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项目部书面提出,经工程管理部核实并报指挥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执行邀请招标。对于邀请招标的
工程,项目部必须同时推荐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原则上不少于3家。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的新增工作量若与原主体工程密不可分,且主体工程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由项目部书面报工程管理部批准后仍委托主体工程承包人实施。
若新增工作量相对独立,不影响主体体工程质量且时间紧迫来不及招标或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专有技术的施工项目,由项目部报工程管理部核实,经指挥部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采取直发包方式。
第七条环保搬迁工程施工招标由重庆三环监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资格预审,招集投标单位踏勘现场等。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委托和督促工程施工招标,并负责提供招标所需资料及要求。其中各项目部所辖工程施工内容由相应项目部负责进行标段划分,并提出对应招标内容及要求,经工程管理部审核后转三环公司组织招标。三通一平等公共区域工程施工内容由工程管理部统一管理,并负责提出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选择资格预审方式,未经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与工程施工投标。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由三环公司组织,应包括工程管理部,财经部,相应项目部以及集团公司监察处等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条重庆三环监理公司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后,送工程管理部组织讨论和确认,再返回三环公司形成正式文本。
第十一条由重庆三环监理公司组织招标会,宣读和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期间若发生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以前由三环公司书面发送各投标单位。各项目部发生的澄清或修改均应严格遵守此时间要求,并报经工程管理部核实后转三环公司。
第三章投标
第十二条投标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按国家规定不得少于20日。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各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提前作出招标安排,保证工程施工按进度计划实施。
第十三条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向财经部提交投标保证金,财经部向工程管理部和三环公司出据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未按本办法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废标。
第十四条投标保证金按投标总价的2%收取,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按本标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五条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日期提交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三环公司应当拒绝接收。
第十六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换或撤回其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
知三环公司。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环公司应妥善保管,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投标人所作补充,修改或替换投标文件的,三环公司不得接收。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三环公司负责通知财经部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通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八条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指定牵头人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和协调,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部委托重庆三环监理公司编制环保搬迁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报经工程管理部认可后在环保搬迁工程施工招投标中执行。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由7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应包括三环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财经部,项目部及集团公司监察处的相关人员参加。人员名单由工程部负责审核并报指挥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最终确定,在评标当日临时通知各评标委员,并在评标结束前严格对外保密。
第二十一条在投标结束后5日内由重庆三环监理公司组织开标,当众宣读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性以及主要投标承诺指标,作好开标记录。
第二十二条重庆三环监理公司组织评标委员会分为综合组,商务组和技术组分别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经济指标和技术方案按评标标准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应客观公正并严格保密,在评标结果公布前,所有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向与任一投标人有直接联系的人员透露信息。
第二十三条评标结束后,三环公司向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提出推荐意见。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经工程管理部核实后报指挥部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四条确定中标单位后,工程管理部委托三环监理公司起草中标通知书,报指挥部领导签批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同时向未中标人书面通报本次招标结果。
第二十五条三环公司组织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通知财经部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中标单位应向财经部提交不低于工程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财经部向工程管理部和三环公司出据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证明。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收缴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另行选择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重钢环保搬迁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