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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学院艺术学院

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一、制定依据

依据《四川工商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四川工商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积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教学科研工作改革,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构建科学的激励机制,结合我院教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全面的原则

考核办法面向全院专任教师,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向全院公开,覆盖学院年度各项工作。

(二)差异化的原则

《四川工商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积分考核评分标准》中已有的考核内容,不再列入学院考核内容中。

(三)动态调整的原则

根据学院每年工作重心变化,每年动态调整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等。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跨考核年度完成的重点工作,当年未分配的分值,可以留存到下一个考核年度分配,且不占用下一个考核年度分值。

(四)相对稳定的原则

考核评分标准明确目标、考核标准、积分分值,在当年度实施过程中,各项考核内容的分值固定,不增减和相互调剂。

(五)项目负责人制原则。

重点项目经学院批准后,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管理,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积分分配方案及标准进行核定,上报支撑材料后,提交考核小组审核认定积分。其他积分项目如属于个人或教师团队申报的,则由个人或教师团队负责人提交支撑材料,提交考核小组审核认定积分。

三、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人员为艺术学院全体专任教师(不包括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兼职教师)。

四、考核周期

考核以学年作为年度考核周期,考核的时间范围为上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五、积分总额与积分分配

艺术学院积分总额,以学校下达的积分总额为准。积分总额的70%用于学院年度重点工作,30%用于其他工作。

六、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见附件:《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评分标准》。学校评分标准中已有的考核内容,不再列入学院“预算清单”考核内容中,避免重复计分。

七、积分分值的计算

(一)年度重点工作采用项目制,分值1:1核算。年度其他工作采用清单制,如完成的分值没有超过30%上限,则分值1:1核算;如完成的分值超过了30%上限,则实行归一化积分计算方

法计算分值。

(二)每一单项工作若没有得分,记为0分;每一单项得分若不为整数,最终以四舍五入法取一位小数;教师个人得分为完成年度重点工作得分与完成年度其他工作得分之和(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位)。

(三)经学校批准,由职员岗转为艺术学院专任教师的,职员岗期间的“所在单位考核积分”,根据职员岗考核方案计算。转为艺术学院专任教师后,按本考核办法计算在艺术学院获得的“所在单位考核积分”。

(四)经学校批准,由其他学院调入艺术学院的专任教师。在其他学院期间的“所在单位考核积分”,根据原学院考核方案计算。调入艺术学院后,按本考核办法计算在艺术学院获得的“所在单位考核积分”。

八、集体工作

若某项工作以项目化形式进行,由某几位教师集体完成,则个人积分由项目负责人确定,负责人积分不超过50%(三人团队不超过50%,四人团队不超过35%,五人及以上团队不超过25%)。教研室主任担任负责人的项目,如工作内容属于教研室主任岗位工作范畴,主要进行团队组织与管理及结果审核,则不另行认定积分,如涉及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积分分配不得超过该项目分值20%(三人团队不超过20%,四人团队不超过15%,五人及以上团队不超过10%)。院级领导岗位担任负责人的项目,

负责人不认定积分。

九、考核管理

(一)成立学院考核积分管理小组

学院设立“四川工商学院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积分管理小组”(简称考核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原则上领导小组人员5人以内,管理成员3—9人,具体人员组成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小组设组长1名,由主持工作领导兼任。院长(副院长)是考核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绩效考核小组认真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定期对教师的积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结果上应有全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签字。

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副院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积分管理小组成员: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各教研室教师代表1—2名

(二)建立考核台账

台账由艺术学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用于记录专任教师获得积分情况,考核相关佐证材料与台账一并保存。

(三)公布考核标准

在年度《四川工商学院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评分标准》发布后,公布相关考核内容中涉及的详细的通过考核、验收或达到标准。针对重点项目立项及部分其他工作项目需要申报的,在组织项目立项或项目申报工作时,另行公布考核验收标准。

(四)组织申报认定

申报与认定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不定期申报与认定:属于学院安排或教研室指定的专项工作任务,由专任教师个人或团队根据工作结束时间随时申报,随时组织认定,认定的积分需要教师本人确认签字后上交指定工作负责人初审,再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批、签字后记分,认定表格及材料报学院办公室存档并记录台账累积积分。重点项目结束时填写《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其他工作项目对应填写《艺术学院教师参与学院工作任务量核定表》。

定期申报与认定:艺术学院部分其他工作项目积分实行每两月申报考核材料一次,各教研室定于奇数月15—25号期间组织教师进行申报,教研室记录《专任教师部分其他项目积分工作月报》、收集教师提交的支撑材料,由教研室主任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成度及支撑材料进行检查,于奇数月26号(遇周末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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