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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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法律文书学》课程考核要求说明:本课程考核形式为提交作业,完成后请保存为WORD 2003格式的文档,登陆学习平台提交,并检查和确认提交成功(能够下载,并且内容无误即为提交成功)。
一、作业要求
1. 认真学习课程,广泛查阅文献资料,高质量完成课程作业。
2. 必须由自己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请人代写,雷同作业按照零分处理。
二、作业内容
1、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时使用的文书。
(2)通缉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在逃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制作的,发布追捕归案命令的通知性文书。
(3)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4)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法协议,予以认可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5)提请减刑建议书:是指监狱对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予以减刑时所制作的文书。
2、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怎样理解法律文书的规范性?
答:法律文书的规范性表现为:(1)格式统一;(2)要素齐全;(3)用语程式化。
(2)法律文书如何进行选材?
答:(1)围绕主题,以主题为中心进行选材,或者以证明主题为需要进行选材。(2)依法选材。
(3)简述法律文书叙述的方法和要求。
答:法律文书叙述的方法主要有:(1)时间顺序法。(2)突出主罪(犯)法。(3)综合归纳法。(4)纵横交错法。
叙述的要求包括:(1)事实要素要叙述明确,关键情节要交待清楚。(2)因果关系必须交待明白。(3)注意具体叙述与概括叙述的结合。
(4)起诉书与起诉意见书的区别有哪些?
答:(1)制作主体不同。(2)作用不同。(3)文书结构和内容不同。(4)当事人的称谓不同。(5)有无辩护人不同。(6)致送的机关不同。(7)署名的要求不同。
(5)什么情况下监狱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1款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没有发现的罪行,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监狱起诉意见书适用于罪犯在监狱内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及发现了漏罪两种情形。
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拟写一份辩护词。有关事实情况可酌情编纂。(本题30分)
被告人张青林,男,1957年4月9日生,身份证号码330121 195704096810,汉族,初中文化,系萧山区蜀山街道湖山村林场副场长,住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湖山村。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03年7月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03年9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以被告人张青林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移送审查起诉。2003年9月24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萧检刑诉[2003]122号起诉书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2003年7月4日上午9时许,张青林在萧山区蜀山街道湖山村新建小学附近山边,因挖黄泥一事与村民郑小贤、罗红桥、黄正坤发生口角。继而双方开始互相殴打,在互相殴打过程中,张青林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刺伤郑小贤和罗红桥,经法医鉴定,郑小贤伤势系轻伤,罗红桥伤势系轻微伤(偏重)。案发后,张青林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证据:
1、案发经过、身份证明等书证,
2、剪刀1把:
3、证人黄正坤、黄国华、郑兴江的证言笔录:
4、被害人郑何贤、罗雪桥的陈述笔录;
5、被告人张青林供述笔录;
6、法医人身伤害鉴验报告。
本院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和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谢向华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