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实务授课资料(9个文件)3
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十章教材
第一章股权投资基金概述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国内所称“股权投资基金",其全称应为“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私人股权"即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股权的投资基金。
私人股权包括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在国际市场上,股权投资基金既有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私募)的,也有以公开方式募集(公募)的。
在我国,目前股权投资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因此,所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准确含义应为“私募类私人股权投资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固定收益证券等“低风险、低期望收益”资产相比,股权投资基金这一资产类别在投资者的资产配置中通常具有“高风险高期望收益”的特点。
第二节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和发展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历史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股权投资比较零散,尚不构成组织化的力量,也没有成为一个行业。
1946年成立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被公认为全球第一家以公司形式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早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以创业投资基金形式存在.1953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成立,该机构直接向美国国会报告,专司促进小企业发展职责.1958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以低息贷款和融资担保的形式鼓励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通过小企业投资公司增加对小企业的股权投资。
从此,美国的创业投资市场开始迅速发展。
1973年美国创业投资协会(NVCA)成立,标志着创业投资在美国发展成为专门行业。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小成长型企业,此时的创业投资基金为经典的狭义创业投资基金。
20世世纪70年代以后,创业投资基金开始将其领域拓展到对大型成熟企业的并购投资,相相应地,“创业投资”概念从狭义发展到广义.1976年KKR成立以后,开始出现了专业化运作的并购投资基金,即经典的狭义意义上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培训课件PPT 私募股权基金学习资料
基金类别: 资本属性 企业融资 发展阶段 壁垒特征
财务特征:
天使基金 Angel 风险 私募 种子期
商业故事 无 无 无
风险基金 VC 风险
私募 孵化期 技术模式 资产负债 负损益表 负现金流
私募股权 PE 成长
私募 扩张/发展 期
商业模式 资产负债 正损益表 负现金流
收购基金Buyout
成长/整合 IPO/私募 发展/成熟期 品牌模式 资产负债 正损益表 正现金流
有限合伙制 合伙企业法
非法人 协议约定 有限合伙人(LP)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GP)对合伙企业负有无限责任,可以灵 活自主进行经营活动,经营权不受干涉影响,优先风 险承担、延后享受收益、稳定的收入保证
单个LP以99%的投入取得将近80%的利润;
GP以1%的投入取得2%的管理费用和高达20%的利润分红
PE的种类
介绍 与公募的区别 私募分类 组织结构 有限合伙制 发展现状 运作流程 风险及防范 现阶段与银行合作 未来与银行的合作 前景展望
规模 Angel 天使基金
初始阶段
(种子期)
Vc
风险基 金
Pe
私募股 权
收购基金
稳定发展阶段
(发展期)
成熟阶段
(成熟期)
快速发展阶段
(扩张期)
成长阶段
(孵化期)
•使之达到上市标准。
私募股权基金定义
介绍 与公募的区别 私募分类 组织结构 有限合伙制 发展现状 运作流程 风险及防范 现阶段与银行合作 未来与银行的合作 前景展望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PE) 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 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 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 等方式,出售所持股份获利。
私募股权基金投融资实务讲稿PPT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融资实务
二、如何(How)实施私募 股权投资?
1、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价值取向 2、私募股权基金(PE)投资的一般程序 3、尽职调查(DD) 4、风险及收益评估(Valuation) 5、交易设计及投资条款(Term Sheet) 6、投资协议(SPA) 7、投资后管理及投资退出(EXIT)
财务调查
关键词:
搞掂估值的财务量化基础 商业故事可资本化的条件
基础审阅 结构分析 指标分析 敏感测试
3+1Q或2+3Q审计后的损益表/资产负债/现金流量 会计假设 会计估计 收入确认 计提准备 纳税状况 收入结构 成本结构 存货结构 应收结构 负债结构 成长率 成本/费用变化率 周转率 盈利率 回报率 盈利率 现金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融资实务
二、如何(How)实施私募 股权投资?
1、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价值取向
(1)PE的眼光
关键词1:取财有“道”
价值发现
发现价值
成长性溢价 特许权溢价 流动性溢价 交易性溢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融资实务
二、如何(How)实施私募股权投资? 1、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价值取向
(1) PE的眼光
主笔:受聘专业顾问
尽职调查报告
主笔:基金经理
2.法律调查报告
主笔:受聘律师
询证及查证材料
来源:当事第三方
3.财务调查报告
主笔:受聘审计师
公司审计报告
来源:公司聘审计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融资实务
二、如何(How)实施私募股 权投资?
3、尽职调查(DD)
业务调查 关键词:
搞掂损益表背后的内在逻辑 盈利模式 成长动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融资实务
私募股权知识培训(ppt 39页)
国内活跃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如GE Capital 等 。
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 如Morgan Stanley Asia, JP Morgan Partners ,Goldman Sachs Asia,
由中方机构发起,外资入股,在海外设立的基金,如弘毅投资等 一.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如 The Carlyle Group,BlackStone, etc
附带“对赌”条款的私募股权投资案例
目录
第一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第二章: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状况 第三章: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 第四章: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控制 第五章:国内PE的主流运作模式 第六章:国内PE的经典投资案例
中国PE的主流运作模式-有限合伙制
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PE如何保护投资权益
对于投资方而言,他们在提供资金的同时,也需要通过一 些相应的措施来有效的保护自身的利益。
通常来说,投资方会享有:有限清算全、投票表决权、股 息优先权、新股优先认购权、转换权、股票回购权。
同时PE还会约定反摊薄条款,以确保早期投资的权益。 当企业增资扩股或被收购时,PE依据反摊薄条款将手中 的期权或可转换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或新发型的股票,转 股价格按条款规定来决定。从而使得投资回报不会因为股 价的下跌而遭受影响。
3、信托模式:投资人为信托受益人,但信托公司并没有 起到GP的作用,目前证监会拒绝信托持股企业IPO,是因 为信托股权投资不符合首发办法的股权结构清晰。
4、外资的PE模式:如鼎晖(CDH)、凯雷、高盛等,主 要从事中国企业的收购,它们目前是PE的主体,但因为 是外资,而中国本身流动性过剩,人民币有升值前景,因 此它们对中国的投资有一些不便利之处;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培训资料(PPT 83页)
案例:有始无终的“凯雷并购徐工”
本土PE的机会在哪里?
问题 • 资金实力有限 • 心浮气躁,“逼”业绩 • 松散的联合舰队,“内耗
” • PE队伍弱,管理“乱来” • 缺少项目资源 • 对资本市场了解不够
策略: • 关注熟悉的区域 • 关注熟悉的行业 • 关注熟悉的企业 • 关注中小企业(早期) • 组合投资 • 分期投资 • 如果可能,“伴大款”
请注意!:
在中国,本土PE通常并不是中规中矩的基金。学 者们总是设定某种理论条件,对事务进行概念上的界 定,比如:中国不存在热钱,只存在异常资金… …, 凡此种种。
事实上,转型期的中国很多东西是难以界定的。 “黑猫白猫,抓到耗子是好猫”,“土枪洋枪,打到 兔子就是好枪”!
做PE,需要资金,但更需要资源。与跨国PE比较, 本土PE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家族企业的改造、传统 产业的战略整合等方面有竞争优势!
“富二代”不适合接班 中国企业通常存在治理结构上的缺陷 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对资本市场
缺少了解 红筹解禁、创业板推出,退出渠道增加。
跨国PE“VS”本土PE
外资基金:资金实力+品牌优势 外资投行:完善的“价值链” 内资大PE:与狼共舞(伴大款)+“地利
” 民间小PE:“小米加步枪”+机动灵活
私募股权投资 知识培训资料
目录
揭开私募的面纱 企业孵化:PE的价值所在 项目退出:从IPO到股权转让 与PE共舞:企业融资攻略
一、揭开私募的面纱
企业游戏规则:资源整合
机会
企业成功
人
资金
在产业与资本结合的时 代,企业难以依靠“简单 扩大再生产”的方式实现 快速成长,对外寻求融资 成为必然选择! 与此同时,持有大量资本 的机构和个人由于时间和 专业经验,又难以直接对 优秀企业进行投资。 由此,由专业人士打理的 私募股权投资应运而生!
私募股权基金运作实务(精简版) ppt课件
1、出发
成立基金管理公司(GP)
1-3、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政策
• 基金管理公司的优惠政策
– 基金管理公司在北京市注册登记; – 股权基金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 – 投资领域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 对上述条件的公司制管理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由所在区县政府前两年按其所缴企业所得税区
私募股权基金运作实务(精简版)
私募股权基金运作实务(精简版)
2013年10月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初步认识
➢ 概念 ➢ 结构 ➢ 特点 ➢ 管理
1-1、概念
• 投资与投资业 • VC&PE
1-2、概念
1-3、概念
要点: • 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 • 非公开方式募集 • 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
上市公司非公开定向募集的投资 • 有限合伙企业
结构图:
托管银行 基金管理公司
普通合伙人 (GP)
投资项目
2、结构
私募股权基金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者(LP) 投资者(LP) 投资者(LP)
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
3、特点
1、资本保障制; 2、按项目退出,即期分红、利润不作滚动投资; 3、先分后税,减少纳税环节; 4、投资人权利平等; 5、先退后进,投资时设计好退出的方式。
私募股权相关政策演变
关于创业投资的重要法律法规
• 1999年国务院《关于建立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
– 对发展创业投资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 地方后续跟进的法规缺乏实质性支持;
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法律实务
世界前十大基金管理公司
中国十大PE/VC管理人
中国官办产业投资基金
中国私募股权投向
私募股权相关政策演变
关于创业投资的重要法律法规
• 1999年国务院《关于建立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
– 对发展创业投资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 地方后续跟进的法规缺乏实质性支持;
•
2005年10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 使得中外合资合伙基金成为合法形式; – 上海和北京均设立了规模达50亿元的合资人民币基金。
创投税收优惠政策
• 相关法律法规
– – – – – – 2007年6月生效的新《合伙企业法》 2007年2月《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31 号文) 2007年3月新《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8年12月《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59 号文) 2009年5月《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87 号文)
资料来源:清科创投
1-5-1、上海私募股权政策
• 上海市政府
– 提出了建设“全国PE中心”的设想; – 2008年上海金融办发布《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 》,从工商登记、税收、投资者、行业自律、政府引导等多个方面制定 了多项优惠政策;
• 浦东新区
– 2006年10月设立上海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 出台《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对企业和高管个人进行奖励和补贴。 – 2009年6月颁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 法》,成为首个允许外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地区。
•
组织形式
•
税收
私募股权基金及其法律操作实务PPT文档共48页
私募股权基金及其法律操作实务
46、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47、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 爱。— —英国
48、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 勒 49、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 罚才能 使犯罪 得到偿 还。— —达雷 尔
50、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威·厄尔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实务
全球私募股权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投资策略和领域日益多样 化,同时监管政策也日趋完善。在中国,私募股权市场近年 来发展迅速,已成为支持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
与其他投资工具比较
与公募基金比较
公募基金是公开募集的,投资门 槛低,信息披露要求高;而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是非公开募集的, 投资门槛高,信息披露要求相对
强化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和评估 潜在风险,制定应对措施。
保持与投资对象的沟通
与被投资企业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 解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保信息 对称。
寻求专业支持
在退出过程中寻求律师、会计师等专 业机构的支持,确保退出过程的合规 性和安全性。
07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与法律 责任
监管政策解读
较低。
与风险投资比较
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初创期企业 ,关注企业的创新性和成长性; 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更关注企
业的成熟度和盈利能力。
与并购基金比较
并购基金主要投资于成熟企业, 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企业价 值提升;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 更注重通过股权投资和管理提升
企业价值。
0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框架
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措施
01
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违反监管规定、违反基金合
同约定、侵害投资者权益等。
02 03
处罚措施类型
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 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暂停或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等处罚 措施。
处罚案例
近年来,监管机构对多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多个主体,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实务授课资料(9个文件)2
(四)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6]370号)、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0]120号)等规定执行。
二、创业投资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三、创业投资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其他所得税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创业投资企业申请享受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一)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等证明材料;(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的复印件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等相关材料;(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以及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五、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后,按备案管理部门的不同层次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一)凡按照《办法》规定在创业投资企业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 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审核;(二)凡按照《办法》规定在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报国家税务总局,(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核。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布在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创业投资企业名单。
私募股权基金教材资料(doc 9页)
私募股权基金教材资料(doc 9页)Private Equity (简称“PE”)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广义的PE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
在中国PE主要是指这一类投资。
翻译的中文有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资本投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私募融资、直接股权投资等形式,这些翻译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私募股权投资的以下特点:1)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因流动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所以投资者会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私募基金的特征第一,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第二,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第三,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第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第五,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第六,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第七,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第八,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第九,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第十,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第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私募和公募基金的区别私募和公募的最大区别是激励机制、盈利模式、监管、规模等方面,具体的投资手法,尤其是选股标准在同一风格下都没有什么不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实务.pptx
大成律师事务所 刘倩律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基金的概念和种类
基金的概念 泛指具有某种功用的资金的聚合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非商业化基金: 慈善类,福利类,其它功能类 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 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
商业化基金: 信托投资基金、保险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收益性、增值性、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 标的,为出资人获取投资收益,并且按照约定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报 酬补偿的金融工具
基金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
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管理 (除非通过LP顾问委员会) LP因出资支付违约或出资转让违约对合伙企业和/或其它合伙人所应 承担的责任(GP可予以除名)
认缴资本/Capital Commitment ,其中普通合伙人不低于1% 基本管理费/Management fee,认缴资本的1.5~2.5%/年 收益分成/Carried interest,投资总收益的20%左右 存续期:7-8年左右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合伙制
内资创投
外资创投
利润分配 一般按出资比例
(新公司法下, 可作特别安排)
一般按出资比例 (同前)
按信托计划及 受益人大会决 议
根据有限合伙 协议约定
缴税方式
双重征税(企业 双重征税(企业 信托收益不征 企业不交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受益人取 合伙人缴纳个
公司制
外资创投
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 兑换货币出资,或以 人民币出资
信托制 人民币
注册资本及 其缴纳
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 万元,或者首期实缴 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 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 不低于3000万元实收 资本
私募股权投资策略与实务PPT课件
目标企业
管理团队
退出机会
•市场容量真假 •企业增长是否击 败了行业增长 •长期价格/利润 趋势? •渠道 •访谈经销商你有 不同的答案 •走访所有的主要 竞争者 •独立判断和质疑 精神
•企业对于产品细 节的把握,偏执 狂才能生存 •假账的几种典型 数据 •客户结构单一的 风险 •投资后如何帮助 企业经营改善 •商业尝试和草根 调研
VC/PE各投资阶段的简单图示
成长期阶段分为(成
长早期和后期阶段)
、上市前期投资 Pre-
IPO、并购整合型投
资阶段
现金流量
上市前 期投资
❖ 其中成长早期是最有 机会的细分的重点投 资阶段
成长后期
❖ 早期风险投资的特征 是商业模式尚待验证 ,但具备一点的收入 ,现金流为负
❖ 上市前期Pre-IPO和 成长后期的界限很难 确定,但通常把投资 后一年内上市称为 Pre-IPO。投资的重 点是上市获得资本市 场溢价
1963 1964
1965 1966 1967
1968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 私人股权不在公开市场交易,市场流动性低
❖ 国际上对于该资产类别定义略有差异,美国的分类方法就是分为 Venture Capital 和Private Equity,有时称为alternative investment另类投 资,则往往包含了对冲基金。但英国将整个美国定义的VC/PE资产统称 为Private equity。
私募股权基金全称操作实务课件
4、《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的权利: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一部分: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投资回报预期整体下调 市场上短线资金仍占主导 2012年中国VC/PE市场整体回报水平将会有所下降,13.9%的LP认为市场整体回报将上升,另有13.3%的LP认为整体回报水平保持不变。从LP对2012年VC/PE市场的收益率预期来看,有31.1%的LP认为2012年VC/PE市场的收益率维持在20%-30%之间,24.5%的LP认为2012年VC/PE市场的收益率在30%-40%之间,仅有1.3%的LP认为市场将带来收益率超过100%的超额回报。 投资回收期限方面,绝大多数LP希望回报期在5年之内,其中45.7%的LP最期望投资回收期为1-3年,有41.7%的LP最希望投资期在3-5年,仅有9.3%的LP最期望投资期符合私募股权的普遍运作期限,即5-7年。受2012年证监会新政频出、IPO大幅下滑、资本市场股价低位震荡等因素影响,多数VC/PE机构遭遇退出渠道狭窄、回报水平下滑等困境,这些问题势必影响2012年整体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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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实务授课资料(9个文件)3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税收政策解读①刘健钧(原载《证券市场导报》2007年第4期)我国从1984年即开始探索发展创业投资,但由于政策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创业投资的发展停滞不前。
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企业管理办法》),不仅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而且为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的批示要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过一年多的研究论证,于2007年2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税收政策通知》)。
《税收政策通知》的实施将对我国创业投资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运用税收政策激励创业投资是发展创业型经济的必然要求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通过培育和扶持创业型企业,对于促进创业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由于创业投资具有高风险性和规模不经济性,在其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后还往往处于权利义务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导致创业型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扩大社①作者系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现荣誉研究员。
现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是《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起草人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推动者与参与制定者。
应纳税所得抵扣额度,用于抵扣创投企业所投盈利项目的应纳税所得。
由于申请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度不必等到基金从投资项目获得收益之时,因而也有利于基金从事相对长期的投资。
创业投资的年收益率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尤其是在尚未有高收益投资项目成功退出前的相当长时期里,往往处于亏损状态或收益较低的状况。
因此,《税收政策通知》规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所计算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额,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延续抵扣。
与目前税法对其他企业亏损弥补的期限为5年相比较,这项政策是一项针对创投企业特点的有益突破。
(二)税收优惠环节适应我国现行税收体系国情在国外,对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虽然主要针对通过创业投资基金间接从事创业投资,但也有一些国家对个人和非专业机构直接从事创业投资提供优惠。
考虑到后者具有分散性和变动性等特点,在现行税收征管体制下对其实施税收激励的操作难度大,《税收政策通知》仅对通过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间接从事创业投资提供优惠。
在按照收益主体确定征税主体的国家,通过创业投资基金间接从事创业投资要涉及创业投资基金所得税和投资者所得税两个环节的税负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这两个环节都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但是在我国,根据2000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实际上已经较好地解决了对企业从事股权投资收益的双重征税问题。
按照该通知第一条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处理”规定,只有当“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投资方企业才需要补缴不足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换言之,当企业从事股权投资的收益在上一个收益主体已经足额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就无需再缴纳所得税。
考虑到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者是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在内的各类企业,《税收政策通知》就不再涉及投资者环节,而是集中在创业投资基金环节,允许创业投资基金按对外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申报应纳税所得抵扣额。
(三)税收优惠力度适中按照《税收政策通知》第一条,创业投资企业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税收政策通知》第三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其他所得税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规定的第三项,“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因此,创业投资企业可用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实际上是减去“股权投资成本(含亏损和管理成本)”后的净收益。
如果创业投资企业将资金全部投资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平均投资周期为3年的话,按投资额的70%申报应纳税所得抵扣额度,实质上可以使年均内部收益率(而且是扣除亏损和管理成本后的年均内部收益率)接近20%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整个存续期内不用缴纳任何所得税。
而且,如果投资者是企业的话,其来自于创业投资基金的所得作为税后收益,也无需缴税。
需要补充的是,由于创业投资企业从所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及红利收益均被视为税后收益无需缴税,因此,这一块收益也不算在“应纳税所得抵扣”范围。
据《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以往各年度统计资料表明:从整个创业投资行业看,股息及红利所得的占比通常占1/5左右,所以,如果将这一块也算进去的话,年均净收益率不超过25%的创业投资企业,其实是无需缴税的。
(四)税收优惠条件体现鲜明的政策导向性为了体现税收优惠的政策导向,国外对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通常要求其主要投资于最需要国家扶持的处于创业前期的中小企业。
由于国外通常是在投资者环节,按投资者对整个创业投资基金的持股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所得税抵扣额度,因此,从公平享受税收优惠角度考虑,还统一要求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的资金不低于一定比例(通常为70%)。
但由于政策法律都要讲究可操作性,而科技含量是一个无法准确界定的特质,所以,国外通常并不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必须将一定比例资金投资于科技型企业,而是通过规定创业投资基金只能以股权投资等形式投资中小企业来间接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增加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由于以股权形式对中小企业进行财务性的创业投资势必具有高风险性,所以创业投资基金自然会选择具有高收益的成长性科技企业进行投资)。
《税收政策通知》要求创业投资企业统一按“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来申报应纳税所得抵扣额度,而且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期限应达到达2年及以上。
用所投资企业的规模和科技含量双重标准作为创业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其政策导向更为鲜明。
此外,为了促进创业投资品牌的形成,避免非专业性机构也备案成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通知》还要求创业投资企业在按前述条件申报应纳税所得抵扣额度时,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性条件:(1)经营范围符合《创投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
(2)遵照《创投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程序,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创投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鉴于按照《创投企业管理办法》,备案管理部门必须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年中不定期检查和年后定期年检,备案管理部门的核实材料应该能够保证只有真正按照《创投企业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运作的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可以自主投资各类未上市企业国外一些国家在创业投资基金环节规定其对中小企业的投资比例的做法,虽然较好地体现了政策导向,但实践证明也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制约了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空间。
毕竟创业投资作为一种市场化的投资方式,既不必然只投资创业早期企业,更不必然仅投资科技型企业。
由于创新创业浪潮具有周期性,对投资比例限制过死,在创新创业浪潮的低谷时期,创业投资基金就必然会因为缺乏合适的投资案源而人为萎缩,从而导致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波动起伏。
特别是在我国台湾地区,按照《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和有关税收政策,创业投资基金只有将70%以上的资金投资于符合科技型企业标准的创业企业才可获得税收抵扣。
在台湾创业投资业起步之初,由于基金总规模不大,加之半导体等领域的技术革命给创业投资带来了大批投资案源,这种投资比例限制并不成为问题。
但随着台湾创业投资业的不断壮大,台湾创业投资界普遍要求政府取消对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的比例限制,允许创业投资基金可投资所有未上市企业。
吸取国外特别是我国台湾地区的教训,加之考虑到已经在创业投资基金环节,统一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来计算应纳税所得抵扣额度,已经能够体现“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多享受所得税抵扣”的激励导向,《税收政策通知》不再要求创业投资企业必须将多高比例资金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这样,在科技革命和创业浪潮的上升时期,创业投资基金为了获得较多的所得税抵扣,将增加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在科技革命和创业浪潮的低谷时期,创业投资基金还可以在传统行业寻找规模较大的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以维持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国国情,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也确定得比较适当:企业规模按投资之时的规模核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企业技术含量可待企业被投资后的任何一个时点核定(即在投资之时被投资企业不一定已经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而是可以在投资培育一段时间后才达到以下标准: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需要说明的是,鉴于目前“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有些偏严,有关部门还正在对现行标准进行修订,实事求是地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出宽松适度的标准。
以上五大原则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条款时,得到了一以贯之的坚持。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该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为《税收政策通知》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方式、环节、力度、政策导向和条件提供了法律保障。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的具体领域和按投资额申报税收抵扣的具体比例,为今后在实践中探索最适当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领域和最适中的抵扣比例预留了法律空间。
三、需要市场予以理解的四个问题由于《企业所得税法》为《税收政策通知》提供了法律保障,《税收政策通知》对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具体表现为:一是由于显著降低了创业投资基金的税负,使创业投资基金成为境内外资金流的洼地,这将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的流入。
二是由于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在内的各类企业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不仅基金本身通过所得税抵扣可以得到优惠,而且只要基金所适用的税率是足额税率,投资者从基金所得无需缴税,因此,各类企业从事创业投资的热情将被激励起来。
三是由于只有经备案管理部门不定期检查和定期年检后核实的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才能申报所得税抵扣,将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专业化运作,改变目前创业投资机构既做创业投资又做证券与房地产投资的不规范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