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档案整理办法

城建档案整理办法
城建档案整理办法

附件1

顺德区档案馆城建竣工档案整理办法

一、城建竣工档案分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馆城建竣工档案的管理,统一城建竣工档案实体的分类,实现分类、排列、管理、检索编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城建竣工档案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我区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1、主体内容和适应范围:

本分类方案规定了本馆接收的城建竣工档案分类的依据、原则,分类的方法及类目设置、编号方法。适用于本馆接收的城建竣工档案的分类及编号。

2、引用方法:

本分类方案是根据建设部办公厅一九九三年颁布的《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修订稿)建办档[1993]103号文的标准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而制订。

3、分类原则:

3.1本馆的城建竣工档案分类原则是以本馆接收的城建竣工档案为对象,依据《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便于科学管理和利用。

3.2分类后的档案,分别用英文字母按序编大类代字。

3.3本分类方案适用本馆接收的城建竣工档案进行实体分类、组卷和

排架管理,有类设类,无类空类。

4、类别设置:

4.1本馆接收的城建竣工档案原则上分为十八大类,即:(1)综合类(代字:A);(2)城市勘测类(代字:B)(3)城市规划类(代字:C);(4)城市建设管理类(代字:D);(5)市政工程类(代字:E);(6)公用设施类(代字:F);(7)交通运输工程类(代字:G);(8)工业建筑类(代字:H);(9)民用建筑类(代字:I);(10)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类(代字:J);(11)环境保护类(代字:K);(12)城市建设科学研究类(代字:L);(13)县(村)镇建设类(代字:M);(14)人防、军事工程类(代字:N);(15)水利、防灾类(代字:O);(16)工程设计类(代字:P);(17)地下管线类(代字:Q);(18)声像类(代字:R)。

5、分类方法:

城建竣工档案的三级属类,按建设项目设置,即按大类、属类、小类划分。

6、编号方法:

城建竣工档案的编号方法按工程类别、属类、小类号(区、镇代号或项目)、案卷顺序号组成,其结构模式为大类代字+属类+小类号+案卷顺序号。

H 1· 1- 1

| | | ∟﹣﹣﹣﹣﹣﹣﹣案卷号

| | ∟﹣﹣﹣﹣﹣﹣﹣﹣﹣小类号(镇、区代号)

| ∟﹣﹣﹣﹣﹣﹣﹣﹣﹣﹣﹣﹣属类(动力)

∟﹣﹣﹣﹣﹣﹣﹣﹣﹣﹣﹣﹣﹣﹣大类(工业建设类)

7、镇(区)代号

大良:1 容桂:2 伦教:3 北滘:4陈村:5 乐从:6 龙江:7 勒流:8 杏坛:9 均安:10

注:城建竣工档案分类编号见附件一。

二、城建竣工档案整理原则、要求

1、整理原则:

城建竣工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是:依照工程建设程序、遵循城建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城建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结合保管期限划分,适当将永久、长期、短期分开,以便于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2、组卷要求:

(1)不同工程项目要求分开组卷,例如在《城建竣工档案整编方案》中写有“华宝精细化工厂车间、电房,8卷”,整理时要求将车间与电房分两个工程整理。

(2)施工日志及竣工图纸均应单独组卷。

(3)其余材料按工程建设程序组卷。

(4)所有案卷厚度控制在1.5~4cm范围之内。

三、城建竣工档案整理方法

城建竣工档案整理的全过程是紧紧围绕着“整理工作单”(详见附件二)进行的,其内容在整理过程中需要逐项填写。整理工作单应置于重新组卷后的案卷首页,作为对原案卷拆分的标记及下一步电脑录入的依据。下面以城建竣工档案的整理流程为次序进行解释。

城建竣工档案整理的流程为:1、重新组卷,2、编排档号,3、拟写案卷题名,4、确定编制单位、编制日期,5、鉴定保管期限,6、折叠图纸,7、重新打印页号,8、电脑录入及打印,9、装订,10、印盒、装盒,11、入库、上架,12、编制检索工具。

每一环节完成之后,都要求在“城建档案整理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上对应栏签名

1、重新组卷

重新组卷是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依照城建竣工档案的整理原则及要求而进行的。在组卷的过程当中,应注意卷内文件的排列顺序。

(1)建设工程文件材料大体按建设程序依次排列,即按依据性文件材料、基础性文件材料、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顺序排列。

(2)竣工验收及备案材料均放至本项工程档案第一卷的末尾。

(3)竣工图按建筑、结构、水、暖、电等不同专业排列,同一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4)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5)各种文字材料排列应印本在前、定稿在后,审批文件在前、申请文件在后。

2、编排档号

前面,在城建竣工档案分类方案中讲到,馆藏竣工档案的编号(即档号)的结构模式为大类代字+属类+小类号+案卷顺序号。其中大类代字+属类+小类号=分类号,馆藏每项竣工档案均已编好分类号,详见《城建竣工档案整编方案》。整理过程中,需要编排的是案卷顺序号(案卷号)。

(1)按《城建竣工档案整编方案》中工程项目顺序依次编排档号,档号=分类号+案卷号,案卷号为所整理案卷在其所属小类中的顺序号。

(2)同一项工程,其案卷号可按如下顺序依次排列:土建竣工资料、水工程资料、电工程资料、监理资料、施工日志、竣工图纸。整理过程当中,大体可按原来各案卷顺序排列。

(3)同一小类,其案卷号从“1”开始,当中不能断开、不能重复、不能跳号。一个工程项目案卷号编排完成后,下一个工程项目第1卷案卷号应紧接上项工程的最后案卷号。一个小类完成,下一小类案卷号再从“1”开始。

(4)一项工程档号编排完后,需在原卷盒正面写上档号,并在《城建竣工档案整编方案》对应的工程项目旁边加注案卷号及重新组卷后的案卷数。

3、拟写案卷题名

(1)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区域名称、工程名称、卷内主要文件材料内容,一般为“顺德区”+“工

程名称”+“主要材料名称”,总字数(包括标点符号)不超过五十字。例如:顺德区华宝精细化工厂车间地质资料、工程合同、施工方案、桩基础施工记录、工程检验资料、质量评定表、材料试验、竣工验收证明(2)工程名称按卷内“工程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填写,如果所整理的工程项目没有工程合同,则按原案卷卷盒封面上所题写工程名称拟写。

(3)案卷题名一般包含如下几项关键词:“地质资料”、“工程合同”、“许可证”、“施工方案”、“桩基础施工记录”、“工程检验资料”、“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表”、“材料试验”、“施工日志”、“竣工验收证明”、“备案表”等。

4、确定编制单位、编制日期

(1)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建设单位(工程合同中的甲方),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监理单位,施工文件编制单位一般为施工单位(工程合同中的乙方)。

(2)编制日期

案卷的编制日期为卷内全部文件材料形成起止日期。为方便以后检索,一般需保证同一工程项目编制日期相同。竣工图的编制起始日期为设计日期,终止日期为“竣工图章”上的加盖日期;若水、电工程资料单独组卷,则其起止日期一般为“开工报告”日期和“水、电工程验收”日期;其余案卷材料起止日期一般与本项工程第一卷起止日期相同,即:

起始时间一般为“工程合同”的签订日期,如果有“地质资料”、“许可证”等,则为其中最早时间,终止时间一般为竣工验收日期或备案日期。

5、鉴定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同一案卷的保存期限为卷内文件材料最高保管期限。如:含有“土建工程合同”、“地质资料”、“竣工验收证明”、“备案表”、“竣工图纸”及有关“地基与基础”施工文件的案卷,其保管期限为永久;材料试验保管期限为长期;施工日志保管期限为短期。卷内各种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将在第五部分详细说明。

6、折叠图纸

(1)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折叠成A4幅面的尺寸(297×210)标准,折叠采用手风琴式,图标栏露在外面。

(2)竣工图纸需加盖“档号章”,档号章为红色,加盖的档号及序号为黑色。档号章包含两个内容:档号、序号。

①档号为案卷题名时所编写的号码,即:分类号+案卷号。

②序号是以一份文件为单位,如果整卷都是图纸,则“序号”与图纸页号相同,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标注;如果本卷除图纸之外,还有其他文件材料,则对其他文件材料以份为单位进行判别、归类,确定其份数,份数加“1”则为第一张图纸的序号,其余图纸序号依次递增。

(3)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其右下角订页号,页号为黑色。图纸目录及备考表不需订号。

7、重新打印页号

在组卷的过程中,如果某些案卷卷内文件材料位置发生变动,其页号需要重新打印。打印页号需遵循如下规则:

(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页号颜色为黑色;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例如,施工日志另组一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3)对卷内页号发生改变的,要求重新打印页号。因为在重新组卷时,将某卷的文件材料重新归至另一卷,则需从页号发生变更处开始重新订页号,页数紧接发生变更前的最后一页。

(4)号码机使用:

①刻度调至“0”表示订号时号码不变,如:125,125,125……在订图纸的档号用到,因为同一卷,图纸的档号相同。

②刻度调至“1”表示订号时号码递增,如:1,2,3……在订卷内文件页号时用到。

③刻度调至“2”表示订号时号码重复一次,即每个号码出现两次后再递增,如:1,1,2,2,3,3……在订竣工图纸的序号及页号时用到,因为两者一般相同。

8、电脑录入及打印

电脑录入主要是将前期整理过程中所题写的内容输入电脑,录入的同时要认真检查“整理工作单”内容的正确性,确保录入的信息准确,

并无错别字句。电脑录入及打印的内容主要有:卷内目录编辑及打印、分类目录编辑及打印。

城建档案卷内目录:指卷内文件目录,在每一卷文件的最前面,都必须有卷内文件目录,用以介绍卷内文件的内容和成分。

城建档案分类目录:以保管单位为著录对象,严格按照城建档案实体分类整理的顺序进行排列的一种目录,主要用于固定城建档案分类、排列次序、揭示城建档案的内容与成分。

城建档案总目录:城建档案总目录是按照城建档案移交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的,以保管单位为著录对象的著录条目的总登记账,主要是便于统计,掌握馆藏城建档案的总数,同时也能起到检索的作用。整理过程中,总目录不需要输入电脑。

(1)卷内目录编辑

软件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卷内目录要求输入的项目有:档号、分类号、案卷号、卷内顺序号、题名、责任者、密级、文件日期、页号、保管期限。

①档号、分类号、案卷号、卷内顺序号

只需输入分类号及案卷号,则自动生成档号,分类号为《城建竣工档案整编方案》中所编分类号,案卷号为本卷在此小类中的顺序号,分类号+案卷号=档号;卷内顺序号是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每卷只需输入第一份文件的卷内顺序号,其余卷内顺序号程序自动递增。

②题名、责任者

文件题名即文件标题,需输入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责任者项需输入文件材料的直接编制部门或主要责任者。输入时,主要看每份材料所加盖的公章。如:地质资料责任者为地质勘察公司,各种许可证责任者为发证机关,材料试验及技术资料核查情况等责任者一般为顺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设计图纸及修改通知单责任者为设计单位,工程合同、施工文件责任者为施工单位(工程合同中的乙方)。

③文件日期

输入此份文件的形成日期,如:2004-02-06表示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

④页号

页号项需输入每份文件材料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每卷最后一份文件则标注此份文件的起止页号,如:“245-361”,表示最后一份文件从245页至361页,整卷材料共361页。

⑤密级、保管期限

密级项暂不输入;每份文件的保管期限请参照第五部分“城建竣工档案的基本内容及保管期限”输入。

(2)卷内目录打印

卷内目录编辑完毕后,需要及时打印出卷内目录

软件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需要输入的项目有:分类号、案卷起止号、卷内顺序起止号。因为打印时是一卷卷打印,故案卷起始号相同;卷内目录纸每页可打印15个顺序号,故卷内顺序号填写方式为:1至15、16至……

(3)分类目录编辑

软件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分类目录要求输入的项目有:档号、分类号、案卷号、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起始日期、终止日期、页数、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管期限、年度、所属类别、密级、总卷数、卷序号。

①档号、分类号、案卷号

此三项与卷内目录输入中对应三项相同,即:分类号为《城建竣工档案整编方案》中所编分类号,案卷号为本卷在此小类中的顺序号,分类号+案卷号=档号。

②编制单位

按“分类编号”时所填写的“整理工作单”输入,即:输入案卷内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③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项输入内容与“整理工作单”所题写案卷题名时采用的工程名称一至,即:按卷内“工程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填写,如果没有工程合同,则按原案卷盒封面上所题写工程名称。

④起始日期、终止日期、页数

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输入与“整理工作单”上编制日期相同;页数为案卷的总页数,亦即每案卷的最后页号数。

⑤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竣工日期项输入时需查询“竣工验收证明”中的竣工日期;建设单位为“工程合同”中的甲方,施工单位一般为“工程合同”中的乙方。

⑥保管期限、年度、所属类别、密级

保管期限项与“整理工作单”所题写保管期限相同;年度项为此项

工程的竣工年代;所属类别项为《城建竣工档案整编方案》中的大类项;密级项暂不填写。

⑦总卷数、卷序号

总卷数为每一个单项工程的案卷总数,卷序号为本卷处于此项工程的第几卷。具体输入与“整理工作单”所填写的“共X卷“、”之X“相同。

(4)分类目录打印

软件界面如下图所示:

分类目录打印分为打印分类目录、打印封面和打印案卷背脊。其中,打印案卷背脊需要选择案卷背脊厚度,共有四个选择:1.5cm、2cm、3cm 和4cm,此项在打印蜡纸时用到。

所有项目打印完毕之后,需要将“整理工作单”按类别保存,以备查考。

9、装订

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防止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1)装订的形式及要求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竣工图可不装订,文字材料卷必须装订。装订时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不同幅面的文件需要统一裱糊或折叠成A4规格,以求整齐、美观、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具体的整理过程当中,我们要求:整理之前必须去掉文件上的金属物,以防年久锈蚀文件;必须检查卷内材料,注意不要有倒置、脱漏文件;不同规格大小的文件材料装订时,需要保持所有文件材料左侧及下侧两个方向对齐,以求整齐、美观。

(2)排列顺序

案卷各部分的排列顺序为: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文件材料、卷内备考表。装订时需用电脑打印的新卷内目录替换原卷内目录,并在原卷内目录上书写档号,再按类别装订一起,以备日后检查案卷材料整理后的完整性。

(3)卷内备考表

装订前必须填写“卷内备考表”并签名,将其排列在文件材料的尾页之后。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案卷文件材料的总页数、各类文件材料(图纸、照片)页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完整、准确情况的审核说明。案卷备考表中的“说明”,主要说明卷内文件复印件情况、页号错误情况、文件的更换情况等,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不必填写说明。

10、印盒、装盒

在打印、装订完毕之后,需要印档案盒,待所印档案盒凉干之后,再将案卷装入盒内。此项工作现场辅导。

四、城建竣工档案整理质量要求:

1、各文件材料归类准确、排列无误、案卷厚度适中。

2、档号无重复,案卷顺序号规范、统一。

3、案卷题名书写规范,编制单位、编制日期、保管期限题写准确。

4、每一案卷其页号必须连续、需重新订号的页号准确无误。

5、图纸折叠规范、美观。

6、电脑输入准确、无错别字。

7、案卷装订规范、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

8、印盒界面清晰、美观。

五、城建竣工档案的基本内容及保管期限

(一)、依据性文件材料

1、工程正侧立面照片、建设前原面貌照片(永久)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永久)

3、计划任务书(永久)

4、工程建设申请报告、审批文件(永久)

5、建设选址意见书(永久)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永久)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永久)

8、建筑许可证(永久)

9、批准用地文件(永久)

10、征拆规划范围的批准文件(永久)

11、征拆补尝文件(永久)

12、消防部门审批文件(永久)

13、建筑设计申请书(永久)

14、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表(永久)

15、施工许可证(永久)

16、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受监证(永久)

17、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永久)

18、招标投标书(永久)

19、建设工程设计、勘测、施工、监理等合同协议(永久)

20、工程监理报告(永久)

21、工程决算书(永久)

22、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复(永久)

23、用地范围红线图(永久)

24、用地位置图(永久)

25、工程建设摄录像、照片(永久)

26、工程选址资料(永久)

(二)、基础性文件材料

27、工程勘测资料(永久)

(三)、文件材料(重点工程)

28、初步设计或初设计(永久)

29、施工图设计的全套图样及文字材料(短期)

30、消防工程设计图(施工图)(短期)

31、建筑物室外配套设施设计要点及说明(短期)

(四)、施工文件材料

Ⅰ、施工技术管理材料

3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长期)

33、施工质量技术交底记录(长期)

34、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短期)

35、设计变更通知书(永久)

3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永久)

37、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永久)

38、施工日志(短期)

39、技术资料核查情况(长期)

40、其他资料

(地基与基础工程)

41、地基与基础验收记录(永久)

4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永久)

43、工程基线复核签证表(永久)

44、锤击灌注桩记录表(永久)

45、预制桩、锤击沉管灌桩试桩签证表(永久)

46、土方开挖后桩基础复核表(永久)

47、地基验坑(槽)记录表(永久)

48、钢筋砼预制桩施工记录(永久)

49、套管成孔砼灌注桩施工记录(永久)

50、钻(冲)孔桩隐蔽验收记录(永久)

51、钻(冲)孔桩成孔施工记录(永久)

52、钻(冲)孔桩地下连续墙灌注水下砼记录(永久)

53、钻(冲)孔桩灌注施工资料汇总表(永久)

54、护壁泥浆质量检查记录(永久)

55、砼搅拦质量记录表(永久)

(基础以上工程)

5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永久)

57、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表(永久)

58、单位工程沉降观测记录(永久)

59、沉降观测原始记录(永久)

60、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表记录(永久)

61、排液地面无渗漏、冷水验收记录(永久)

62、抽气、排烟道验收记录表(永久)

63、设备开箱检查记录表(长期)

64、管道及配件、静压箱、空气处理气密性记录(长期)

65、通风设备运转与通风系统、风量监测调整记录(长期)Ⅱ、质量保证资料(土建工程)

66、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长期)

67、焊条(剂)合格证、试验报告(长期)

68、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长期)

69、水泥购进、使用一览表(长期)

70、砖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长期)

71、防水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长期)

72、构件合格证(长期)

73、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配合比设计报告(长期)

74、砼(砂浆)试块试验结果汇总表及计算表(长期)

75、砂浆试块试验报告及配合比设计报告(长期)

76、砂浆试块强度汇总表(长期)

77、试桩签证表(永久)

城建档案整理规范

机关有关部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区内各建设施工单位:为了确保保税区、空港加工区建设工程档案完整、齐全、准确、系统、规范,使之在生产、建设、运营、服务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并使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档案中有章可循,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保税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物流加工区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范》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档案整编的职责分工 (一)建设单位职责: 1、应负责基建文件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基建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3、负责收集、整理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以及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声像材料,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15日内应提请档案中心对已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在备案前,应提请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工程档案认可书。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将工程档案移交保税区档案中心。 (二)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三)监理单位职责: 1、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监理文件应单独组卷后归入工程档案中统一排序和编目。 2、应按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归档要求。 (四)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负责整编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和工程竣工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编分包范围内的工程档案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分包单位竣工图加盖本单位竣工图章并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建设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 2、总包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资料整理汇总完成,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九、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的归档分类及范围 1.档案资料的归档分类 工程建设档案主要有公文、工程建设技术资料、经济合同、工程建设财务、行政管理及图片等几类。档案资料应按国家标准进行统一分类、立卷、归档和存放。 2.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省、市政府的来往公文; (2)建管处的来往公文; (3)建管公司的来往公文; (4)有关技术问题的审查、咨询意见; (5)会议文件、记录等; (6)工程建设期间形成的工程技术材料: 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协议;②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③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计划、报表等文件;④建筑材料和中间产品的合格证、试验报告,砼、砂浆等配合比的试验报告; ⑤设计变更及索赔资料;⑥施工测量记录、地质勘探资料,基础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材料;⑦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⑧施工总结、技术总结、工程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及质量评定等;⑨工程机械设备、仪器及引进的技术设备图纸等;

(7)工程价款结算等资料。 二、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文件接收 (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来文通知等)由档案资料员统一接收。 (2)工程部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移交档案资料组进行统一归档整理。 (3)档案资料组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4)档案资料组对收发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收发登记帐(收文簿、发文簿) (5)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及时报审工程部领导审定,并及时处理。 (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7)档案资料组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分类登记帐 2. 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城建档案查阅规定(须知)

城建档案查阅规定(须知) 一、查阅、利用城建档案人员须持有效证件: 、城建档案形成者查阅本单位的城建档案,须持本单位正式介绍信、以及本人身份证明;查阅非本单位的城建档案,须持有城建档案形成者的委托书、介绍信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原建设单位同意查阅的授权书。以上查阅者必须经城建档案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港、澳、台胞应凭护照及市侨办或台办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 、外国人应持市安全局介绍信或证明及护照,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有关单位批准。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律师查阅城建档案,必须持有本单位的介绍信、公函及查阅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参照上述款)。 二、本馆保存的全部档案,不准外借出馆。查阅、利用档案的人员在查阅、利用城建档案前,必须填写并加盖公章《拉萨市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利用借阅申请表》、《建设档案利用保密承诺表》(下载),写明联系单位、联系电话、所携证件名称,并注明利用目的、利用方式。城建档案馆管理人员对其所持证件及上述“两表”进行审核、登记,符合本馆规定的(特殊情况要经市城乡建设局或有关单位及馆领导批准),根据查阅者提出的要求进行检索,调阅档案。 三、查阅档案一律在阅览室,查阅档案者应对档案的安全、保密负责。严禁在档案上圈点、划线、注字、涂改、裁剪、折叠、污损、拆页及拍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抄、描绘、复制档案资料或私自将档案携带出馆,违者按情节轻重取消阅档资格和赔偿损失或提交档案执法部门处理。查阅档案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物品,保持肃静,严禁吸

烟,如发现档案损坏和丢失现象,要追究其责任,并以档案价值大小数量多少进行罚款。 四、利用者查到档案后,对于需要复印、复制、提供证明等的内容和尺寸数量向城建档案馆说明,(对于非国家投资或非集体经济类的建设档案,利用方应按市场价格向复印公司协商支付复印费和档案拆装费等;利用国家资金或集体经济资金类的建设档案,原建设单位原则上可免费复印一次),并在三个月内将利用情况及效果及时反馈本馆,利用效果尚不可知的,待明确利用效果,邮寄或送交本馆,供我们利用分析使用。【注:档案复印收费依据《档案馆工作通则》(国档发[]号文)第二十一条款,费用由中介服务公司按市场价收取,档案馆不收费】 五、提供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本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城建档案,利用档案原件只能在本馆内进行,不得将档案原件带出馆外,更不容许外借。特殊情况要经馆领导研究同意,再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档案馆对外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后与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拉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人已详细阅知以上《须知》并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须知》的要求和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处分或处罚。 (请将以上下划线文字抄录在下方空白处并签名确认)

《做好城建档案收集工作的思考》

《做好城建档案收集工作的思考》 1当前城建档案收集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移交的档案资料不全、遗漏、丢失等现象,给城市的大规模建设、统一规划、实施现代化管理和维护城市安全带来隐患。 1.1城建档案收集工作发展滞后。个别区县建设局档案管理仍然停留在“一个文件柜”、“一张桌子”、“一个人”手工管理的状态下,与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极不协调,难以保证城建档案实现科学管理。 1.2城建档案执法力量薄弱。按照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的收缴、催缴是与建筑业管理部门的联合执法,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受到人员、机制和资金的制约。如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管理类档案,由于跨越不同行业、受行业法规的制约,接收工作开展缓慢,对城市安全紧密相关的电力、通信、地下管线等重要工程项目档案都不能及时接收进馆。 1.3城建档案收集方式不合理。按照档案业务职责的划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建重点工程,应当由市一级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管理,但其工程档案(包括管线工程档案)受地域、环境、工程量、工程期限等客观因素的制约,无法完整及时归档。区县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又无权实施监管,给档案收集造成困难。 1.4城建档案接收范围划分过于粗放。在档案接收时,没有严格执行对工程建设项目重要性区分划级。很多利用价值不大的小项目、次要项目重复接收进馆,不仅大大增加工作量,并带来档案堆放场地库房不够、档案的整理、归档等诸多问题,给后期的整理利用带来不

便,更使得一部分重要的城建档案资料混于普通档案中,不能充分发挥使用价值。 2形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 2.1建设单位对收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建设单位存在重建设、轻档案的思想,对建设工程档案在收集过程中是否齐全、完整、真实等重视不够,未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机制,来保障建设档案的完整和齐全。 2.2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不及时。造成档案收集范围随意和档案收集质量的下降。 2.3相关部门协调管理待加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未能积极参与城建档案的产生、收集过程,工程备案和档案进馆之间脱节,出现疏漏。 2.4工程施工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有待加强。建设单位的工程资料收集大多是由施工员来兼职,对城建档案的建立、整理的水平较低。 3改进的具体措施 3.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城建档案部门通过报纸、电视、召开会议、举办讲座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城建档案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列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3.2加强执法力度,改变收集途径。积极督促政府完善城建档案管理的规章,建立由建筑业管理部门、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和城建档案

城建档案归档要求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立项报告18、初步设计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19、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20、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4、建设项目申请表 2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建设计划通知单 22、委托勘察合同 6、资金来源审计表 23、委托设计合同 7、选址意见书 24、工程施工合同 8、用地申请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25、中标通知书 9、拆迁协议、方案等 26、委托监理合同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27、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11、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审批呈报表 2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12、用地红线 29、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13、划拨国有土地协议书 3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表 1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16、设计红线 3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书 17、设计任务委托书 34、投资许可证 二、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 4、工程竣工总结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5、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3、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三、施工文件 1、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 3、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 4、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5、桩基施工记录 6、设计变更记录 7、工程洽商记录 8、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试验汇总表 9、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出厂证明文件 10、预制构件(钢、砼)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 11、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试验报告 12、土壤(素土、灰土)击实试验报告 13、砂浆(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4、砼抗渗试验报告 15、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 1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7、沉降观测记录

城建档案管理基础与城建档案法规习题

《城建档案管理基础》和《城建档案法规》考试复习题 一、判断题:(以下为书上的原文) 1、城建档案保管工作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3、对一些珍贵的照片、底片,根据需要及时复制,增加备份。 4、库房内禁止放粮食或食品。 5、保存磁带的场所应远离发动机、发电机、变压器、传输电线、雷达等强磁场 场环境,以免严重损害磁带的安全。 6、存放磁带的金属柜架要接地,离任何电器装置和导线至少1米。 7、底图的保管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平放,另一种是卷放。 8、特大特长图幅的底图以卷放为好,底图应禁止折叠保管。 9、不准在库房内存放杂物,尤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城建档案接收的机关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 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2、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13、城市建设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归档或者占为己有。 14、三峡库区城市移民迁建项目档案属于城市建设档案馆(室)重点接受范围。 15、建设工程竣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参加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档案专 项验收未达合格等级的工程,该工程不得批准竣工综合验收。 二、单项选择题: 1、档案作为一门科学,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通过对它的管理和利用,就可以转化为直接生产力,为社会创造财富。 2、“直接形成的”是城建档案最重要的特征。 3、提出城建档案归档原则是“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4、城建档案价值鉴定,一般分为个人初步鉴定、集体审查两个步骤。 5、城建档案保管工作是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办法 1业务目标 规范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的收集、编制、归档和利用,为生产经营活动基础设施保障。2业务风险 2.1没有建立有效的文件档案管理系统,可能造成工程的审核审批手续不明确,影响工作效率; 2.2建筑工程的档案收集管理不当,可能造成基础设施的资料信息缺失,对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带来困难。 3业务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包括建设工程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为载体的文件材料,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建设工程的实际状况。 本制度适用于XX下属所有业务板块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 4相关规定 4.1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4.1.1建设工程项目组为该项目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直接责任单位,项目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落实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在工程招标中,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提供相应工程文件的套(份)数量、质量要求、提供时间等提出明确的整理归档要求和违约责任。 3)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进行组卷和归档。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相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编制工作。在建设工程监理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图阶段的工作完成后进行收集和归档。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对工程文件档案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和移交工作。 4.1.2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由项目组及时报送各运营中心办公室存档、验收,并依据《股份公司关于在建工程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1.3各建设单位项目组应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综合管理部门应对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服务、监督和检查,对检查的结果提出改进的意见,并进行奖励和处罚,同时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投资发展部对该项工作进行服务、督导、检查。

档案馆城建档案整理要求

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建档案整理质量标准 发布时间:2010-7-30 10:17:05 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建档案整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据国家有关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和业务规范,制定本标准。 一、组卷原则和方法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基础上集中整理组卷,大型市政项目可按工程阶段或文件类型分批整理组卷,分片区开发的房建项目可按备案批次整理组卷。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以监理合同为单位组卷。施工文件和竣工图由施工单位以施工合同(含专业分包合同)为单位整理组卷,其中施工技术文件应按工程专业或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单元)工程的划分系统编排。试验报告、大宗原材料合格证等共用文件可集中组卷,也可随主要的工程专业或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单元)工程技术资料组卷;共用文件所涉及的其他工程专业或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单元)工程技术资料卷在“备注”栏注明。 二、卷内目录的使用 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市档案局发布的印制或下载打印的标准目录,行业和特种工程使用空白国标卷内目录。卷内目录可手工填写或打印填写。 三、卷内文件的组织排列 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份文件按标准目录“文件题名”栏确定的内容和顺序对号入座,目录所不能涵盖的文件依次排列在各专业卷内目录最后一份文件后的空白各栏,尚不能满足的可使用空白国标卷内目录手工或打印填写。行业和特种工程按项目归档细则确定的内容和顺序组织排列,排列时应考虑各项管理程序或施工工序之间的联系以及主件和附件之间的联系。文字资料卷每卷厚度原则上不超过2cm。 四、页号的编排 文字资料以一本为一卷,竣工图以一盒为一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使用打号机以黑色印油打号。单面书写的文件页号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文字资料卷中每卷重号、漏号累计不超过5页(含5页)的,以前正确页号加“-1”、“-2”等的方式改正并在卷内备考表中说明;重号、漏号超过5页的应重新编号,错码应工整地杠改。竣工图卷不允许出现重号、漏号。 印刷成册、已编页号的文件单独组卷时不必重新编写页号,但封面、封一、序、前言、目录、附图、后记等未与正文统一编写页号的,本卷页号应作调整。具体为,封面页从“1”开始,封一、

城建档案室归档一览表

建设工程准备阶段及竣工验收文件 归档一览表 (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一、立项文件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6、专家建议文件 7、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选地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用地申请报告及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3、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红线图 5、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3、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 4、地形测量和用地测量成果报告 5、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6、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7、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人防、环保、消防、防雷、交通、园林、市政等单位)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8、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招投标文件 1、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2、施工承包合同(含分包单位) 3、监理委托合同 五、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项目列入年计划的申报文件 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投资许可证或投资备案证 6、审计证明、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证明 7、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六、财务文件 1、工程结算材料 七、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单位工程参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名单 2、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3、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专业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书 5、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质量责任书 6、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书 7、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质量责任书 8、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9、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10、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11、设计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12、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13、五方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八、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3、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质量检查报告 5、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检查报告 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评价报告 7、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证明

济南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编制验收报送工作规程
济南市城建档案馆 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工作程序... 1 第三章 建设单位职责... 2 第四章 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3 第五章 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 4 第六章 声像档案归档内容及技术规范... 6 第七章 电子档案的编制与报送... 9 附件 1. 9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 9 附件 2. 16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 16 附件 3. 17 园林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 17 附件 4. 18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式样... 18
第一章 总

一、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 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济南市档案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工作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 础设施工程;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建设设施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城市防洪、 抗震、人民防空工程及有关的军事工程。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以下简称竣工档案) 是指建设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 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前期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竣 工测量资料、声像资料以及相关的管线竣工测量资料。竣工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建设全过程,并按工程 建设程序进行编制,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 五、本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的市或区(县)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的管理工 作。
第二章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工作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前,应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并取得该 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在济南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办公室总受理窗口办理报建手续时, 出具城建档案馆认可的地下管线现状资 料,领取《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建档报送告知书》。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签订《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接受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文件归档、立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 管理,按照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归档内容和整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全过程中 形成的文件材料,确保竣工档案完整、准确、规范。 四、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提请预验收时,建 设单位应填报由市城建档案馆统一印制的 《济南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 以及 《房屋建筑工程 (项 目)级著录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级著录单》、《城市管线工程(项目)级著录单》。 五、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后,由档案馆出具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文件,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未取得工程 竣工档案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不予以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六、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将包括竣工验收文件在内的全部竣工档案材料,按标准整理 一套合格的竣工档案,附档案明细目录一式二份,报送市城建档案馆,由档案馆核发《建设工程档案接 收备案单》。 七、建设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竣工档案的,必须及时到城建档案馆申明原因,并填写《缓交工程 竣工档案情况登记表》。对逾期未报送竣工档案且未申明原因的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将按规定予以处 罚。
第三章 建设单位职责
在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 质量、移交时间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二、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三、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 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四、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五、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 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未取得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文件, 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建设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稿) 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本规定 (4) 第三章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6) 第四章归档文件的范围与目录编制 (9) 第五章案卷的编目与装订 (17) 第六章归档文件的管理、验收、移交 (20) 第七章附则 (23) 第八章汇表与附件 (24)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 B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工程归档文件的管理工作,明确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本项目建设单位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特制定《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部以 及南京市档案局、南京地铁等有关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工程文件的编制、管理、验收和归 档。 四、工程文件的编制要及时、有效,要与施工建设同步;工程文件 的管理要一丝不苟,能真实而全面地反映工程建设状况;文件的验收要系统、规范,服务于工程的验收;文件的归档要有序、完整,要便于运营管理、维修养护、改扩建和城市建设阶段的查阅。 五、名词解释: 1. “南京地铁”指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及其依法指定的委托管理单位。 2.“建设单位”指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城建档案馆工作总结城建档案馆年终工作总结范文(20210117143848)

城建档案馆工作总结城建档案馆年终工作 总结范文 城建档案的产生和建立既是社会及城市发展的客观需 要,也是城市文化承载积累与储备的需要。城建档案具有文化属性且文化价值表现在多个方面,有些年代久远的城建档案本身就是历史文化遗产。今天X给大家整理了城建档案馆年终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建档案馆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一 我馆在市建设局的领导下,在省城乡建设信息学会和市档案局的业务指导下,以精神为指导,以城建档案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工作为中心,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意识 加强对、的宣传工作。利用咨询服务形式,向全社会广 泛宣传和等法律、法规、规章,发放档案目录指南资料,营造宣传声势,形成大家共同关心、支持城建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时,我馆利用馆藏图片资料及通过社会征集获取图片创办杂志和“中国意志,XX汇报”图片展等形式,将死档案变成活档案,生动形象地宣传了我建设系统在城市建设中取得的显著成绩。 二、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加强业务工作

1、丰富馆藏。及时掌握城建档案接收动态。同时在全馆职工努力下,加大了对市政、道路等城市重点工程档案和局重点科室档案的接收力度。对整理后的案卷及时地进行微机输入、打印圭寸皮、装订入库,确保档案不积压。同时对库房的案卷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和保管,排架整齐。 2、做好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整理工作。一年来我馆 按照规范化、标准化整理各类档案2186卷,著录档案1999卷,审核入库档案1999卷。 3、抓好建设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一是与建设单位签订“ xx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发放竣工档案移交目录,从工程办证开始就介入工程档案指导,为工程档案的及时收集提供保证。二是开阔业务指导渠道,采用电话咨询、网上指导和现场指导等形式,确保业务指导工作到位。今年共签订移交承诺书236份。 4、认真做好各竣工工程档案验收工作。一是对报送的工程档案及时审核,不堆积;二是审核过程中做到认真、仔细,并经二次审查;三是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工程档 案资料及时验收。全年共接收和审查工程竣工档案270宗2186卷,出具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证明206份。 5、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显著提高。全年我馆档案利用服 务共接待咨询、查档者约182人次,提供案卷824卷次,复制档案原件3156张。为城市建设、工程备案、房产办理、资质年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一、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2、《档案法》所称档案是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 4、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必须由档案馆保管。() 5、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标准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6、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收购或征购。() 7、馆藏的公安类档案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8、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涂改档案的可以给予罚款。() 9、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可以视按规定交由境外机构保管和寄存。 () 10、所有材料都应该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移交。() 11、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批准。() 12、对违反档案法构成犯罪的行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专业性较强或需要保密的档案,可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期限。() 14、档案密级的变更和解密,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15、专业档案馆收集的范围,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审核,按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档案行政部门批准() 16、个人和组织利用档案时,不得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并不得泄密,但可以任意抄录、复制档案。() 17、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档案利用过程中,一律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18、从事档案鉴定,评估、咨询等中介业务的专业人员,由市档案行政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认定,取得相应资质后才能从事中介业务。()19、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复印件形式代替原件。() 20、根据有关规定,综合档案馆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下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1、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销毁档案。() 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档案,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档案登记制度。() 23、机关应归档纸制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24、为保护档案和节约能源,档案库房应采用自然光源。() 25、机关和国家企事业单位在撤销、变更时重新确定的档案归属情况,应当及时报同级档案行政部门备案。() 二、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是()施行的。 A、1990年10月24日 B、1990 年11月19 日 C、1999年6月7日 2、《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是()施行的。 A、1997年6月28日 B、1997年 7月4日 C、1997年9月1日 3、一切国家机关、武装、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民对档案有()义务。A、保管 B、整理 C、保护 4、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 A、文化事业机构 B、科研机构 C、行政机构 5、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年可以向社会开放。 A、15 年 B、20 年 C、30年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制定。 A、档案的形成者 B、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C、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7、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配备(),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19修正)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 修正建设部令第90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城建档案整理规范模板

城建档案整理规范

机关有关部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区内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了确保保税区、空港加工区建设工程档案完整、齐全、准确、系统、规范, 使之在生产、建设、运营、服务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并使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档案中有章可循, 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结合保税区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 请依照执行。 附件: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物流加工区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范》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档案整编的职责分工 ( 一) 建设单位职责: 1、应负责基建文件的管理工作, 并设专人对基建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 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3、负责收集、整理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以及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15日内应提请档案中心对已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在备案前, 应提请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并取得相应的工程档案认可书。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将工程档案移交保税区档案中心。 ( 二)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

设单位移交。 ( 三) 监理单位职责: 1、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监理文件应单独组卷后归入工程档案中统一排序和编目。 2、应按合同约定, 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 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符合归档要求。 ( 四) 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负责整编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和工程竣工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 由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编分包范围内的工程档案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分包单位竣工图加盖本单位竣工图章并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竣工时由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建设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 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 2、总包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 将工程资料整理汇总完成, 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2020年城建档案整理规范精品

2020年城建档案整理规 范精品

机关有关部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区内各建设施工单位:为了确保保税区、空港加工区建设工程档案完整、齐全、准确、系统、规范,使之在生产、建设、运营、服务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并使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档案中有章可循,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保税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物流加工区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范》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档案整编的职责分工 (一)建设单位职责: 1、应负责基建文件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基建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3、负责收集、整理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以及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声像材料,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15日内应提请档案中心对已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在备案前,应提请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工程档案认可书。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将工程档案移交保税区档案中心。 (二)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

向建设单位移交。 (三)监理单位职责: 1、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监理文件应单独组卷后归入工程档案中统一排序和编目。 2、应按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归档要求。 (四)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负责整编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和工程竣工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编分包范围内的工程档案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分包单位竣工图加盖本单位竣工图章并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建设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 2、总包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资料整理汇总完成,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提交给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归档资料

提交给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归档资料 包括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 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图纸会审记录,控制网设置资料,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基槽开挖线测 量记录,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桩基施工记录,试桩记录,设计会议会审记录,设计变更 记录,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复试试验报告),施工试验记录(包括土壤干密 度及击实试验报告,砌筑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抗渗试 验报告,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基础与主体钢筋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高程控制检查记录),施工记录(包括工程测 量定位记录,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工程竣工测量记录,新型建筑材料使用记录,工程质量事 故处理记录,基础及主体工程验收记录,幕墙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及 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 归档资料,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附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和保管期限表(表418第4章附表)(上述归档资料,各城市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拓宽和缩 减)。 3)资料员的工作内容 资料员的工作内容按不同阶段划分,它分施工前期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1)施工前期阶段 ①熟悉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图; ②协助编制施工技术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给 现场监理项目机构要求审批; ③报开工报告、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填写开工通知单; ④协助制订各种规章制度; ⑤协助编制各工种的技术交底材料。 2)施工阶段 ①及时搜集整理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准用 证、交易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质量证明书),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

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档案 【发文字号】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7号 【批准部门】吉林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13.11.29 【发布部门】长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3.12.13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5)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8)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七号) 《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已于2013年10月30日由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2013年11月29日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2月13日

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其档案业务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受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委托,负责下列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一)接收和保管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 (二)收集和征集重要的城建档案; (三)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修补、完善、管理城建档案; (四)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开展城建档案的利用工作; (五)监督和指导城建档案业务工作,培训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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