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档案整理办法

合集下载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2019修订)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2019修订)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2019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17•【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2019修订)(2002年10月1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发布根据2019年1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修订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和乡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以及相关的资料。

第三条城建档案工作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城建档案工作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规划和工作计划;(三)制定、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具体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四)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五)组织并指导城建档案工作的理论研究和科研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建档案馆(室),是集中管理城建档案的事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业务工作,并对城建档案的形成、管理等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行为,确保城市建设档案的保存与利用,促进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城市建设档案是指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城市运营等有关的文件、图纸、档案材料以及录音、录像、录像带等记录资料的统称。

第四条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和便利性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由江苏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局统一负责。

第二章建造工程档案管理第六条承担建造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档案管理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建造工程档案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分别归档,并由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八条建造工程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质量检验、验收和竣工报告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造工程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及时归档,并建立完整的归档系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建造工程档案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合理的保管和整理,定期进行审查、更新和补充,及时反映工程的进展和变化。

第十一条建造工程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使用,并严格保护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城市规划档案管理第十二条承担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档案管理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补充规划以及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各类报告和资料。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档案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不同层次进行分类归档,并建立完善的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档案应当及时整理、保存和利用,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使用,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决策和实施。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保证城建档完整、准确、及时归档,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使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保证城建档案工作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

第五条本市城建档案工作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区、县级市和各建设单位档案机构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确保城建档案工作全面开展。

第六条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本市城建档案的事业机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业务上受市档案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

县级市城建档案馆负责辖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建档案馆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草拟城建档案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二)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三)接收、征集、保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资料;(四)参加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五)统一管理全市地下管线档案和资料;(六)对馆藏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做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七)负责办理市属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的收退工作;(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市、县级市城建档案馆接收下列范围的城建档案:(一)城市建设综合性文件材料:包括城市建设政策、法规、重要会议、计划、统计、外事活动等;(二)城市勘测: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专题勘察、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等档案;(三)城市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县镇规划、国土规划、规划基础材料等档案;(四)城市建设管理:包括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管理、地名管理等档案;(五)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广场、桥涵、隧道、排水、环境卫生等建设工程档案;(六)公共设施:包括给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城市地铁、供电、电信等建设工程档案;(七)地下管线:包括给水、排水、供气、供电、电信、工业输送、军事管线等建设工程档案;(八)交通运输工程: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运等建设工程档案;(九)工业建筑:包括工厂、矿山、电站、工业仓库等建设工程档案;(十)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办公用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等建设工程档案;(十一)名胜古迹、园林绿化;包括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地、苗圃、名木古树、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古迹、古建筑、城市雕塑等档案;(十二)环境保护:包括环境管理、环境监测、治理、保护和重要的环卫设施等档案;(十三)城建科研:包括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建筑科学技术、城市现代化管理等档案;(十四)人防、军事建筑:包括人防工程、军事工程等档案;(十五)水利、防灾:包括水利工程、防洪、防汛工程、防灾、抗震工程等档案;(十六)工程设计档案:获市、省、国家级奖励的优秀设计项目。

城建档案整理流程

城建档案整理流程

城建档案整理流程《聊聊城建档案整理流程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就来唠唠城建档案整理流程。

这玩意儿听起来是不是感觉有点高大上还有点枯燥?哈哈,其实没那么玄乎,今天我就用接地气的话给大家讲讲。

这城建档案整理啊,就像是给城市建设的历史搭积木。

你得一块一块地把那些资料整理好、摆放整齐,最后搭出个漂亮、完整的“城堡”。

首先呢,得先把那些分散在各个角落的档案资料搜罗出来,这就像是在茫茫大海里捞针,得有足够的耐心和细心。

要是一个不留神,把重要资料给漏掉了,那可就麻烦咯!说不定就像缺了块关键的积木,整个城堡都搭不起来啦。

然后呢,就是给这些档案资料分类啦。

这就好比给不同的积木分颜色、形状,得整得明明白白的。

什么规划文件啦、施工图纸啦、验收报告啦,都得各归其位。

可别小瞧了这分类,要是弄混了,那后面可就乱套啦,就跟用错了积木颜色一样,看着都别扭。

接下来就是要给这些分类好的资料编个号啦。

这就像是给每块积木都贴上标签,以后找起来就方便多啦。

这编号可得好好整,不能马马虎虎的,不然回头找的时候都不知道从哪儿下手。

整理的过程中还得注意资料的完整性啊。

是不是感觉这词儿有点高大上?说白了就是不能缺胳膊少腿的。

要是少了点啥,那这档案就不完整啦,就跟搭积木少了关键一块似的,怎么看都觉得不完美。

嘿嘿,这整理的过程虽然不轻松,但也挺有意思的。

有时候整理着整理着会发现一些有趣的东西,比如说过去的城市规划原来是这样的呀,或者某个工程的背后还有这么多故事呢。

等这一切都整理好了,就像是搭好了一座宏伟的城堡,那成就感,简直了!感觉自己为城市的记忆做了一份贡献呢。

总之啊,城建档案整理流程虽然看着繁琐,但却是非常重要的。

它就像一个时光机器,把城市建设的点点滴滴都记录下来,让我们可以随时回顾过去,展望未来。

所以啊,咱干这行的就得认真对待,把这一块块“积木”都摆好,让城市的记忆更加完整、清晰!这就是我对城建档案整理流程的感受啦,你们觉得是不是这么回事儿呢?。

城建档案整理方案范本

城建档案整理方案范本

城建档案整理方案范本(原创版)目录一、引言二、城建档案整理的重要性三、城建档案整理方案的制定四、城建档案整理方案的具体内容五、城建档案整理方案的实施与监督六、结语正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整理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如何科学、规范地整理和管理城建档案,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城建档案整理的重要性城建档案整理工作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科学、规范地整理城建档案,不仅可以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据,还可以为城市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环境的保护提供重要的支持。

三、城建档案整理方案的制定为了规范城建档案的整理工作,深圳市档案局制定了《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该规范结合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标准规范,以及本市的实际情况。

四、城建档案整理方案的具体内容城建档案整理方案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整理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图表等。

2.整理标准:按照《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感理规范》等标准进行整理。

3.整理流程: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环节。

4.整理要求:要求档案的整理工作要科学、规范、及时、完整。

五、城建档案整理方案的实施与监督为了确保城建档案整理方案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档案整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档案整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能力。

六、结语城建档案整理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城建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城建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城建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城建档案收集一、城建档案收集的概念城建档案收集就是接收和征集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城建档案,集中统一保管在城建档案馆(室)的一项工作。

二、城建档案收集的意义1、城建档案收集是城建档案工作的基础;2、城建档案收集是贯彻城建档案工作基本原则的重要手段(科技档案工作条例规定---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3、城建档案收集有利于维护国家机密。

(城建档案大量涉及能源、交通、市政、管网等公共安全档案)三、如何做好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1、提高对城建档案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规、建、管理依据、改扩建及维护依据、质量安全责任管理基础、竣工验收、决算、审计依据,档案工作好不好,与工程质量安全直接相关,与企业效益直接挂钩。

)2、落实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并持证上岗(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应配备专职档案人员);3、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照像机、摄像机、办公桌、档案柜、防火防盗设备等);4、建立健全制度;首先应制定档案文件收文、发文,借阅登记制度。

在此基础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应制城建工程档案收集整理验收归档管理办法,办法应包括下列内容(1)明确归档内容:文字、图纸、声像、电子档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的通知》(渝建发(2005)226号文〕《关于印发市政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的通知》(渝建发(2010)93号文〕执行。

其他专业工程档案归档内容按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归档内容要求执行。

例如:交通部、水利部、电力部均有相关规定文件。

)(2)明确档案接收管理单位;(3)明确归档份数;(4)明确归档责任者;(5)明确归档质量;(6)明确归档时间;(7)竣工图编制要求;(重编绘竣工图必须有修改情况说明.)(8)声像、电子档案编制要求。

5、纳入合同(包括设计、勘测、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6、有奖励、有处罚。

城建档案整理一、城建档案整理的概念城建档案整理是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一个项目完成后对全套技术文件进行系统化,即合理分类、有序排列和案卷编目的具体工作。

顺德区档案馆城建竣工档案整理办法

顺德区档案馆城建竣工档案整理办法

附件1顺德区档案馆城建竣工档案整理办法一、城建竣工档案分类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馆城建竣工档案的管理,统一城建竣工档案实体的分类,实现分类、排列、管理、检索编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城建竣工档案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我区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1、主体内容和适应范围:本分类方案规定了本馆接收的城建竣工档案分类的依据、原则,分类的方法及类目设置、编号方法。

适用于本馆接收的城建竣工档案的分类及编号。

2、引用方法:本分类方案是根据建设部办公厅一九九三年颁布的《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修订稿)建办档[1993]103号文的标准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而制订。

3、分类原则:3.1本馆的城建竣工档案分类原则是以本馆接收的城建竣工档案为对象,依据《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便于科学管理和利用。

3.2分类后的档案,分别用英文字母按序编大类代字。

3.3本分类方案适用本馆接收的城建竣工档案进行实体分类、组卷和排架管理,有类设类,无类空类。

4、类别设置:4.1本馆接收的城建竣工档案原则上分为十八大类,即:(1)综合类(代字:A);(2)城市勘测类(代字:B)(3)城市规划类(代字:C);(4)城市建设管理类(代字:D);(5)市政工程类(代字:E);(6)公用设施类(代字:F);(7)交通运输工程类(代字:G);(8)工业建筑类(代字:H);(9)民用建筑类(代字:I);(10)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类(代字:J);(11)环境保护类(代字:K);(12)城市建设科学研究类(代字:L);(13)县(村)镇建设类(代字:M);(14)人防、军事工程类(代字:N);(15)水利、防灾类(代字:O);(16)工程设计类(代字:P);(17)地下管线类(代字:Q);(18)声像类(代字:R)。

5、分类方法:城建竣工档案的三级属类,按建设项目设置,即按大类、属类、小类划分。

6、编号方法:城建竣工档案的编号方法按工程类别、属类、小类号(区、镇代号或项目)、案卷顺序号组成,其结构模式为大类代字+属类+小类号+案卷顺序号。

邯郸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邯郸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邯郸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0.10.05•【字号】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施行日期】1990.10.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城市建设正文邯郸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1990年10月5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音、录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材料。

第三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城市各方面工作服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城市建设的整体出发,加强领导,把城市建设有关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列入有关规章制度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二章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第四条城建档案工作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城建档案多套分存的要求,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分级管理。

全市的城建档案工作由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管理,业务上受市档案局的指导和监督。

具体工作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

第五条市城建档案馆是市政府所属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是保管城市重要城建档案的基地,并兼有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

市城建档案馆的主要任务是:(一)接收和保管本市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二)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并积极开展利用工作。

(三)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利用馆藏档案整理、汇编有关资料,主动为城市建设和领导决策服务。

(四)对有关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并参加城建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

(五)为城市建设提供城建档案信息,开展咨询、交流、服务工作。

《青岛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7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青岛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6月23日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2020年8月7日——1青岛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接收、保管、利用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文物、地下管线、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等的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和集中保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

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2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所需人员配置、馆库建设、管理和研究经费等与城乡建设发展相适应。

第二章 收集和接收第七条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制度,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组织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按照规定管理本单位应当归档保存的建设工程档案。

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约定工程档案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质量和移交要求,指导和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同步收集、整理档案,及时接收、汇总、整理相关单位移交的档案。

城建竣工档案整理

城建竣工档案整理

城建竣工档案整理竣工档案的整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全面、统一、系统的管理制度,按照工程项目分类对材料进行归档,并进行统一编号,以做到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

以下是城建竣工档案整理的详细内容:一、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位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总造价等信息。

这部分内容应简明扼要,概括工程的主要信息。

二、施工文件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合同等文件。

这些文件详细记录了工程的施工过程和具体情况,是竣工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监理文件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会议纪要等文件。

这些文件反映了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情况,对工程质量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四、质检文件质检文件包括质量检验计划、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

这些文件记录了工程的质量检测和评估情况,是工程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备案文件备案文件包括工程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等文件。

这些文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要资料,也是工程交付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维修保养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包括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建筑结构维修保养记录等文件。

这些文件记录了工程的维修保养情况,对工程的长期使用和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七、改造和加固文件改造和加固文件包括改造方案、加固设计图等文件。

这些文件记录了工程改造和加固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对工程的改造和加固具有重要意义。

八、工程照片与音像资料工程照片与音像资料包括工程施工照片、竣工照片、施工录像等资料。

这些资料可以直观地反映工程的施工过程和实际情况,是竣工档案的重要补充。

九、工程图纸工程图纸包括施工图、结构图、电气图等图纸。

这些图纸是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交付使用和维修保养的重要参考。

在整理工程图纸时,应按照图纸类型和用途进行分类归档,并做好图纸的保管和备份工作。

十、工程财务资料工程财务资料包括工程预决算书、付款明细表等财务资料。

这些资料反映了工程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向,是工程财务管理和审计的重要依据。

城建档案的整理工作[1][1]

城建档案的整理工作[1][1]

二,城建档案整理工作的意义
城建档案工作从狭义上讲是指档案业务工作,一般来说有八个 工作内容: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编研,利用. 收集工作是起点,利用是目的,整理工作是中心环节. 1,整理工作有利于维护和反映城市建设的历史面貌. 2,整理工作有利于加强城建档案的科学管理. 3,整理工作是城建档案提供利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三)案卷的编目
1,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2,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5,案卷的装订.
1,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 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 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 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 (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2,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2)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编号. (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 选择两个主要的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5)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或起止日期.年月日用"."隔开. (6)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列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 写起止页号. (7)备注:填写须注明的事项. (8)卷内目录中所填写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9)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三,城建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
遵循城建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城建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安 全保管,保密和提供利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1994]4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1994]4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6月28日皖政〔1994〕43号)现将《安徽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数据、场像、模型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档案局指导和监督。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各市、县应当设立城建档案馆(室),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

建制镇的城建档案由县(市)城建档案馆(室)统一保管。

第五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配备适当的人员和装备,保证城建档案工作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同步发展。

第六条下列城建档案由形成机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或报送:(一)城市规划档案,包括城市现状,已批准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小城镇规划、详细规划等方面的材料;(二)城市勘测档案,包括城市勘察、城市测绘等方面的材料;(三)环境保护档案,包括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环境评价等方面的材料;(四)城市建设管理档案,包括建设用地、建筑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图纸等材料;(五)房地产管理档案;(六)城市建设科研档案,包括城市建设的专著、研究报告、论文、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材料;(七)其他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的档案。

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

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

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8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孙文盛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和利用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各地、市、县城建档案工作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三)审查、验收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四)查处城建档案管理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各市、县城建档案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二)对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三)对接收的城建档案进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服务;(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和城建档案的科研工作。

城建档案整理及归档要求

城建档案整理及归档要求

城建档案整理及归档要求一、监理档案整理及归档内容城建档案立卷以建设单位为主,根据工程规模分为大中型工程和小型工程,结合XX市档案工作指南的标准目录进行组卷。

1、小型建筑工程的监理档案由施工单位整理后交业统一归档,项目监理部提供给施工单位以下资料:(1)工程监理合同;(2)各类报审表;(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其它应归档的文件。

2、大中型建筑工程监理档案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分别整理后交业主统一归档,项目监理部提供给施工单位以下资料:(1)各类报审表;(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其它应归档的文件。

项目监理部应整理以下资料:(1)工程监理合同;(2)监理规划(含细则);(3)监理大纲;(4)索赔报批表;(5)监理通知;(6)会议纪要;(7)监理月报;(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9)竣工移交证明书;(10)工程监理总结;(11)其它应归档的文件。

3、市政工程监理档案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分别整理后交业主统一归档,项目监理部提供给施工单位以下资料:(1)工程监理合同;(2)监理规划(含细则);(3)监理大纲;(4)监理通知;(5)会议纪要;(6)审核签证资料;(7)工程质量评定资料;(8)工程款支付文件;(9)工程验收记录;(10)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11)工程监理总结;(12)其它应归档的文件。

二、监理档案整理要求1、遵循文件自然形成规律;2、保持档案内部衔接紧密,排列科学系统;3、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4、卷内文件有文字内容的要求面面编号,使用铅笔,每卷单独编号,页码从“1”开始,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合备考表不编号;5、不应有重份文件;6、归档文件应为原件(原件含义详见后“四-3”);7、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工程实际相符合;8、文件字迹清楚、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完备;9、文件图幅规格为A4(297×210)纸,并采用能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10、交XX市档案馆的资料不要求装订,装在资料袋或档案盒中,案卷封面写明名称、内容和编制单位及编制人等;11、目录每卷一张,不需要总目录,使用档案馆统一提供的“卷内目录”,不必另行打印,将本卷内容直接填写在“卷内目录”中,其它空着便可。

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一、文件目的
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应用,保护城市建设
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城市建设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文件适用范围
该规定办法适用于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应用工作,包括档案馆、城建单位等。

三、原则
城建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科学、规范管理;
2.全面、真实、完整记录城市建设发展历程;
3.积极开展档案保护、鉴定和应用,充分发挥档案的价值和作用。

四、档案分类和管理
城建档案按照档案分类体系分类、鉴定和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目录,明确档案
管理责任人,实现档案材料的合理管理和应用。

五、档案的保存和保护
城建档案保存应遵循档案保护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物理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档案的利用
城建档案应及时利用,发挥其对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作用,同时推动知识转化
和科技创新。

城建档案应广泛应用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和城市管理等领域。

七、档案管理的监督
城建档案管理需要进行监督,由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档案管理的监督职责。

并定
期对城建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和评估。

八、附则
1.本规定办法解释权归XX机构所有;
2.本规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3.对本规定办法的修改和解释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以上就是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长沙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范

长沙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范

附件1:长沙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范一、案卷整理的原则根据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建档案整理工作,提高进馆档案的案卷质量,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GJJ/158-2011)以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制定本标准。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整理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案卷整理的要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工作内容包括工程档案的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填写移交目录六个工作程序。

㈠文件材料的组卷要求⑴案卷的排列:建筑、市政、管线工程档案的排列按照长沙市城建档案馆网站上公布的《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主要内容及排列顺序》、《市政工程竣工档案主要内容及排列顺序》、《管线工程竣工档案主要内容及排列顺序》以及《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范》进行组织排列,排列时应考虑各项工程管理程序或施工工序之间的联系。

⑵案卷的组卷: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工程综合性文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基础上集中整理组卷,分片区开发的建筑项目可按归档备案的批次整理组卷;市政项目可按工程阶段或文件类型分批整理组卷;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以监理合同为单位组卷;施工文件和竣工图由施工单位以施工合同为单位(含专业分包合同)为单位整理组卷,其中施工技术文件应按工程专业或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来进行整理组卷;文件材料和竣工图分别立卷,竣工图按专业排列,同专业的竣工图按图号顺序排列。

⑶案卷的厚度:案卷厚薄要适中,厚度以2公分为标准。

竣工文件材料每卷120-220页,图纸每卷8-12张,案卷内不能有重份文件。

⑷案卷的修整:文件材料整理时要去掉金属物、回形针、大头针、订书针和塑料夹(膜),对于破损文件材料或小于标准尺寸规格的文件需进行托裱,可将几张文件同时托裱在标准尺寸规格的白纸上,文件右边与白纸右边靠齐,托裱时使用化学浆糊。

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大政发[2002]63号

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大政发[2002]63号

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正文:---------------------------------------------------------------------------------------------------------------------------------------------------- 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大政发〔2002〕63号2002年11月8日)第一条为有效地保护城市建设档案,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形成和报送(移交)、接收、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城市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历史材料和记录。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应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并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其所属的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是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县(市)、金州区和旅顺口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含建制镇)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各建设单位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应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城建档案管理范围,向有关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下列城建档案:(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建筑区域内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2、市政公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3、园林建设、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4、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5、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地下管线和有关隐蔽工程。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更好地为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管理。

二、建设工程档案的定义和范围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

三、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一)真实性建设工程档案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不得遗漏。

(三)准确性文件内容应准确无误,数据可靠,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四)规范性文件的格式、编号、装订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四、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要求(一)分类按照工程准备阶段、监理、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分类。

(二)组卷将同一类文件材料按照一定的规律组合成卷,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编号对每一卷档案进行统一编号,确保编号的唯一性和系统性。

(四)装订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翻阅。

五、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一)移交时间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

(二)移交手续移交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填写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六、建设工程档案的保管(一)保管条件城建档案馆应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保管库房,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二)保管期限根据档案的重要程度和利用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

(三)销毁对超过保管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七、建设工程档案的利用(一)利用手续利用者应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利用申请表。

(二)利用方式可以提供原件查阅、复制等服务。

(三)保密要求利用者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中的机密内容。

八、监督与处罚(一)监督检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顺德区档案馆城建竣工档案整理办法一、城建竣工档案分类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馆城建竣工档案的管理,统一城建竣工档案实体的分类,实现分类、排列、管理、检索编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城建竣工档案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我区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1、主体内容和适应范围:本分类方案规定了本馆接收的城建竣工档案分类的依据、原则,分类的方法及类目设置、编号方法。

适用于本馆接收的城建竣工档案的分类及编号。

2、引用方法:本分类方案是根据建设部办公厅一九九三年颁布的《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修订稿)建办档[1993]103号文的标准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而制订。

3、分类原则:3.1本馆的城建竣工档案分类原则是以本馆接收的城建竣工档案为对象,依据《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便于科学管理和利用。

3.2分类后的档案,分别用英文字母按序编大类代字。

3.3本分类方案适用本馆接收的城建竣工档案进行实体分类、组卷和排架管理,有类设类,无类空类。

4、类别设置:4.1本馆接收的城建竣工档案原则上分为十八大类,即:(1)综合类(代字:A);(2)城市勘测类(代字:B)(3)城市规划类(代字:C);(4)城市建设管理类(代字:D);(5)市政工程类(代字:E);(6)公用设施类(代字:F);(7)交通运输工程类(代字:G);(8)工业建筑类(代字:H);(9)民用建筑类(代字:I);(10)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类(代字:J);(11)环境保护类(代字:K);(12)城市建设科学研究类(代字:L);(13)县(村)镇建设类(代字:M);(14)人防、军事工程类(代字:N);(15)水利、防灾类(代字:O);(16)工程设计类(代字:P);(17)地下管线类(代字:Q);(18)声像类(代字:R)。

5、分类方法:城建竣工档案的三级属类,按建设项目设置,即按大类、属类、小类划分。

6、编号方法:城建竣工档案的编号方法按工程类别、属类、小类号(区、镇代号或项目)、案卷顺序号组成,其结构模式为大类代字+属类+小类号+案卷顺序号。

H 1· 1- 1| | | ∟﹣﹣﹣﹣﹣﹣﹣案卷号| | ∟﹣﹣﹣﹣﹣﹣﹣﹣﹣小类号(镇、区代号)| ∟﹣﹣﹣﹣﹣﹣﹣﹣﹣﹣﹣﹣属类(动力)∟﹣﹣﹣﹣﹣﹣﹣﹣﹣﹣﹣﹣﹣﹣大类(工业建设类)7、镇(区)代号大良:1 容桂:2 伦教:3 北滘:4陈村:5 乐从:6 龙江:7 勒流:8 杏坛:9 均安:10注:城建竣工档案分类编号见附件一。

二、城建竣工档案整理原则、要求1、整理原则:城建竣工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是:依照工程建设程序、遵循城建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城建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结合保管期限划分,适当将永久、长期、短期分开,以便于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2、组卷要求:(1)不同工程项目要求分开组卷,例如在《城建竣工档案整编方案》中写有“华宝精细化工厂车间、电房,8卷”,整理时要求将车间与电房分两个工程整理。

(2)施工日志及竣工图纸均应单独组卷。

(3)其余材料按工程建设程序组卷。

(4)所有案卷厚度控制在1.5~4cm范围之内。

三、城建竣工档案整理方法城建竣工档案整理的全过程是紧紧围绕着“整理工作单”(详见附件二)进行的,其内容在整理过程中需要逐项填写。

整理工作单应置于重新组卷后的案卷首页,作为对原案卷拆分的标记及下一步电脑录入的依据。

下面以城建竣工档案的整理流程为次序进行解释。

城建竣工档案整理的流程为:1、重新组卷,2、编排档号,3、拟写案卷题名,4、确定编制单位、编制日期,5、鉴定保管期限,6、折叠图纸,7、重新打印页号,8、电脑录入及打印,9、装订,10、印盒、装盒,11、入库、上架,12、编制检索工具。

每一环节完成之后,都要求在“城建档案整理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上对应栏签名1、重新组卷重新组卷是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依照城建竣工档案的整理原则及要求而进行的。

在组卷的过程当中,应注意卷内文件的排列顺序。

(1)建设工程文件材料大体按建设程序依次排列,即按依据性文件材料、基础性文件材料、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顺序排列。

(2)竣工验收及备案材料均放至本项工程档案第一卷的末尾。

(3)竣工图按建筑、结构、水、暖、电等不同专业排列,同一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4)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5)各种文字材料排列应印本在前、定稿在后,审批文件在前、申请文件在后。

2、编排档号前面,在城建竣工档案分类方案中讲到,馆藏竣工档案的编号(即档号)的结构模式为大类代字+属类+小类号+案卷顺序号。

其中大类代字+属类+小类号=分类号,馆藏每项竣工档案均已编好分类号,详见《城建竣工档案整编方案》。

整理过程中,需要编排的是案卷顺序号(案卷号)。

(1)按《城建竣工档案整编方案》中工程项目顺序依次编排档号,档号=分类号+案卷号,案卷号为所整理案卷在其所属小类中的顺序号。

(2)同一项工程,其案卷号可按如下顺序依次排列:土建竣工资料、水工程资料、电工程资料、监理资料、施工日志、竣工图纸。

整理过程当中,大体可按原来各案卷顺序排列。

(3)同一小类,其案卷号从“1”开始,当中不能断开、不能重复、不能跳号。

一个工程项目案卷号编排完成后,下一个工程项目第1卷案卷号应紧接上项工程的最后案卷号。

一个小类完成,下一小类案卷号再从“1”开始。

(4)一项工程档号编排完后,需在原卷盒正面写上档号,并在《城建竣工档案整编方案》对应的工程项目旁边加注案卷号及重新组卷后的案卷数。

3、拟写案卷题名(1)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

案卷题名应包括区域名称、工程名称、卷内主要文件材料内容,一般为“顺德区”+“工程名称”+“主要材料名称”,总字数(包括标点符号)不超过五十字。

例如:顺德区华宝精细化工厂车间地质资料、工程合同、施工方案、桩基础施工记录、工程检验资料、质量评定表、材料试验、竣工验收证明(2)工程名称按卷内“工程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填写,如果所整理的工程项目没有工程合同,则按原案卷卷盒封面上所题写工程名称拟写。

(3)案卷题名一般包含如下几项关键词:“地质资料”、“工程合同”、“许可证”、“施工方案”、“桩基础施工记录”、“工程检验资料”、“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表”、“材料试验”、“施工日志”、“竣工验收证明”、“备案表”等。

4、确定编制单位、编制日期(1)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建设单位(工程合同中的甲方),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监理单位,施工文件编制单位一般为施工单位(工程合同中的乙方)。

(2)编制日期案卷的编制日期为卷内全部文件材料形成起止日期。

为方便以后检索,一般需保证同一工程项目编制日期相同。

竣工图的编制起始日期为设计日期,终止日期为“竣工图章”上的加盖日期;若水、电工程资料单独组卷,则其起止日期一般为“开工报告”日期和“水、电工程验收”日期;其余案卷材料起止日期一般与本项工程第一卷起止日期相同,即:起始时间一般为“工程合同”的签订日期,如果有“地质资料”、“许可证”等,则为其中最早时间,终止时间一般为竣工验收日期或备案日期。

5、鉴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同一案卷的保存期限为卷内文件材料最高保管期限。

如:含有“土建工程合同”、“地质资料”、“竣工验收证明”、“备案表”、“竣工图纸”及有关“地基与基础”施工文件的案卷,其保管期限为永久;材料试验保管期限为长期;施工日志保管期限为短期。

卷内各种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将在第五部分详细说明。

6、折叠图纸(1)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折叠成A4幅面的尺寸(297×210)标准,折叠采用手风琴式,图标栏露在外面。

(2)竣工图纸需加盖“档号章”,档号章为红色,加盖的档号及序号为黑色。

档号章包含两个内容:档号、序号。

①档号为案卷题名时所编写的号码,即:分类号+案卷号。

②序号是以一份文件为单位,如果整卷都是图纸,则“序号”与图纸页号相同,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标注;如果本卷除图纸之外,还有其他文件材料,则对其他文件材料以份为单位进行判别、归类,确定其份数,份数加“1”则为第一张图纸的序号,其余图纸序号依次递增。

(3)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其右下角订页号,页号为黑色。

图纸目录及备考表不需订号。

7、重新打印页号在组卷的过程中,如果某些案卷卷内文件材料位置发生变动,其页号需要重新打印。

打印页号需遵循如下规则:(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页号颜色为黑色;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例如,施工日志另组一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3)对卷内页号发生改变的,要求重新打印页号。

因为在重新组卷时,将某卷的文件材料重新归至另一卷,则需从页号发生变更处开始重新订页号,页数紧接发生变更前的最后一页。

(4)号码机使用:①刻度调至“0”表示订号时号码不变,如:125,125,125……在订图纸的档号用到,因为同一卷,图纸的档号相同。

②刻度调至“1”表示订号时号码递增,如:1,2,3……在订卷内文件页号时用到。

③刻度调至“2”表示订号时号码重复一次,即每个号码出现两次后再递增,如:1,1,2,2,3,3……在订竣工图纸的序号及页号时用到,因为两者一般相同。

8、电脑录入及打印电脑录入主要是将前期整理过程中所题写的内容输入电脑,录入的同时要认真检查“整理工作单”内容的正确性,确保录入的信息准确,并无错别字句。

电脑录入及打印的内容主要有:卷内目录编辑及打印、分类目录编辑及打印。

城建档案卷内目录:指卷内文件目录,在每一卷文件的最前面,都必须有卷内文件目录,用以介绍卷内文件的内容和成分。

城建档案分类目录:以保管单位为著录对象,严格按照城建档案实体分类整理的顺序进行排列的一种目录,主要用于固定城建档案分类、排列次序、揭示城建档案的内容与成分。

城建档案总目录:城建档案总目录是按照城建档案移交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的,以保管单位为著录对象的著录条目的总登记账,主要是便于统计,掌握馆藏城建档案的总数,同时也能起到检索的作用。

整理过程中,总目录不需要输入电脑。

(1)卷内目录编辑软件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卷内目录要求输入的项目有:档号、分类号、案卷号、卷内顺序号、题名、责任者、密级、文件日期、页号、保管期限。

①档号、分类号、案卷号、卷内顺序号只需输入分类号及案卷号,则自动生成档号,分类号为《城建竣工档案整编方案》中所编分类号,案卷号为本卷在此小类中的顺序号,分类号+案卷号=档号;卷内顺序号是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每卷只需输入第一份文件的卷内顺序号,其余卷内顺序号程序自动递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