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显示屏制作、安装施工承包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LED显示屏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揽方:

工程名称:

签订时间:

LED显示屏制作、安装工程施工承揽合同甲方:

乙方: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行业规范等相关法律制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依照履行。

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备相对应业务施工资质。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揽范围和内容:

1)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包安全、质量、工期、工具、设备、税金等一揽子全包方式进行承包。

2)承包范围:

本工程的LED显示屏制作、安装工程。

四、工程造价:

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一揽子全包工程。

2、工程固定总价: LED显示屏制作、安装固定含税总价元,配置见附件。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乙方经现场查看认为本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已具备且满足进场施工所需所有条件。

2、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二、承揽方:

1、按施工计划组织人员施工。

2、按国家行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有关图纸资料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揽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承揽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工种应持证上岗。

4、甲方按约定按时付款,乙方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所拖欠金额双倍罚款。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从至,共计个日历天。

二、如遇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第四条安全施工

1、应按有关规定,承揽方应严格安全防护,并承担由于其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

2、在本工程验收合格的交工日以前,施工现场上一切的安全责任,均由承揽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承揽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揽方承担。

4、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给发包方之前,承揽方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5、承揽方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乙方在施工中应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进行施工,在施工时不得粗制滥造及偷工减料,应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规范、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的优良标准,凡不符合国家规范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或者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返工,甲方有权指令相关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罚款。

3、监理及甲方现场人员在施工过程检查中或验收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

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甲方进行罚款。

4、质量检查评定以甲方、监理、乙方三家进行验收的为准,其结果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5、乙方所进场材料必须证件齐全,经建设、监理和甲方技术人员或现场施工员验收方可使用,如进场材料不同设计图纸相符,甲方将进行罚款,情节严重将终止合同。

6、交付前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如出现问题由乙方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待本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完成三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

3、质保期为2年。

4、因乙方原因进度或质量不能满足甲方和相关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认为乙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或乙方主动退场的,甲方将按已完成工程量金额的60%办理结算。

第七条合同解除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不按期履约、质量不合格、施工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不诚信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均不得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合同利益,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双倍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终止或解除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不按期履行、质量不合格、施工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不诚信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诚信履行不得反悔,否则违反任何一条任何一款即为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并承担对方各项直接、间接损失。

乙方应按约定进度确保安全和质量完成工程,若工期延误超过关键线路上任一节点工期一个星期,则甲方视为乙方无力完成该工程,乙方应无条件退出并撤回乙方在甲方工地的设施、设备,若七日未撤出,甲方视为乙方放弃该物品所有权,甲方自主帮助清除并有权要求乙方缴纳清除费用。甲方另行安排其他方继续完成该工程,乙方无异议并承担所有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本工程时。其已经完成的工程均只计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税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条款理解等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先行协商解决,但不得为此而停止施工,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诉至方城县人民法院裁决处理。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发包方与承揽方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贰份,承揽方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