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备案公示
环保备案公告
环保备案公告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下列项目经固始县环保局集体讨论决定,并报请固始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固始县政府网站进行了环保备案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并公告。
固始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备案公示、备案公告
— 1 —附件8环保备案公示(参考模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根据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xx环保局出具的环境监管意见,xx环保部门集体讨论决定,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为:xx至xx,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xx日内反馈我局xx处。
联系电话:xx,联系人:xx。
附件9—2—环保备案公告(参考模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下列项目经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估,专家技术审查,xx环保局出具的监管意见,xx环保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在xx网站进行了环保备案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并公告。
附件10整改、完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要求,根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豫环文〔2015〕124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整改、完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程序、要求如下:一、排污许可证发放要求(一)对象凡列入本次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范围并经环保部门同意环保备案的建设项目,并以企业的名义整体办理。
(二)申报材料清单经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后的建设项目,要依规定将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所需材料为:1. 排污许可证申请报告,排污许可证审批表;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环保验收批准文件或环保备案文件;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环保验收批准文件的,需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备案文件;3. 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原件;4. 环评文件或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其内容应包含全厂的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最高浓度值、实际日排放浓度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污染物年、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8.13•【字号】沪环执法〔2024〕152号•【施行日期】2024.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通知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安全中心:为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沪环规〔202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现就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范围纳入本次执法检查的项目,主要来源为“上海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上发布的建设项目建设期、调试期和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其中,事中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处于施工阶段或者调试阶段且纳入市生态环境局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事后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且纳入市生态环境局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
按照《管理办法》中确定的事中事后监管频次要求,共抽取43个建设项目(附件1)纳入事中执法检查范围,抽取25个建设项目(附件2)纳入事后执法检查范围。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要求市环境执法总队对附件1中所列建设项目开展事中执法检查,对附件2中所列建设项目开展事后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
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执法检查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电解二氧化锰生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环评报告
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项目名称: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解二氧化锰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时间:2016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论 (1)1.1 编制依据 (1)1.2 评估目的、重点 (4)1.3 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4)1.4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7)1.5 评估标准 (9)第二章工程现状分析 (13)2.1 项目概况 (13)2.2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19)2.3 项目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 (23)2.4 污染物排放总量 (38)第三章区域环境概况 (43)3.1 自然环境概况 (43)3.2 社会环境概况 (46)3.3 环境功能区划 (49)3.4 区域环境质量概况 (49)第四章环境空气影响 (51)4.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估 (51)4.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53)第五章地表水环境影响 (59)5.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59)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62)第六章地下水环境影响 (65)6.1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65)6.2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68)第七章声环境影响 (70)7.1 声环境现状评估 (70)7.2 声环境影响分析 (71)第八章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73)8.1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处置措施 (73)8.2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74)第九章环境风险评估 (75)9.1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75)9.2 风险识别 (77)9.3 源项分析 (79)9.4 风险分析及评价 (80)9.5 风险管理 (86)9.6 本章小结 (93)第十章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94)10.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94)10.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97)10.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100)10.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100)10.5 本章小结 (102)第十一章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105)11.1 总量控制原则 (105)11.2 排污总量控制分析 (105)11.3 本章小结 (106)第十二章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107)12.1 环境管理现状调查 (107)12.2 环境监测制度现状调查 (108)12.3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改进措施 (110)第十三章其他 (111)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11)13.2 选址合理性分析 (111)13.3 总平布置合理性分析 (115)13.4 近三年环保投诉及处理情况说明 (115)第十四章评估结论与改进措施 (116)14.1 评估结论 (116)14.2 改进措施 (117)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及排水走向路线图附图二项目与周边敏感点位置关系示意图附图三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及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图附图四项目区域地下水、土壤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示意图附图五项目与广西柳州汽车城总体规划关系图附图六项目与柳东新区八角岭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关系图附图七项目所在区域综合水文地质图附图八项目场地及周边环境现状照片附图九项目主要设备及措施现状照片附图十项目主要设备及措施现状照片附件附件1 项目备案文件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目录确认的函》(桂工信政法确认函[2012]52号)附件3 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附件4 项目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现状监测报告附件5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0吨/年碱锰型电解二氧化锰第一期5000吨/年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管字[2005]200号)附件6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0吨/年碱锰型电解二氧化锰第一期5000吨/年技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的批复》(桂环验字[2010]37号)附件7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0吨/(桂年碱锰型电解二氧化锰第一期5000吨/年技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验)字[2009]第88号)附件8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渣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柳环审字[2008]59号)附件9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解二氧化锰工程渣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表的批复》(柳环验字[2009]007号)附件10 柳州市柳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解二氧化锰渣场安全验收的批复》(柳东安委[2009]21号)附件11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柳环审字[2011]4号)附件12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柳环验字[2012]128号)附件13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的批复》(柳环清字[2012]39号)附件14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柳环证字LD010号)附件15 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表附件16 《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气、噪声监测报告》(“华强监字[2016]030号)附件17 《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气监测报告》(“华强监字[2015]245号)附件18 《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固体废物监测报告》(“柳环监字[2016]161号)第一章总论1.1 编制依据1.1.1 相关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7.3;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1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10.17;1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9.10;1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4.2;15、《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5.31;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2013.5.1。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16〕38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16〕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有序推进我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商丘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1)。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环保、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工商、林业、农业、畜牧、水利、监察、金融工作和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整改办”),具体负责本辖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面排查辖区内2015年1月1日以前的所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研究并确定本辖区关停、整改和完善类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认定事宜;指导、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强化指导落实,建立调度通报和督导机制;研究清理整改办和成员单位提交的其他事项等。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三亚建业达环保砖厂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项目名称:三亚建业达环保砖厂建设单位:三亚建业达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6年12月前言三亚建业达建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三亚建业达环保砖厂位于三亚市大矛村224国道西侧。
于2008年9月建成并投入生产,建设的生产线生产设计规模为年产蒸压灰砂砖1亿块生产线及二十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砖,2014-2015年度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蒸压灰砂砖8500万块及十八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砖,超过设计规模的75%。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环函【2016】817号文件),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要求三亚建业达建材有限公司限期开展“三亚建业达环保砖厂”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为加强已建企业环保管理,三亚建业达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江西鑫南风环评有限公司编制《三亚建业达环保砖厂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现报告呈交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备案。
本评估报告主要从运营时的厂界噪声、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等方面反应项目投产是否做到达标排放,同时针对项目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建设单位按照本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积极整改后,项目运营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符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不存在环保问题,本项目继续运营可行。
前言 (1)1项目概况 (3)1.1项目位置 (3)1.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规模及组成 (4)1.3主要设备清单及原辅料用量 (7)1.4平面布置 (8)1.5公共工程 (8)2法规、标准和环境敏感目标 (10)2.1法规 (10)2.2标准 (10)3工程分析 (14)3.1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14)3.2污染源排放总量 (22)3.3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 (22)4项目政策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27)4.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27)4.2与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27)5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30)5.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估 (30)5.2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30)5.3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30)6固体废物环境现状评估 (31)7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有效性评估 (32)7.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有效性评估 (32)7.2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有效性评估 (33)7.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有效性评估 (33)7.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有效性评估 (34)7.5环境保护措施汇总及环保投资 (34)8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35)8.1环境监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5)8.2监测计划 (35)8.3监测方法 (35)8.4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36)9环境现状评估结论及建议 (37)9.1项目概况 (37)9.2产业符合性结论 (37)9.3规划符合性结论 (37)9.4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38)9.5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结论 (38)9.6总量控制 (40)9.7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建议 (40)9.8综合结论 (40)1项目概况1.1项目位置项目位于三亚市大矛村224国道西侧,四至情况为:项目西面、北面为果林,东面为农田,南面为菜地。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违规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查处情况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违规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查处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24•【文号】环办环评函〔2017〕625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转发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违规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查处情况的函环办环评函[2017]6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大幅简化程序,切实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服务和管理,极大地释放了市场活力。
截至3月底,全国共完成9.5万个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备案。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违规备案,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情况。
近期,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北京乐乐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义齿加工项目、北京思锐迪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义齿加工项目进行了查处。
现将《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报北京乐乐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思锐迪医学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函》(通环函〔2017〕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学习,并将《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连军电话:(010)66556410、66556426传真:(010)66556414邮箱:********************附件: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报北京乐乐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思锐迪医学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函(通环函〔2017〕4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4月24日。
现状评估和环保备案
现状评估和环保备案1. 现状评估。
要切实做好整改、完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对于已建成且符合环保备案条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并具有相应类别的环评机构,依据《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写技术参考要点》,编制《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以下简称《现状评估报告》)。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应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在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写技术参考要点》简化相关内容。
现有环保违法违规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可简化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内容。
《郑州启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 环保备案。
负责环保备案的环保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现状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环保承诺书、下级环保部门监管意见后,由清理整改办公室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同级环保部门集体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批量进行环保备案并公告。
《整改、完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建设单位环保承诺书、下级环保部门环境监管意见、清理整改办公室审核意见、环保备案公示、环保备案公告。
对于经《现状评估报告》评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项目,经监测,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按照有关要求备案。
对于经《现状评估报告》评估,认为项目仍存在环保问题的,经负责备案的环保部门集体研究认可后,责令建设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提交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对相关问题整改到位,经监测,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按照相关要求备案。
现状监测数据应由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提供或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
《郑州启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 不予环保备案。
对选址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项目,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对装备水平低、污染治理水平低、污染严重的项目;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隐患比较大且卫生防护距离内涉及居民搬迁未完成的项目;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集体研究决定其他不予环保备案的项目。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通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2.26•【文号】环办环评函〔2024〕79号•【施行日期】2024.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2023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通报环办环评函〔2024〕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受到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处罚、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情况通报如下。
一、由贵州盛新巨迈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刘进达(信用编号BH029287)作为编制主持人、陈彬(信用编号BH022960)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百里杜鹃金坡大洞口煤矸石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2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3年7月7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二、由名赫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亨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唐丽敏(信用编号BH034582)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5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3年9月19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三、由安庆合巨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人员汪佩(信用编号BH011434)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池州科成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子胶黏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22•【文号】环政法函〔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环境保护法和新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以来,关于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以下简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在法律适用、追溯期限以及后续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方面,实践中存在不同争议。
经研究,现就有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一)相关法律规定2002年公布的原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分别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14年修订的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公示情况报告
公示情况报告尊敬的市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信息公开透明,我向大家发布本次公示情况报告,以便市民朋友们及时了解相关事项。
以下是本次公示的具体情况:一、关于市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公示根据《市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公示办法》,我市于近期对市政府拟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单位等基本信息,以及项目计划、预算、施工周期等具体细节。
该公示持续时间为十五天,并接受市民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环境保护公示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市对相关环境保护项目进行了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地点,以及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等。
该公示持续时间为二十天,公示期间市民可向环保部门提交反馈意见。
三、关于国土资源使用公示按照《国土资源管理法》的规定,我市对国土资源使用情况进行了公示。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转让、土地征收等方面的信息。
公示期限为两个月,市民可通过公示渠道查询相关公示信息,并提出疑问或意见。
四、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公示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行,我市依据《社会组织管理法》对各类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社会组织的名称、职能、财务状况等。
公示时间为一个月,市民对社会组织的经营状况有异议或疑问可提出申诉。
五、关于企业信息公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我市对企业进行了信息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计划等。
公示时间为一个月,市民可通过相关渠道查询企业的运营情况,并对不规范经营行为提出投诉。
六、关于公共服务公示为提高公共服务的透明度,我市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办事窗口、受理条件、受理时间等方面的信息,为市民提供更便捷的公共服务。
公示时间根据具体事项而定,市民可及时了解相关公示信息,便于办理各项事务。
七、关于安全生产情况公示为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事故统计、隐患排查、安全责任人等方面的信息,旨在提升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在全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和环保手续不全等问题的单位,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通过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落实违规项目单位环境责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是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环保、发改、经信、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清理整治有关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清理整治工作合力。
(二)分类指导,因企施策。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等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兼顾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合理诉求,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青白江区大同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项目名称:青白江区大同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卫生院编制日期:2017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场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项目名称青白江区大同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卫生院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1号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610300建设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1号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Q8323乡镇卫生院占地面积(平方米)9089.29绿地面积(平方米)3000总投资(万元)493环保投资(万元)51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34%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1958年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卫生事业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造福人民的公益事业,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的地位,起着不可缺少、不可代替的作用。
突发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是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相关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停产治理的通知
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相关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停产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项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04•【字号】项政〔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相关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停产治理的通知项政〔2017〕1号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自我市开展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以来,多数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单位,积极行动、认真整改,已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环保公示备案,但也有不少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行动迟缓、整改不力,未能如期完成整改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13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11月全省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和《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项政办〔2016〕54号)要求,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相关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予以停产治理。
各镇办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认真例行环保网格化管理机制,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和各自责任,加强监管、协同作战,依法依规督促落实停产到位,确保如期完成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现有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停产治理。
整改达到环保要求并经环保部门核查认定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未完成整改任务而擅自恢复生产的项目单位将予以关停。
二、有关镇办负总责,密切联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自辖区内的停产治理工作。
三、对停产治理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商、环保、电力等单位要加强工作力度,对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依法打击。
同时环保部门还要做好日常监测监察工作,发现停产不到位或擅自开工生产的,要及时上报市政府。
上蔡县双违企业公示名单【模板】
****县双违企业公示名单(第八批)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的要求,根据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县环境监察大队及各环境监察中队出具的监管意见,经**县环境保护局集体讨论决定,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双违办,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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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备案公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周环委〔2017〕21号)要求,根据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城市环保局监察大队环境监管意见及项目核查组的审核意见,经项城市环保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8至2017年10月24号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项城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394--4322442 0394--421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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