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761)(这就是中南大学法学院千古不变的大纲)
中南大学研究生考试各专业参考书目

武汉大学《无机化学》;大连理工大学《无机化学》
商学院
431金融学综合[专业硕士]
黄达《金融学》;罗斯《公司理财》
950工程经济学[专业硕士]
黄瑜祥《工程经济学》;黄瑜祥《工程经济学》
965西方经济学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
966运筹学(B)
运筹学教材编写组《运筹学》;运筹学教材编写组《运筹学》;徐选华《运筹学》
大连理工大学《无机化学》;武汉大学《无机化学》
915矿物加工学
王淀佐《资源加工学》
916化工原理
扬祖荣《化工原理实验》;姚玉英《化工原理》;柴成敬《化工原理课程学习指导》;姚玉英《化工原理例题与习题》
938生物化学(B)
王镜岩《生物化学》
939无机材料科学基础
陈佩文《无机材料科学基础》
970钢铁冶金原理
施荣华《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应用》
943数据结构
严蔚敏《数据结构》
建筑与艺术学院
733建筑理论综合
彭一刚《建筑空间组合论》;刘先觉《现代建筑理论》;李必瑜《建筑构造》;刘建荣《建筑构造》
748中外美术史
中央美术学院外国美术教研室《外国美术简史》;洪再新《中国美术史》
749设计史及评论
王受之《世界现代设计史》
903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知识
郑永廷《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
919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基本问题
教育部统编《毛泽东思想概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
临床药理研究所
741药学基础综合
邢其毅《基础有机化学》;李发美《分析化学》
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728微生物学
中南大学《法理学》考试重点 胡平仁

中南大学《法理学》考试重点参考书籍:《法理学》主编:胡平仁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分析题,论述题备注:这是把考试范围缩到精华了。
所以内容不会很多,但都很重要。
以后工作也会用到。
法:是一种以国家或社会名义出现的强制性、程序性和可诉性社会行为规范。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社会行为的规范2.法具有明显的强制性3.法具有严格的程序性4.法具有切实的可诉性法律权利的涵义:法律权利乃是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可以获得的某种利益。
PS:权利前提是自主,基础是自个,本质是利益和自由,功能主要在于促进个人利益和自由的实现,从而赋予个人以更大的生活主动性和创造性。
权利的结构1.内在构成:自主行为权,要求他人权,保护请求权2.外在构成:(1)人权——生存权、健康权、婚姻家庭权、人格权、自由权、平等权(2)私权——文化权利、市场权利(3)公权——民主权利、社会权利、法律救济权P70人权:就是“人的权利”,即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固有的、或应该享有的权利。
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1、天赋人权(自然权利)说2、法律权利说3、社会权利说(又称“福利权利”说)4、集体人权说P74人权的法律保护(人权制度):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被马克思称作“第一个人权宣言”。
1789年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则在世界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提出“人权”口号。
(1)人权宣告制度(2)权力制衡的制度(3)人权的行政保障机制P75(4)人权的司法救济机制(5)人权的主体对侵害的抵抗制度(6)人权的国际保护。
法律权力定义:乃是一方凭借其所能控制和支配、同时又是对方所必需的某些公共资源,而单方面确认和改变法律关系、控制和支配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能量和能力。
权力的特点:P79(1)权力存在于公共领域,并以不平等为内核。
(2)权力以公众资源为基础。
(3)权力以保障和增进公众利益为目的。
(4)权力具有合法侵害权利和处分公共产品的能力。
中南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_中南大学研究生院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③711 新闻与传播学理论 ④885 文化产业概论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③354 汉语基础 ④445 汉语国际教育基础
0503 新闻 传播学按 一级学科 招生
011 外国语学院 (88876103,李艳花)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1 课程与教学论
04 思想政治教育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0305 马克
②201 英语一
思主义理
③719 马克思主义理论综合知识 论按一级
④919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基本问 学科招生
题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③719 马克思主义理论综合知识
④903 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知识
0602△中国史 01 中国史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③702 中国近代史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③752 基础法语 ④881 法语综合考试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③753 基础日语 ④882 日语综合考试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51 日语(自命题)或 252 德 语(自命题)或 253 法语(自命 题)或 254 俄语(自命题) ③724 基础英语 ④880 英语综合考试
0303 社会 学按一级 学科招生
0352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01 社会工作
1204△公共管理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 英语二 ③331 社会工作原理 ④437 社会工作实务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1204 公共
01 行政管理 02 教育经济与管理 03 社会保障 04 土地资源管理
法理学大纲法理学教学课件

《法理学》教学大纲李振华第一讲导论一、法学概述1、内涵概念;特征2、研究对象法和法律现象3、法学体系二、法学的历史1、产生条件2、中国法学的发展史3、西方法学的发展史4、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三、法学教育1、现状2、层次3、定位四、法理学1、概述(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2、主要内容(1)法是什么(本体)(2)法应当是什么(价值)(3)法是怎么来的(产生与发展)(4)法是如何运行的(立法、守法、执法、商法、法律方法)(5)法与社会的关系3、法理学的学习(1)地位(在法学课程体系)(2)意义(对部门法和学生)(3)方法第二讲什么是法(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1、法的词源2、汉语语境中的“法”3、西语语境中的“法”4、学术意义上的“法”5、马克思法学理论下的法二、法的基本特征1、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性)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意志性、程序性)3、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双向性)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制性)三、法的本质1、历史上的法的本质观神意说;理性说;主权命令说;意志说;自由说;事物性质说;民族精神说;利益说等2、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1)法体现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四、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1)告示作用(2)指引作用(3)评价作用(4)预测作用(5)教育作用(6)惩戒作用2、社会作用(1)物质文明(2)精神文明(3)政治文明(4)生态文明3、法的局限性(1)僵化、繁琐(2)保守、限制(3)运行成本高(4)依附条件严第三讲法的历史一、法的历史1、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氏族习惯2、法产生的一般规律(1)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与国家同步产生(3)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4)受道德和宗教等因素的影响3、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1)体现的意志不同:统治者、全民(2)产生的过程不同:自觉、自发(3)管辖原则不同:属地、属地(4)实施方式不同:国家强制力、首领威信二、历史类型1、奴隶制的法2、封建制的法3、资本主义的法(1)法制内涵(2)法制原则(3)两大法系4、社会主义的法(1)产生规律(2)性质(3)特点三、法的继承1、定义2、根据和理由3、内容四、法的移植1、定义2、必要性3、类型五、法的现代化1、一般(1)从等级的法到平等的法,从身份的法到契约的法(英国梅因)(2)从义务本位的法到权利本位的法(3)从实质理性的法到形式理性的法(德国马克斯·韦伯)(4)从专制的法到民主的法,从少数人的法到全体人的法(5)从人治的法到法治的法2、中国(1)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2)从模仿他人到具有自己特色(3)启动的形式是立法主导型(4)制度变革在先,观念更新在后六、中国法制改革1、政法体制的改革(司法独立)2、法律体系的重构(公私分离)3、法律精神的转换(以人为本)第四讲法的形式和效力一、渊源与形式释义二、法的形式1、正式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2、非正式形式政策、判例、习惯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1)法律汇编(2)法律编纂三、法的分类1、国内法与国际法2、根本法与普通法3、一般法与特别法4、实体法与程序法5、成文法与不成文法6、公法与私法7、普通法与衡平法四、法的效力1、定义2、效力层次(1)宪法的最高效力(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国际法优于国内法3、效力范围(1)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2)空间效力主权范围;特定区域(3)对人的效力本国公民;外国人(4)对事的效力第五讲法的要素一、概述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的基本元素。
法学专业法理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二、课程教育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1)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历史,法学的体系,掌握法学研究的各种方法。
(2)理解法的概念、法的作用,社会调整与法的关系,掌握法的形式与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的法律部门,能运用有关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理论分析法律问题。
(3)掌握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法律责任,能运用其中的原理分析法律问题;理解法律程序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4)了解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以及法律发展和法制现代化。
(5)了解法的价值的概念,理解法与正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之间的关系。
(6)了解立法、法的实施、法律职业等法的运行的问题。
(7)理解法律方法,能运用各种法律方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
(8)理解法与社会的方方面面的关系,深刻理解法治与法治国家的内涵。
(9)理解法的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之间的关系。
(10)熟练记忆以上内容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辨析相似概念之间的差异;提高思辨能力。
三、理论教学内容与要求1、绪言(1学时)了解什么是法理学、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参考书目。
提出学习要求。
2、法学导论(4学时)了解法学研究对象、法学的概念、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法学教育及其目标、法学的历史、法学体系,掌握法学的研究方法。
3、法的概念(4学时)掌握并熟记法的定义、法的特征,理解法的本质,熟记法的分类;熟记法的作用含义、分类,掌握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理解法的局限性。
4、社会调整方式与法(2学时)了解社会调整及其分类;理解习惯(惯例)与法律、道德与法律、宗教与法律、政策与法律、纪律与法律的关系。
5、法的形式与效力(3学时)理解并记忆法的形式与法的效力。
6、法的要素(6学时)熟记、掌握法的要素释义、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能运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法律问题。
7、法律体系(3学时)了解法律体系释义,掌握法律部门的划分。
8、法律关系(5学时)熟记法律关系释义、法律关系的分类,理解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编码: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课程学分:6学分①课程学时:总学时96学时,其中讲授92学时,讨论4学时②适用专业:统招全日制法学本科专业适用教材:《法理学》,主编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一)课程性质《法理学》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本科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的基础学科,相对于各部门法学、应用法学而言,法理学关注的是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论。
《法理学》课程既是法学教育的起点,又是法科学生为养成法律人素质而须终生修习的一门知识。
《法理学》教案全面归纳、系统介绍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内容包括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法学的历史、法学研究的方法,以及法的一般理论知识、法的现象、法的历史(起源和发展)、法的运行、法的价值、法与社会和依法治国等;对贯串整个法学体系的法学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等作解析;对法的要素、法的部门、法的体系、法系等法学本体论知识作系统介绍;对法的本质、法的历史继承性、法的特征、法的历史类型和法律发展、法律现代化、法治等法理学传统理论和前沿问题作归纳。
(二)目的任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是法学教育的起点,是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首。
本课程教学目的和意义,是通过学习,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树立科学的法律观和民主的法制观,确立法律思维方法,培植法学理论素养,既要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①法理学(一)2学分,法理学(二)4学分②法理学(一)32学时,法理学(二)64学时方法观察并思考法律问题,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问题,又要通过专门训练养成法律人独特的理念、知识同、思维和经验。
在几千年前,人类先贤已给“法学”下了一个定义:“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
法理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导言第一节法学体系中的法理学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理论学科一、法理学是法学理论学科二、法理学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类别上、运行上、时间上、范围上)三、法理学学科的学习意义1.有助于对其他法学学科的学习和深化——重要意义2.有助于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理论保证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发展一、法理学的萌生与形成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古罗马:西塞罗;中世纪:阿奎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边沁、奥斯丁二、法理学在西方的发展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新自然法学,社会法学三、法理学在中国的发展第三节走向法治国家的中国法理学一、中国法理学的现实发展1.市场经济与政治民主是中国法理学发展的客观基础。
2.改革与开放是中国法理学发展的历史课题。
二、中国法理学的历史走向1.从统一发展走向多元发展与综合统一的彼此互动。
2.从既有理论走向保存精华与开拓创新的相互结合。
3.从历史积淀的现实走向中国特色与世界潮流的对立统一。
4.从法理学独自发展走向概括部门法学与指导部门法学的二者并重。
5.从老一代法理学家身先士卒走向老一代法理学家作指导与中青年法理学家作先锋的时代交替。
思考题:1.如何理解法理学的研究对象?2.试述西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3.谈谈你对当代中国法理学任务的认识。
第一编法的基本理论第一章法的演进第一节法的演进概述一、法的演进规律(一)由野蛮的法向文明的法演进(二)由身份的法向契约的法演进(三)由义务本位的法向权利本位的法演进(四)由人治的法向法治的法演进二、法的演进形式第二节法的继承一、法的继承的概念与类型二、法的继承的根据1.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先后承接关系,决定着法的继承。
2.人类文化发展的连续性,决定着法的继承。
3.法的相对对立性,也决定着法的继承。
中南大学《法理学》课程作业(在线作业)一及参考答案

中南⼤学《法理学》课程作业(在线作业)⼀及参考答案(⼀) 单选题1. 法的本质是()。
(A)维护社会稳定的⼯具(B) 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段(C) 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具(D) 规范⼈们⾏为的规则参考答案:(C)2. 下列有关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的(B) 按照乌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利益为⽬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利益为⽬的的法律(C) 法律通常认为,宪法、刑法、⾏政法属于公法,⼆诉讼法、民法、商法则属于私法(D) “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切都属于公法范围,⽽不属于私法范围。
这是列宁讲的参考答案:(C)3. 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A)权利能⼒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种资格(B) 所有公民的权利能⼒都是相同的(C) 公民具有权利能⼒,并不必然具有⾏为能⼒(D) 权利能⼒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或资格参考答案:(B)4. 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件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哪⼀项?()(A)(C) ⼀个规范性法律⽂件按照其规范的性质,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D) 《刑法典》是刑法这⼀部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参考答案:(A)5.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哪⼀项?()(A)假定(B) ⾏为模式(C) 法律后果(D) 概念参考答案:(D)6.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根本观点,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 法既执⾏政治职能,也执⾏社会公共职能(C) 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 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参考答案:(B)7.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法律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不遵循以下哪⼀项原则?()(A)责任法定原则(B) 公正原则(C) 效益原则(D) 保护主义原则参考答案:(D)8. 在阶级对⽴的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先是指()(A)法的客观性(B) 法的阶级性(C) 法的规范性(D) 法的强制性参考答案:(B)(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为及条件的共性,⽽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B) 法律原则在适⽤上容许法官有较⼤的⾃由裁量余地(C) 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的⽅式”应⽤于个案当中的(D) 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部法律之中参考答案:(C)10. 王某的⽗亲死后,其母张某将王某住宅独⾃占⽤。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及范围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研究对象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学界曾有过较大的争论,如有的学者认为;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国家与法的理论,这观点以前苏联维辛斯基为代表,在我国建国后一段时期内被视为正统法学观点;也有的认为法学研究对象是法律规范;有的学者认为法学应当研究人们的法律行为。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后,我国学者普遍认为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具有鲜明的科学性,阶级性和实践性。
二,法学的研究范围法学的研究范围又被称为法学体系,它是指法学的各门分支学科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在我国法学体系一般可做以下划分;1,依照各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
2,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又可分为;立法学,法律解释学和法律社会学。
3,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法学又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4,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相互关系着一角度来看,法学又可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三,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法学与哲学。
2,法学与经济学。
3,法学与社会学。
4,法学与语言修辞学。
5,法学与自然科学。
第二节法学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一,法学的产生法学在世界各国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产生的时代也各不相同。
一般认为法学的产生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成文法的出现,即立法已发展到相当熟练的程度;二是社会上已出现一批以研究法律为职业的法学家集团。
二,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西方法学的发展迄今为止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1,古希腊时期。
这一时期的法学代表人物主要是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智者学派等。
2,古罗马时期。
这一时期法学的代表人物是西塞罗,盖尤斯,乌尔比安等人。
3,西欧中世纪。
这一时期西方法学的特点就是法学与宗教混杂在一起,出现了神学法学。
代表人物是奥古斯丁,阿奎那。
4,17---19世纪资产阶级的三大法学流派。
从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到19世纪西方进入帝国主义时期,西方出现了著名的三大法学流派,它们是;第一,古典自然法学派。
法理学大纲

《法理学》大纲法理学内容,归根结底就是认识“法”——“法律”是什么?§1 法的本体法的本质£1.1 法的概念1.法的定义2.法的本质(1)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国家意志/国家强制/官方形式(2)阶级性: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3)物质制约性:最终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2004.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3.法的特征(1)规范性: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不特定性和反复适用性(2)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者认可;自觉性/公共性/一元性(3)普遍性:普遍有效/普遍平等/普遍人性(4)权利义务性:以权利义务为内容(5)国家强制性: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6)程序性: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守程序;法律职业者必须在程序范围内思考、处理和解决问题2002.1.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4.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的含义:①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②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③本质上是社会力量的体现(2)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①作用对象不同;②手段与目的的不同(3)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对象)(4)法的局限性①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②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③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④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法理学_大纲记忆版

法理学_大纲记忆版综合课第一部分法理学第一章绪论一、法学的含义法学的概念;我国当代法学界一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的研究对象;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现象是一种非常广泛的社会现象,凡与法律的运作有关的问题和现象(如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规则、法律意识以及与其相关的各种条件和因素)都属于法律现象的范畴。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法律现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既要考察法的产生、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又要比较研究各种不同法律制度的特点、异同和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律自身运作的机制和规律性,又要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既要研究现实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又要研究法的目的、功能、价值和作用效果。
法学体系。
所谓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一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可以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二是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可以把法学分为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等。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产生的条件;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物)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人)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一、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作为理论法学的重要学科,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一、汉语中的“法”与“法律”的词义二、西语中的“法”与“法律”的含义在大部分西语中,法主要是在哲理意义上使用;法律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法律规则,即实在法。
三、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在法学上,一般从哲理意义上来理解法,从国家法意义上来理解法律;在制度上,一般认为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中南大学 761 法理学考研核心知识点

目录2019 年中南大学法学院761 法理学考研核心题库(一) (2)2019 年中南大学法学院761 法理学考研核心题库(二) (16)2019 年中南大学法学院761 法理学考研核心题库(三) (29)2019 年中南大学法学院761 法理学考研核心题库(四) (45)2019 年中南大学法学院761 法理学考研核心题库(五) (58)考研专业课资料、辅导、答疑一站式服务平台第2 页,共69 页2019年中南大学法学院761法理学考研核心题库(一)特别说明:1-本资料为2019 考研考研复习使用,精选汇编了该科目历年常考核心试题,精题精练。
2-资料仅供考研复习参考,与目标学校及研究生院官方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处理。
一、概念题1.法的事实与法的价值【答案】法的事实是指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的后果,即法的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的事实必须是法所规定的,只有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才能引起法的后果。
另一方面,法的事实的概念又反映了法的调整受到具体社会生活情况和社会事实的制约。
法的价值,是指在主体人与客体法的关系中,作为客体的法对主体的需要的人产生效应的属性。
由上可知,法的事实属于实然范畴,而法的价值属于应然范畴。
2.原始习惯【答案】原始习惯是指人们的同一行为方式经多次重复实践而逐渐为多数人认可的社会行为规范。
原始社会习惯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关系,限于在由血缘关系所结成的本氏族、部落范围内生效,适用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的所有成员。
3.集体人权【答案】集体人权是指由个人所组成的群体或者团体所享有的人权。
它是一种作为有机整体的“人民的权利”。
关于集体权利是小是人权有很多的争论。
它主要包括的具体人权有:①自决权。
人民或者民族自决权在20 世纪的70 年代末80 年代初逐步被接受为一项国际习惯法规则,被认为是一项重要的人权。
②环境权。
环境权是一种不确定的、尚在争论中的人权。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课程编号:123940010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课程性质:必修学分: 4学时:64(其中:讲课学时:64 )适用专业:法学开课部门:法学院一、课程教学目的和课程性质本课程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必修和基础课程。
学习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帮助学生建立科学的法律观并掌握分析法律现象的理论框架,初步具备从法律权利义务角度观察和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为进一步学习各部门法学和其它理论法学奠定基础。
二、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前修课程:法学专业导论继修课程: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法社会学、各部门法学。
三、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第一章法学导论(4学时)[知识点]法学定义;法学体系划分;法学发展历史与现状;法学教育;法理学的性质和内容;法学研究方法。
[重点]法学体系划分;法理学的性质和内容;法学研究方法。
[基本要求]1、识记:法学定义;法学体系划分;法学发展历史与现状;法学教育。
2、领会:法理学的性质和内容;法学研究方法。
3、简单应用:运用法学研究方法分析身边法律现象。
第二章法的概念(4学时)[知识点]法的含义、特征和本质;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重点]法的特征;法的两类作用及其局限性。
[难点]法作用的局限性。
[基本要求]1、识记:法的含义。
2、领会:法的特征和本质;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3、简单应用:运用法的本质理论和法的作用理论解释某些立法和司法现象。
第三章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4学时)[知识点]法的渊源的定义;法的渊源的一般种类;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法的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法的效力的概念;法的对象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溯及力。
[重点]法的渊源的定义;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法的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法的对象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溯及力。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编码:LAW21600L中文名称:法理学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适用专业:法学开课学期:秋总学时:68总学分:4预修课程(编号):并修课程(编号):无课程简介:法理学,是国家教委确定的法律专业本科教学14门必修课程之一,主要研究一般的法,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
作为法学中的一门基础理论课,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学知识的入门向导,是培养专业法律人才正确法律观的基石,在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理论学习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法学院学生入学后首先要学习的一门必修课.通过系统学习,使学生学习和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科学的法律价值观念;了解学习法理学的方法,培养学生具有法学创新人才必备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一、课程性质与适用对象法理学,是国家教委确定的法律专业本科教学14门必修课程之一,主要研究一般的法,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
作为法学中的一门基础理论课,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学知识的入门向导,是培养专业法律人才正确法律观的基石,在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理论学习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法学院学生入学后首先要学习的一门必修课。
二、课程教学目的和任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基本掌握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科学的法律价值观念;培养学生具有法学创新人才必备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三、课程基本要求学习和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科学的法律价值观念;了解学习法理学的方法,培养学生具有法学创新人才必备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四、课程内容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第一章导论教学目的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法学和法学基础理论的一般性问题。
法理学教学大纲(周其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理学教学大纲法学院理论法学系法理教研室制定二00五年八月编写说明法理学是一门十分重要的必修课。
法理学是研究法和各种法现象的最一般、最普遍适用的概念、范畴、原理、原则、规律、方法等的法学基础理论学科,对法学其他各分支学科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法理学作为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着重阐述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包括法的概念、法的历史、法的作用与价值、法治、法的制定与实施等,使学生掌握和运用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服务。
本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正确的科学方法论,力图安排法理学的基本结构体系,准确地概括法理学的基本内容,期望能较好地体现以下几个特点:1、反映法理学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2、结构科学合理、内容方面新颖性与基础性相结合,尽可能反映法理学的基本观点与最新研究成果;3、将法与法治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中国的法制实践相结合;4、尽可能总结、概括建国以来我国法理学研究与法制建设的成就、不足和问题,同时也要吸收、借鉴国外法理学研究中的最新成果,为我国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理论与实践基础。
根据以上设想,大纲分为四部分共十五章:第一部分为法学与法的原理;第二部分着重阐述法制运行的原理,包括法的制定与法的实施中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第三部分着重阐述法治的基本原理、法的作用与价值;第四部分着重阐述法与社会现象关系的若干理论问题。
本大纲由周其明编写,张正平、张德淼审定。
课程概况一、课程名称:法理学 Jurisprudence二、课程编号:04016030三、学时与学分:68学时,4学分四、考核方式:考试五、先修课程:无六、适用专业:法学七、课程教学目标:1、使学生了解法理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2、使学生具有分析与判断法学观点与法律现象的基本能力;3、使学生掌握进一步研究法理学问题的基本理论知识。
教学课时分配表目录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 (1)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及其历史使命二、法学体系第二节法理学一、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二、法理学的历史发展三、学习法理学应有的基本态度和方法第二章法 (2)第一节法的基本含义一、法的词义二、法与法律第二节法的一般特征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三、法主要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四、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第三节法的本质属性一、法的本质与法的现象的关系二、关于法本质的几种代表性学说三、当代中国应确立的法本质观第四节法的构成要素一、法的要素的含义二、西方法学关于法的要素的学说三、我国学者关于法的要素的分析第三章法的历史发展 (4)第一节法的起源一、原始人的社会规范二、法律产生的标志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四、法律与氏族习惯的区别第二节法的发展一、法的历史类型二、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三、法的稳定性和变动性第三节法系一、法系的概念二、大陆法系三、英美法系四、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第四章法的渊源和分类 (6)第一节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概述二、法的渊源的表现三、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第二节法的分类一、法的分类的含义及其意义二、法的一般分类三、法的特殊分类第五章法律效力 (7)第一节法律效力概述一、法律效力的含义二、法律效力的表现三、法律效力的本源第二节法律效力的范围一、法律的对人效力二、法律的空间效力三、法律的时间效力四、法律的对事效力第三节法律的效力冲突和处理原则一、法律效力冲突的表现二、法律效力冲突的处理原则第六章法律体系 (8)第一节法律体系概述一、法律体系的含义二、法律体系的历史发展第二节法律部门及其划分的标准和原则一、法律部门的含义二、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三、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一、中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特点二、中国现行法律部门的划分第七章法律关系 (10)第一节法律关系概述一、法律关系的含义二、法律关系的特征三、法律关系的种类第二节法律关系的构成一、法律关系主体二、法律关系内容三、法律关系客体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表现和前提条件二、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第八章法律责任 (11)第一节法律责任概述一、法律责任的含义二、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三、法律责任的种类第二节法律责任的本质一、道义责任论二、社会责任论三、规范责任论第三节法律责任的设定和归结一、立法中法律责任的设定二、司法中法律责任的归结第九章法的制定 (12)第一节法的制定概述一、法的制定的含义和特征二、法的制定权和立法体制第二节当代中国法制定的基本原则一、合宪原则二、民主原则三、科学原则第三节法的制定程序一、法的制定程序概述二、我国法制定的基本程序第十章法律解释 (13)第一节法律解释概述一、法律解释的含义和特点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三、法律解释的目标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种类一、依照解释权限的分类二、依照解释方法的分类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一、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的基本特点二、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存在的问题第十一章法的实施与实现 (15)第一节法的实施与实现的概念一、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含义二、法的实现的意义第二节执法一、执法的概念及其特点二、执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司法一、司法的概念及其特点二、司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守法一、守法的概念和意义二、守法义务与抗法权利第十二章法律监督 (16)第一节法律监督概述一、法律监督的含义二、法律监督的历史第二节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体系一、我国现行法律监督体系的内容二、我国现行法律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第十三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17)第一节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概述二、法的规范作用三、法的社会作用四、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概述二、秩序三、正义第十四章法治 (19)第一节法治的概念一、法治观念的产生与发展二、法治的含义三、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第二节当代中国法治之路的特点和方略一、当代中国法治之路的特点二、当代中国法治之路的方略第十五章法与社会 (20)第一节法与政治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二、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三、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第二节法与经济一、经济的一般理解二、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第三节法与道德一、道德与法的异同二、法与道德的相互作用第四节法与人权一、人权的基本含义二、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参考书目 (22)第一章法学与法理学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法学的学科性质、研究对象,深刻领会当代中国法学的历史使命;了解法学的分科体系;理解什么是法理学,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了解法理学的历史发展;了解法学和法理学的学习方法,从而对法学和法理学课程有一个概括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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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中南大学法学院千古不变的大纲:
法理学(761)考试大纲
I.考试性质
法理学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基本的法学理论素质,并有利于我校在专业上择优选拔。
II.考查目标
法理学涵盖法律本体论、法律演进论、法律价值论、法律运行论、法律方法论、法律社会论等内容。
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法理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法理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法理学的基本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明辨理论是非。
(4)运用法理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
(5)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
Ⅲ.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 分,考试时间为180 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法律本体论40分左右
法律演进论20分左右
法律价值论30分左右
法律运行论30分左右
法律方法论20分左右
法律社会论10分左右
Ⅳ.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40分左右(8小题,每小题5分)
简答题50分左右(5小题,每小题10分)
材料分析题20分左右(2小题,每小题10分)
论述题40分左右(2小题,每小题20分)
Ⅴ.考查内容
一、法律本体论
(一)法的概念与本质
1、法与法律的概念
2、法律的基本特征
3、法律的本质
(二)法律的渊源、形式和效力
1、法律渊源
2、法律形式
3、法律的分类
4、法律效力
5、法律实效
(三)法律要素
1、法律要素的概念与构成
2、法律概念
3、法律规则
4、法律原则
5、法律技术性事项
(四)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的概念与特征
2、法律体系的结构
3、法律部门的划分
4、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五)法律的核心内容
1、法律权利
2、法律权力
3、法律义务
4、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权力之间的关系
5、法律本位问题
6、人权
(六)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法律行为的结构
3、法律行为的分类
(七)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法律关系的分类
3、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4、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八)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本质与分类
2、法律责任的构成
3、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
4、法律责任的承担与竞合
5、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二、法律演进论
(一)法律的起源与历史形态
1、法律的的背景、过程和基本规律
2、法律的历史类型
3、法系
(二)法律发展
1、法律发展的概念
2、法律继承
3、法律移植
4、法律改革
(三)法制现代化与法治国家
1、法制现代化
2、法治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法律价值论
(一)法律的价值
1、法律价值的概念
2、法律价值体系与法律价值冲突
3、法律的秩序价值
4、法律的自由价值
5、法律的效率价值
6、法律的正义价值
(二)法律的功能
1、法律功能的概念与分类
2、法律的行为规范功能
3、法律的利益调节功能
(三)法律的社会作用
1、法律的主要社会作用
2、法律的局限性
四、法律运行论
(一)立法
1、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2、立法的基本原则
3、立法体制
4、立法程序
5、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与系统化
(二)法律的实施
1、守法
2、执法
3、司法
4、法律监督
(三)法律职业
1、法律职业、法律职业化与法律职业共同体
2、法律职业主体
3、法律职业素养
4、法律职业制度
(四)法律程序
1、法律程序的概念与要素
2、法律程序的分类
3、法律程序的内在价值
4、法律程序的原则
5、正当法律程序及其功能
五、法律方法论
(一)法律思维
1、法律思维的概念
2、法律思维方式
3、法治思维
(二)法律解释
1、法律解释的概念及其必要性
2、法律解释目标与原则
3、法律解释方法
(三)法律推理
1、法律推理的概念与特征
2、法律推理的功能与作用
3、形式推理
4、实质推理
(四)法律论证
1、法律论证的概念
2、法律论证的方法
六、法律社会论
(一)法律与相关社会现象
1、法律与经济
2、法律与政治
3、法律与科技
4、法律与文化
5、法律与和谐社会
(二)法律与相关社会规范
1、法律与道德
2、法律与宗教
3、法律与习俗
4、法律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