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失业保险制度国际比较研究失业保险制度是许多国家为了保护劳工群体的就业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措施。
它的目标是帮助失业的劳动者维持生计并促进其重新就业。
在国际比较研究中,可以发现不同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存在许多差异,下面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比较研究。
首先是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全球范围内被认为是相当完善的,其覆盖范围广泛,对失业的劳动者提供了相对较高的生活补贴。
根据德国的政策规定,失业者可以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比例的失业工资,该比例与个人的失业前收入有关。
德国的失业保险还提供了职业培训和咨询服务,以帮助失业者提高就业技能和找到适合的工作。
与德国相比,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有所不同。
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方面较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才能获得失业救济金。
美国的失业保险金数额相对较低,并且领取的时间也比较有限。
不过,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注重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提供了一系列的就业服务,例如职业培训、劳动市场信息等,以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
法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则与上述两个国家有所不同。
法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的,而且其失业救济金数量相对较高。
法国的失业保险还提供了一些特殊的福利,例如失业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额外补贴等。
与德国和美国相比,法国在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方面更为强调社会公平。
还有其他一些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值得关注。
加拿大的失业保险制度是通过加拿大失业保险计划实施的,该计划是由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险费共同负担的。
日本的失业保险制度则是由政府提供保险和金融支持,以帮助失业者重获就业。
不同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在政策覆盖范围、福利水平和服务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异。
这些制度的共同目标是保护失业者的就业权益,并提供一系列的支持措施来促进他们重新就业。
相互借鉴各国的经验,可以为不同国家制定适合自身国情的失业保险制度提供参考。
国外改革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措施
CHINALABORmeasure国外失业保险制度自20世纪初形成到现在,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
这期间它经历了从初期以强调保障失业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为主,到主张在保障失业下岗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积极促进再就业的历史转变,并积累了大量的有益经验,很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 改革背景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充分就业的阶段宣告结束。
到了80年代,由于石油危机的影响,通货膨胀严重,国际竞争更趋激烈,很多国家的失业率大幅攀升,形成了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失业局面。
为减轻失业压力,很多国家大幅度改革了失业保险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改革所奉行的基本理念是,摆脱以往那种不断提高保护水平为基本目标的传统做法,消除实施过度保护和过高福利政策所导致的负面影响,以便降低失业保护整体水平、实施积极的失业保护政策和最终建立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促进再就业功能的新制度。
在降低失业保护整体水平方面,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盟国家普遍采取了严格限制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缩短津贴给付期限和降低替代率等做法。
目的是减少劳动者对失业津贴的依赖心理,缩短其平均失业期限,减轻失业保险基金和财政负担,促使其积极找工作,尽快实现再就业。
特别是90年代以来,多数发达国家都加大了这方面改革的力度,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例如,日本、加拿大和英国等已分别将失业保险改为就业保险和求职津贴,并将失业津贴的发放同就业安置紧密地结合起来,实行统一管理。
在实施积极的失业保护政策方面,大多数国家奉行的原则是,对劳动者的失业保护,不仅要体现在基本生活津贴的发放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帮助失业者提高再就业的能力上。
■ 改革措施国外对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措施,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调整和改革制度的设计,二是调整和改革基金使用的方向和方法。
改革失业保险制度设计改革失业保险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在于根除失业者一味依赖失业保险金的土壤,促使失业者积极寻找工作。
一是实行差别性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和标准。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优缺点比较分析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优缺点比较分析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国际交流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
每个国家的制度都有其优缺点,在进行比较分析时需要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
本文将通过对比分析美国、加拿大、德国、瑞士和澳大利亚的社会保障制度,探讨其优缺点,以期为我国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美国美国是一个以自由为主导的国家,因此其社会保障制度也体现了自由主义的特点。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造成了广泛的贫富差距,社会福利程度也比较低。
首先,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分为社会保障和医保两部分。
社会保障主要是指职业退休金和社会福利,对底层人群帮助不大,其中也涉及到失业救济、残疾人福利等领域。
而医保则是由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负责的,其财政来源主要是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美国医保制度虽然覆盖面很广,但其费用也很高,不同的医保政策在不同州之间也存在差异。
其次,美国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也相对较少,很多职业退休金和社会福利需要个人自己承担。
因此,美国社会福利程度远远不及欧洲一些国家。
美国的贫富差距也很大,社会福利能力弱,导致底层人民生活质量下降,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加拿大加拿大是一个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对公民保障的力度也比较大。
在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救济和家庭福利。
与美国相比,加拿大的医疗保险是由联邦政府负责,覆盖面比较广,一些医疗费用可以完全免费或者减免。
加拿大的养老金制度也比较健全,可以帮助老年人养老。
失业救济也有一定的保障,失业人群可以获得经济补助。
此外,加拿大也为有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提供福利。
然而,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在医疗保险方面,虽然覆盖面广,但有些医疗项目需要自己承担费用。
养老金方面,加拿大的养老金制度只能保障到最低限度,对于一些高收入人群来说,其退休金可能无法满足其生活需要。
三、德国德国是一个社会福利比较充分的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也比较完善。
失业保险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失业保险制度国际比较研究失业保险制度是许多国家都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的目的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经济援助,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的困难。
不同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具体运作方式和政策规定上存在一定差异,下面将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研究几个代表性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
以德国为例。
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参与的,他们通过缴纳保险费来建立个人的失业保险账户。
当失业时,可以通过该账户领取一定比例的工资,这个比例随着失业时间的延长而逐渐降低,以鼓励失业人员尽快找到新的工作。
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还设有一系列的培训项目,帮助失业人员提高就业技能,增加再就业机会。
以美国为例。
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由联邦政府和各州共同管理的。
雇主通过缴纳失业保险税来资助该制度,失业者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领取一段时间的失业救济金。
不同州的救济金标准和期限各不相同,一般来说,救济金的数额与个人的工资水平有关。
在领取救济金期间,失业人员需要积极寻找新的工作,否则将被取消救济资格。
以瑞典为例。
瑞典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一种全民保险制度,所有劳动者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工作者都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申请失业救济金来获得一定比例的工资援助,援助期限根据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累积时间来确定。
瑞典的失业保险制度还提供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服务,以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制度在不同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
德国的制度注重激励失业人员尽快找到新的工作,美国的制度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就业机会,瑞典的制度提供多元化的服务,而中国的制度则着重于提供生活补贴和就业支持。
通过对这些国家的比较研究,可以为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变动,失业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社会问题,各国纷纷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向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救济和相应的服务,以减轻其经济负担,帮助其重新就业。
本文将从失业保险制度的起源、目的和运作方式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起源失业保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欧洲。
当时,工业化进程加速,劳动力市场面临着巨大变革。
频繁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导致大量的人失去工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德国在1884年率先出台了《失业保险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
之后,欧洲其他国家纷纷效仿,陆续建立起了自己的失业保险制度。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重新就业。
具体来说,失业保险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 经济保障: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救济,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这样一来,失业人员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寻找新的就业机会,而不至于因经济困难而失去信心和动力。
2. 就业指导:失业保险制度不仅仅提供经济救济,还提供就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通过职业指导咨询、职业培训等方式,帮助失业人员提高就业竞争力,更快地重新就业。
3. 动态调整:失业保险制度会根据经济状况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在经济繁荣期,失业保险的标准可能会相应提高;而在经济衰退期,标准可能会适当降低,以应对大规模的失业压力。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运作方式失业保险制度的运作方式因国家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缴费:雇主和雇员通常需要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形成共同的资金池。
这些资金将用于支付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
2. 给付: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失业救济金。
通常情况下,失业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连续工作一定年限、在失业前有稳定的就业等。
南非失业保险金标准
南非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额,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政策而有所变化。
在南非,失业保险制度包括了劳动者赔偿保险(Compensation for Occupational Injuries and Diseases Scheme, COID)和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 Fund, UIF)。
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劳动者赔偿保险:雇主必须为年报酬不超过88140兰特的雇员支付劳动者赔偿保险,这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旨在为受伤或患病的雇员提供赔偿。
2. 失业保险:南非的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措施,旨在帮助那些失去工作的人。
失业保险金的具体金额取决于个人的缴费历史、工作时间以及所在行业等因素。
3. 政策评估:对南非现行失业保障政策的评估表明,无论是消极的失业保险制度还是积极的公共工程计划,都面临着覆盖率、受益人群、新增就业、减贫和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挑战。
由于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经济状况的变化而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南非的官方机构或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以获取最准确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信息。
同时,了解个人所在行业的具体规定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同的行业可能有不同的保险金支付标准和资格要求。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欧洲:1.德国: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完善,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德国的医疗保险是通过强制性共同偿付的方式实施的,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保险费。
养老保险是所有从事职业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的,也是强制性的。
此外,德国还实行失业保险,给予失业人员一定的生活保障。
2.法国: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十分完善,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法国的医疗保险是基于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的,由工资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费用。
养老保险是法国社会保障系统的核心部分,参保者可在退休时获得养老金。
工伤保险是为从事劳动工作的人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引起的收入补偿和康复治疗。
美洲:1.美国: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金、残疾保险和遗属保险。
养老金是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通过雇员和雇主的缴费来建立个人缴费账户,确保退休时能够获得养老金。
残疾保险向因身体或精神原因无法工作的人提供收入保障。
遗属保险为被保险人的遗属提供生活经费。
医疗保险则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药物优惠。
2.加拿大: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制度由联邦和各个省份共同管理,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加拿大的医疗保险为公民提供医疗服务的报销和支付,由政府负责管理和资助。
养老保险是根据工作年限和缴费的多少确定的,提供老龄人口的养老金。
失业保险则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收入以及职业培训等服务。
亚洲:1.日本: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活保障等。
医疗保险由被保险人和雇主共同缴纳,其中一部分由国家负担。
养老保险是雇员和自营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提供退休金和死亡保险金。
失业保险提供一定时间内的失业救济金和求职支援。
生活保障提供给低收入家庭和有需要的人。
2.韩国: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医疗保险是所有在韩国的居住者都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个人和雇主共同缴纳。
简述国外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最新版)
失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 动者未能找到或失去工作岗位。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 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 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 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1.失业社会保险成本迅速上升 由于失业率上升、失业持续时间延长、失业 保险覆盖面扩大、失业津贴水平提高和享受 失业待遇的资格约束宽松等原因,各国的失 业保险成本都呈上升趋势,其中西欧各国尤 为突出。
谢谢
3.失业津贴标准过高,导致失业者消极对待 再就业 随着失业津贴标准的提高,制度的负面效应 越来越明显。失业社会保险制度在保护失业 者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创造着失业。适 度的失业待遇标准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 效应。(好的福利制度养懒汉)
1.立法层次低 2.覆盖面狭窄 3.保险基金收缴不利 4.失业保险费率制度不够合理 5.促进就业效果不佳
2.政府负担较重 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比较 合理,并建立与企业失业风险挂钩的保险缴费制度。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失业保险都实行政府缴费,若在经 济能力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实行个人适当缴费,不仅可 以增加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还可以增强被保险人的 失业保险意识。失业社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给国 家财政以沉重压力。
失业保险发展历程
失业保险发展历程
失业保险发展历程始于20世纪初,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
劳动力市场的变动,人们逐渐意识到失业对个人和整个社会的影响。
因此,各国纷纷开展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
早期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采用了自愿参保的方式,即只有那些愿意自愿缴纳费用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保障。
这种制度存在可行性较低的问题,因为大多数劳动者在失业前并不愿意为失业保险支付额外费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国家不断探索失业保险制度的模式和运行机制。
20世纪20年代,法国首次引入了义务性的失业保险
制度,通过雇主与劳动者的共同缴纳费用,实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德国、英国等欧洲国家也相继建立了类似的制度。
随着二战结束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兴起,失业保险逐渐成为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国纷纷通过立法将失业保险制度写入法律,并规定义务性参保和强制缴费的原则。
同时,为了能更好地应对失业问题,各国也逐渐建立了失业登记和劳动市场信息服务机构,提供求职、职业培训等服务。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不稳定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动,失业保险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些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失业者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援助,提高了失业保险金的覆盖范围和金额,并加强了失业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总的来说,失业保险的发展历程从最早的自愿参保到义务性参
保,再到如今的全面覆盖和多元化服务,这一过程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不断保护和关注。
尽管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存在一定差异,但它们都在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程度的失业保障和再就业支持,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023年法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措施
2023年法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措施
法国失业保险制度在2023年经历了一次重大改革,旨在提高制度的可持续性和效率,更好地保障失业者的权益。
以下是具体的改革措施:
1. 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的工作者,特别是自由职业者和季节性工作者。
这将确保更多的劳动者在面临失业时能够获得必要的保障。
2. 引入灵活缴费制度:为了使失业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和可持续,改革引入了灵活缴费制度。
这一制度将根据工作者的收入和职业特点来确定其缴费金额,收入越高、风险越大,缴费金额相应也越高。
3. 加强预防失业措施:为了降低失业率,改革加强了预防失业的措施。
政府将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培训、扩大招聘、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等措施,以减少失业风险。
4. 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改革提高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将根据工作者的收入和缴费年限来确定,确保其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5. 加强监管和管理:为了确保失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改革加强了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和管理。
政府将加大对基金的审计和监管力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023年法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旨在提高制度的可持续性和效率,更好地保障失业者的权益。
通过扩大覆盖范围、引入灵活缴费制度、加强预防失业措施、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加强监管和管理等措施,改革有望降低失业率、提高保障水平,为法国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国外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就业方面对我国的启示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设的程度,中央政府需要对不同地区地方政府的官员采用不同的政治晋升激励。
(2)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差距扩大。
王永钦等(2007)以“中国的大国发展道路”的视野分析了中国分权式改革所带来的得失,中国的相对绩效评估激励机制在成就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绩效的同时,也造成了城乡和地区间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地区之间的市场分割和公共事业公平的缺失等问题。
周黎安、陶婧(2011)运用中国1997-2003年县级面板数据,系统考察了省区交界地带与非交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
以相对经济绩效为考核标准的政治晋升选拔机制阻碍了区域专业化分工和经济合作,对处于行政区交界处的地区的经济发展尤为不利,导致地区之间的差异。
田伟、田红云(2009)证明,在现有的晋升机制下,发达地区地方官员会(较不发达地区地方官员而言)更多地对地区经济增长伸出“援助之手”,这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容易引发官员出现不良行为,进而导致区域经济“发散”的恶性循环。
(3)市场分割,阻碍地区间交流。
徐现祥等(2007)和皮建才(2008)证明了,为了晋升最大化,理性的地方官员可能会选择分割市场,各自为政。
徐现祥、李郇、王美今(2007)论证了,在中央政府按照经济绩效晋升地方政府官员的情况下,当地方政府官员的努力具有负外部性或负溢出效应时,地方政府官员会理性地选择市场分割,从而将负溢出效应外部化,以免殃及自身经济增长以及相应的晋升可能性。
(4)产业趋同现象。
张晔、刘志彪(2005)在地方政府官员晋升博弈分析的基础上,引入了心理变量,建立了一个基于古诺纳什均衡的羊群模型,证明了在地方官员业绩比较的收益结构和风险规避倾向的条件下,如果博弈一方对某一产业投资价值的主观评价发生改变,或是某一产业的投资回报发生相对变化,将不仅引起自身产业投资额的改变,还会导致另一方同样反应和彼此的模仿投资行为,最终导致博弈双方的产业投资结构趋同。
俄罗斯现行社会保险制度
俄罗斯现行社会保险制度
俄罗斯的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养老保险:根据俄罗斯法律,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养老金。
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主要是基于个人在劳动市场上的工作经历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劳动收入的水平。
2. 医疗保险:俄罗斯的医疗保险制度为公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公民可以通过参加国家医疗保险计划来享受免费医疗服务。
医疗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并由政府统一管理和分配。
3. 工伤保险:俄罗斯的工伤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在工作期间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治疗、康复、赔偿等服务。
工伤保险费用由雇主缴纳。
4. 失业保险:俄罗斯的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生活保障。
失业保险金的金额和发放期限根据个人的就业历史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来确定。
5. 社会救济:俄罗斯的社会救济制度为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丧失且缺乏生计来源的人提供救济金、补助金等帮助。
社会救济的资格和金额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社会需求来确定。
总体来说,俄罗斯的社会保险制度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方面比较健全,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如养老金水平不高、
医疗资源不足等。
因此,俄罗斯政府一直在努力改革和提升社会保险制度的效益和覆盖范围。
失业保险的国外案例分析 (1)
• 3. 国外失业保险费用负担给我们的启示 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是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保证。而筹资 中费用负担问题,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敏感问题。根据国外的 经验,决定费用负担一是受相关政策和历史传统的影响;二是 受政府对失业应负责任的认识的影响;三是受企业对创造新就 业机会的积极性的影响;四是受企业本身的经济效益的影响。 并由此产生不同的费用负担方式。例如,劳企分担、政企分担、 企业负担、政府负担、被保险者负担等等。据49个国家和地区 的统计,54%的国家和地区不要求雇员负担,明确雇主不负担 的有18%,明确政府不负担的有29.4%。另外,38个国家和地区 雇主平均缴费相当于雇员平均工资的2.71%,22个国家和地区雇 员缴费相当于雇员平均工资的1.53%。上述资料表明,为失业保 险融资的主要责任在雇主,其次在政府,第三才是雇员个人的 责任。
失业保险的对象是全体受雇人员,但家务工人和季节工除外。建 筑与码头工人、海员及飞行员,另有专业失业保险制度。对年轻的求 职者、近期的鳏寡者、离婚者、分居夫妇、有子女负担的独身妇女、 退役老战士、俘虏、学徒、长期失业且失业保险已经到期者,实行综 合方案,发给标准统一的失业津贴。 失业保险基金由个人、雇主和政府三方负担:受保人交纳收入的 1.92%,加年收入在法郎的0.5%,雇主交纳工资总额的4. 08%;政 府负担综104760~419040合方案的全部费用。交纳保险费和享受失业 救济的收入最高限额为一年419040法郎。雇主和雇员还要为保险业务 监督人员交纳附加保险费。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年龄60岁以下,非因自动离职、犯错误 或拒绝适当工作安置而失业,失业前一年连续工作满150天,并已向职 业介绍所登记失业 ,能够工作并愿意接受工作介绍的失业者。年满 57.5岁,已保险10年,且至少已失业一年的失业者,可申请救济金到 65岁为止。享受固定标准津贴的要求是,各种年龄在16岁以上,失业 已达6~12个月的人。
国外保险制度
国外保险制度国外保险制度概述国外保险制度是指各国政府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风险,建立起来的一套完整的保险制度。
在国外,保险制度博大精深,既包括社会保险制度,也包括商业保险制度。
这些制度在保障个人和社会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外保险制度中的一部分,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这种制度通常由政府机构管理和执行,提供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在内的各种福利。
举例来说,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包含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公民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保险费来享受这些福利,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安全。
商业保险制度是国外保险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由保险公司提供,涵盖了个人和企业的各种保险需求。
商业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保险等多种类型。
这些保险产品能够对个人和企业的风险进行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举例来说,美国的商业保险市场十分发达,包括了各种各样的保险产品,从医疗保险到汽车保险,从家庭保险到企业责任保险。
国外保险制度的普及和发展离不开政府和保险公司的支持和推动。
政府在制定和实施保险政策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通过立法、监管和资金补贴等手段来保障保险市场的公平和有效运作。
保险公司则通过与个人和企业签署保险合同,为其提供保险服务,并根据相关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和资金管理。
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合作使得国外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满足公民的保险需求。
然而,国外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保险费用较高,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负担得起。
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很大一部分人口无法获得必要的保障。
其次,保险欺诈和不公平竞争现象普遍存在,这使得消费者难以选择到合适的保险产品。
最后,一些新型风险如气候变化和网络安全等,在保险制度中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覆盖和解决。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一些国家不断改进和完善保险制度。
举例来说,一些欧洲国家通过提高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和降低保险费用等措施,使得更多人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的福利。
障制度国际比较
实施这种体制的有丹麦,瑞典等国。
3.政府监督下由工会负责管理
德国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负责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联邦劳动总局和地方劳动局负责具体政策的执行,包括失业金发放、领取资格审核,以及促进失业者再就业等。劳动局不是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而是联邦政府下属的法人团体,实行系统管理。
每周工作不少于16小时
具有劳动能力并愿意从事全时工作
德国
失业者必须在失业前3年内缴纳了1年以上的失业保险费
每周必须有18小时以上的劳动记录
已在劳动局申报过失业,并正式提出申请失业保险金
瑞典
加入公会满1年(工会会员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基金会)
过去12个月中工作过5个月,每个月不少于10天
有劳动能力,已向地方职业介绍所登记,对所分配的“合适工作”不得拒绝
普遍强调失业保险的给付条件。
02
在给付标准方面,一般都在本人原工资收入的40%—60%之间。
04
失业保险逐步向多层次保障发展,建立了复式保障结构。
01
约有半数以上的国家要求企业、个人、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失业保险费。
03
把促进就业作为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05
一、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
第四节 国外失业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以来,各国都意识到实体经济对本国经济和就业的基础性作用,纷纷采取发展实体经济,特别是发展中小企业的办法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
(六)财政货币政策支持 1.财政优惠政策:政府向企业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增加就业。对失业人员多、就业压力较大的地区,实行企业自动减税政策。 2.财政投入政策:西方国家采用直接投入的方式已解决就业问题。 3.政府财政对劳动力市场的直接投入:建立完善、高效的劳动力市场体系,为失业者直接实现“市场就业”提供条件。 4.加大对失业者再就业培训的投入。 (七)加强职业介绍和指导 职业介绍为劳动力供求双方的结合提供优质服务 职业指导为求职困难群体排忧解难
美国失业保险制度
美国失业保险制度简介美国失业保险制度是一项为在就业市场上失去工作的美国工人提供经济保障和帮助的社会保险计划。
该制度旨在为受雇工人提供部分工资补偿,以帮助他们在重新就业之前维持生计。
这项制度的实施是为了缓解失业造成的经济压力,并为受影响的工人提供经济安全网。
背景美国失业保险制度是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期间引入的。
在当时,大量的美国工人失业,丧失了来源。
为了应对这种社会危机,政府制定了一项计划,旨在为那些失去工作的工人提供经济救助。
这个计划后来演变为今天的美国失业保险制度。
法律框架美国失业保险制度由联邦和州政府共同管理。
联邦政府通过美国劳工部的劳工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该制度。
根据联邦法律,各州有义务为他们的居民提供失业保险。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和规定,以管理和实施失业保险计划。
资格要求要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个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一个合法的就业工人,通常意味着他们必须有一份曾经有过工资的工作。
其次,他们必须符合州定的失业要求,例如已经主动失业,或者由于雇主的原因被辞退。
最后,他们必须主动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并愿意接受就业培训。
福利金额失业保险金的金额根据个人的工作历史和薪水水平而定。
通常,失业保险金是根据过去一年的工资计算的,其中一部分工资将作为补偿支付给受影响的工人。
虽然福利金额因州而异,但通常是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如40%至60%)。
福利金额的最高和最低限额是根据每个州的法定上限和下限来确定的。
申请程序申请失业保险通常需要填写一份详细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文件,如被辞退的通知和过去一年的工作历史记录。
一旦申请被批准,申请人每周必须证明他们正在积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并愿意接受就业培训。
有些州要求申请人定期参加面试,以证明他们正在积极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失业保险期限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个人的工作历史和州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在大多数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为最多六个月。
然而,由于经济的不稳定和高失业率的情况,联邦政府有时会提供额外的失业保险福利,以帮助那些失去工作的工人。
美国失业保险制度与政策
美国失业保险制度与政策一、美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确立1935年,在建立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同一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授权各州政府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项目由州政府进行管理,联邦政府只是制定一些措施鼓励各州政府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并尽量在州际之间保持统一性,这项制度涵盖了97%的劳动者。
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度取决于本人工作的年限,计算公式各州也不相同。
在多数州中,最长的期限为26周,但是,如果本州的失业率高于一定水平,这个期限也可延长。
从1987年开始,失业保险金收入也需交纳联邦个人所得税,但不需交纳社会保障工薪税,因其不属于工薪。
失业保险通过工薪税(属于社会保险工薪税)来筹集资金,在大多数州,并不是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失业保险工薪税全部由雇主承担,当然有时雇主也可能转嫁负担。
失业保险税的数额是雇主的失业保险税率与失业保险税限额下的雇员年收入的乘积。
目前,80%的州的失业保险税基都高于联邦政府的规定,阿拉斯加州甚至高达23200美元。
美国失业保险一个重要特点是税率各个雇主并不相同。
它取决于企业解雇雇员的经历。
解雇率越高,税率也越高,这被称为“经历税率”法。
问题是一般而言,解雇雇员给雇主带来的税收成本要低于雇员因被解雇而领取的失业救济金,这样一来,当企业因市场需求变化需要临时裁员时,企业愿意裁员以度过暂时的困难。
由于雇主增加的税收成本低于雇员因失业而得到的失业救济,所以,临时性裁员可能对雇主和雇员都有利,但给社会带来的后果是增加了失业率。
二、失业税的经历税率有效抑制解雇行为美国实行联邦和州二层次立法体制,联邦失业税按照统一税率,但是由于允许雇主享受税率抵扣(前提是州法律符合联邦的基本要求),联邦失业税的实际税率很低(2008年将降低到0.4%)。
雇主的主要负担是州失业税。
美国各州的失业保险费率根据各雇主的裁员人数确定,根据各雇主裁员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雇员人数的多少而上下浮动,即经历税率。
如密歇根州新办企业头两年的费率为2.7%,即州基准费率的50%,而建筑业雇主必须外加建筑行业的平均费率;但雇主第三、第四年的费率部分地取决于其前雇员的保险待遇领取和缴费的历史记录,称为雇主失业保险经历;从第五年起,完全根据雇主的失业保险经历确定各雇主的各年度缴费率。
失业保险的类型有哪些
失业保险的类型有哪些
⽬前世界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致可分成四种类型,即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双重失业保险制度以及附条件的失业救济制度,下⾯是对这四种失业保险制度的介绍。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世界各国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致可分成以下四种类型:
(1)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即由政府通过⽴法强制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
美国、英国、⽇本、加拿⼤等30多个国家实⾏了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我国实⾏的失业保险也属于此类。
(2)⾮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即⾮由国家⽴法强制实施,⽽是由劳动者的意愿决定是否加⼊所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
⽬前,这种类型以丹麦为代表,实⾏以⼯会为主建⽴失业保险基⾦,并由政府予以资助⽽建⽴的失业保险办法。
(3)双重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既有强制性失业保险,⼜有政府提供资⾦,以调查经济状况为发放失业⾦依据的补贴制度,如德国;或者采取失业救济制度与⾮强制失业保险制度相结合的办法,如瑞典和芬兰等。
(4)附条件的失业救济制度。
即并⾮所有失业⼈员都能享受失业保险,只有符合⼀定条件的失业者才能领取失业救济,如澳⼤利亚、匈⽛利、新西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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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失业保险制度
(1)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经验
①失业保险逐步向多重保障发展,建立了复式保障结构。
②普遍强调失业保险的给付条件。
③给付标准方面。
目前许多国家的失业保险给付水准都有一种标准化趋势,并且不少国家都把给付标准定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以便于与失业救济拉开距离。
④把促进就业作为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失业保险支出的分配上,也开始注重促进就业功能的发挥。
(2)英国失业保险制度
英国实行的是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①英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很广,按规定凡周收入在一定数额以上的雇员均在失业保险范围之内。
②失业保险的基金来源于雇员和雇主缴纳的保险费、政府的社会保险财政支出。
此外,失业救助资金全部由政府承担。
③失业保险的给付条件有:
a.任何纳税年度缴纳的保险费,至少为该年度周收入的25倍;在适当的纳税年度,缴纳或视同缴纳的保险费,至少为该年度较低周收入限度的50倍;
b.已在职业介绍所登记失业,能工作并能适应工作;
c.具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工作、年龄在65岁以下的失业者。
④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和期限。
每周一律按28.45英镑支付。
受供养的妻子,每周给付17.55英镑。
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有3天等待期,支付期限最多52周。
(3)德国失业保险制度
德国实行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相结合的复合失业保险制度。
①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包括全体受雇人员,农业工人、家务工人、学徒和接受培训的人员也包括在内。
但不包括临时工和家庭手工业者。
②失业保险的资金主要有三个来源,分别是雇主、雇员缴纳的保费和政府财政补贴。
③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和期限。
给付标准为受保人失业前税后收入的68%。
从失业的第一天起支付16~52周(年满49岁者,至多28周),视受保人受雇时间的长短而定(享受最高52周的,需受保156周)。
④德国还实行失业援助计划,对无权享受正常保险金和在正常保险金给付期过后的失业者,按在职时税后收入的58%支付救助金,无期限限制。
(4)瑞典的失业保障制度
瑞典实行的是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和失业救助相结合的双重制度。
①失业保险的实施对象为参加工会自愿捐助的、并经批准建立的失业基金会的会员。
②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雇员和雇主缴纳的保费和政府的补贴。
③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有:
a.享受失业保险的会员必须有失业基金会会员会龄12个月,包括失业前最近12个月内的5个月;
b.在公立职业介绍所登记失业,具有工作能力;
c.失业非自动离职。
对于有不正当行为、有劳动争议或拒绝介绍之适当的工作者(通常取消资格4周),取消或不给保险金的待遇。
④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和期限。
工会关联方案规定给付标准为每天80~300克朗(1985年7月1日起为315克朗),具体视基金会和雇员工资等级而定。
⑤瑞典由劳动力市场管理局监督失业保险法规的实施。
工会失业基金会,经国家劳动力市场局批准后,管理全国各行业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