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保险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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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保险单

国际贸易实务-保险单

确定保险金额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付款方式为货款的70%通过信用证,30%采取托收30 days after sight。信用证规定如下:商业发票总额CIF USD20000,信用证议付金额USD14000,其余USD6000以托收方式另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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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急需价值CIF USD2000的部分零件,要求出口商先行空运。而后开出金额为USD10000的信用证,要求装运其余价值CIF USD8000的零件,两部分货款一并支付。
2.美国协会条款(简称AICC) 美国协会货物条款[American Institute Cargo Clause(1/1/1996),简称AICC] 美国散装油条款( Bulk Oil Clause, 简称COC)
《中国保险条款》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参照国际通常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拟定的,经过几十年来的实践应用目前已被国际贸易、航运、保险界广泛接受。
锈损险(Rust Risk )
钩损险 ( Hook Damage)
受潮受热险(Risk of Sweating and Heating Damage )
偷窃和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
淡水雨淋险( Risk of 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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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项下保险单条款示例
六、信用证项下保险单条款示例 1、Marine 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in duplicate endorsed in blank, for full invoice value plus 10 percent stating claim payable in Thailand covering FPA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1, including T.P.N.D. loss and/or damage caused by heat, ship’s sweat and odour, hoop-rust, breakage of packing. 2、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in two fold covering marine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for invoice value plus 10%, marked premium paid, showing claims if any, payable in Germany.

国际贸易保险单模板

国际贸易保险单模板

国际贸易保险单模板国际贸易保险单模板1. 引言国际贸易保险是一种为参预国际贸易的企业提供保障的重要手段。

本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向贸易商提供的保险合同,旨在确保贸易方在贸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得到保障和补偿。

本是国际贸易保险单模板,供参考使用。

2. 背景与目的本节介绍国际贸易保险的背景和目的。

包括国际贸易保险的概述、保险单的目的以及适合的法律法规。

2.1 国际贸易保险概述国际贸易保险是指在国际贸易过程中,贸易商为了避免风险和损失而购买的保险服务。

国际贸易保险的范围包括货物损失、运输风险、政治风险等。

2.2 保险单的目的保险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贸易方在贸易过程中的风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和补偿。

保险单详细规定了保险的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重要信息。

2.3 法律法规贸易保险行业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海商法等。

在编写保险单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保险单的组成部份本节详细介绍了保险单的组成部份,包括保单头部信息、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

3.1 保单头部信息保单头部信息包括保险单号、投保人信息、被保险人信息、保险期间等。

这些信息是保险单的基本信息,用于惟一标识和识别该保险单。

3.2 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部份,规定了保险的范围、责任、免赔条款等。

保险条款普通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同商订,需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的确定需根据货物的价值、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经过双方确认。

3.4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指投保人为购买保险而支付的费用。

保险费率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货物类型、运输方式等因素进行计算。

4. 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本节详细介绍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的内容,包括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免除责任的情况等。

4.1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需要履行的赔偿义务。

保险责任应明确规定,确保贸易方在受到损失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一 CFR条件下的保险问题●案情简介2000年3月,香港某有限公司(买方)与湖南某纺织品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对口合同,由买方提供布料6吨,金额CIF广州USD45000;由卖方提供80000条全棉男裤,金额CFR 荷兰USD70000。

装运口岸与目的地:(成品)广州——香港——荷兰。

装运期:2000年5月31日前。

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发运前45天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

5月20日卖方委托的生产厂商将300箱货物装上卡车运往广州,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卡车翻人河中,致使货物落水浸湿100箱,成为次品。

该纺织品公司与事故地公安局出具证明,证明了上述货损事实。

2001年1月,香港买方公司申请广东保险分公司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中丰保险公司于2000年10月正式向买方公司理赔22万港元,从而取得代位求偿权。

从2001年4月起,中丰保险公司数十次向纺织品公司索赔未果,于2005年6月向法院起诉。

本案货损究竟应该由谁负责?●案情分析(1)本案选用CFR贸易术语分析买卖双方签订的对口合同对货物的交货条件采用CFR方式,适用于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湖南作为内陆省份,若要交货必须把货物运到沿海港口装船,货物从工厂到装船前整个期间的风险应由卖方即被告承担。

卖方原拟通过火车运送货物到广州,由于无法及时安排,买方要求卖方改用卡车直接运输到广州。

卖方以此为理由抗辩:本案价格条款为工厂交货价,因而货物在途中损失与卖方无关。

交货地点是解决本案的关键,如果双方确定采用工厂交货价,则自卖方将货交给指定的火车或卡车的承运人掌管时起,货物的风险便转归买方承担。

但在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是CFR 而非工厂交货价,事后变更火车运输为卡车运输,双方均无异议,也未就风险一事另行约定。

根据《INCOTERMS2000》规定,CFR条件交货地点在装运港船上,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转移。

国际贸易实务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货物运输保险部分案例分析题1、某货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航船货物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为遂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货物被烧毁;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资。

从上述情况和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为什么?答:(1)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的有①③;属于共同海损的有②④⑤。

(2)本案例涉及海上损失中部分损失的问题,部分损失分两种,一种是单独海损,一种是共同海损。

所谓单独海损,指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

所谓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协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行以继续完成,船方不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②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③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④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3)结合本案例①③损失是由于货船火灾导致,属意外事故,故其为单独海损;②④⑤损失是船长为避免实际的火灾风险而采取的有意的、合理的避险措施,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也是额外的,故其属于共同海损。

2、某载货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突然触礁,致使部分货物遭到损失,船体个别总部人头攒动船板产生裂缝,急需补漏。

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决定修船,为此将部分货物卸到岸上并存舱,卸货过程中部分货物受损,事后统计: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部分货物因船触礁而损失②卸货费、存舱费及货物损失;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属于什么海损?答:(1)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的有①;属于共同海损的有②。

国际贸易实务模块四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模块四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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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1.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 2.有意识、合理的措施; 3.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 4.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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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船舶搁浅时,为了使船舶及货物脱险,船 长命令将船上一部分货物抛入海中,以减轻船舶 重量,使船舶浮起航行。这部分抛入海中的货物 就是共同海损。
④保险标的受损后,修理费用已超过货物修复后 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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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损失
是指凡保险标的物的损失未达到全部损失的, 都属于部分损失,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①指货船遇险,威胁到船、货等各方共同的安 全时,由船方有意识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作 出的某种特殊牺牲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
案例分析:
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 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 发现货物有明显的雨水浸渍,损失达70%, 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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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不能接受。货物被雨水浸湿属淡水 雨淋险范围;保险公司和卖方对货损都不 负责,由买方承担损失。
20172940项目三其他货运保险险别与条款一我国陆上运输货物保险一陆运险二陆运一切险三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四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20172941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一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承包范围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三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期限范围20172942三邮包运输保险一邮包运输保险分类二邮包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20172943案例g公司以cif价格条件引进一套英国产检测仪器因合同金额不大合同采用简式标准格式保险条款一项只简单规定保险由卖方负责

国际贸易实务-保险单

国际贸易实务-保险单

国际贸易实务-保险单目录一、引言1.1 背景1.2 目的二、保险合同订立2.1 保险合同签订程序2.2 保险合同的要素2.2.1 投保单2.2.2 保险单2.2.3 保险条款三、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3.1 保险期间3.2 保险责任的确定3.2.1 预付款3.2.2 运输期间的风险3.2.3 收货方的责任四、保险索赔4.1 保险索赔流程4.2 保险索赔申请要素4.2.1 保险单复印件4.2.2 运输单据4.2.3 损失证明附件1.投保单样本2.保险单样本3.保险条款法律名词及注释1.保险合同: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的保险申请书,包含了投保人的个人信息和要求的保险内容。

3.保险单: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凭证,确认了保险合同的成立和保险责任的范围。

4.保险条款: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包括保险责任、免赔额、理赔流程等内容。

附:附件1-投保单样本投保单名称:_______________投保人:___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附:附件2-保险单样本保险单名称:_______________投保人:__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附:附件3-保险条款保险条款1.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3.盗抢险4.玻璃单独破碎险法律名词及注释1.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双方意思表示,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契约。

2.投保单: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申请保险的文书。

3.保险单:保险人在投保单提交后根据投保单、投保人补充提供的资料等要素而形成的文件。

4.保险条款:保险合同中对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关于保险契约权利义务的约定。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完整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完整版)

• 国内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 批草编制品。合同中规定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 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 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在中国银行议付 了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 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客 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我方果断拒赔, 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区分了买卖双方的责任, 解决了此案。
• 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 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 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 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 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 装运期延长15天,日商同意但提出价格下 降5%,经双方协商,最终降价3%。
• 分析: 我国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 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 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但在滚装、滚卸、 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 提倡尽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 语,特别是内陆地区的出口。
答: (1) 保险公司对于该批货物的损失应该赔偿。 (2)本案例涉及保险理赔问题,现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 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平安险的主要保险责任范围有八项,其中二项为:由 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沉没、触礁、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 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第三项为:在运输工具
案例2:
出口某商品10公吨,400箱装,每箱毛重25 公斤,体积20厘米×30厘米×40厘米,单价CFR 马赛每箱55美元,查表知该货为8级,计费标准为 W/M,每运费吨运费80美元,另征收转船附加费 20%,燃油附加费10%。 求:该商品的FOB价是多少?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计算3.



我国某出口公司出口一个20英尺集装箱的内衣,内装 纸箱50箱,每箱20套,供货价格为52元/每套(含17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5%),出口包装费每纸箱 为15元,商检费、仓储费、报关费、国内运杂费、业 务费、港口费及其他各种税费每个集装箱为1950元, 20英寸集装箱国外运费约为1200美元,如果按CIF成 交,我方按成交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保费率为 0.5%。现假设(汇率为8.3人民币兑换1美元): (1)我方欲获得10%利润(按成交金额计算),试 计算该货(每套)的FOB和CIF价。 (2)如果外商欲获得3%的佣金,那么CFRC3价应 为多少?
案例8

英国穆尔公司以CIF伦敦的条件,从兰陀公司 购买300箱澳大利亚水果罐头。合同的包装条 款规定:“箱装,每箱30听。”卖方所交货物 中有150箱为每箱30听装,其余150箱为每箱 24听,买方柜收。卖方争辩说,“每箱30听” 字样并非合同的重要部分,不论是24听还是30 听,其品质均与合同相符,因此,买方应接受。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4章
案例1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 物运输和保险事宜。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 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199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 港装船。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货 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 [问题]
案例2

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 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 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 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 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 因此到装运期满面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即将 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 销合同。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第3章 运输与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第3章  运输与保险

• 12.C组术语和D组术语的成本核算有什么区别?
• 除D组的到达进口国内地术语需要考虑进口国的运费、负责进口手续 的术语要考虑关税,还要考虑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外,其他术语的成 本核算因考虑可能发生的特殊运费和目的地交货可能承担的违约风险。
• 13.绿色陶瓷公司采用CIF贸易术语出口,为了防止陶瓷 产品在运输途中破碎造成的损失,决定在综合险的基础上, 加保破碎附加险。你认为有必要投保附加险吗?
3.2贸易术语解释的分歧
• 你认为进口商是否应该付款?保险公司是 否应赔偿火灾造成的货物损失?为什么?
• 现在万吨轮都是小船,显然5X20’C的货物最多也就是100 吨左右,不可能租船运输,据此可以推断LANDED不是贸 易术语变形,只能解释为对CIF的部分修改。
3.3木箱包装纠纷案
• 保险公司是否应予以赔偿?为什么?
• 不考虑市场变化因素,你认为T公司业务员 的做法妥否?如果你是业务员,你如何处 理?为什么?
• 此题不能绝对说出口商错。见小知识9,从服务客户的角 度讲,应配合外商。就像卖东西一样,你不会因为买主给 你增加一点小麻烦或抹个零头(保险费本身就没有多少钱, 增加一点就更增加不了多少费用)就拒绝成交。当然,卖 方产品畅销也可坚持自己的做法。
3.8蜡烛运输索赔案
• 700箱湿损的货物和6800箱变形的货物应向 谁索赔?
• 此案中的700箱保险公司赔,6800箱船公司赔。但通常的 做法是外贸公司完全向保险公司索赔。参见小知识
思考与练习
• 10.出口商投保了一切险,运输途中的一切货物损失承保 公司都予以赔偿吗?
• “一切险”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承保险别,有承保范围,而非真正 意义上的一切险。
• CIF墨尔本构成了对外贸公司的默示质量、包装要求,但 厂家并未接受任何暗示——如果有的话,也是根据降价推 断要便宜的出口包装——当然都满足与外贸公司合同中出 口包装的要求。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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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风险、损失和费用
(1)自然灾害 (2)意外事故 (1)一般外来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①海上风险 ②外来风险
第五章 国际货 保险承保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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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一般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包括:
1.一般外来风险:如玷污、渗漏、破碎、 受潮、受热、串味、锈蚀等。
2.特殊外来风险: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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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损失和费用
海损
损失 程度
实际全损 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
损失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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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11
(一)损失
1. 全部损失(Total Loss) 简称全损
2007年5月装运,允许分批和转船 Shipment in May/2007, allowing 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大连港装船运往纽约 From Dalian to New York.
由卖方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按发票总值 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1.自然灾害(Perils of the Sea) 指由自然力量引起的风险。 如台风、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等。
2.意外事故(Accidents)
指由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风险。
如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爆炸、碰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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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15th

国贸保险案例

国贸保险案例

1、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1996年12月9日,原告潍坊鸿达海运有限公司将从海南育海船务公司光船租赁的船舶“潍洋”轮在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投保了一切险,保险期限自1996年12月10日0时到1997年12月9日24时止。

1997年7月19日,“潍洋”轮第4航次从福州马尾港装黄沙6350吨抵达韩国济州港(该港拥有可容纳20艘万吨级船舶的装卸泊位),在得到准备进港的通知后,对主机进行正倒车试验均为正常后起锚。

因济州港无引水,且原港口拖轮正在修理,港方指派两艘军用拖轮协助“潍洋”轮靠泊,故船长亲自操船靠泊,但在行驶中突然发现主机失灵,最终与五号码头相撞并致其损坏。

事后查明,该次碰撞的直接原因为船舶在正常维护中所不能发现的减压阀失灵所造成的。

事发后,船方就其所支付的港口方面的赔款以及修船费等各项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

11月14日,被告向原告发出“拒赔通知”,认为保险公司基于如下原因而不对此次碰撞事故负责:(1)被保险人使用“潍洋”轮从事海上运输业务,没有主管部门(交通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其对“潍洋”轮没有合法的保险利益;(2)被保险人投保时,隐瞒了自己没有海上运输经营权这一重要事实,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3)被保险人明知济州港无引水,原拖轮已坏而替代的军用拖轮在构造性能、带揽功能等方面均与一般拖轮有较大的差距,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大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保险公司,故其将不承担增加的危险导致的赔偿责任;(4)被保险人明知此时船舶靠港可能会导致损害的发生,而心存侥幸,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这种疏忽和间接故意的行为是该轮发生碰撞码头事故的直接原因。

请分析:(1)原告是否享有可保利益?(2)损失的近因是什么?(3)保险责任的范围如何确定?(4)被保险人是否违背了告知义务?2、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原告于1998年12月6日,将其于同年6月在广西桂西船厂所建造的一艘钢质自卸运沙船向被告处投保。

保险单记载:船舶造价230万元,保险金额230万元,费率8%,保险费1.84万元,航行区域为内河A级,保险期自1998年12月7日0时至1994年12月6日24时止.保险单适用《国内船舶保险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经典案例的另类剖析与反思

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经典案例的另类剖析与反思

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经典案例的另类剖析与反思在国际贸易的广袤海洋中,保险如同坚固的船舷,为货物运输和交易过程提供着重要的保障。

然而,在这看似平稳的保障之下,却隐藏着许多复杂且充满挑战的案例,值得我们深入剖析与反思。

让我们先来看看这样一个案例。

一家中国的出口企业与美国的进口商签订了一份价值 50 万美元的服装买卖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货物将通过海运方式从中国运往美国。

出口企业为这批货物购买了一切险,并按照惯例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费。

然而,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恶劣天气,船只发生了严重的倾斜,部分货物掉入海中,损失估计达到10 万美元。

当出口企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货物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和固定为由拒绝赔偿。

原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对于容易受损的货物,必须采取特定的包装和固定方式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

但在这个案例中,出口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操作。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出口企业在购买保险时,可能没有仔细阅读和理解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细则。

这是许多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容易犯的错误,认为只要购买了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

然而,保险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可能对最终的赔偿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其次,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忽视了风险防范措施。

在国际贸易中,节省成本固然重要,但绝不能以牺牲货物的安全和保险赔偿的可能性为代价。

这也反映出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意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潜在风险可能带来的巨大损失。

再来看另一个案例。

一家欧洲的进口商从亚洲的供应商那里购买了一批电子产品,价值 200 万美元。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船舶发生火灾,大部分货物被烧毁,损失惨重。

进口商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进行调查后发现,供应商在发货前已经知道这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没有告知进口商和保险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拒绝了进口商的索赔。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

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经典案例的另类剖析与反思

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经典案例的另类剖析与反思

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经典案例的另类剖析与反思在国际贸易中,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为商业活动提供了保障。

然而,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贸易规模的扩大,保险案例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

本文将对一些保险案例进行剖析,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反思,探索如何更好地利用保险降低风险、保护商业利益。

案例一:A公司的货物运输出险A公司将货物运输至国外,但在运输途中不幸遭遇海难,货物损失严重。

A公司在购买保险时忽略了货物运输险,导致无法获得任何赔偿,进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这一案例反映出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风险无法忽视。

根据国际贸易实务中的经验,为了避免类似的经济损失,商家在运输货物时应及时购买相应的保险,尤其是货物运输险,以确保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能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案例二:B公司在海外投资项目的政治风险B公司决定在某国家进行海外投资,但在该国政局动荡不安的时期,B公司的项目遭到政府的强制性收购,造成重大的损失。

在此之前,B公司并未购买相关的政治风险保险,因此无法得到任何补偿。

这一案例揭示了海外投资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政治风险是导致商业损失的主要因素之一。

商家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应全面评估目标国家的政治环境,并选购相应的政治风险保险,以防止政治因素对商业活动造成的损失。

案例三:C公司因合同纠纷遭受损失C公司与国外合作伙伴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了一些纠纷,导致C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尽管C公司购买了贸易信用保险,但由于合同纠纷并未涉及信用问题,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相应的赔偿。

这一案例表明,商业合作中的合同风险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商家在签订合同时应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并及时购买相关的合同风险保险。

只有这样,当合同纠纷产生时,商家才能获得相应的保障和赔偿。

案例四:D公司因政府法规变化导致市场失去竞争力D公司在国外经营一家制造厂,但由于当地政府的法规政策发生变化,D公司的产品不再符合当地的标准,进而失去了市场竞争力。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案例一: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 出口合同, 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品发出后, 银行议付了货款, 但货到目旳港后发现严重破损, 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由于买方没有指明), 买方规定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 我方应否办理?答: 买方规定不合理。

此案波及到CIF 合同旳性质。

1.根据.年通则》, CI.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 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旳对旳完整旳单据, 就算完毕了交货义务, 而不必保证到货, 因此不是到岸价。

2.CI.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商定,如果没有商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3.在CI.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解决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规定卖方替代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当。

本案例, 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规定。

案例二: 某年11月,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 公吨钢材旳合同, 价格条款为CIF 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有关费用, 获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 不料货品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 所有灭失。

外商以货品灭失为由回绝付款赎单, 问我方如何解决?答: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

在CIF 术语中, 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 越过船舷后旳风险由买方承当, 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 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

此外CIF属于象征性交货, 即凭全套合格单据, 买方就不得拒付货款。

尚有, 信用证业务属于银行信用, 应由议付银行承当第一付款责任。

解决措施:我方一方面应向议付行议付货款, 再由议付行向付款行申请付款, 只要全套单据合格, 付款行不得拒付。

另一方面我方应向买方讲明道理, 提出严重交涉, 只要对方不无理取闹, 就会按照国际惯例迅速支付货款。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保险分解44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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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要轻言放弃,否则对不起自己。
2、要冒一次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 去做,并愿意去冒险的人。“稳妥”之船,从未能从岸边走远。-戴尔.卡耐基。
梦 境
3、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 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保险分解 4、守业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断的发展。 5、当爱不能完美,我宁愿选择无悔,不管来生多么美丽,我不愿失 去今生对你的记忆,我不求天长地久的美景,我只要生生世世的轮 回里有你。
Hale Waihona Puke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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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Perils of the Sea) 指由自然力量引起的风险。 如台风、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等。
2.意外事故(Accidents) 指由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风险。 如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爆炸、碰撞等等。
(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
1.碰损破损险; 2.串味险; 3.渗漏险; 4.淡水雨淋险; 5.偷窃、提货不着险; 6.短量险; 7.混杂、玷污险; 8.钩损险; 9.受潮受热险;10.锈损险;11.包装破裂险等
第二节 我国海上货物保险条款
二、附加险
(二)特殊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 )
1.战争险;2.罢工险;3.黄曲霉素险; 4.舱面险;5.交货不到险;6.进口关税险; 7.拒收险; 8.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火险责任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有残值,但修复费用加运至目的地所支付费用
之和等于或超过货物原值。
推定全损下如要获得保险金额全额赔偿,须经“委付”。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1)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 G.A.)
是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遭到自然灾 害或意外事故,船长为解除船与货的 共同危险或航程得以继续,有意而合 理地做出的特殊牺牲;或采取合理救 难措施而引起的特殊损失和合理的额 外费用。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A.R. and War risks per and subject to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其所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 担险别和背面所栽条款与下列特别条款承保下列货物运输保险,特签发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Ltd.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 the Insured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d premium paid by the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conditions of the Policy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a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保险业务示意图
保险公司
支付保险费
投保人
保险受益人
赔付保险金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
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 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 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 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予保险金责任的商业 保险行为。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抵目的港不卸离海轮15天。
Hale Waihona Puke 五、保险的基本原则1.近因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代位追偿原则
第三节 我国海运保险实务
一、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一)CIF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规定:保险险别;保险金额;保险加成或加成率
保险险别 的确定
保险金额 =CIF×投保加成 =CIF(1+加成率)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以海洋运输保险为重点了解和掌握:
1 风险、损失和费用 2 我国海上货物保险条款 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4 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的形式
2007年3月4日风暴潮——巨浪滔天
2006年12月 集装箱船撞
上正作业的 挖泥船
共同海损的条件:
有意识的、人为的
共同风险
同 共海

合理的
直接结果
• 共同海损的分摊:由共同海损的受益方,即船舶、货物 和运费三方依据获救价值多少,按照比例分摊。
(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指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
如浪击落海、焚毁、受潮、受热、串味等
第一节 风险、损失和费用
• 被保险人故意或过失; • 发货人责任; • 保险责任前; • 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 • 战争险、罢工险的除外规定。
四、保险责任的启迄期限
(一)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 • “仓至仓条款”(W/W),中途存仓60
天。
(二)海运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期限 • 船上险,不卸离时保留15天。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迄为卸离海轮存入 冷藏库后10天。
2007年5月装运,允许分批和转船 Shipment in May/2007, allowing 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大连港装船运往纽约 From Dalian to New York.
由卖方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按发票总值 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 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或称 保证保险)、人身保险四类。
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财产保险。
第一节 风险、损失和费用
(1)自然灾害 (2)意外事故 (1)一般外来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①海上风险 ②外来风险
一、海上货运 保险承保的风 险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一般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包括:
买方应由卖方可接受的银行于装运月份前30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 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至装运月份后第15天在中国议付有效。
The Buyers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s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s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15th day after shipment.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发票号码 Invoice No. 被保险人 Insured: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Ltd
保险单号次 Policy No.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MARINE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开航日期 Slg. on or abt
起运港 Form
目的港 To
所保货物,如发生本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如有索赔,应 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 份正本)及有关文件。如一份正本已用于索赔,其余正本则自动失效。
In the event of loss or damage which may result in acclaim under this Policy, immediate notice must be given to the Company’s Agent as mentioned hereunder. Claims, if any,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whichhas been issued in original (s) together with the relevant documents shall be surrendered to the Company. If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has been accomplished, the others to be void.
如:110%
或加成率 10%。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二)FOB和CFR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 一般不具体列明 • 只写“保险由买方自理”。 • 我国的做法:预约保险合同;不
加成;以国外发来的装运通知单 代替保险单。
二、海运保险合同形式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联合凭证(Combined Policy) 批单(Endorsement) 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11. 付款方式 Terms of Payment
伍万伍仟美元整 Unite State Dollar Fifty Five thousands only.
玻璃纤维(Glass-fiber)袋装,每50公斤/袋 Packing in Glass-fiber bag, 50kg each.
NEWYORK NO.1—up
1.一般外来风险:如玷污、渗漏、破碎、 受潮、受热、串味、锈蚀等。
2.特殊外来风险: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等。
二、损失和费用
海损
损失 程度
实际全损 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
损失 性质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损失
1. 全部损失(Total Loss) 简称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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