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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法规类别】医药标准【发文字号】黑价联[2017]5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12.25【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黑价联[2017]54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人社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卫生局、人社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25号)精神,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促进我省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放开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根据我省情况,本次放开92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详见附件)。

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一)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应以合理的医疗服务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为患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

(二)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和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要通过多种方式在醒目位置向患者公示,并保持价格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

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向患者的说明和宣传解释工作。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坚持患者自愿的原则,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提供服务。

患者可自愿选择使用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医院在提供服务前必需履行告知义务,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黑价联字前期收费

黑价联字前期收费

黑价联字[2000]18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印发《黑龙江省估算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行署、市物价局、计委,省直有关单位、省工程咨询协会: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了《黑龙江省估算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二○○○年四月十九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l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一九九九年十月十日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费黑价联新编号

工程造价咨询费黑价联新编号

工程造价咨询费黑价联新编号Revised at 2 pm on December 25, 2020.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价联[2013]39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县(市)物价局、住建局,省垦区、森工总局物价局、住建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物价局、住建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4月28日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与竣工结(决)算的编制与审核等;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与服务。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和调整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价联[2017]7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02.22【实施日期】2017.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和调整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黑价联〔2017〕7号)各市(行署)、县(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人社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卫生局、人社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和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制定儿童专科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1)。

二、制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2)。

三、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3)。

四、上述规定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涉及本次调整的手术类项目价格,取消原政策“手术中所需的常规器械和下列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和反复消毒的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尿袋、手术衣、帽、口罩、手套、拖鞋、绷带、脱脂棉、消毒用品、普通缝合针线、吸头、吸管、刷手材料、电极、牙(口)垫、胶带)等用品的消耗按手术费标准的30%收取”规定;取消“传染病患者、特异性感染患者、性病患者手术使用的一次性卫生材料,按手术费标准的40%收取”规定;取消“脏器移植手术中使用的低值医用消耗品按实际消耗收费”规定。

黑价联字前期收费

黑价联字前期收费

黑价联字[2000]18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印发《黑龙江省估算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行署、市物价局、计委,省直有关单位、省工程咨询协会: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了《黑龙江省估算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二○○○年四月十九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l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一九九九年十月十日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黑价联字[2004]81号

黑价联字[2004]81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哈尔滨市继续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时间: 2004-09-30 15:45:35 [打印] [关闭]二○○四年九月三十日黑价联字〔2004〕8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调整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函》(哈政函[2004]22号)收悉。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的规定及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复了你市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过我们对你市一年来配套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并就你市在试行期间存在的问题,决定同意你市按现有城市规划区划分6类区域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征收范围及内容凡在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改建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均按不同区段、不同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内容包括道路桥涵、园林绿化、环卫设施、路灯等综合配套费及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专项配套费。

二、区段的划分(一)城市建成区:道路桥涵等综合配套设施完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等各项设施配套齐全的建设区域。

划分:东起阿什河堤线-东化工路-规划东化工路-哈城路-电碳路,南与规划三环路相接至老机场路交点,沿老机场路至规划四环路交点,西沿规划四环路至松花江交点,北为松花江南岸沿线所围成的区域;哈尔滨市高科技开发区(含平房开发区)属城市建成区。

(二)城郊结合部:道路桥涵等综合配套设施齐全,但供水、排水、燃气或电力设施配套不齐全的建设区域。

划分:以规划四环路所围面积扣除建成区和松北松浦分区后的区域。

(三)城市郊区:道路桥涵等综合配套设施落后,无供水、排水、燃气等设施,且在项目建设期无法将相应设施配套至建设项目红线位置的建设区域。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价联字[1999]6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黑价工字[1999]250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价联字[1999]6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黑价工字[1999]250号
│产品名称│ 产地 │规格│ 单位 │ 原价格 │ 更正价格 │
├────┼──────┼───────┼─────┼──────┼─────┤
│欧及派克│上海奈科明 │0.3g×100ml │ 瓶 │ 580.00 │ 554.40 │
├────┼──────┼───────┼─────┼──────┼─────┤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价联字[1999]6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
(黑价工字[1999]2物价局,省农垦物价局:
现将黑价联字[1999]64号文件的更正表印发给你们,请通知当地药品经营单位按更正价格执行。
附:黑价联字[1999]64号文件更正表(略)
┌────┬──────┬───────┬─────┬──────┬─────┐
│洁霉素针│上海海普 │10×2ml×60万u│ 盒 │ 6.50 │ 10.20 │
├────┼──────┼───────┼─────┼──────┼─────┤
│寿比山片│天津力生 │2.5mg×30│ 盒 │ 19.00 │ 21.50 │
└────┴──────┴───────┴─────┴──────┴─────┘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价联字[1999]6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1999.12.15
施行日期
1999.12.15
文号
黑价工字[1999]250号
主题类别
价格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0]98号)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0]98号)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0〕98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物价局、司法局: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6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司法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二O一O年十二月一日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面向社会提供有偿司法鉴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六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具体收费标准。

第七条司法鉴定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

列入《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应当报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联字[2006]20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联字[2006]20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联字〔2006〕20号2006年4月26日)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省农垦物价局: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交通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驾驶证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黑财综[2005]16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规范我省公安交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安交通管理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项目包括: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机动车及驾驶员证件工本费、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不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机动车驾驶员IC卡收费。

二、公安交通管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一)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机动车及驾驶员证件工本费依法实行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见附表一,准驾车型及代号见附表二。

每个科目可以免费补考一次,对单科考试不合格需要继续考试的只收取单科考试费。

根据规定需要对违章驾驶员进行单科考试的,可按驾驶证记载的最高准驾车型收取考试费。

驾校学员的驾驶许可考试费仍在驾驶员培训费中支付。

一类考试和二类考试由省交警总队制定行业标准,由省交警总队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组织认定。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兰西县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黑价联字[2002]104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兰西县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黑价联字[2002]104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兰西县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兰西县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黑价联字[2002]104号2003年1月21日)兰西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重新核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兰政发[2002]42号)收悉。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的规定及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对你县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你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了重新审核。

经研究同意你县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你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包含以下六项内容:供水设施、排水设施、道路桥涵、园林绿化、环卫设施、路灯设施。

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不得再征收单项配套费。

三、征收范围及标准。

凡在你县城镇(县政府所在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改建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40元,并由县政府指定一个部门统一征收。

四、使用范围。

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要全部用于城镇供水、排水、道路桥涵、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路灯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对住宅小区配套至小区用地规划红线,对单体建筑配套至建设项目规划红线。

黑价联[2015]79号附件

黑价联[2015]79号附件

计量器具 名 称 刻度直角尺 水准标尺(塔尺) 纤维卷尺(皮卷尺)
准确度 或等级 工作级 (0-5)mm
测量范围
单 位 支 支 支
收费标准 47 140 18 36 45 95 95 40 45 36 45 70 50 50 60 60 40 70 40 45 90


检定 周期 壹年 壹年
检定 场所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5"以下
(0-2)m 1 级;2 级 (1~200)m
支 支 支
5 米以下 30 元,5 米以上每米加 2 元 5 米以下 30 元,5 米以上每米加 3 元
壹年 壹年 壹年 壹年 壹年
(0~15)mm (0~1000)mm
支 台 支 支
5 米以下 30 元,5 米以上每米加 2 元
壹年
— 3 —
序号 J-53-53 J-54-54 J-55-55
收费标准 63 70 35 40 50 70 50 30 35 30 35 35 35 50 50 45 60 45 70 85 120 45 45 50


检定 周期 壹年 壹年 壹年 壹年 壹年 壹年 壹年 壹年 壹年 壹年 壹年 壹年 壹年 壹年
检定 场所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0~50)mm 100mm 以下 (100-500)mm >500mm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金银饰品委托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1999]65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金银饰品委托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1999]65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金银饰品委托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
金银饰品委托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字[1999]65号1999年12月10日)
地矿部黑龙江地矿勘查开发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清理整顿金银饰品检验收费的通知》(计价费(1997)1377号)文件精神,现将金银饰品委托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金银饰品委托检验收费标准:X射线荧光法每克0.7元,密度法每克0.6元,小于10克以件计算,每件7元。

二、金银饰品不得进行强制性的收费检验,委托检验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由生产、经营企业或消费者自愿委托。

没有委托的检验不得收费。

三、金银饰品委托检验收费由黑龙江省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收取。

四、金银饰品委托检验收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实行省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的收入足额上缴省财政专户、支出由省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拨付。

五、委托检验收费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

收费时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规定的票据。

——结束——。

黑价联字[2004]120号、黑价联字[200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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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价联字[2004]120号、黑价联字[2005]60号编号所属类类别商品名称查询码商品别名查询码1规格零售价101004西药针剂酚妥拉明针10mg FTLMZ10m10mg¥3.80 101009西药针剂胞二针0.25g BEZ0.25g0.25g¥1.90 101011西药针剂洛贝林针3mg LBLZ3mg3mg¥1.35 101013西药针剂西米替丁针0.2g XMTDZ0.20.2g¥0.30 101014西药针剂胰岛素针400u/10ml YDSZ400u400u/10ml¥13.50 101017西药针剂奥扎格雷钠氯化钠针80mg AZGLNLHN80mg/250ml¥15.00 101019西药针剂病毒唑针100mg BDZZ100m100mg¥0.18 101020西药针剂丁卡针0.2g DKZ0.2g0.2g¥0.60 101022西药针剂眼明针1g YMZ1G1g¥1.89 101024西药针剂盐水500ml YS500ml500500ml¥2.15 101025西药针剂盐水250ml YS250ml250250ml¥2.20 101026西药针剂5%葡萄糖5005%PTT500500ml¥2.15 101028西药针剂50%葡萄糖50%PTT20ml¥0.70 101029西药针剂706袋血浆500ml706DXJ50500ml¥8.40 101030西药针剂甘露醇针250ml GLCZ250m250ml¥3.25 101031西药针剂甲硝唑针250ml JXZZ250m250ml¥1.70 101033西药针剂脂肪乳针250ml ZFRZ250m250ml¥33.80 101035西药针剂18种氨基酸18ZAJS250ml¥8.00 101037西药针剂碳酸氢钠针0.5g/10ml TSQNZ0.50.5g/10ml¥0.40 101039西药针剂糖酸钙针10ml TSGZ10ml10ml¥0.63 101040西药针剂氯化钾针1.0g LHJZ1.0g1g¥0.50 101041西药针剂硫酸镁针2.5g LSMZ2.5g 2.5g¥1.65 101042西药针剂青霉素80万QMS80W80万¥0.60 101045西药针剂庆大针8万QDZ8W8万¥0.26 101046西药针剂头胞塞肟钠1.0g TBSWN1.0 1.0g¥3.00 101048西药针剂双黄连粉针0.6g SHLFZ0.6G0.6g¥6.20 101051西药针剂西地兰针0.4mg/2ml XDLZ0.4m0.4mg/2ml¥1.60 101058西药针剂穿琥宁针40mg CHNZ40MG40mg¥1.00 101059西药针剂清开灵针10ml QKLZ10ml10ml¥2.30 101065西药针剂洛美沙星针0.2g/100ml LMSXZ0.2G/100ML0.2g/100ml¥5.00 101067西药针剂钠络酮针1ml NLTZ1ml1ml¥24.00 101071西药针剂硝普钠针50mg XPNZ50mg50mg¥17.00 101072西药针剂VB1针50mg VB1Z50MG50mg¥0.25 101073西药针剂VB12针500mg VB12Z500MG500mg¥0.30 101074西药针剂VB6针50mg VB6Z50mg50mg¥0.20 101076西药针剂强力宁针20ml QLNZ20ml20ml¥1.50 101077西药针剂安定针10mg ADZ10mg10mg¥0.60 101082西药针剂单硝酸异山梨脂25mg/支DXSYSLZ2欣奥星XAX20mg/支¥35.10 101091西药针剂氟哌利多针FPLDZ5mg¥3.30 101102西药针剂左氧氟沙星注射液100ml ZYFSXZSY100ml/200mg¥5.50 101111西药针剂川芎嗪注射液40mg CWHZSY40MG40mg¥0.30101115西药针剂生脉注射液10ml SMZSY10ML20ml¥2.20 101120西药针剂异丙嗪针50mg YBQZ50mg50mg¥0.20 101122西药针剂速尿针20mg SNZ20mg20mg¥0.46 101123西药针剂胃复安针10mg1ml WFAZ10mg10mg1ml¥2.50 101125西药针剂阿托品针0.5mg ATPZ0.5m0.5mg¥0.20 101126西药针剂地塞米松针5mg DSMSZ5mg5mg/1ml¥0.30 101127西药针剂氢化可的松针100mg/20ml QHKDSZ10100mg/20ml¥1.50 101128西药针剂强地松龙针125mg/5ml QDSLZ125125mg/5ml¥2.50 101129西药针剂黄体酮针10mg/1ml HTTZ10mg10mg/1ml¥0.80 101131西药针剂止血芳酸针100mg ZXFSZ100100mg¥0.50 101132西药针剂VK3针4mg VK3Z4mg4MG¥0.25 101134西药针剂止血敏针0.5g ZXMZ0.5g0.5g¥0.50 101136西药针剂立止血针1ku LZXZ1ku1ku¥58.50 101138西药针剂肝素针2ml/1.25万GSZ2ml/12ml/1.25万¥4.03 101139西药针剂解磷定针0.5g JLDZ0.5g0.5g¥8.00 101140西药针剂VC针2.5g/20ml VCZ2.5g/ 2.5g/20ml¥0.94 101141西药针剂糜蛋白酶针4000单位MDBMZ4004000单位¥1.80 101142西药针剂法莫替丁针20mg FMTDZ20m20mg/2ml¥2.00 101143西药针剂异博定针5mg YBDZ5mg5mg¥1.50 101144西药片剂三金片SJP10mg¥11.20 101149西药针剂七叶皂甙纳5mg/1支QYZYN5MG/1Z5mg/1支¥6.00 101166西药针剂丹参针2ml/1支DSZ2ml/12ml/1支¥0.30 101170西药针剂注射用水5ml ZSYS5ml5ml¥0.28 101175西药针剂阿奇霉素针0.25g AQMSZ0.25G0.25g¥6.00 101180西药针剂头孢他定针1.0g TBTDZ1.0 1.0g¥8.00 101182西药针剂炎琥宁80mg YHN80mg80mg¥9.50 101202西药针剂硝酸甘油针5mg XSGYZ5mg5mg¥3.33 101208西药针剂脑蛋白水解物5ml/支NDBSJW5m5ml/1支¥2.00 101212西药针剂布比卡因针5ml BBKYZ5ml37.5mg/1支¥1.30 101213西药针剂VB1片VB1P¥1.30 101229西药针剂氨茶碱针0.25g ACJZ0.250.25g¥0.80 101238西药针剂利多卡因针100mg/5ml LDKYZ100100mg/5ml¥5.70 101241西药针剂血塞通针100mg XSTZ100m100mg¥1.50 101242西药针剂654-2针10mg654-2Z1010mg/1ml¥0.41 101246西药针剂多巴芬丁胺针20mg/2ml DBFDAZ20MG/2ML20mg¥2.60 101248西药针剂 A.T.P针20mg ATP2020mg¥0.30 101254西药针剂赖氨匹林LAPL0.9g¥5.00 101255西药针剂曲安奈德针QANDZ¥8.00 101256西药针剂异丙肾针YBSZ1mg¥2.40 101257西药针剂缩宫素针SGSZ10u¥0.50 101258西药针剂多巴胺针DBAZ20mg¥1.00 101259西药针剂普罗碘PLD0.4g¥1.89 101260西药针剂维脑络通针WNLTZ100mg¥0.30 101261西药针剂普罗帕酮针PLPTZ35mg¥1.40101262西药针剂心酰胺XXA30mg¥5.60 101263西药针剂乙酰谷酰胺针YTGTAZ0.25¥5.00 101264西药针剂舒血宁针5ml SXNZ5ML¥11.00 101265西药针剂沐舒坦针YSTZ15mg¥12.00 101266西药针剂金纳多针JNDZ17.5mg¥35.00 101267西药针剂丁咯地尔针DKDEZ50mg¥5.00 101268西药针剂黄芪针10ml HQZ10ML10ml¥3.25 101269西药针剂参麦针SMZ10ml¥3.50 101270西药针剂脑复康针NFKZ8g¥2.50 101271西药针剂氨基乙酸针AJYSZ2g¥1.00 101272西药针剂VD3针VD3Z7.5mg¥1.20 101273西药针剂灯盏花素针DZHSZ2ml¥0.75 101274西药针剂氨基比林针AJBLZ2ml¥0.75 101275西药针剂爱茂尔针AMEZ2ml¥0.20 101276西药针剂柴胡注射液CHZSY2ml¥0.25 101277西药针剂复方当归注射液FFDGZSY当归注射液D GZSY2ml¥0.30 101278西药针剂磷梅素注射液LMSZSY1g¥1.80 101279西药针剂头孢曲松纳注射液TBQSNZSY1g¥3.80 101280西药针剂克林霉素注射液KLMSZSY¥3.80 101281西药针剂头孢唑啉注射液TBZLZSY0.5g¥2.20 101282西药针剂白霉素针BMSZ20万¥0.70 101283西药针剂头孢哌酮舒巴坦TBPTSBT2g¥10.00 101284西药针剂喘定针CDZ0.25g¥0.25 101285西药针剂刺五加针CWJZ20ml¥3.50 101286西药针剂双黄连水剂SHLSJ20ml¥1.20 101287西药针剂甘利欣针GLXZ50mg¥6.70 101288西药针剂替硝唑针TXZZ200ML¥3.30 101289西药针剂右旋糖酐YXTG500ml¥11.00 101290西药针剂胞二针BEZ50ml¥7.00 101291西药针剂克林氯化钠针KLLHNZ100ml¥8.00 101292西药针剂雷尼替丁注射液LNTDZSY250ml¥9.45 101293西药针剂先锋铋针XFBZ1g¥6.70 101294西药针剂破伤风针PSFZ1500u¥1.30 101295西药针剂诺和灵30R NHL30R¥70.00 101296西药针剂西药费(未知药)XYF(WZY)¥0.00 101297西药针剂莪术油EZY250ml¥3.50 102005西药片剂高钙片2.5g50片GGP2.5g5 2.5g、50片¥27.00 102009西药片剂复方丹参片60T FFDSP60T60T¥4.60 102010西药片剂黄连素HLS10mg¥4.50 102011西药片剂牛黄消炎片NHXYP10mg¥5.40 102013西药片剂骨折挫伤散GZCSS10mg¥6.50 102014西药片剂颈复康JFK10mg¥26.20 102021西药片剂消炎利胆片XYLDP1瓶/100片¥4.50 102022西药片剂强力脑清素片1盒/60片QLNQSP1H1盒/60片¥17.70102037西药片剂复方茶碱片1瓶/100片FFCJP1P/1瓶/100片¥5.50 102040西药片剂利福平LFP150mg*100S¥1.00 102043西药片剂高锰酸钾GMSJ10g¥2.00 102049西药片剂倍他乐克50mg BTLK50mg50mg*20T¥14.00 102050西药片剂心律平50mg*50T XLP50mg*50mg*50T¥2.70 102057西药片剂前列康1瓶/60片QLK1P/601瓶/60片¥5.00 102060西药片剂利君沙0.125*24T LJS0.1250.125*24T¥14.00 102061西药片剂去痛片QTP qkl¥0.04 102062西药片剂脑复康0.4g*100T NFK0.4G*100T0.4g*100T¥7.60 102064西药片剂消心痛5mg*100T XXT5mg*15mg*100T¥1.70 102065西药片剂心痛定5mg*100T XTD5mg*15mg*100T¥2.50 102076西药片剂氟桂利嗪5mg FGLQ5mg5mg*60S¥3.80 102077西药片剂尼莫地平20mg*50T NMDP20mg20mg*50T¥1.80 102083西药片剂甘草片100T GCP100T100T¥6.80 102089西药片剂VB25mg*100T VB25mg*15mg*100T¥2.60 102090西药片剂VB6片VB6P10名股*100T¥2.00 102093西药片剂VB12片VB12P25mg*100T¥2.80 102094西药片剂VE100mg*30s VE100mg*100mg*30S¥4.00 102100西药片剂扑尔敏4mg*100T PEM4mg*14mg*100T¥1.70 102105西药片剂VC片VCP¥3.50 102107西药片剂桂枝茯苓丸GZFLW10¥6.00 102111西药片剂牛黄清胃丸6g/10丸NHQWW6g/6g/10丸¥5.70 102122西药片剂乳酸菌素50T RSJS50T50T¥1.90 102125西药针剂乙烯雌酚2mg YXCF2MG¥0.37 102126西药片剂甲硝唑0.2100T JXZ0.2100.2g*100T¥3.50 102129西药片剂吗叮啉10mg*30T MDL10mg*10mg*30T¥19.20 102133西药片剂鱼腥草素钠片YXCSNP¥7.00 102134西药片剂藻酸双脂钠ZSSZN¥2.50 102140西药片剂硝酸甘油0.5mg*50T XSGY0.5m0.5mg*50T¥3.50 102141西药片剂心得安10mg*100T XDA10mg*10mg*100T¥1.60 102145西药片剂氨芬待因2*10T AFDY2*102*10T¥6.00 102149西药片剂地塞米松片DSMSP1¥1.50 102153西药片剂卡托普利25mg/100t KTPL25mg25mg*100T¥3.50 102158西药片剂氯雷他定LLTD10片¥7.50 102159西药片剂泰宝TB¥30.00 102160西药片剂冷巴布LBB¥29.60 102161西药片剂九华膏JHG¥2.50 102162西药片剂鱼肝油软膏YGYRG¥3.00 102163西药片剂环丙沙星眼药水HBSXYYS¥2.50 102164西药片剂三七片SQP¥1.00 102165西药片剂鲁南贝特LNBT¥21.60 102166西药片剂骨刺消痛胶囊GCXTJN¥13.50 102167西药片剂明目地黄丸MMDHW¥4.00 102168西药片剂云南白药胶囊YNBYJN¥24.50102169西药片剂舒筋活血片SJHXP¥5.50 102170西药片剂金鸡虎补丸JJHBW¥11.00 102171西药片剂补中益气丸BZYQW¥8.50 102172西药片剂藤黄健骨丸THJGW¥6.20 102173西药片剂乐力钙LLG¥38.00 102174西药片剂麝香保心丸SXBXW¥17.60 102175西药片剂黄氏响声丸HSXSW¥14.20 102176西药片剂21金维他21JWT¥25.00 102177西药片剂大活络丸DHLW¥16.20 102178西药片剂补血口服液BXKFY¥16.50 102179西药片剂怡尔心YEX¥9.00 102180西药片剂脑晕停NYT¥5.00 102181西药片剂血栓心脉宁片XSXMNP¥15.00 102182西药片剂左旋多巴片ZXDBP¥21.00 102183西药片剂参松养心胶囊CSYXJN¥24.30 102184西药片剂舒脑欣滴丸SNXDW¥39.00 102185西药片剂银杏叶片YXYP¥6.50 102186西药片剂脑络通胶囊NLTJN¥3.70 102187西药片剂地奥心血康DAXXK¥9.50 102188西药片剂救心丸JXW¥22.30 102189西药片剂步长脑心通BCNXT¥28.80 102190西药片剂稳心颗粒WXKL¥32.60 102191西药片剂珍菊降压片ZJJYP¥13.50 102192西药片剂安神胶囊ASJN¥10.00 102193西药片剂北京降压零BJJYL¥10.50 102194西药片剂维脑路通片WNLTP¥4.50 102195西药片剂阿司匹林片ASPLP¥2.50 102196西药片剂尼群地平NQDP¥2.00 102197西药片剂鼻炎灵片BYLP¥5.70 102198西药片剂障眼明ZYM¥11.00 102199西药片剂氢氯噻嗪片QLSQP¥3.00 102200西药片剂赛庚定SGD¥3.00 102201西药片剂呋喃妥因片YNTYP¥3.00 102202西药片剂胆石利通片DSLTP¥32.50 102203西药片剂阿奇霉素片AQMSP¥5.00 102204西药片剂先锋片XFP¥9.50 102205西药片剂螺旋霉素片LXMSP¥1.00 102206西药片剂银黄胶囊YHJN¥6.20 102207西药片剂双黄连软胶囊SHLRJN¥18.00 102208西药片剂振源胶囊ZYJN¥41.00 102209西药片剂婴儿素YES¥0.80 102210西药片剂北豆根BDG¥5.00 102211西药片剂甜梦TM¥8.50 102212西药片剂布洛芬片BLFP¥4.50102213西药片剂妈咪爱MMA¥24.00 102214西药片剂易坦静YTJ¥36.50 102215西药片剂纳尔平NEP¥26.50 102216西药片剂大蒜素DSS¥24.00 102217西药片剂咳速停KST¥6.50 102218西药片剂华素片HSP¥6.50 102219西药片剂西瓜霜XGS¥3.70 102220西药片剂病毒唑含片BDZHP¥3.00 102221西药片剂沙丁胺醇片SDACP¥3.50 102222西药片剂消咳宁片XKNP¥2.00 102223西药片剂麦塞莱茵片MSLYP¥15.30 102224西药片剂奥美拉唑片AMLZP¥65.00 102225西药片剂感冒丸GMW¥0.60 102226西药片剂泰华伤风丸THSFW¥0.80 102227西药片剂整肠生ZCS¥8.50 102228西药片剂雷尼替丁片LNTDP¥5.00 102229西药片剂西咪替丁片XMTDP¥5.00 102230西药片剂碳酸氢钠片TSQNP¥0.70 102231西药片剂胃康灵WKL¥10.50 102232西药片剂胃必治WBZ¥11.70 102233西药片剂必奇BQ¥15.00 102234西药片剂通便灵TBL¥3.80 102235西药片剂健胃消食片JWXSP¥6.70 102236西药片剂伊雪儿湿巾YXESJ¥4.00 102237西药片剂桂枝茯苓胶囊GZFLJN¥38.50 102238西药片剂百多邦胶囊BDBJN¥19.00 102239西药片剂妇炎洁洗液FYJXY¥9.20 102240西药片剂聚维酮碘栓JWTDS¥22.00 102241西药片剂甲硝唑泡藤片JXXPTP¥5.50 102242西药片剂宫瘤清胶囊GLQJN¥32.40 102243西药片剂妈富隆MFL¥25.00 102244西药片剂康妇特栓KFTS¥33.00 102245西药片剂宫血宁GXN¥23.00 102246西药片剂妇科调经片FKDJP¥7.00 102247西药片剂野菊花栓YJHS¥20.30 102248西药片剂康妇消炎栓KFXYS¥32.50 102249西药片剂保妇康栓BFKS¥37.70 102250西药片剂乳块消片RKXP¥17.50 102251西药片剂小糖100ml XT100ML100100100ml¥1.90 102252西药片剂盐水100ml YS100ML小盐XY¥1.90 102253西药片剂米非.米索MF.MS¥40.00 102254西药片剂安神补脑片ASBNP¥24.50 102255西药片剂万通筋骨片WTJGP¥15.60 103001西药片剂腰痛宁(10粒/2板)YTN10L10粒/2板¥19.20103022西药片剂安苄西林ABXL1g¥1.30 103027西药片剂红霉素软膏HMSRG10g¥1.00 103029西药片剂达克宁20g DKN20g20g¥17.50 103031西药片剂安瑞克ARK10mg¥12.00 103038西药片剂头孢克肟胶囊TBKWJN1g/50mg¥18.00 103047西药片剂开塞露20ml KSL20ml20ml¥1.50 103050西药片剂丹参滴丸150粒DSDW150L150粒¥23.00 103052西药片剂新生化冲剂6g*12袋XSHCJ6g*6g*12袋¥12.00 103057西药片剂辛伐他汀胶囊(5mg)XFTTJN5MG5mg¥13.00 103060西药片剂VAD100丸VAD100W100丸¥3.50 103063西药片剂5%葡萄糖2505%PTT250250ml/瓶¥2.20 103066西药片剂红霉素眼药膏2g HMSYYG2g2g¥1.10 103067西药片剂润舒眼药水12.5mg/5ml RSYYS12.512.5mg/5ml¥9.80 103071西药片剂乌鸡白凤丸9g/10丸WJBFW9g/9g/10丸¥16.00 103073西药片剂愈伤灵(0.3g/30粒)YSL0.3G0.3g/30粒¥7.50 103074西药片剂六味地黄蜜丸1盒/10丸LWDHMW1H1盒/10丸¥9.00 103075西药片剂六味地黄水丸60g/1瓶LWDHSW6060g/1瓶¥9.50 103078西药片剂鸡骨草丸0.5g48粒JGCW0.5g0.5g/48粒¥16.00 103081西药片剂金贵肾气丸6g10丸JGSQW6g16g/10丸¥8.80 103083西药片剂氟哌酸0.1g*10S FPS0.1g*0.1g*10S¥1.00 103085西药片剂芬必得200mg*20s FBD200mg200mg*20S¥19.50 103086西药片剂感康12T GK12T12T¥11.20 103087西药片剂心律宁24t XLN24T24t¥8.00 103146西药片剂生脉饮20ml SMY20ml20ml¥7.00 103168西药片剂双黄连口服液(10ml*10支)SHLKFY1010ml*10支¥11.00 103169西药片剂输液器SYQ滴管DG1m¥1.00 103170西药片剂注射器5ml ZSQ5ml5ml¥0.50 103172西药片剂注射器20ml ZSQ20ml20ml¥0.80 103175西药片剂注射器1ml ZSQ1ml1ml¥0.50 103184西药片剂绷带BD10¥1.33 103278西药片剂麝香壮骨膏SXZGG1¥1.00 103284西药片剂香砂养胃丸6g/10袋XSYWW6g/6g/10袋¥3.00 103285西药片剂消渴丸30g/1瓶XKW30g/130g/1瓶¥18.50 103286西药其他开郁老叩丸KYLKW10丸¥5.70 103287西药其他振源片ZYP36片¥19.00 103288西药其他依那普利片YNPLP16片¥11.00 103289西药其他非洛地平片FLDPP24片¥20.30 103290西药其他消炎痛XYT吲哚美辛片y dmxp100片¥2.00 103291西药其他健儿清解液JEQJY6支¥6.00 103292西药其他黄藤素片HTSP20片¥9.70 103293西药其他克霉唑乳膏KMZRG10g¥1.00 103294西药其他美解眠MJM20ml¥8.00 301001诊疗项目住院费住院费ZYF¥0.00 301002诊疗项目住院费普通床PTC¥5.00301003诊疗项目住院费陪护床PHC¥5.00 301004诊疗项目住院费干部病床GBBC¥15.00 302001诊疗项目体检体检费TJF身体检查STJC¥10.00 303001诊疗项目处置门诊诊查费MZZCF¥1.00 303002诊疗项目处置住院诊查费ZYZCF¥1.00 303003诊疗项目处置处置费CZF¥0.00 303004诊疗项目处置特级护理TJHL¥20.00 303005诊疗项目处置一级护理YJHL¥5.00 303006诊疗项目处置二级护理EJHL¥3.00 303007诊疗项目处置三级护理SJHL¥1.00 303008诊疗项目处置肌肉注射JRZS¥2.00 303009诊疗项目处置静脉注射JMZS¥3.00 303010诊疗项目处置静脉输液JMSY¥5.00 303011诊疗项目处置腹腔穿刺FQCC¥20.00 303012诊疗项目处置吸痰XT¥1.00 303013诊疗项目处置灌肠GC¥10.00 303014诊疗项目处置肛查GC¥10.00 303015诊疗项目处置导尿DN¥5.00 303016诊疗项目处置酒精浴JJY¥10.00 303017诊疗项目处置膀胱冲洗BJCX¥5.00 303018诊疗项目处置鼻侍BS¥10.00 303019诊疗项目处置吸氧XY¥3.00 303020诊疗项目处置鼻腔冲洗BQCX¥30.00 303021诊疗项目处置前鼻孔填塞QBKTS¥30.00 303022诊疗项目处置后鼻孔填塞HBKTS¥50.00 303023诊疗项目处置结膜结石取材检查JMJSQCJC¥20.00 303024诊疗项目处置全口朔胶牙QKSJY¥300.00 303025诊疗项目处置上半口朔胶牙SBKSJY¥150.00 303026诊疗项目处置下半口朔胶牙XBKSJY¥150.00 303027诊疗项目处置烤瓷牙KCY¥150.00 303028诊疗项目处置拔牙普通BYPT¥10.00 303029诊疗项目处置拔牙困难BYKN¥40.00 303030诊疗项目处置阻生埋伏拔牙ZSMFBY¥60.00 303031诊疗项目处置乳牙拔牙RYBY¥5.00 303032诊疗项目处置妇科检查FKJC¥15.00 303033诊疗项目处置皮试PS¥3.00 303034诊疗项目处置小儿头皮静脉输液XETPJMSY¥7.00 303035诊疗项目处置换药HY¥0.00 303036诊疗项目处置小换药XHY¥15.00 303037诊疗项目处置中换药ZHY¥20.00 303038诊疗项目处置大换药DHY¥25.00 303039诊疗项目处置上环SH¥50.00 303040诊疗项目处置取环QH¥50.00 303041诊疗项目处置人工流产RGLC¥150.00303042诊疗项目处置诊疗刮宫ZLGG¥150.00 303043诊疗项目处置特殊换药TSHY¥35.00 303044诊疗项目处置清创缝合QCFH¥0.00 303045诊疗项目处置大清创缝合DQCFH¥100.00 303046诊疗项目处置胃肠减压WCJY¥10.00 303047诊疗项目处置胸腔穿刺XQCC¥120.00 304001诊疗项目心电心电XD¥18.00 304002诊疗项目心电心电费XDF¥0.00 305001诊疗项目B超B超BC¥30.00 305002诊疗项目B超B超费BCF¥0.00 306001诊疗项目放射胸透XT¥20.00 306002诊疗项目放射腹透FT¥20.00 306003诊疗项目放射胸腹联透XFLT¥40.00 306004诊疗项目放射放射费FSF¥0.00 307001诊疗项目化验化验费HYF¥0.00 307002诊疗项目化验血糖XT¥10.00 307003诊疗项目化验血常规XCG¥4.50 307004诊疗项目化验尿常规NCG¥8.00 307005诊疗项目化验便常规BCG¥9.00 307006诊疗项目化验便潜血化验BQXHY¥3.00 307007诊疗项目化验丙肝抗体BGKT¥25.00 307008诊疗项目化验肝功+HBSAG GG+HBSAG¥63.00 307009诊疗项目化验肝功+五抗GG+WK¥83.00 307010诊疗项目化验血小板XXB¥3.00 307011诊疗项目化验出凝血时CNXS¥5.00 307012诊疗项目化验血型XX¥5.00 307013诊疗项目化验血交叉XJC¥45.00 307014诊疗项目化验血球分析仪XQFXY¥18.00 307015诊疗项目化验腹水常规FSCG¥15.00 307016诊疗项目化验脑脊液常规NJYCG¥10.00 307017诊疗项目化验尿妊娠实验NRSSY¥10.00 307018诊疗项目化验类风湿因子LFSYZ¥8.00 307019诊疗项目化验抗O实验KOSY¥5.00 307020诊疗项目化验滴虫涂片DCTP¥24.00 307021诊疗项目化验试管法凝血时间SGFNXSJ¥5.00 308001诊疗项目麻醉麻醉费MZF¥0.00 309001诊疗项目手术手术费SSF¥0.00 309002诊疗项目手术外伤肌肉损伤探察缝合术WSJRSSTCFHS¥160.00 309003诊疗项目手术单纯性阑尾炎术DCXLWYS¥300.00 309004诊疗项目手术单纯性疝气术DCXSQS¥300.00 309005诊疗项目手术骨折手法整复术GZSFZFS¥85.00 309006诊疗项目手术骨折经皮复位术GZJPFWS¥160.00 309007诊疗项目手术关节粘连传统松解术GJZLCTSJS¥154.00 309008诊疗项目手术关节错缝术GJCFS¥23.00310001诊疗项目材料材料费CLF¥0.00 311001诊疗项目疫苗百白破疫苗BBPYM¥20.00 311002诊疗项目疫苗风疹疫苗FZYM¥36.00 311003诊疗项目疫苗甲肝疫苗JGYM¥98.00 311004诊疗项目疫苗流感疫苗LGYM¥82.00 311005诊疗项目疫苗水痘接种SDJZ¥160.00 311006诊疗项目疫苗肺炎疫苗FYYM¥159.00 311007诊疗项目疫苗AC流脑疫苗ACLNYM¥24.00 311008诊疗项目疫苗A群流脑AQLN¥10.00 312001诊疗项目其他其他费QTF¥0.00。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价联[2017]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1.23【实施日期】2017.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价联〔2017〕4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人社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物价局、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财务处:省物价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制定的《黑龙江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2017年1月23日黑龙江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黑龙江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黑价联[1998]字第45号文

黑龙江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黑价联[1998]字第45号文

黑龙江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正文:---------------------------------------------------------------------------------------------------------------------------------------------------- 黑龙江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黑价联〔1998〕字第45号文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证书》和物价部门进行物业收费资格审查,取得《收费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保安、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各级物价部门是本辖区城市(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

物价部门应会同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属为全体住(用)户提供公共性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属为公众代收代办性质的大众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属为满足部分住(用)户需要而提供的特约服务,除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收费标准外,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第六条政府定价的公共性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清洁卫生管理。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0]98号)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0]98号)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0〕98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物价局、司法局: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6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司法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二O一O年十二月一日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面向社会提供有偿司法鉴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六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具体收费标准。

第七条司法鉴定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

列入《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应当报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垦区部分分局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58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垦区部分分局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58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垦区部分分局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垦区部分分局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58号2003年6月23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你局《关于在垦区部分分局继续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黑垦局函[2003]135号)收悉。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的规定及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对垦区建三江、红兴隆、宝泉岭三个分局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垦区部分分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了重新审核。

同意垦区建三江、红兴隆、宝泉岭三个分局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垦区三个分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包含以下七项内容:供水设施、排水设施、道路桥涵、园林绿化、环卫设施、路灯设施、供热设施。

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不得再征收单项配套费。

二、征收范围及标准。

凡在垦区三个分局(局直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改建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

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其中含供热设施5元),并由分局指定一个部门统一征收。

三、使用范围。

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要全部用于城镇供水、排水、道路桥涵、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路灯、供热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黑龙江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价联字[2007]33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价联字[2007]33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价联字〔2007〕33号二00七年六月十四日)各市(地)物价局、司法局,省农垦物价局、司法局:为适应律师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事物所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要求,现将重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印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服务收费行为。

外省律师事物所为我省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或我省律师事务所为省外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由双方签订合同确定按我省或对方省的律师服务收费办法执行。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便民利民、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图书馆借书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17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图书馆借书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17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图书馆借书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省
图书馆借书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3]17号2003年5月6日)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省图书馆部分服务性项目收费的函》(黑文函[2003]25号)收悉。

鉴于省图书馆即将搬迁到新馆址,为使图书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原来使用的借书证将全部废止,启用新版借书证。

考虑到新版借书证成本的变化,经研究,同意适当提高省图书馆借书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现对省图书馆借书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借书证工本费标准为4.00元/每证;读者阅读费40元/每证每年。

二、收费前要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并要在收费窗口公示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时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费用属于预算外资金,纳入省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收费从2003年5月1日执行,有效期到2005年末,届时自行废止。

本批复下发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黑财综字(1997)29号同时废止。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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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价联(2011)89号文件
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黑价联(2011)88号
第一条为规范法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印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再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服务收费行为。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省或者提供律师服务所在省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在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省的收费规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便民利民、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律师服务。

第四条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诉讼案件;
(四)为行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代理仲裁、担任律师顾问、提供非诉讼律师服务、解答有关律师的询问、代写有关律师事务文书等其他律师服务实行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厅制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所代理的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耗费的工作时间、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以及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

第六条律师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可采取计价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的方式。

计价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律师事务,实行计件收费应以每一个委托的律师事务为基本单位。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律师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实行计时收费应按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间计算,包括向委托人提供律师咨询、调查取证、简略有关资料、起草诉讼诶书和法律未见、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和办理其他律师事务的时间。

第七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在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下列情形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

禁止行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八条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不收取或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
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
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不得显失公平。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代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按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属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并报告省司法行政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第十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孼;军暇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收费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按委托合同约定预付部分或全部律师服务费,也可以双方协商约是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分期给付。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法律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概算,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

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结算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清单及有效凭据。

不能提供有效凭据的部分,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六条因律师事务所原因而终止履行合同的,律师事务所应退还已收取委托方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用。

非因律师事务所原因而终止履行合同的,律师事务所根据承办合同履行情况的实际合理支出进行相应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

因委托方的过错或委托方提出超越合法、合理范围的要求而导致终止履行合同的,律师事务所已收取委托方的律师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但经济确有苦难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一)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
(二)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的;
(三)请求支付社会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的。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和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在律师事务所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本实施办法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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