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腐败的根源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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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缺乏俸禄养廉的经济条件。
俸禄养廉是一个有异议的话题,但这是回避不了 的。许多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出现严重的政府 腐败,重要根源之一就是那些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因 为收入太低无法维持一般的生活水平而不得不利用 其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从表面上看,低工资政策好像 缩短了政府官员与人民之间的距离,达到了反对特权和实现公正的 目的。其实则正好相反,它反而助长了特权思想和各种不公正行为。 在大多数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政府官员滥用特权、徇私舞弊、贪污 受贿等行为正好成为低工资的一种合理而不合法的补充。
(四) 提供“俸禄养廉,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
为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较高的工资收入和其他福利,一方面,可以促使优秀 人才流进政府机构;另一方面,可以使一般公务员能够靠其正当的工资收入来维 持中等或中等以上的体面生活,使他们较少有生活上的压迫感和危机感,从而能 尽忠职守,比较能够抵制一些物质利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劳动提供较高的工资收入是符合市场经 济的分配公正原则的。国家公职人员较高的社会角色地位与较高的薪金收入 之间的一致性,有助于在这一阶层中形成“社会公正”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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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筑“以德倡廉,不想腐败”的道德防线 (二) 建立“监督保廉,不能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 (三) 创造“以法护廉,不敢腐败”的法律环境 (四) 提供“俸禄养廉,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
(一)构筑“以德倡廉,不想腐败”的道德防线
在加强政治伦理建设时,我们要弘扬优良的德政传统, 唤醒权力主体的自律意识,培育廉洁自律的政治氛围。要 弘扬儒家“民贵君轻”、“民为邦本”的为民富民的民本意识, 继承我们民族、我们党的公正、廉洁、自律等观念,谦虚 谨慎、戒骄戒躁、艰苦朴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公仆”,从而淡 化权欲,诚心为民。加强政治伦理建设,目的是要以德倡廉,强化公职人员的廉 政、勤政意识,引导公职人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塑 造一批廉政、勤政的道德楷模,发挥榜样的影响和辐射作用,通过树立公职人员 廉洁公正的道德形象来形成全社会廉洁的风气,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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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5日
三、未能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 行预防、抑制和惩治。
过去,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突击搞运动、说服教育和道德规范, 通过把外在的价值标准内化为人们的价值取向,对人们的行为有重大影响。但 这种影响带有很大的局限性。此外,一般政策性规定所起的作用也有限。,一般 政策性规定的强制力也十分有限。而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规范,它不仅有说服 教育和道德规范(不少法律条例本身就是道德规范)的功能,也有内化的特性,可 以使只顾个人需要而不顾法律的规范要求的行为受到惩处。但是,由于我们缺 少执法守法的传统,致使法制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 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所以,一方面造成人们思想的极 度混乱,对一些现象失去了辨别是与非、罪与非罪、违法与合法的能力;另一方 面也使当前的反腐败斗争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手段。
一、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一个不可忽视 的原因。
当前,在社会转型期,由于道德理想的迷失、道德观 念的错位、道德准则的失范,引起道德行为的失序。这种 失序反映在政治生活方面便是权力的腐败,贪污、受贿、 以权谋私等现象相当严重。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固然很 多,但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政治伦理建设,就 是要以德倡廉,强化人们的道德观念,筑起“不想腐败” 的思想道德防线,从而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三) 创造“以法护廉,不敢腐败”的法律环境
惩治腐败,建设廉政,是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教育的、行政的、法 律的多种手段,才能取得成效。而在这诸多手段中,法律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手段。 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廉政立法。也就是说,要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是非,用客观标 准确认廉政、腐败的内涵和外延,用法律规定衡量国家公务人员是否违背人民 的意志,是否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要严格执法。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运用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 维护和发展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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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harlann Baidu 腐败案例:
因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574万余元,江西省新 余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原副厅长李江华无期徒刑。 据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李江华在担 任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 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向他人索取贿赂财物共 585.1259万元。经一审法院认定,李江华共计收受他人财 物合计人民币574.414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江华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 成受贿罪,遂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 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组员:贾春楠、富冰迪、 潘海欧、王柳漪、金颖、 沈晓霞、邬晓露、俞安安
一、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一个不可忽 视的原因。
二、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是腐败现象滋 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未能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 行预防、抑制和惩治。 四、缺乏俸禄养廉的经济条件。
(二) 建立“监督保廉,不能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
近年来,我们围绕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作了大量的工作。但从全局来看,还缺 乏一个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完善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 缺乏一整 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措施。 要加强监督机制的总体协调。我们要切实加强人大、政协对党政机关的监督; 要重视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使“举报箱”、“举报电话”、“领 导接待制度”等监督措施真正发挥作用;要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督,使得同级党委 及其成员的监督检查名副其实,切实解决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防止个人说 了算和个人专断;要全面推广和落实“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把群体监督的威力 性与舆论监督的曝光性有机结合起来。
二、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是腐败现象 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 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有效 的监督,就不会有对腐败现象的真正遏制。权力腐败的实质 是滥用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反映了对权力的失控失监。 改革开放以来,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能乘隙而生,其中一个 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从而 致使某些党员干部视党纪为“摆设”,视政令为“白条”, 把中央的三令五申当成耳边风,你禁你的,他干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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