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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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范围与内容
考试范围主要涵盖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四大模块。
(一)时事政治模块
1.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重大方针政策
2.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期间国内外重大时事
(二)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模块
1.教育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员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公布,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教师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教育,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
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
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形式的培训
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育聘约,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以及爱国主义、民主团结教
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参加有
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全面
发展
(五)制止有害学生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批评抵制有害学生健
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二)(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简答题:《义务教育法》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应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1、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不得分重点校和非重点校;
3、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
4、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5、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6、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7、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案例分析:杨某,女,小学三年级,家庭困难,因原来村小学人数少停办转学。在学校中,因为杨某是中途转来,学校未给以办理图书证不能看学校图书。与此同时,新增加的住宿费和伙食费,让杨某雪上加霜。迫于无奈,家长让杨某不要上学,回家帮忙。
请结合教育平等与学生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知识,分析案例中的行为过失。
在这件事中,学校和家长均有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满6周岁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学生具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3、学生具有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4、学生具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学生具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6、该家长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该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花返校‘
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佣不满16周岁的儿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的享有权利。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该遵循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家庭保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学校应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该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