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必备考点:禁止令
2019法考必备考点:禁止令
2019法考必备考点:禁止令
一、非刑罚处罚措施:禁止令
1.禁止令的性质
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措施。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
法院在适用禁止令时,应当依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犯罪分子
所犯罪行的关联水准,有针对性地决定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从事
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
2.禁止令的期限
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
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宣告
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决
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以致管制执行的期限少于三个月的,禁止令的期限
不受前款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
3.禁止令的对象、执行期限
禁止令仅适用于管制犯、缓刑犯。
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
4.对未成年人相关的禁止令
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依据其犯罪的具
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水准,对其适用“禁止令”。
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
等特定场所。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犯罪行为人,对于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的,可以依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
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
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修订说明根据国家法治建设要求,依据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教育部组织编写并公开发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司法部组织有关专家对《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内容并单列一编;按照“了解”、“理解”、“熟悉并能够运用”三种能力层次提出该部分考试的基本要求。
此外,根据法学理论的更新及现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其他考核知识点范围及部分法律法规进行适当增删。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包括以下三部分:一、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复习掌握的提示和要求;三、各科目涉及到的应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目录。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编写、修订过程中,得到了法律实务部门和法学院校专家和学者的大力支持。
法律实务部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汉华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包括: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交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二O—O年四月日录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7)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8)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8)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 (10)第二章法的运行 (12)第三章法的演进 (13)第四章法与社会 (14)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16)第二章外国法制史 (17)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19)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20)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21)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22)第五章国家机构 (23)第六章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25)经济法一章.竞争法 (29)二章消费者法 (30)三章银行业法 (31)四章财税法 (31)五章劳动法 (32)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33)七章环境保护法 (34)录:法律法规目录 (34)国际法一章导论 (38)二章国际法律责任 (38)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39)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40)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41)六章条约法 (41)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42)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43)录:法律法规目录 (43)国际私法一章国际私法概述 (45)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45)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46)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一..................................................(47) 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48)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50)七章区际法律问题 (51)录.法律法规目录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导论 (55)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55)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56)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 (56)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57)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 (58)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58)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59)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61)第二章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61)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 (62)第四章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63)第五章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65)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66)刑法第一章刑法概说 (68)第二章犯罪概说 (68)第三章犯罪构成 (69)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 (70)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 (71)第六章共同犯罪 (71)第七章单位犯罪 (72)第/乙章罪数形态 (73)第九章刑罚概说 (74)第十章.刑罚种类 (74)第十二章刑罚执行 (75)第十三章刑罚消灭 (76)第十四章罪刑各论概说 (76)第十五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77)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78)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78)第十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 (79)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79)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80)第二十一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 (81)第二十二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 (81)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 (82)第二十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 (82)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83)第二十六章侵犯财产罪 (83)第二十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 (84)第二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 (85)第二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85)第三十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 (86)第三十一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 (86)第三十二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87)第三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87)第三十四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88)第三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88)第三十六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89)第三十七章贪污贿赂罪 (89)第三十/乙章渎职罪 (90)刑事诉讼法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四章管辖……………………………………….第五章回避……………………………………….第六章辩护与代理……………………………….第七章刑事证据………………………………….第八章强制措施………………………………….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十章期间、送达………………………………….,第十一章立案……………………………………..第十二章侦查…………………………………….,第十三章起诉…………………………………….,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九章执行……………………………………..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一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附录:法律法规目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六章行政处罚……………………………第七章行政强制……………………………第八章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第十章行政复议……………………………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概述……………………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十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第十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程序……………………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第十七章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第十八章国家赔偿概述……………………第十九章行政赔偿…………………………第二十章司法赔偿…………………………第二十一章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附录:法律法规目录…………………………”民法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自然人……………………………—第三章法人………………………………—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章代理………………………………—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七章物权概述…………………………”第八章所有权……………………………”第九章共有………………………………”第十章用益物权…………………………,第十一章担保物权……………………….第十二章占有…………………………….第十三章债的概述……………………….第十五章债的保全和担保………………………第十六章债的移转和消灭………………………,第十七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九章合同责任……………………………….第二十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第二十一章·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第二十二章提供劳务的合同…………………….第二十三章技术合同…………………………….第二十四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第二十五章著作权……………………………….第二十六章专利权……………………………….,第二十七章商标权……………………………….,第二十/乙章婚姻家庭……………………………..第二十九章继承概述……………………………..第三十章法定继承……………………………..第三十一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第三十二章遗产的处理…………………………..第三十三章人身权………………………………..第三十四章侵权责任概述………………………..第三十五章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附录:法律法规目录…………………………………..商法第一章公司法……………….;…………………….第二章合伙企业法…………………………………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第六章票据法………………………………………第七章证券法………………………………………第八章保险法………………………………………第九章海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93)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193)第三章主管与管辖 (194)第四章诉 (195)第五章当事人 (196)第六章诉讼代理人 (197)第七章民事证据 (198)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199)第九章期间、送达 (200)第十章法院调解 (200)第十一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201)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02)第十三章普通程序 (202)第十四章简易程序 (203)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204)第十六章特别程序 (205)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205)第十八章督促程序 (206)第十九章公示催告程序 (207)第二十章民事裁判 (208)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 (208)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209)第二十三章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210)第二十四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211)第二十五章仲裁协议 (211)第二十六章仲裁程序 (212)第二十七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13)第二十八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214)第二十九章涉外仲裁 (215)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216)附录大纲编写、修订组成员 (218)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2463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经济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C、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按货物的成本赔偿D、丙公司提走了货物,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班轮运输【答案】:B【解析】: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适用海商法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规定,A项错误;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故正本提单持有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B项正确;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故C项错误。
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甲公司与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项错误。
2.甲围高维公司与法国埃维特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高精设备的合同,但发现该批设备的某个零部件侵犯了中国方达公司在中国申请的一项专利。
依《对外贸易法》的规定,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下列选项中哪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可以禁止侵权人销售侵权货物B、中国方达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以禁止侵权人的侵权货物进口C、国务院主管部门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D、中国方达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以禁止侵权人生产有关的侵权产品>>>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1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法考大纲精讲刑诉讲义
法考新大纲解读刑诉授课讲义一、概述今年新增6部法规:1、《认罪认罚指导意见》(2019);2、《社区矫正法》(2019);3、《人民陪审员法》(2018);4、《最高法关于适用<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5、《最高法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2019);6、《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
修订1部法规:《高检规则》(2019)。
删除的3部法规,不必关注。
总体来说,比较平稳,《高检规则》、《认罪认罚指导意见》、《人民陪审员法》三部最为重要的法规已经融入教材、真金题解析和讲义,剩余几部法规内容不多,容易掌握,以下分别进行解读。
二、社区矫正法机构人员(1)决定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
(2)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
决定接收(1)社区矫正执行地居住地为原则: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
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2)十日报到或移送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监督管理(1)迁居批准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
(2)变更执行地因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等原因需要变更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变更决定。
社区矫正机构作出变更决定后,应当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
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1235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经济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意大利乙公司向中国甲公司购买大米,双方约定CIF价格条件,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该批货物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品质,由中国“星云”轮负责运输。
但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现大米生虫,致使该批货物失去商销性。
乙公司对该批大米再次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该批大米本身没有问题,是中国公司提供的装大米的袋子含有虫卵。
依《海牙规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是哪一选项?( )A、承运人未尽到管货的责任,应当承担货损责任B、中国公司应承担货损责任,因为其对货物损失有过失C、乙公司应当承担货损责任,因为大米商检合格,并且风险从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时已发生转移D、承运人应承担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免责。
A错因为本案中的货物损失是由货物的固有缺陷所致,所以承运人无须承担责任,D错。
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的规定:(1)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
(2)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
本案中由于大米生虫是因为卖方提供的米袋含有虫卵,即卖方违反了其提供足以保2.2012年4月,中国江苏珐懋公司与意大利图多公司签订DAT(南京)的合同进口一批服装,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A、卖方只需将货物运到南京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B、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南京,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C、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南京,完成进口清关手续后将货物交给买方D、卖方需要承担货物在南京货交第一承运人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2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答案】:B【解析】:DA T和DAP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增加的贸易术语,二者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 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法律记忆口诀大全
中法史(法典篇)为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六禁之规在杂法。
汉萧何,人之杰,作律《九章》传后世,户兴厩,是新创,其余抄袭魏《法经》。
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留其名,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是首创。
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
此时法律定其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墨劓废宫加大辟,奴隶制度之五刑。
北齐鞭杖徒流死,封建刑法五刑始。
法制史上的“第一”外国: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中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2019法考必备考点:职业禁止的后果
2019法考必备考点:职业禁止的后果一、职业禁止的后果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即一般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区分职业禁止和禁止令例如2015年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对于实施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禁止令);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至五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从业禁止)。
1.针对职务便利、背职犯罪,期限三至五年,其它法律优先。
起算日期是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是主刑的执行完毕,不是附加刑的执行完毕。
2.我国刑法禁止令应分为管制执行期间的禁止令和缓刑考验期间的禁止令。
由违反两种禁止令的差异化制裁模式决定,禁止令是一种对犯罪分子兼具刑罚性和非刑罚性的综合性处遇制度。
3.我国刑法中违反禁止令的后果:(1)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的规定处罚;(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处理模式与前同;(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而“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以及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两者违反禁止令的差异制裁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违反管制中的禁止令只会产生行政法律效果,而违反缓刑中的禁止令除了产生行政效果外,还可能产生刑事法律效果。
4.二者关联(1)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职业禁止。
(2)被判处管制或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假如宣告禁止令的,不适用职业禁止。
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182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经济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进一步提高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水平。
与其他知识产权公约相比,下列各项中,哪一选项属于TRIPS协议特有内容的?A、专利强制许可B、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C、国民待遇原则D、最惠国待遇原则>>>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2.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新技术许可协议,规定在约定期间内,甲公司在亚太区独占使用乙公司的该项新技术。
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43题,单选)A、在约定期间内,乙公司在亚太区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B、乙公司在全球均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C、乙公司不能再将该项新技术允许另一家公司在德国使用D、乙公司在德国也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3.甲乙两国均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丙国未参加上述公约,下列有关知识产权的描述哪项是正确的?( )A、《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汪明文件B、甲国人在甲国注册但未在乙国注册的非驰名商标,受乙国法律保护C、丙国人在甲国首次发表的作品,不能在乙国受乙国法律的保护D、TRIPs没有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对象>>>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4.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
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
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
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5.乙国对甲国公司向乙国出口的某种化工原料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甲国出口企业损失严重。
[对“禁止”和“不得”立法技术的考察与评论]禁止重复性考察
[对“禁止”和“不得”立法技术的考察与评论]禁止重复性考察在法律规范体系中,授权性法律规范、义务性法律规范和禁止性法律规范等规范类型共同构筑了法律秩序的基本框架。
而在成文的禁止性规范并非只有唯一的表达方式,立法语言作为立法者制定和修改法律的专门的语言文字,它按照一定的规则表述立法意图,设定行为规范,形成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其准确、规范和严谨性是不言而喻的,因而在成文的法律规范中,“禁止”和“不得”作为一组同义的法律规范词所表达的意义应该也是有所差别的。
词汇学上的两者区别在词汇学上,“不得”为限定性副词,一般用于动词之前,对其后的动词起到限制修饰的作用,而禁止为动词,后接名词或名词性从句。
立法学上的两者区别1.“禁止”一般用于基本原则,而“不得”一般用于具体事项。
例如在民法通则中,第七十一条为: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第八十一条为: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两条均是有关国有财产的保护性规范。
但是前者用了禁止而后者用了不得。
通过考察我们可以看出,第七十三条是原则性的规定国有财产的保护,而第八十一条是国有矿藏水流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相比第七十三条而言,是对较为具体的事项作出规定。
同样我们可以用相同的方法考察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与第十八条。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两条都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
第七十五条是规定了所有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使用的是“禁止”,相比之下,第十八条具体规定了被监护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监护人非法侵犯,此时使用的是“不得”。
342.独角兽法考(刑法)-刑罚种类
专题十刑罚种类【本讲聚焦】这部分内容相对简单,掌握法条的规定即可。
今年仍然要注意《刑法修正案(八)》修订的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修订的内容当然更是考试重点。
【目次】考点1 主刑考点2 附加刑考点3 禁止从业规定【知识点结构】参见《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知识点讲解】考点1主刑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表24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关公安机关监狱监狱刑期3个月至2年,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1个月至6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6个月至15年,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或者25年终身是否关押否关押,每月可以回家1-2天关押关押待遇同工同酬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无偿参加劳动无偿参加劳动是否实行社区矫正是否(缓刑的实行)否(缓刑的实行)否执行前羁押的折抵一日折抵两日一日折抵一日一日折抵一日不折抵是否适用假释制度否否是(假释考验期实行社区矫正)是(假释考验期实行社区矫正)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3年说明:适用假释制度的不包括不得假释的情形。
●管制和缓刑,除了适用社区矫正制度,还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禁止令)”禁止令从何时开始执行?关于禁止令的司法解释(2012年)。
二、死刑(一)禁止条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的时候”包括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不仅仅是法院审理期间。
“怀孕的妇女”还包括被实施人工流产、自然流产的妇女。
怀孕的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75周岁以上的人的特别优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死刑缓期执行这不是独立的刑种,是死刑的执行方式。
所以,不适用死刑的人,也不能被判处死缓。
5.1 法不可违 (共24张PPT)
探究与反思:
1、陈阿姨和警察是怎样处理这件事的?
2、法律对“迪吧行为”起到了什么作用?
3、“迪吧行为”是什么行为?
2.违法行为的含义
违法行为是指出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 社会的行为。
活动二
我来当法官
小明和小刚都因为违法而受到了警察批评教育,他们 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决定补习一下法律知识,于是他们 报名参加了小区里的普法班。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他们参加 了结业考试,以下是考试中部分试题:
3.甲把乙打成了重伤,丧失了劳动能力。 刑事违法行为
4.小明骑车闯红灯。
行政违法行为
5、甲因乙没按时还钱,打了乙两个耳光, 致使乙面部红肿,口角流血。
行政违法行为
6、工商局没有依据,查封你家开的公司。
行政违法行为
活动三.在反思中成长
• 说一说,我们身边的民事违法行为 和行政违法行为,并想一想应该如 何预防这些一般违法行为?
不同点 含义
相同点 社会危害 触犯法律
处罚方法
二者联系
一 般 违 法 行 为
①民事违法 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 一般违法 行为违反了 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行为情节 民事法律法 轻微,对 规 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 社会危害 律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制裁的 相对轻微 ②行政违法 行为。 行为违反了 行政管理法 律法规 触犯了刑法
1、扰乱公共秩序 2、妨害公共安全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4、侵犯公私财物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6、违反消防管理 7、违反交通管理 8、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
处罚种类: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2.民法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规范平等的社 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或者没有依法 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较为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
【法考】刑法通关笔记十四章刑罚的执行与消灭真题+解析(094-095)
2019年刑法通关笔记第十四章刑罚的执行与消灭真题+解析(094-095)1.13-02-57(多选题)关于减刑、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对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均可减刑B.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被执行之日起计算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减刑要件,不能减刑D.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参考答案】ABCD【考点】减刑的条件;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解析】《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但如果只判处附加刑(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的,不存在减刑的问题。
A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刑法》第80条的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从“裁定”之日起而不是“执行”之日起计算。
所以B项错误。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有被减刑的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18条规定并未绝对剥夺缓刑犯被减刑的权利。
认真遵守监规既包括认真遵守监狱的规定,也包括认真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
C项认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根本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的要件,据此得出不能减刑的结论,这是错误的。
《刑法》第86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换言之,只要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无论什么时候发现,都应当撤销假释。
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选择ABCD项。
2.14-02-55(多选题)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1998年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0年,甲因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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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法律知识讲义
目录第一章法理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立法、执法、司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法的价值、法治..................................................................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宪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宪法基本理论......................................................................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国家基本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国家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
法益的相对性研究
内容摘要法益,顾名思义,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法益概念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核心概念,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在于侵害了法益,几乎是刑法学界达成的共识。
我国刑法学者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从德日刑法理论中引入法益概念,同时引入了德日刑法中法益理论尚未解决的问题,如法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性质为何?法益的主体是谁?法益与保护客体有何区别?这些问题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研究法益的主要内容,而鲜有人探讨法益的相对性问题。
法益是否具有相对性?若具有,在我国刑法上又有何表现?这些问题同样值得我们关注。
本文共五个部分。
文章引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缘由、写作资料的的出处、类别以及国内学者研究法益相对性的现状,研究法益相对性的理论及现实意义和文章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法益概念的产生、发展演变”,首先以法益产生、发展演变的时间为线索,介绍了费尔巴哈(A.Feuerbach)的“权利侵害说”、毕恩鲍姆(Birnbaum)的“财”(güt)概念、黑格尔学派对法益概念的推动以及维也纳学说的展开、宾丁(Binding)的“状态说”、李斯特(Liszt)的“利益说”、新康德学派影响下精神化的法益概念以及纳粹时期的法益概念,并认为法益概念的产生具有历史意义。
接着,介绍了英美法系中与法益概念近似的“损害原则”(Harm Principle)。
最后,落脚在我国,介绍了我国刑法上的法益概念溯源及其内容。
第二章“法益的相对性探析”,从宏观抽象层面探讨法益是否具有相对性,首先,通过分析法益概念中利益的特征,发现利益的相对性特征;其次,通过考察法益是否具有实定法性质之争议,得出法益之实定法性质,并从“同一法益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具有不同的内容”、“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法益具有不同的内容”、“同一国家即使在同一时期,有些法益也‘因人而异’”三个方面分析出法益的实定法性质所蕴含的法益相对性;再次,通过分析大陆法系违法阻却事由背后的理论根据,发现违法阻却事由理论也蕴含了法益的相对性;最后从法益的位阶之别着手,认为法益存在相对性。
令行禁止意思
令行禁止意思文章一:令行禁止意思大家好,今天我想谈谈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知识——令行禁止意思。
令行禁止意思是指法院为了保护某个人或者某个机构的权利,对另外一方采取的强制措施。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禁止被执行人进行某些行为或者处置财产等。
在生活中,人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比如你借钱给别人,但是对方一直不肯还,这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令行禁止,让对方不能再处置自己的财产,直到债务偿还为止。
再比如你是一家公司,在与另外一家公司合作时,对方可能会侵害你的知识产权,这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令行禁止,保护自己的权益。
令行禁止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当然,在申请令行禁止时,必须证明对方可能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同时必须支付一定的保证金。
同时,申请人也需承担如果对方证明自己并未侵犯对方利益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总之,令行禁止意思不仅仅是一种法律手段,更是一种保护自己权益的方式。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多加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
重点分析:本文重点是对令行禁止意思的解释和应用场景进行阐述,适用词汇简洁明了,易于理解。
用词分析:本文中用词适宜,语言简明,易于理解。
没有文艺范儿的华丽修辞,但用词贴切恰当,符合一般读者的知识背景,并让读者轻松理解这个法律概念。
文章二:如何有效运用令行禁止意思大家好,今天我想谈谈如何有效地运用令行禁止意思。
首先,我们要了解如何申请令行禁止。
在申请令行禁止时,必须证明对方可能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同时必须支付一定的保证金。
如果对方确实存在对自己的侵犯行为,那么令行禁止将会被法院批准。
其次,我们需要注意令行禁止的限制。
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或者事实并非如此,申请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所以,我们需要在申请令行禁止时,确保自己的证据充足,并且做好相应的风险控制。
最后,我们需要知道如何维护令行禁止的有效性。
一旦申请获批,我们必须确保需要遵守法院的规定和限制,以保证令禁止的执行效力。
2019法考必备考点:职业禁止的期限
2019法考必备考点:职业禁止的期限
一、职业禁止的期限
为3年至5年,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这里的“刑罚”是指主刑,不包括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即不是从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职业禁止。
当然,因利用职业便利犯罪或背职犯罪而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的,法院也可以在宣判无期徒刑、死缓时决定职业禁止令,只不过,此种情况下职业禁止令的起算点,需在无期减刑为有期徒刑之后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后起算(不在羁押时起算)。
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职业禁止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宣告职业禁止的时间。
例如甲因违反证券行业职业要求,情节严重,犯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法院决定宣告禁止其从事证券业务;因《证券法》第233条规定,此情形可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据此,法院可以宣告其终身从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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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必备考点:禁止令
一、非刑罚处罚措施:禁止令
1.禁止令的性质
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措施。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
法院在适用禁止令时,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决定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
2.禁止令的期限
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
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以致管制执行的期限少于三个月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
3.禁止令的对象、执行期限
禁止令仅适用于管制犯、缓刑犯。
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
4.对未成年人相关的禁止令
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
止令”。
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犯罪行为人,对于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