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修订版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琥珀杯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
“琥珀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承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第四条“琥珀杯”奖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
第五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其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从获得“琥珀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参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要求的新建工程: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仓储工程;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科研办公(商办)楼、教学楼宾馆等公共建筑;四、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六、建筑面积在3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及使用国家或省、市明令淘汰的建材、构配件、设备、洁具和对环境有污染,或节能不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工程。
二、已申报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或开工前,申报施工企业须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和市(或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创“琥珀杯”奖计划和创优目标。
琥珀杯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
“琥珀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承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第四条“琥珀杯”奖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
第五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其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从获得“琥珀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参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要求的新建工程: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仓储工程;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科研办公(商办)楼、教学楼宾馆等公共建筑;四、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六、建筑面积在3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及使用国家或省、市明令淘汰的建材、构配件、设备、洁具和对环境有污染,或节能不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工程。
二、已申报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或开工前,申报施工企业须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和市(或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创“琥珀杯”奖计划和创优目标。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分别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监理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监理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结构优良标准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合肥市市级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奖,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年公布一次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工程。
第四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颁发。
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小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可联合组织申报。
第七条凡受到行政处罚或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八条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建设;(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以上,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规模可不受此限制;(四)涉及深基坑的工程,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护;(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
第三章申报评选程序第九条建设工程开工后15日内,由申报单位向评选小组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原件3份;(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三)创“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计划和保证措施各1份。
2009年度“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结果公示
2009年度“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结果公示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试行)》(合建质安监[2009]12号)的规定,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委员会对评选小组上报的51项结构优良工程(见附件一)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通过的项目(见附件二)公示如下,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2010年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到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联系人:王栓贤联系电话:2898007附件一:合肥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良工程(共51项)附件二:“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通过名单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附件一:合肥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良工程(共51项)申报单位工程名称江苏苏中建设集团万家商务广场A幢江苏南通弘霖建安有限公司华润幸福里B3区22#楼江苏苏中建设集团万家商务广场B座中建三局一公司置地汇丰广场江苏建业建安有限公司华润幸福里9#楼合肥中振建安公司服装集中加工区1#厂房安徽永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创生活雅苑27#楼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科院稳态强磁场项目安徽省湖滨建设集团公司滨湖康园小区十标段21#楼合肥万振建安工程公司合肥学院南艳湖校区图书楼合肥大圩建安总公司藕塘小区海棠别院2#楼浙江中天建设集团新站总部经济大厦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经济大厦Ⅰ标段安徽省湖滨建设集团公司滨湖康园小区十标段26#楼安徽常青建安工程公司国家动漫产业基地A1孵化器楼安徽省湖滨建设集团公司滨湖康园小区十标段37#楼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昊博园商业楼江苏苏中建设集团金色名郡1#楼中力建安有限公司应力工业园办公楼合肥劲松建安工程公司新站工业园A组团E区15#楼合肥义城建安公司电气工程学院包河大道女生公寓安徽省湖滨建设集团公司蜀山法院审判技术综合楼合肥大圩建安总公司藕塘小区海棠别院1#楼中铁四局建筑工程公司四公司集资17#楼中建八局一公司融科九重锦一期B标段4# 合肥皖星建安总公司庐阳馨园3#中建七局二公司蜀山区检察院技侦综合楼级社区用房合肥皖星建安总公司盛世明珠大厦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经济大厦Ⅱ标段安徽省三建公司安高广场合肥大圩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书香门第3#楼安徽省三建公司东华工程科技公司办公楼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站工业园A组团E区12#楼安徽华力建设集团公司滨湖康园小区六标段20#楼安徽华力建设集团公司滨湖康园小区九标段30#楼合肥市二建总公司合肥一中风雨操场中建第五工程局滨湖康园小区八标段31#楼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站工业园A组团E区13#楼中铁四局建筑工程公司四公司集资16#楼安徽省经工建筑总公司滨湖康园小区二标段5#楼浙江东阳三建公司经济开发区翠微苑商业大厦合肥皖星建安总公司庐阳馨园4#合肥市瑶海建安公司肥西县公安局综合楼安徽常青建安工程公司国家动漫产业基地A2孵化器楼中建三局一公司 43所科技生产楼合肥大圩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书香门第1#楼浙江宝业建设集团飞龙大厦合肥市建工集团安徽省委党校图书楼华阳建设有限公司滨湖新区轮滑场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中科院质物科学研究院综合试验楼铁四局建筑工程公司省博物馆新馆附件二:“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通过名单(共20项)申报单位工程名称江苏苏中建设集团万家商务广场A幢、B幢江苏南通弘霖建安有限公司华润幸福里B3区22#楼中建三局一公司置地汇丰广场江苏建业建安有限公司华润幸福里9#楼合肥中振建安公司服装集中加工区1#厂房安徽永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创生活雅苑27#楼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科院稳态强磁场项目安徽省湖滨建设集团公司滨湖康园小区十标段21、26、37号楼合肥万振建安工程公司合肥学院南艳湖校区图书楼合肥大圩建安总公司藕塘小区海棠别院1、2号楼浙江中天建设集团新站总部经济大厦安徽常青建安工程公司国家动漫产业基地A1孵化器楼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昊博园商业楼合肥劲松建安工程公司新站工业园A组团E区15#楼合肥义城建安公司电气工程学院包河大道女生公寓中建八局一公司融科九重锦一期B标段4# 合肥皖星建安总公司庐阳馨园3#安徽省三建公司安高广场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中科院质物科学研究院综合试验楼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站工业园A组团E区13#楼。
合肥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合肥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合肥市市级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奖,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年公布一次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工程。
第四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颁发。
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小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可联合组织申报。
第七条凡受到行政处罚或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八条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建设;(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以上,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规模可不受此限制;(四)涉及深基坑的工程,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护;(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
第三章申报评选程序第九条建设工程开工后15日内,由申报单位向评选小组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原件3份;(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三)创“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计划和保证措施各1份。
合肥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免费下载】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鼓励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结合合肥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是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最高奖项(以下简称市“庐州杯”奖)。
“庐州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区域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市政建设工程。
“庐州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定后发布。
“庐州杯”奖获奖单位分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和监理单位;“庐州杯”奖工程一般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庐州杯”奖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其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市)内领先水平。
凡申报参评安徽省“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及国家“金杯示范奖”、“鲁班奖”等优质市政工程项目,应获得“庐州杯”奖。
第四条“庐州杯”奖工程评审的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并结合安徽省和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要求和实际工程质量水平,要求体现工程技术和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和其他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项目,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一)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排水(含泵站)、地铁、码头、绿化、灯饰、防洪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投资4000万元或4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三)1.5万立方米以上燃气储备站,4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罐站;(四)日处理垃圾8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厂;(五)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400万元以上的供热工程;(六)对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桥梁工程或其他结构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的(除园林工程)其他工程如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也可以申报参加评选。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表(装配式)
每缺1项,扣1分
1
17
灌浆施工记录
核查资料
每缺1项,扣1分
1
18
预应力筋安装、张拉、灌浆施工记录
核查资料
无记录的,每项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
2
19
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核查资料
每缺1项,扣1分
2
2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含能反映该工程该部位隐蔽的影像资料)
核查资料
每缺1项,扣1分
2
21
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蓄水试验记录
5
10
钢材、钢构件、隔墙板、结构预埋件、套筒、灌浆料、拉结件、连接件、水泥、砖、预应力筋、预应力锚夹具、连接器
核查资料
钢材、钢构件、隔墙板、结构预埋件、套筒、灌浆料、拉结件、连接件、水泥、砖、预应力锚夹具、连接器合格证和复试报告,每缺1项,扣1分
2
11
预制构件进场质量验收记录
核查资料
每缺1项,扣1分
核查资料
每缺1项,扣1分
1
22
转换层及首层装配式结构验收记录
核查资料
每缺1项,扣1分
1
23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核查资料
每缺1项,扣1分;记录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
1
三
结构工程尺寸偏差
5
24
房间的开间、进深、净高
测距仪验查
抽查层随机抽查3个房间的开间、进深、净高,每1处极差大于25mm,扣2分
5
四
(3)工程中有使用不合格材料的;
(4)试验(复试)报告经核查不真实的;
(5)因施工质量问题工程结构经过加固处理的;
(6)未经许可已进行主体结构工程覆盖的;
安徽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琥珀杯评选办法修订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
“琥珀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承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第四条“琥珀杯”奖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
第五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其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从获得“琥珀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参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要求的新建工程: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仓储工程;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科研办公(商办)楼、教学楼宾馆等公共建筑;四、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六、建筑面积在3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及使用国家或省、市明令淘汰的建材、构配件、设备、洁具和对环境有污染,或节能不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工程。
二、已申报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或开工前,申报施工企业须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和市(或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创“琥珀杯”奖计划和创优目标。
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一、概述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旨在推动工程质量提升和技术创新,表彰在建设领域具有卓越成就的结构工程项目。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科学,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组织1. 评审委员会建立由专家、学者、业界精英等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在建设工程领域具有深厚造诣和丰富经验,以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 评审组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设立多个评审组,每个评审组负责评审一定数量的结构工程项目。
评审组由评委会成员中选派,也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加入。
三、评审标准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估:1. 结构安全性评价项目的结构设计、材料选用和施工工艺是否具备良好的安全性,是否能够经受住自然灾害和外部冲击的考验。
2. 技术创新性评估项目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包括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以及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方案创新等。
3. 施工效果评价项目的施工质量,包括结构的准确性、稳定性和美观性等方面的表现。
4. 环境友好性评估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低碳、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表现。
5. 社会效益评价项目的社会效益,包括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公共利益满足、城市形象提升等方面的贡献。
四、评审流程1. 提名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业界推荐和自主申报两种方式,提名符合条件的结构工程项目。
2. 审核阶段评审组对提名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并组织现场考察和技术交流。
3. 评审阶段评审组综合各项评审标准,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深入评审,评选出优秀工程进入决选环节。
4. 决选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组的评审结果,选定具有卓越成就的结构工程项目,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五、奖项设立按照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评审结果,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以表彰获得荣誉的结构工程项目。
六、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评选结束后,在建筑行业权威媒体、相关网站和报纸上进行公示,以确保评审的公开透明。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鼓励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结合合肥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是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最高奖项(以下简称市“庐州杯”奖)。
“庐州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区域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市政建设工程。
“庐州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定后发布。
“庐州杯”奖获奖单位分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和监理单位;“庐州杯”奖工程一般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庐州杯”奖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其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市)内领先水平。
凡申报参评安徽省“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及国家“金杯示范奖”、“鲁班奖”等优质市政工程项目,应获得“庐州杯”奖。
第四条“庐州杯”奖工程评审的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并结合安徽省和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要求和实际工程质量水平,要求体现工程技术和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和其他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项目,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一)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排水(含泵站)、地铁、码头、绿化、灯饰、防洪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投资4000万元或4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三)1.5万立方米以上燃气储备站,4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罐站;(四)日处理垃圾8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厂;(五)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400万元以上的供热工程;(六)对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桥梁工程或其他结构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的(除园林工程)其他工程如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也可以申报参加评选。
合肥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修订
合肥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修订为了更好地推动合肥市建设优质结构,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和效益,合肥市决定对优质结构评选办法进行修订。
本文将从修订的背景、目标、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背景随着合肥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对城市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都市,合肥市积极推进优质结构的建设。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原有的优质结构评选办法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进行修订。
二、目标修订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的目标是完善评选标准,提高评选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各方力量参与优质结构的建设,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三、主要内容(一)修订评选标准优质结构评选的标准是评选工作的核心和基础。
新的评选办法将更加注重结构质量、环境适应性、资源利用效率、建设经济性等方面的考量指标,并合理权衡各指标的重要性,制定出更科学合理的评选标准。
(二)优化评选流程为了提高评选效率和公正性,修订后的评选办法将简化评选流程,优化评选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透明性和客观公正性。
(三)引入奖励机制为了提高优质结构评选的号召力和吸引力,修订后的办法将引入奖励机制,设立一定的奖项和奖金,对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激励,以此鼓励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优质结构的建设。
(四)加强宣传推广优质结构评选的范围广泛,涉及到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为了增强评选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修订后的评选办法将加强对评选活动的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和媒体宣传,提高市民对优质结构的认识和参与度。
四、实施步骤(一)修订方案制定由合肥市建设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和学者,根据前期研究和实践经验,制定修订方案。
(二)征求意见将修订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充分调研和论证。
(三)修订方案发布将修订后的优质结构评选办法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布,让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了解到最新的评选办法。
合肥市优质结构验收导则
合肥市优质结构验收导则为了保障合肥市优质建筑的质量和安全,合肥市政府制定了《合肥市优质结构验收导则》。
这是一份详细而严格的文件,规定了建筑物验收的各项要求,包括验收的时间、条件、方法和标准。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合肥市优质结构验收导则》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和分析。
一、验收的时间在建筑物工程结束后,施工方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验收申请。
建筑物的验收时间应与施工周期相对应。
建筑物的大体验收时限为工程结束后的90天。
如果建筑物需要修改、补充,则应在提交申请之后的60天内完成相应的工作,并进行重新验收。
如果在大体验收前已经发现了质量或安全问题,则应及时进行整改。
如果经过整改后仍无法满足验收要求,则需要整改质量不达标的工程部分。
二、验收的条件建筑物验收必须在相关建筑物管理机构或建筑物审批机构的指导下进行。
同时,验收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建筑物的质量、安全、使用功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2.验收过程中必须遵守所有法律法规和验收规定;3.验收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和通报。
三、验收的方法建筑物的验收主要包括现场验收和资料审核两种方式。
现场验收是通过检查建筑物的物理表现来确认建筑物质量和安全是否达到标准。
资料审核是通过检查资料来确认建筑物的基本信息和技术参数是否合规。
1.现场验收现场验收主要包括建筑物主体结构、外墙及保温、照明电气、给排水及泵房、消防设施、通风空调、电梯、卫生间等验收内容。
验收时,验收人员应依据《建筑物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全面检查每一项内容,利用现场测试仪器进行检测,主要检查的是建筑物的抗震和安全能力。
2.资料审核资料审核主要包括建筑物的设计、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现场监督记录以及竣工验收记录等相关材料审核。
这种方式可以主要检查建筑物的基本信息、工程质量、施工规范等方面是否符合标准。
四、验收的标准建筑物验收标准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和质量。
在验收中,需要根据不同的建筑物类型和建筑物使用的特殊要求设置不同的验收标准。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合肥市市级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奖,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年公布一次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工程。
第四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颁发。
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小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可联合组织申报。
第七条凡受到行政处罚或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八条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建设;(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以上,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规模可不受此限制;(四)涉及深基坑的工程,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护;(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
第三章申报评选程序第九条建设工程开工后15日内,由申报单位向评选小组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原件3 份;(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三)创“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计划和保证措施各1 份。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三条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市行政区域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六条申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分别向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监理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监理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引导工程总承包单位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促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且基础和结构施工阶段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检查验评得分均达85分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申报单位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且必须为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鼓励申报单位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积极采用BIM技术以及铝模、装配式建筑等绿色施工技术。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四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检查和评审工作。
主要职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选派现场检查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评审。
第五条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应由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同意申报的意见。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六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应满足下列申报要求:一、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工程;二、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三、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的单体古建筑园林工程;四、具有纪念意义,或结构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七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工程应取得施工许可证;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协会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表》(附件1);三、申报工程应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四、申报工程应得到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共同认可;五、地基与基础分部和主体结构分部必须验收合格,协会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三名及以上相关专业专家进行不少于一次质量评估,并形成完整的评价报告;六、现场复查前,主体结构不得进行任何隐蔽施工;七、采取分段或分区优质结构现场复查的,分段或分区的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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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
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分别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监理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监理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4、地基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工程必须一次验收合格。
5、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
采取分段或分区优质结构现场复查的,分段或分区的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
在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前,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装饰。
6、拟申报参建的劳务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2)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创优约定;
(3)劳务工作量应达到主体结构劳务总量的40%及以上;
(4)在现场设立了劳务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7、拟申报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
(2)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创优计划、质量创优目标及措施的审查意见;
(3)监理单位的工程结构创优监理计划;
(4)有完善的监理资料。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形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1、受到行政处罚或区级及以上不良行为通报的项目;
2、自开工至主体结构完成期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
3、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变形过大,对周围建(构)筑物或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项目;
第八条主体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附后);
2、《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各科室、分站意见表》(附后)
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施工单位对工程结构创优的自评报告及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创优的评估报告;
5、创优质结构工程实体检测报告;
6、劳务企业参评时,应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附后)、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经建管部门备案的有效分包合同。
7、监理单位参评时,应报送《合肥市监理单位优质结构申报表》(附后),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创优计划、质量创优目标及措施的审查意见。
第五章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
第九条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的程序及内容如下:
1、现场复查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参评的劳务企业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
2、听取申报单位对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汇报。
重点汇报结构工程的特点、难点、亮点以及新技术的应用、质量保证措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验收结果。
3、查阅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意见和回复、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纪要及回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结构自身及周边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资料、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复验资料、监理资料等。
4、实地查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观感、功能、构件尺寸等。
凡复查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5、专家组对工程实地现场查验后,现场评出分数并签字封存,作为优质结构评审依据。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1、施工中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
2、结构工程实体检测不合格的;
3、工程中有使用不合格材料的;
4、试验(复试)报告经核查不真实的;
5、因施工质量问题工程结构经过加固处理的;
6、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主体结构工程覆盖的;
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的;
8、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
第十一条结构质量评价得分大于等于85分的方可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第十二条获得合肥市优质结构的工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第十三条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于专家现场复查时的交通、通讯、测量器材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收取标准为18层以下:1000元/单体工程;18层以上(含18层):1500元/单体工程。
参建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费用减半收取。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是市级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奖,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每年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并作为“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奖业绩可记入项目经理等参建人员的个人信用档
案。
第七章复查和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及复查、评审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复查、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礼品或礼金,做到科学公正。
对复查、评审过程中发表的个人意见不得对外公布。
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复查、评审资格。
第十八条现场复查设立领队监督机制,领队负责全程组织、协调、监督专家组的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2、《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各科室、分站意见表》
3、《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4、《合肥市监理企业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2017/4/10
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各科室、分站意见表
说明:(在下列方框中用“√”选择)
一、是否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有□无□
二、有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有□无□
三、有无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工程、出现地下工程渗漏的?有□无□
四、该工程有否发生过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是□否□
五、涉及深基坑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护?是□否□
六、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是□否□
七、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是否完善、有效运行?是□否□
八、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验是否与实物同步?是□否□
九、结构工程观感质量能否评价为“好”?能□否□
十、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控制和实施到位?是□否□
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监理企业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