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及海洋工程用钢板工艺流程图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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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海洋工程用钢板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一、工艺流程图

加热

板坯组批、分切

加热质量控制点 除鳞

粗轧轧制

激光测宽

精轧轧制

轧制质量控制点 层流冷却

激光测厚

矫直机矫直

冷床冷却

上、下表面检验

剪切 成品检验、取样、理化检验修磨、复检

成品质量控制点 成品标识

收集入库

板坯验收入库

二、工艺说明

工艺概述:船舶及海洋工程用连铸板坯经验收入库,根据生产需要对连铸板坯进行分切、组批。连铸板坯入炉加热后,由辊道送至除鳞机除鳞,除鳞后进入粗轧机,完成粗轧后经激光测宽仪由辊道运送至精轧机。精轧完成后根据工艺需要进行轧后层流冷却,经激光测厚仪由辊道运送至矫直机,矫直后由检验人员对钢板进行热检,钢板进入冷床自然冷却。冷却的钢板经上表检验后经翻板机翻身进行下表检验和尺寸检验。根据检验情况对钢板分断、切边、定尺剪切完成后进行成品检验、修磨、标识,最后由电磁吊收集入库。

1、加热制度

1.1炉膛温度控制要求按表1执行(表1)

技术参数钢级

预热

温度℃

加热

温度℃

均热

温度℃

加热速度

mm/min

一般强度

船体用A、B级钢板

≥650 1180~1320 1180~1300 0.7~-0.9 注:使用温度监控系统进行监控,并进行记录。

2.1加热要求

①加热速度根据坯料厚度确定,坯料越厚加热速度越慢。

②钢坯加热要烧匀烧透。

③控制炉膛压力处于微正压状态,防止炉头吸冷风。

④生产不正常造成停轧时,加热炉升降温度制度按表2执行。(表2)

停轧时间( h )

炉温(℃)

提前升温时间(min) 均热段加热段

〈0.5 不变不变不变

〈1 1200 1200 15

1-2 1100 1050 30

2-4 1080 1000 40

>4 800 800 80

2、高压水粗除磷工艺要求

2.1加热好的钢坯必须进行除磷,一次除磷不尽,可增加除磷道次。

2.2正常生产时,要保证各喷嘴通畅,高压水泵出口工作压力≥15Mpa。

3、四辊粗轧工艺技术操作要求

3.1表面氧化铁皮必须除干净,除不干净不得轧制。

3.2四辊粗轧开轧温度一般控制在1100℃以上,终轧温度一般控制在950℃以上,使用红外线测温仪进行测量并记录。

3.3轧制节奏要合理,尽量减少温降,保证有效控温轧制。

4、粗轧压下制度

4.1轧制方式:根据坯料的外形情况,先顺轧1-2道次,再横轧至要求毛坯宽度后,顺轧至要求中间坯厚度。道次压下量不大于20mm(第一和调头道次压下量可适当减小)

4.2送四辊精轧的中间坯厚度一般控制在成品厚度的2~3.5倍,宽度偏差控制在计划成品宽度+80~120mm。

5、四辊精轧工艺技术操作要求

5.1四辊精轧开轧厚度一般控制在成品厚度的2~3.5倍。

5.2根据轧件的表面质量和温度情况,适当开闭精除磷,保证除磷效果和轧制温度。

5.3开轧温度一般控制在900~1050℃之间。终轧温度一般控制在800~950℃之间。(使用红外线测温仪测量并记录)。

6、精轧压下制度

6.1道次最大压下量不大于14mm;道次压下率:道次最大压下率不大于30% 各道次压下率分配遵循轧制压力均匀分配原则,除末道次(成品道次)外,后三个道次的总压下率控制在35%以上,末道次(成品道次)压下量要保证板型和同板差,压下率≥10%。

7、精轧质量要求

7.1轧后钢板厚度偏差应按照冷态成品公称厚度±0.30mm目标控制(热态+0.10~0.40 mm),长度圆角不大于300mm,宽度差不大于40mm。

7.2层流冷却后温度:650~800℃

8、矫直机工艺技术操作要求

8.1开矫温度应在600—750℃范围内;终矫温度不得低于550℃;(使用红外线测温仪测量并做记录)。严禁矫直550℃以下的钢板。

8.2矫直道次一般情况下1~3道次。

压下数值参考如下:10~12mm 压下量1~0.5mm

14~16mm 压下量0.5~0mm

18~25mm 压下量0mm

8.3矫直质量要求:矫直后,厚度10~25mm钢板不平度不大于7mm/m,矫直后钢板应无压痕、划伤和波浪。

9.剪切工艺技术操作要求

9.1钢板最大剪切厚度25mm。

9.2剪切温度在200℃以下(使用红外线测温仪测量),以避开蓝脆温度。

9.3钢板应切成矩形,切斜不得大于钢板实际宽度1%。

9.4剪切间隙和重叠应控制在工艺要求的范围内。应保证钢板剪断而无夹入。

9.5剪切划线时,应根据不同规格的热膨胀系数,在长度和宽度规定公差范围内适当放尺。

9.6切边不得有锯形凹凸、毛刺,保证板边成直线。

9.7剪切公差要求符合GB/T709、2012材料与焊接规范

10、成品检验要求

10.1钢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GB/T14977、GB712、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12规定要求,钢板表面不允许有气泡、结疤、裂纹、拉裂、夹杂、折叠和压入氧化铁皮等缺陷。钢板不得有分层。

10.2钢板表面缺陷允许修磨清理、表面缺陷修磨后由专职检验人员按GB/T14977、GB712和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12标准重新判定,并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有效处置。

10.3钢板的外形尺寸、性能要求应符合GB/T222、GB/T709、GB712标准或协议规定,并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有效处置。

10.4检验后的钢板应逐块按规定标识清楚,标识内容:钢种、规格尺寸、轧制批号、序号、生产班次等。

11、成品收集入库要求

11.1钢板应按钢种、炉批号、规格尺寸、合同等进行收集。

11.2钢板入库要分类明确、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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