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说明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府函〔2020〕196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3日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1.总则1.1修编目的。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治大气污染,适应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的规范要求,结合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对2016年5月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6年修订版)》(中府函〔2016〕236号)进行调整,为中山市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2修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修订);(3)《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5)《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8)《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10)《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6年修订版)》(中环〔2016〕29号);(11)《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中府办〔2019〕10号);(12)《中山市五桂山生态保护规划》,中山市人民政府,2008年;(13)《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14)《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修编》,中山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15)《中山市统计年鉴》(2015-2019年度),中山市统计局;(16)《广东省中山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8-2018年度),中山市生态环境局;(17)《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中府通〔2013〕1号);(18)《广东中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8-2027年)》,中山市国有森林资源保护中心,2018年;(19)《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中山黄圃省级地质公园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中府函〔2016〕338号);(20)《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0〕23号);(21)《中山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规划》,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31•【字号】中府办[2006]92号•【施行日期】200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06〕92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6〕5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高标准做好城乡规划工作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市建设的基本手段,是关乎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工作。
我市作为珠江口西岸重要的地区性中心城市,在经历改革开放近三十年的高速发展后,城乡规划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一是规划编制工作前瞻性、科学性、操作性还不够;二是规划实施缺乏有效监督机制,违法建设行为尚未得到有效制止。
当前,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市委、市政府从战略发展高度确定了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适宜创业、适宜居住城市”的发展目标,提出了加快推进“组团式”发展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开发的战略决策。
在新时期,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必须有更高标准,达到更高水平。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切实发挥规划对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指导作用,高标准做好城乡规划工作,促进中山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高标准地做好城乡规划工作,要着力提高全社会的城市规划意识。
西区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西区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专题报告中山市西区水利所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九月目录前言 (1)1 基本情况 (3)1.1自然地理概况 (3)1.2经济社会概况 (4)1.3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 (6)2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分析 (10)2.1降雨量分析 (10)2.2屋顶径流系数分析 (13)2.3弃流系数分析 (13)2.4季节折减系数分析 (14)2.5雨水资源量计算 (14)3 规划目标和总体方案 (18)3.1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目标 (18)3.2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规划总体方案 (18)4 制度建设 (20)4.1提出节水奖超罚制度 (20)4.2研究制定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优惠政策 (20)4.3制定优惠的再生水价格政策 (20)5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重点工程 (22)5.1雨水资源利用工程建设 (22)5.2再生水回用 (27)5.3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重点工程 (28)6 投资匡算及保障措施 (31)6.1规划投资匡算 (31)6.2规划分期实施意见 (31)6.3保障措施 (32)7 实施效果评价 (34)7.1经济效益 (34)7.2社会效益评价 (34)7.3生态环境效益评价 (35)前言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2016-2020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细则>的函》(中水函〔2016〕15号),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中山市下达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3707万m3,其中工业和生活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2800万m3,农业生产(生态)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907万m3。
2015年西区工业和生活用水总量为2137.4万m3,无火电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工商业的快速发展,西区工业和生活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将不足以保障全区经济发展所需的正常用水。
因此,迫切需要大力推进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倡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加大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缓解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矛盾,故开展西区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专题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佚名
【期刊名称】《规划师》
【年(卷),期】2006(022)C00
【摘要】《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是中山市规划设计院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作开展的项目。
本次总体规划修编秉承科学发展观,采用规划界前沿的新理念和新方法,为中山规划一条富有中山特色的新型发展之路。
【总页数】2页(P46-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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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J],
2."多规合一"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方法探析r——以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充实完善为例 [J], 金雷;黄丽;童晓宇
3.转型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思考——以中山市为例 [J], 冯荣贞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7年修订)的批复 [J], ;
5.中国绿色施工研究现状与趋势——基于2005-2020国内文献知识图谱分析 [J], 汪振双;孙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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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04•【字号】中府办[2004]75号•【施行日期】200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04]75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城乡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决定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以建设广东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实际,遵循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中山市在珠三角区域中的地位,通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城市功能不断完善,整理城镇空间结构,提升人居环境,塑造城市特色,探讨建立和改革规划管理和协调机制的措施。
二、原则和方法(一)与区域整体发展环境联动,合理确定城市性质、规模、空间发展形态、产业布局结构等重大问题。
参考《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从珠三角区域发展着眼,进一步明确中山市在珠三角区域中的地位,改变中山目前相对独立的发展境况,更好地承接珠三角三大都市圈的辐射。
《中山市城市空间发展概念规划》从区域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分析入手,对城市整体和长期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战略问题进行了先行研究,确定了中山市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
本次修编要以此为依据,深化研究,对市域城镇体系结构和布局、城市用地发展、交通网络、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等作出进一步安排。
(二)结合我市实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的研究进行修编。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发展动力;强化中心城区功能,实行组团布局,特色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组合有序、整体协调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增强城镇对资源要素的集聚和辐射能力,完善城镇功能;按照功能分区、合理布局的原则,规划建设城镇中心区、工业区和生态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生态良性循环的新型发展道路,使我市的城镇建设水平与形势发展相适应,与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相协调。
广东中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东省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山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规划目的 (1)第二节规划依据 (1)第三节规划范围 (2)第四节规划期限 (2)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 (4)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4)第二节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5)第三节挑战与机遇 (6)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9)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9)第二节指导原则 (10)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11)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5)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6)第五章土地利用的区域调控 (20)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20)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3)第六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7)第一节耕地保护 (27)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 (28)第三节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 (31)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33)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 (33)第二节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33)第三节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5)第八章土地生态建设 (39)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39)第二节土地生态建设空间格局 (39)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3)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43)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指引 (43)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4)第四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 (46)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52)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安排 (52)第二节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55)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8)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58)第二节加强土地管理与监督 (59)第三节加强规划管理基础建设 (61)附表 (63)附图 (92)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建设“适宜创新、适宜创业、适宜居住”的现代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科学统筹全市城乡土地资源和指导各镇(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用地保障,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中山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广东省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建设用地规
附表:广东省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古镇镇、坦洲镇)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单位:公顷地块类别地块地块位置土地利用现状用途土地规划用途备注调整前土地规划用途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地块属性地块镇(街道、农场、林场、开发区)行政村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中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中其他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城乡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城乡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调入地块TR010.1654古镇镇冈东村0.00010.00000.16520.00010.00000.16540.00000.16540.00000.00000.16540.16540.00000.0000 TR020.6121古镇镇冈东村0.16120.00000.26870.18220.00000.61210.00000.61210.00000.00000.61210.61210.00000.0000 TR030.0463古镇镇曹三村0.00000.00000.04630.00000.00000.04630.00000.04630.00000.00000.04630.04630.00000.0000 TR040.097古镇镇古二村0.09700.09200.00000.00000.00000.09700.00000.09700.00000.00000.09700.09700.00000.0000 TR050.0072古镇镇古二村0.00720.00580.00000.00000.00000.00720.00000.00720.00000.00000.00720.00720.00000.0000小计0.9280--0.26550.09780.48020.18230.00000.92800.00000.92800.00000.00000.92800.92800.00000.0000调出地块TC010.9280坦洲镇裕洲村0.92800.92800.00000.00000.00000.92800.92800.00000.00000.00000.92800.00000.92800.0000小计0.9280--0.92800.92800.00000.00000.00000.92800.92800.00000.00000.00000.92800.00000.92800.00001。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中府办〔2019〕1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中府办〔2019〕10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经十五届5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区划》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将其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利用规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5日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前言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的建设方略。
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并进一步提出“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等具体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明确要求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
党和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对进一步开展区域生态功能区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山市历史上未开展过全面系统的生态功能区划工作,但零散开展了部分工作。
在2005年市政府颁布的《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05-2020)》中,对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进行了粗线条的初步划分,既是一次初步尝试,也在后期中山市生态保护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公示的通知-中府函〔2015〕55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公示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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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公示的通知
中府函〔2015〕551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3〕202号)的工作要求,现对《中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10月13日,共30日。
二、公示方式
(一)网站公示。
1.中山政府之窗门户网站:;
2.中山市城乡规划局网站:。
(二)媒体公告:中山日报。
(三)展板展示: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一楼大厅。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来函请邮寄至:中山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邮编:528403(书面意见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
(二)传真请发送至:(0760)88268997、88337158;
(三)电子邮件请发送至:ghjjskgy@;
(四)电话咨询:(0760)88337165。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4日
——结束——。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的批复-中府函〔2015〕143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的批复
正文:
----------------------------------------------------------------------------------------------------------------------------------------------------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的批复
中府函〔2015〕143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的请示》(中规报〔2015〕6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下称《规划》)成果基本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充实完善成果要求,满足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规范标准,原则同意《规划》。
二、《规划》作为中山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绿地的建设管理活动应符合《规划》要求。
三、你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规划》,如需调整,必须按
法定程序办理,确保《规划》的严格实施。
四、你局要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
——结束——。
中山市南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
中山市南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中山市南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广中江高速公路安置地, 一、项目概况广中江高速公路已经列入广东省第三批扩大内需项目清单~公路建成后对加快珠三角交通一体化进程、完善路网布局、改善区内交通具有重要意义。
因广中江高速公路建设征用了南头镇民安社区和南城社区部分土地~致使被征地村民需另择土地建设住房。
为保障被征地村民的利益~在充分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南头镇人民政府提出了在民安社区、将军社区和南城社区安排广中江高速公路被征地农民生活安置区用地~为被征地村民提供各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的生活社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南头镇新农村的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
二、规划修改的原因广中江高速公路安置地选址于南头镇民安社区、南城社区和将军社区~规划总面积12.8767公顷~分四个小区。
根据现行规划~项目用地大部分位于南头镇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外~不符合现行规划~但本项目属于广东省重点项目涉及安置地~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需对现行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三、规划修改具体情况,一,调入地块土地利用情况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地块位于南头镇将军社区、民安社区和南城社区~面积为12.8767公顷。
根据中山市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1调入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其中~农用地面积10.9767公顷~包括耕地5.0179公顷、其他农用地5.9588公顷,含可调整坑塘水面3.278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9000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
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 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表单位:公顷土地分类农用地建设未利合计用地用地小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地块坐落将军社区 7.5267 5.0179 0 0 2.5088 0.1417 0 7.6684民安社区 0.1713 0 0 0 0.1713 1.7583 0 1.9296南城社区 3.2787 0 0 0 3.2787 0 0 3.2787合计 10.9767 5.0179 0 0 5.9588 1.9000 0 12.8767 注:数据是在中山市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统计形成。
中山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中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16-2020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中山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情况,制定本中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区划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区划范围为中山市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范围依据《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确定,包括主城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4个街道办事处)、火炬开发区(不含马鞍岛部分)及港口镇、五桂山街道办事处(不含桂南、南桥部分),总面积362.60平方公里。
二、区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6)《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7)《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8)《中山市综合交通规划(2012-2020)》三、声环境功能区定义中山市中心城区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
城市区域可按功能类别划分为5类区域,其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1)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按: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都是在城市发生较大变革的时候编制的,分别是1983年设立县级市后修编的85版和1988年升为地级市后修编的92版。
经过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这两次城市总体规划为我市的城市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中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和“适宜创业、适宜居住”的城市发展新目标的确立,已把我市的城市发展推到了一个更高的起点……我市新一轮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开展编制的,经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及诸多专家两年多的努力,该规划已经编制完成了纲要成果。
欢迎广大读者就该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读者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直接递交到市规划局。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障中山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特制定《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中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3条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1)市域范围为中山市行政辖区范围,也是本规划确定的中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陆域总面积1800.14平方公里、海域总面积176平方公里。
其行政建制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南朗、小榄、三乡等24个镇区。
(2)中心城区的规划区范围包括主城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及沙溪镇、大涌镇、港口镇、五桂山镇、南朗镇(简称为5区5镇),陆域总面积为760.62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期限近期为2004-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
第5条文本中粗体字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环评报告公示:中山市中山市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药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建设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15)环境质量状况 (21)评价适用标准 (30)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1)环境影响分析 (41)结论与建议 (6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山市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药剂项目建设单位中山市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常喜联系人罗光辉通讯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民康东路36号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528437建设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民康东路36号立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666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3178.3建筑面积(平方米)1500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9年12月工程内容与规模:一、环评类别判断说明中山市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民康东路36号租赁中山市明亮源路灯有限公司空置厂房一栋(建筑面积1500m2),建设中山市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药剂项目。
中山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0版)
大类
中类
小类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
R
居住用地
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以及各类居住建筑的建设用地。
74
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 一类居住用地 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居住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 公共服务设施 R1 R12 用地 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 幼儿园、 小学、 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 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 R13 R14 道路用地 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 二类居住用地 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21 住宅用地 居住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 R2 R22 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 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 幼儿园、 小学、 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 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 R23 R24 道路用地 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 R3 三类居住用地 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有混合交叉的 用地。 R31 住宅用地 居住建筑用地
80
普通仓库用地 通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 仓库用地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
高速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 停车场等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规划公开规定》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规划公开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10•【字号】中府办[2004]97号•【施行日期】2004.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规划公开规定》的通知(中府办[2004]97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城市规划公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日中山市城市规划公开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监督管理必须按规定实行公开。
第三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特殊要求的规划项目不得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的城市规划,经过解密后可以公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城市规划,应当提交市保密局审查同意后加注保密标识。
第四条本市城市规划公开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分别由市、镇(区)两级规划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市规划局负责公开全市性的和中心城区的各项城市规划,各镇(区)规划管理机构负责公开所在镇(区)范围内的各项城市规划。
规划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专门工作部门或工作人员承担该项工作。
第五条应当公开的城市规划材料必须进行整理、核对,经规划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方可进行公开。
第六条城市规划草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结果应当公开。
第七条规划管理机构应当将审查后的城市规划草案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第八条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应当公布其图纸、文本、说明、附件、规划实施时间和查询方式等内容。
第九条依法进行城市规划调整的,其规划调整草案及经批准后的城市规划应当予以公开。
第十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结果应当公开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二)用地范围、建设工程性质;(三)用地规划总平面图(含相邻关系)、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立面图(或透视图);(四)各单体建筑的高度、层数、建筑物间距、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物退界及退让城市规划控制线、距离配套设施等内容;(五)审批单位、批复文号、监督单位和联系电话等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中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中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16-2020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中山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情况,制定本中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区划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区划范围为中山市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范围依据《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确定,包括主城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4个街道办事处)、火炬开发区(不含马鞍岛部分)及港口镇、五桂山街道办事处(不含桂南、南桥部分),总面积平方公里。
二、区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6)《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7)《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8)《中山市综合交通规划(2012-2020)》三、声环境功能区定义中山市中心城区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
城市区域可按功能类别划分为5类区域,其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1)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25
•【字号】中府[2010]2号
•【施行日期】2010.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中府〔2010〕2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按照省法制办《关于珠江三角洲九市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法明电〔2009〕2号)的要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经研究,决定对《中山市土地储备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等60件文件予以废止,对《中山市地价管理办法》等198件文件予以保留,对《批转市国土局、市水利电力局〈关于水利工程范围用地划定和发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等116件文件修改后重新公布执行。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3、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中府办[2006]92号【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0.31【实施日期】2006.10.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06〕92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6〕5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高标准做好城乡规划工作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市建设的基本手段,是关乎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工作。
我市作为珠江口西岸重要的地区性中心城市,在经历改革开放近三十年的高速发展后,城乡规划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一是规划编制工作前瞻性、科学性、操作性还不够;二是规划实施缺乏有效监督机制,违法建设行为尚未得到有效制止。
当前,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市委、市政府从战略发展高度确定了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适宜创业、适宜居住城市”的发展目标,提出了加快推进“组团式”发展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开发的战略决策。
在新时期,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必须有更高标准,达到更高水平。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切实发挥规划对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指导作用,高标准做好城乡规划工作,促进中山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高标准地做好城乡规划工作,要着力提高全社会的城市规划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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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简本)一、规划范围与期限(一)规划范围本规划确定中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中山市域范围,即中山市行政辖区范围;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1.市域规划范围包含陆域总面积1784.00平方公里、海域总面积176.00平方公里。
其行政建制包括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火炬开发区、小榄镇、南朗镇、三乡镇等24个街道办事处及建制镇。
2.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主城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4个街道办事处)、火炬开发区(不含马鞍岛部分)及港口镇、五桂山街道办事处(不含桂南、南桥部分),陆域总面积362.60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2010-2020年二、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一)城市发展目标坚持全面改革创新,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打造新型专业镇,加强两岸四地区域合作,走国际化道路,与粤港澳共同建设世界级城镇群,把中山建设成为适宜居住、适宜创业、适宜创新的创新发展与专业制造中心城市、珠三角宜居建设精品城市、全国改革先锋示范城市。
(二)城市发展策略1.经济发展策略(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2)构建以现代专业制造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体,区域创新服务业为支撑,都市休闲农业协调发展的创新型特色产业体系,提升中山区域与国际竞争力。
(3)加快专业镇与传统制造业升级转型,打造新型专业镇,发挥经济转型引领作用。
强化生物医药、健康保健、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大与粤港澳和湾区合作力度,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休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研发、教育、信息、文创等高端服务业。
发展特色休闲农业,为珠三角都会区提供观光、休闲、教育等服务。
2.空间发展策略(1)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强两岸四地合作,围绕珠江口湾区打造世界级城镇群,形成与港澳共建的世界生态宜居湾区。
借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与珠江三角洲东部地区的联系,构筑面向区域综合发展的城镇空间结构。
(2)强化市域空间管制,优化整体空间结构,提升外围组团中心服务功能,培育翠亨新区等战略性发展节点,构筑分工明确的多层次空间结构。
(3)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强化地域文化特色。
通过城市有机更新,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3.社会发展策略(1)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
完善积分制入户城镇政策,建立全口径的人口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加快人口市民化进程。
不断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2)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率先实现城乡资源要素市场、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一体化。
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的美丽乡村。
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积极促进社会公平。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保障型住房建设,关注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改善创业环境,建设完善的社会事业体系,推动社会均衡发展。
(4)加快智能型城市建设。
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打造政府现代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生态低碳智能城市。
构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完善防灾减灾和应急保障设施系统,建立有效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范机制。
4.宜居城乡发展策略(1)优化市带镇模式下的城乡协同发展与管理机制,完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与公共服务平台。
(2)强化城乡空间分区分类指引,实施差异化的空间管制措施,构建生活、生产、生态一体化的景观体系。
形成现代城市与传统乡村相融合的城乡空间格局。
(3)优化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品质,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在满足不同人群对住房、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需求的同时,重视低收入人群对于住房和服务设施的基本需求。
三、城市性质与规模(一)城市性质珠江三角洲地区性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专业制造基地,国家生态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城市职能1.中山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中心;2.高新技术及现代制造业的创新型产业基地;3.珠江口西岸现代服务中心;4.珠三角优质生活圈的宜居城乡示范区;5.以香山名人文化、岭南水乡为特色的旅游服务中心。
(三)城市规模1.人口规模规划期末市域常住人口约为420万人,其中城市(镇)人口约为403万人,城镇化水平约为96%。
中心城区常住人口约为167万人,其中城市(镇)人口约为164万人。
2.用地规模(1)市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末市域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95.0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584.00平方公里左右,强化全域范围内的土地集约利用,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逐步降低人均建设用地规模。
(2)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05.71平方公里左右,人均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23.18平方米左右。
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96.41平方公里左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9.76平方米左右。
四、市域资源利用和空间管制(一)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目标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节约用地,全面规划,严格管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与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全市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43867公顷,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严格保护。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格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城镇建设布局应注重耕地保护,应主动避让城区周边基本农田。
(二)空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1.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城市绿线划定生态控制线,控制资源环境底线。
2.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安排污染工业;加强湿地、人工湿地等的建设和保护。
(1)全市自然保护区即长江库区水源林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涉及东区、五桂山办事处和南朗镇,总面积6.36万亩,其中山地5.76万亩,水面0.60万亩。
(2)重点保护和建设崖口红树林滩涂湿地公园。
(3)严格保护城市内河流水系,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抓紧实施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各级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国家与省市相关标准与规定。
保护与培育山体林地,严格限制城市建设用地占用该区域内的土地,严格控制该区域内开采活动。
(4)规划期末全市控制开发区域的总面积不低于全市陆域面积的50%。
4.严格保护海岸线资源,坚持深水深用的原则,合理安排港口深水岸线、旅游岸线和城市生活岸线,保持一定比例的自然岸线。
(1)港口仓储岸线,主要分布在马鞍岛、小榄水道、磨刀门水道、石岐河岸段。
应集约利用港口岸线,提升港口运作效率和用地集约水平;专注发展集装箱等高附加值业务及港口物流服务,改善港口物流产业结构;发展城市生活功能,建设综合性港湾。
(2)工业岸线,主要分布在马鞍岛、鸡鸦水道、拱北河岸段。
应严格限制滨海工业发展,加大污染整治力度,提高新入产业门槛;原有村镇工业园区应优先纳入旧工业区改造,限期改造、搬迁。
(3)城镇生活岸线,主要分布在小榄水道、石岐河、黄圃水道、磨刀门水道及狮滘河岸段。
引入会展、商务、购物等功能,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滨海城市中心区。
(4)自然生态岸线,主要分布在狮滘河、石岐河、北台溪、拱北河、小榄水道、鸡鸦水道岸段。
对其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需重点保护的,纳入各类保护区严加管理,禁止任何开发建设行为;第二类可适度开发的,在保护自然景观、合理限定旅游容量的情况下,进行高质量、低污染的开发,并严格限定开发范围;第三类已遭受破坏或生态价值较低的,采用人工保育的手段,恢复或提高生态价值与景观价值。
5.规划期内适度控制新的围海造地。
维护与保持近河海交界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各大口门,疏通口门航道,保持其安全状态。
6.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针对历史文化名镇和名村、历史地段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制定相适应的保护措施和规定。
(三)空间管制1.合理划定生态控制线,生态控制线范围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坡度大于25%的山地、相对高差大于50米的山地、林地、河流湖泊、水库及湿地以及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和其他需要进行生态控制的区域。
生态控制线内控制面积892平方公里,占中山市域总面积约50%。
2.严格划定市域开发边界,开发边界是基于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合理发展形态下的建设用地选择区域,可以有效防止土地无序供应。
结合生态承载力,中山市域规划期末开发边界面积约775平方公里。
3.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联动,保证重大项目落实,促进“多规合一”,实现城市“一张图”管理和开发边界管控。
五、市域城乡统筹与空间结构(一)城乡统筹1.城乡统筹策略(1)坚持生态优先,严格空间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乡村发展区,明确生态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地区。
(2)坚持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城乡制度改革为动力、以经济产业统筹发展为核心、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网络一体化为措施,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社会的融合、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空间的合理布局以及地域特色的保护。
2.市域城乡统筹分区将全市划分为城镇发展区、城乡协调区、生态控制区三类,构建统一的城乡空间发展与管理平台。
(1)城镇发展区范围、统筹模式与引导策略①城镇发展区,即2020年城镇增长边界范围内区域,包括主城区、火炬开发区、南朗中心区、港口南部地区以及沙溪与大涌,以小榄、古镇为中心的北部地区,以三乡、坦洲为中心的南部地区,是未来中山城市发展的核心区域。
②城镇发展区重在“提升”,发展应主要集中于高品质城市组团的打造和融合,提升整体服务品质和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
③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引导产业高端化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增加旧城区基础设施投入,逐步改造旧城,改善生态环境与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工业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染的治理力度,有效控制区内城市休憩用地、生态廊道等。
(2)城乡协调区范围、统筹模式与引导策略①城乡协调区,即生态控制线与2020年城市增长边界之间区域,是外围产业空间拓展区域,主要包括南朗镇东部沿海地区、阜沙镇小榄水道以北地区等,以项目带动为主,相对独立发展。
②城乡协调区重在“发展”,通过产业发展和项目带动推进乡村地区的集聚城镇化,实现城市化与工业化、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用地扩张相协调。
③城乡协调区应进行适度的集约开发,提升用地效益;以高等级园区为载体,完善配套和服务,加快城镇化进程;严格投资审批,限制高污染、高消耗项目。
(3)生态控制区范围、统筹模式与引导策略①生态控制区,即生态控制线内区域,包括小榄水道、鸡鸦水道、洪奇沥水道等主干河流沿线地区,以及五桂山、云梯山、铁炉山、长江水库等各类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地质灾害易发区,是生态保育型地区,承担着生态保育、农业生产、绿色经济发展、海洋生态保护等功能,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