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超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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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超市实施方案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培育、践行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在全县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县委决定
有各乡镇、街道办筹备建立“爱心超市”,多渠道关心、关注社会弱势群体,
充分展示对困难群众的关怀。现将爱心超市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扶弱济困、传递爱心”为宗旨,坚持实际、实用、实惠、实效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科学规划、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工作原则。树立“真情助困
进万家”的工作理念。
二、实施方案
1、爱心超市筹备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到2017年8月20日。8月20日到8月25日,社会扶贫办公室带队检查落实情况。
2、救助范围及对象
救助范围:本乡镇、街道内的各类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对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户、残疾人、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在校特困生和因突发事件造
成生活困难的居民。
3、规范管理。针对“爱心超市”运作过程中的物资募集与接收、仓储与管理、发放与领取三个重要环节,要建立一整套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帐目清楚,
手续完备,进出有序,安全可靠。要认真研究“爱心超市”的经营方法,逐步
建立“爱心超市”物品募集、管理、派发以及领取者资格评议等机制,实行“爱心超市”规范化发展,实现援助日常化。
4、针对重点人群,提供有效的物质帮助。辖区内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等根据生活和学习情况,凭相关有效证件,向
社区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可按规定领取所需物品。“爱心超市”也可以采
取预约登记、送货上门等形式,主动地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帮助。应注重
对扶助对象的长期关注,经常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以“爱心超市”缺货榜
等形式向社会各界、社区居民有针对性的征集物资。
5、充实货源。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向“爱心超市”捐赠各类生活物资,充实货源。采取自愿原则,向社
区居民征集家庭富余生活物品。开展经常性的募集活动,保证“爱心超市”的
货源和种类尽可能充足齐全。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于每年月日和
月日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捐物两次,统一将募集物品送到社区,也可以与社区直接联系。
6、程序合理、受赠合法。爱心超市的一切慈善行为必须符合《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做到程序合理、手续完备,接受捐赠合法化。
三、具体要求
1、强化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认识开设“爱心超市”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好事办好,让困难群众受益。要成立“爱心超市”领导小组,具体指导、监督“爱心超市”的活动。
2、“爱心超市”建立标准。爱心超市展示厅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要有
粮油区、衣物区、学生用品区等;物品种类不低于30种;要有签收人、签支人、做账人,做到账实相符。
3.已建立“爱心超市”的社区,要在通知要求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超市管理
的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模式。未建立“爱心超市”的乡镇、街道办
要按照通知要求,稳步推进落实。各乡镇、街道办要互联互通,做好情况沟通
和捐赠物品的调剂使用,做到资源共享。
四、评比标准及奖惩办法
社会扶贫办公室将根据超市展示厅面积、物品种类和质量、受益弱势群体
的满意度以及管理水平等,每半年评比一次,按综合评比结果,位次在前三名
的有县委、政府奖励元,位次在后三名的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