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规范(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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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篇一:施工控制测量规范2 施工控制测量(Ⅰ)场区平面控制:第7.2.1条场区的平面控制网,可根据场区地形条件和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情况,布设成建筑方格网、导线网、三角网或三边网。

第7.2.2条场区的平面控制网,应根据等级控制点进行定位、定向和起算。

第7.2.3条场区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场地大于1K㎡或重要工业区,宜建立相当于一级导线精度的平面控制网;二、建筑场地小于1K㎡或一般性建筑区,可根据需要建立相当于二、三级导线精度的平面控制网;三、当原有控制网作为场区控制网时,应进行复测检查。

第7.2.4条建筑方格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建筑方格网的主要技术要求表7.2.4第7.2.5条建筑方格网的首级控制,可采用轴线法或布网法,其施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轴线法。

1 轴线宜位于场地的中央,与主要建筑物平行;长轴线上的定位点,不得少于3个;轴线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5cm;2放样后的主轴线点位,应进行角度观测,检查直线度;测定交角的测角中误差,不应超过2.5″;直线度的限差,应在180°±5″以内;34轴交点,应在长轴线上丈量全长后确定;短轴线,应根据长轴线定向后测定,其测量精度应与长轴线相同,交角的限差应在90°±5″以内。

二、布网法,宜增测对角线的三边网,其测量精度,不应低于本规范第2.1.8条中四等三边网的规定。

第7.2.6条标桩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地冻线和场地平整的设计标高确定。

第7.2.7条建筑方格网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角度观测可采用方向观测法,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2.7的规定;角度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表7.2.7-1二、当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测定边长时,应对仪器进行检测,采用仪器的等级及总测回数,应符合表7.2.7-2的规定;采用仪器的等级及总测回数表7.2.7-2三、方格网点平差后,应确定归化数据,并在实地标板上修正至设计位置;四、建筑方格网竣工后,应经过实地复测检查,方能提供给委托单位。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设部国家标准2007—10—25发布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设部国家标准2007—10—25发布

3.2.6 控制点埋石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并绘制点之记。
Ⅲ) GPS 观测
3.2.7 GPS 控制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3.2.7 的规定。
表 3.2.7
GPS 控制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
等级
二等
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
接收机类型号
双频
双频或单频
双频或单频
双频或单频
双频或单频
仪器标称精度
10mm+2ppm 10mm+5ppm 10mm+5ppm 10mm+5ppm 10mm+5ppm
3.2.5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点位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点位应选在土质坚实﹑稳固可靠的地方,同时要有利于加密和扩展,每个控制点至少应有
一个通视方向。
2 点位应选在视野开阔,高度角在 15°以上的范围内,应无障碍物;点位附近不应有强烈干 扰接受卫星信号的干扰源或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
3 充分利用符合要求的旧有控制点。
对中误差
二等 9
≤ 10
≤2
≤ 1/250000
约束平差后最弱边 相对中误差 ≤ 1/120000
三等 4.5
≤ 10
≤5
≤ 1/150000
≤ 1/70000
四等 2
≤ 10
≤ 10
≤ 1/100000
≤ 1/40000
一级 1
≤ 10
≤ 20
≤ 1/40000
≤ 1/20000
二级 0.5
≤ 10
1 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按( 3.2.3-1 )式计算;
1
m=
1 3N
WW n
( 3.2.3-1)

(完整word版)工程测量规范(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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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设部国家标准)3。

1 一般规定3.1。

1 平面控制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3.1.2 平面控制网精度等级的划分,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导线及导线网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三角形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

3.1.3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 首级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自宜,且适当考虑发展;当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时,应同时考虑联测方案。

2 首级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确定。

3 加密控制网,可越级布设或同等级扩展.3。

1。

4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在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不大于2。

5cm/km的要求下,作下列选择:1 采用统一的高斯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采用统高斯投影3°带,投影面为测区抵偿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或任意带,投影面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 小测区或有特殊精度要求的控制网,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4 在已有平面控制网的地区,可沿用原有的坐标系统.5 厂区内可采用建筑坐标系统。

3。

2 卫星定位测量(Ⅰ)卫星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3.2.1 各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

2。

1的规定。

表3。

2。

1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3。

2。

2 各等级控制网的基线精度,按(3。

2.2)式计算。

σ=22)(d B A •+ (3。

2。

2)式中 σ----基线长度中误差(mm );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系数(mm /Km) d ——--平均边长(km).3。

2。

3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观测精度的评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按(3.2。

3-1)式计算;m=[]n WWN31 (3.2。

3-1) 式中 m-——-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mm); N ——--控制网中异步环的个数;n--—异步环的边数;W —-—异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 ).2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应满足相应等级控制网的基线精度要求,并符合(3。

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测量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工程施工测量应遵循“先规划、后测量”的原则,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第三条工程施工测量应采用先进的测量技术和设备,提高施工测量的精度和效率。

第四条工程施工测量人员应严格遵守测量规范,保证施工测量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五条工程施工测量应及时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和处理,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工程施工测量应遵循“现场测量、实时处理”的原则,确保施工测量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工程施工测量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测量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工程施工测量应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测量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九条工程施工测量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确保施工测量工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第十条工程施工测量应及时对测量数据进行归档和备份,确保测量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测量前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测量前应认真研究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测量前应对测量工作进行规划和设计,制定详细的测量方案和计划。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测量前应检查测量设备和仪器的完好性和准确性,确保测量设备和仪器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测量前应准备好测量的基准点和控制点,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测量前应对测量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测量人员有足够的技术和经验。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测量前应了解工程的施工环境和条件,做好施工测量的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测量前应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工程施工测量前应核对测量方案和计划,确保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测量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第十九条工程施工测量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测量方案和计划进行测量工作。

第二十条工程施工测量过程中应先对测量对象进行调查和观测,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工程施工测量过程中应注意测量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方法,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目次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基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测量基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测量精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过程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成果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测量安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控制测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一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平面控制测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高程控制测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测量规范-2007

工程测量规范-2007

建筑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设部国家标准)3.1 一 般 规 定3.1.1 平面控制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

3.1.2 平面控制网精度等级的划分,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依次为 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导线及导线网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三角形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

3.1.3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 首级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自宜,且适当考虑发展;当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时,应同时考虑联测方案。

2 首级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确定。

3 加密控制网,可越级布设或同等级扩展。

3.1.4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在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不大于2.5c m /km 的要求下,作下列选择:1 采用统一的高斯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采用统高斯投影3°带,投影面为测区抵偿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或任意带,投影面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 小测区或有特殊精度要求的控制网,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4 在已有平面控制网的地区,可沿用原有的坐标系统。

5 厂区内可采用建筑坐标系统。

3.2 卫星定位测量(Ⅰ)卫星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3.2.1表 3.2.1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平均边长(㎞) 固定误差A(mm )比例误差系数B (m m /㎞)约束点间的边长相对中误差 约束平差后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二等 9 ≤10 ≤2 ≤1/250000 ≤1/120000 三等 4.5 ≤10 ≤5 ≤1/150000 ≤1/70000 四等 2 ≤10 ≤10 ≤1/100000 ≤1/40000 一级 1 ≤10 ≤20 ≤1/40000 ≤1/20000 二级0.5≤1040≤≤1/20000≤1/100003.2.2σ=22)(d B A ∙+式中σ----基线长度中误差(mm );A----固定误差(mm ); B---比例误差系数(mm /Km ) d----平均边长(km)。

工程测量要求规范(GB500262007)地形测量

工程测量要求规范(GB500262007)地形测量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地形测量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地形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地形图测图的比例尺,根据工程的设计阶段、规模大小和运营管理需要,可按表5.1.1 选用。

5.1.2 地形图可分为数字地形图和纸质地形图,其特征按表 5.1.2 分类。

5.1.3 地形的类别划分和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确定,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地面倾角(α)大小,确定地形类别。

2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按表 5.1.3 选用。

5.1.4 地形测量的区域类型,可划分为一般地区、城镇建筑区、工矿区和水域。

5.1.5 地形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表 5.1.5-1 的规定。

2 等高(深)线的插求点或数字高程模型格网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表 5.1.5-2 的规定。

3 工矿区细部坐标点的点位和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表 5.1.5-3 的规定。

4 地形点的最大点位间距,不应大于表 5.1.5-4 的规定。

5 地形图上高程点的注记,当基本等高距为 0.5m 时,应精确至 0.0lm;当基本等高距大于 0.5m 时,应精确至 0.1m。

5.1.6 地形图的分幅和编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形图的分幅,可采用正方形或矩形方式。

2 图幅的编号,宜采用图幅西南角坐标的千米数表示。

3 带状地形图或小测区地形图可采用顺序编号。

4 对于已施测过地形图的测区,也可沿用原有的分幅和编号。

5.1.7 地形图图式和地形图要素分类代码的使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形图图式,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l: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7929 和《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GB/T 5791。

2 地形图要素分类代码,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 14804 和《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 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5660。

工程测量施工规范(3篇)

工程测量施工规范(3篇)

第1篇一、前言工程测量是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为了确保工程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施工效率,保障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工程测量施工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中的测量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市政工程等。

三、基本要求1. 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熟悉工程测量规范和操作规程。

2. 测量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测量精度。

3. 测量工作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4. 测量成果应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四、测量工作内容1. 施工控制网布设(1)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布设施工控制网,包括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2)控制网布设应满足精度要求,保证工程建设的整体控制。

2. 建筑物放样(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进行建筑物放样。

(2)放样应确保建筑物位置、尺寸和形状的准确性。

3. 施工过程测量(1)施工过程中,对关键部位进行测量,如轴线、标高、角度等。

(2)及时调整施工偏差,确保施工质量。

4. 施工监测(1)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形、沉降、裂缝等问题进行监测。

(2)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五、测量精度要求1. 平面控制网:相对误差不大于1/10000,绝对误差不大于10mm。

2. 高程控制网:相对误差不大于1/10000,绝对误差不大于5mm。

3. 建筑物放样:相对误差不大于1/10000,绝对误差不大于5mm。

4. 施工过程测量:相对误差不大于1/10000,绝对误差不大于10mm。

六、测量成果管理1. 测量成果应完整、准确、清晰,便于查阅。

2. 测量成果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和管理。

3. 测量成果的审核和验收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

七、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范由XX单位负责解释。

3. 本规范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2篇工程测量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工程测量要求规范(GB50026_2007)_地形测量

工程测量要求规范(GB50026_2007)_地形测量

工程测量规(GB50026-2007)--地形测量工程测量规(GB50026-2007)地形测量5.1 一般规定 5.1.1 地形图测图的比例尺,根据工程的设计阶段、规模大小和运营管理需要,可按表5.1.1 选用。

5.1.2 地形图可分为数字地形图和纸质地形图,其特征按表 5.1.2 分类。

5.1.3 地形的类别划分和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确定,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地面倾角(α)大小,确定地形类别。

2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按表 5.1.3 选用。

5.1.4 地形测量的区域类型,可划分为一般地区、城镇建筑区、工矿区和水域。

5.1.5 地形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表 5.1.5-1 的规定。

2 等高(深)线的插求点或数字高程模型格网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表 5.1.5-2 的规定。

3 工矿区细部坐标点的点位和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表5.1.5-3 的规定。

4 地形点的最大点位间距,不应大于表 5.1.5-4 的规定。

5 地形图上高程点的注记,当基本等高距为 0.5m 时,应精确至 0.0lm;当基本等高距大于 0.5m 时,应精确至0.1m。

5.1.6 地形图的分幅和编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形图的分幅,可采用正方形或矩形方式。

2 图幅的编号,宜采用图幅西南角坐标的千米数表示。

3 带状地形图或小测区地形图可采用顺序编号。

4 对于已施测过地形图的测区,也可沿用原有的分幅和编号。

5.1.7 地形图图式和地形图要素分类代码的使用,应满足下列要求:1 地形图图式,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l: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7929 和《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GB/T 5791。

2 地形图要素分类代码,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 14804 和《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 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5660。

(完整版)建筑工程实测实量技术规范

(完整版)建筑工程实测实量技术规范

实测实量技术规范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检查标准依据(砼结构)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截面尺寸偏差(砼结构)指标说明:反映层高范围内剪力墙、砼柱施工尺寸与设计图尺寸的偏差。

合格标准:截面尺寸偏差[-5,8]mm。

测量工具:5m 钢卷尺。

测量方法和数据记录:a)以钢卷尺测量同一面墙/柱截面尺寸,精确至毫米;b)同一墙/柱面作为 1 个实测区,每个实测区从地面向上 300mm 和 1500mm 各测量截面尺寸 1 次。

墙柱截面尺寸测量示意图图 1 墙柱截面尺寸测量示意图2、表面平整度(砼结构)指标说明:反映层高范围内剪力墙、砼柱表面平整程度。

合格标准:[0,8]mm。

测量工具:2m 靠尺、楔形塞尺。

测量方法和数据记录:a)剪力墙/暗柱:选取长边墙,任选长边墙两面中的一面作为 1 个实测区。

累计实测实量 8 个实测区、32 个测点进行计算;b)当所选墙长度小于 3m 时,同一面墙 4 个角(顶部及根部)中取左上及右下 2个角。

按 45 度角斜放靠尺,累计测 2 次表面平整度,跨洞口部位必测。

这 2个实测值分别作为该指标合格率的 2 个计算点;c)当所选墙长度大于 3m 时,除按 45 度角斜放靠尺测量两次表面平整度外,还需在墙长度中间水平放靠尺测量 1 次表面平整度。

跨洞口部位必测。

这 3 个实测值分别作为判断该指标合格率的 3 个计算点;d)跨洞口部位必测。

实测时在洞口 45 度斜交叉测 1 尺,该实测值作为新增实测指标合格率的 1 个计算点;e)砼柱:可以不测表面平整度。

平整度测量示意图图 2 平整度测量示意图3、垂直度(砼结构)指标说明:反映层高范围内剪力墙、砼柱表面垂直的程度。

合格标准:[0,10]mm。

测量工具:2m 靠尺。

测量方法和数据记录:a)剪力墙:任取长边墙的一面作为 1 个实测区。

累计实测实量 7 个实测区、21 个测点作为计算点;b)当墙长度小于 3m 时,同一面墙距两端头竖向阴阳角约 300mm 位置,分别按以下原则实测 2 次:一是靠尺顶端接触到上部砼顶板位置时测 1 次垂直度,二是靠尺底端接触到下部地面位置时测 1 次垂直度。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建筑物施工放样、轴线投测和标高传递的允许偏差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建筑物施工放样、轴线投测和标高传递的允许偏差
2007)
建筑物施工放样、轴线投测和标高传递的允许偏差
内容 允许偏差(MM) 单排桩或群桩中的边桩 ±10 基础桩位放样 群桩 ±20 L≤30 ±5 30<L≤60 ±10 外廊主轴线长度L(m) 60<L≤90 ±15 90<L ±20 各施工层上放线 细部轴线 ±20 承重墙、梁、柱边线 ±3 施工层标高的传递,宜采用 非承重墙边线 ±3 悬挂钢尺代替水准尺的水准 门窗洞口线 ±3 测量方法。传递点数目应根 每层 3 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确定 H≤30 5 。规模较小的宜从2处分别 30<H≤60 10 向上传递,规模较大的宜从 轴线竖向投测 60<H≤90 15 3处分别向上传递。传递的 总高 H(m) 90<H≤120 20 标高较差小于3MM时,可取 120<H≤150 25 其平均值作为施工曾的标高 150<H 30 基准,否则,应重新传递 每层 ±3 H≤30 ±5 30<H≤60 ±10 标高竖向传递 60<H≤90 ±15 总高 H(m) 90<H≤120 ±20 120<H≤150 ±25 150<H ±30 项目

工程测量规范最新版本

工程测量规范最新版本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第1章总则第2章平面控制测量2.1 一般规定2.2 设计、选点、造标与埋石2.3 水平角观测2.4 距离测量2.5 内业计算第3章高程控制测量3.1 一般规定3.2 水准测量3.3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第4章地形测量4.1 一般规定4.2 图根控制测量4.3 一般地区地形测图4.4 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第四节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4.5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4.6 水域地形测量4.7 地形图的修测第5章线路测量5.1 一般规定5.2 铁路、公路测量5.3 架空索道测量5.4 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5.5 架空送电线路测量第6章绘图与复制6.1 一般规定6.2 绘图6.3 编绘6.4 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6.5 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6.6 打样与胶印第7章施工测量7.1 一般规定7.2 施工控制测量7.3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放样7.4 灌注桩、界桩与红线测量7.5 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第8章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8.1 一般规定8.2 竣工总图的编绘8.3 竣工总图的实测第9章变形测量9.1 一般规定9.2 水平位移监测网9.3 垂直位移监测网9.4 水平位移测量9.5 垂直位移测量9.6 内业计算及成果整理附录一本规范名词解释附录二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附录三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附录四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附录五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的计算公式附录六基础相对倾斜值和基础挠度计算公式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工程测量规范-总则工程测量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 条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工程建设提供正确的测绘资料,保证其成果、成图的质量符合各个测绘阶段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和能源等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生产(运营)阶段的通用性测绘工作。

其内容包括控制测量,采用非摄影测量方法的1∶500~1∶5000比例尺测图、线路测量、绘图与复制、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和变形测量。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测量活动,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制定。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测量活动,包括地基测量、基础测量、主体结构测量、装饰装修测量等工程测量。

第三条建筑工程测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测量技术标准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测量人员,具有相应的测量技术水平,能够熟练运用测量仪器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得到准确执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量管理制度,明确测量工作的责任人员和工作流程,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施工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精度和稳定性,提高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测量数据和资料,建立健全测量档案,便于日后施工过程中的查阅和复核。

第九条对于施工测量中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并处理,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地基测量第十条地基测量是建筑工程施工的基础工作,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因此地基测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地基测量应当包括地面水平测量、地面高程测量、地基沉降观测等内容,确保地基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地基测量应当选用适当的测量仪器设备,如水准仪、全站仪、测绘仪等,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地基测量数据进行及时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确保地基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对于地基测量中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并处理,确保地基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地基测量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推进。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目 次1总则 (1)2基本规定 (2)2.1 测量基准 (2)2.2 测量精度 (2)2.3 过程管理 (3)2.4 成果管理 (4)2.5 测量安全 (4)3控制测量 (7)3.1 一般规定 (7)3.2 平面控制测量 (7)3.3 高程控制测量 (8)4现状测量 (10)4.1 一般规定 (10)4.2 地面现状测量 (10)4.3 地下空间设施测量 (13)4.4 水域现状测量 (14)5测设放样 (15)5.1 一般规定 (15)5.2 规划条件测设及监督测量 (15)5.3 工程施工放样 (16)6变形监测 (18)6.1 一般规定 (18)6.2 施工期间变形监测 (20)6.3 使用期间变形监测 (22)附:起草说明 (23)1总则1.0.1为在工程测量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中的测量活动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本规范是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作业实施、质量控制、成果检验及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工程测量中采用的技术方法、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但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相应技术指标要求时,应允许使用。

1.0.4 工程测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1 测量基准2.1.1 工程测量空间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地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

2 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高程基准时,应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3 深度基准在沿岸海域应采用理论最低潮位面,在内陆水域应采用设计水位。

深度基准和高程基准之间应通过高程联测建立联系。

2.1.2 工程测量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目 次1总则 (1)2基本规定 (2)2.1 测量基准 (2)2.2 测量精度 (2)2.3 过程管理 (3)2.4 成果管理 (4)2.5 测量安全 (4)3控制测量 (7)3.1 一般规定 (7)3.2 平面控制测量 (7)3.3 高程控制测量 (8)4现状测量 (10)4.1 一般规定 (10)4.2 地面现状测量 (10)4.3 地下空间设施测量 (13)4.4 水域现状测量 (14)5测设放样 (15)5.1 一般规定 (15)5.2 规划条件测设及监督测量 (15)5.3 工程施工放样 (16)6变形监测 (18)6.1 一般规定 (18)6.2 施工期间变形监测 (20)6.3 使用期间变形监测 (22)附:起草说明 (23)1总则1.0.1为在工程测量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中的测量活动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本规范是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作业实施、质量控制、成果检验及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工程测量中采用的技术方法、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但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相应技术指标要求时,应允许使用。

1.0.4 工程测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1 测量基准2.1.1 工程测量空间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地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

2 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高程基准时,应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3 深度基准在沿岸海域应采用理论最低潮位面,在内陆水域应采用设计水位。

深度基准和高程基准之间应通过高程联测建立联系。

2.1.2 工程测量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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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设部国家标准)3.1 一 般 规 定3.1.1 平面控制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

3.1.2 平面控制网精度等级的划分,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依次为 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导线及导线网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三角形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

3.1.3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 首级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自宜,且适当考虑发展;当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时,应同时考虑联测方案。

2 首级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确定。

3 加密控制网,可越级布设或同等级扩展。

3.1.4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在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不大于2.5c m /km 的要求下,作下列选择:1 采用统一的高斯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采用统高斯投影3°带,投影面为测区抵偿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或任意带,投影面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 小测区或有特殊精度要求的控制网,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4 在已有平面控制网的地区,可沿用原有的坐标系统。

5 厂区内可采用建筑坐标系统。

3.2 卫星定位测量(Ⅰ)卫星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3.2.1 各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 3.2.1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各等级控制网的基线精度,按(3.2.2)式计算。

σ=22)(d B A •+ (3.2.2)式中σ----基线长度中误差(mm );A----固定误差(mm ); B---比例误差系数(mm /Km ) d----平均边长(km)。

3.2.3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观测精度的评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按(3.2.3-1)式计算;m=[]nWWN 31 (3.2.3-1) 式中 m----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mm );N----控制网中异步环的个数;n---异步环的边数;W---异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

2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应满足相应等级控制网的基线精度要求,并符合(3.2.3-2)的规定。

m≤ (3.2.3-2)(Ⅱ)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设计﹑选点与埋石3.2.4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测区的实际情况﹑精度要求﹑卫星状况﹑接收机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测区已有的测量资料进行综合设计。

2 首级网布设时,宜联测2个以上高级国家控制点或地方坐标系的高级控制点;对控制网内的边长,宜构成大地四边形或中点多边形。

3 控制网应由独立观测边构成一个或若干个闭合环或附合路线:各等级控制网中构成闭合环或附合路线的边数不宜多于6条。

4 各等级控制网中独立基线的观测总数,不宜少于必要观测基线数的1.5倍。

5 加密网应根据工程需要,在满足本规范精度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比较灵活的布网方式。

6 对于采用GPS-RTK测图的测区,在控制网的布设中应顾及参考站点的分布及位置。

3.2.5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点位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点位应选在土质坚实﹑稳固可靠的地方,同时要有利于加密和扩展,每个控制点至少应有一个通视方向。

2 点位应选在视野开阔,高度角在15°以上的范围内,应无障碍物;点位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接受卫星信号的干扰源或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

3 充分利用符合要求的旧有控制点。

3.2.6控制点埋石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并绘制点之记。

Ⅲ)GPS 观测3.2.7 GPS 控制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表 3.2.7 GPS 控制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对于规模较大的测区,应编制作业计划。

3.2.9 GPS控制测量站作业,应满足下列要求:1 观测前,应对接收机进行预热和静置,同时应检查电池的容量、接收机的内存和可储存空间是否充足。

2 天线安置的对中误差,不应大于2mm;天线高的量取应精确至1mm。

3 观测中,应避免在接收机近旁使用无线电通信工具。

4 作业同时,应做好测站记录,包括控制点点名、接收机序列号、仪器高、开关机时间的测站信息。

(ⅳ) GPS 测量数据处理3.2.10 基线解算,应满足下列要求:1 起算点的单点定位观测时间,不宜少于30min 。

2 解算模式可采用单基线解算模式,也可采用多基线解算模式。

3 解算成果,应采用双差固定解。

3.2.11 GPS 控制测量外业观测的全部数据应经同步环、异步环和复测基线检核,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同步环各坐标分量闭合差及环线全长闭合差,应满足(3.2.11-1)~(3.2.11-5)式的要求:δ5nWx ≤(3.2.11-1) δ5nWy ≤(3.2.11-2) δ5nWz ≤(3.2.11-3) W =222z y x w w w ++ (3.2.11-4)δ53nW ≤(3.2.11-5) 式中n-同步环中基线边的个数; W-同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2 异步环各坐标分量闭合差及环线全长闭合差,应满足(3.2.11-6)~(3.2.11-10)式的要求。

δn Wx 2≤ (3.2.11-6) δn Wy 2≤ (3.2.11-7)δn Wz 2≤ (3.2.11-8)W =222z y x w w w ++ (3.2.11-9)δn Wx 32≤ (3.2.11-10)式中n-异步环中基线边的个数; W-异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3 复测基线的长度较差,应满足(3.2.11-11)式的要求:δ2∆d(3.2.11-11)2≤3.2.12 当观测数据不能满足检核要求时,应对成果进行全面分析,并舍弃不合格基线,但应保证舍弃基线后,所构成的异步环的边数不应超过3.2.4条第3款的规定.否则,应重测该基线或有关的同步图形.3.2.13 外业观测数据检测合格后,应按3.2.3条对GPS网的观测精度进行评定。

3.2.14 GPS测量控制网的无约束平差, 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WGS-84坐标中进行三维无约束平差。

并提供各观测点在WGS-84坐标系统中的三维坐标﹑各基线向量三个差观测值的改正数﹑基线长度﹑基线方位及相关的精度信息等.2 无约束平差的基线向量改正数的绝对值,不应超过相应等级的基线长度中误差的3倍.3.2.15 GPS测量控制网的约束平差, 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国家坐标系或地方坐标系中进行二维后三维约束平差。

2 对于已知坐标﹑距离或方位,可以强制约束,也可加权约束。

约束点间的边长相对中误差,应满足表3.2.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

3 平差结果,应输出观测点在相应坐标中的二维或三维坐标﹑基线向量的改正数﹑基线长度﹑基线方位角等,以及相关的精度信息。

需要时,还应输出坐标转换参数及其精度信息。

4 控制网约束平差的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应满足表3.2.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

3.3 导线测量(Ⅰ)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注:1 表中n为测站数。

2 当测区测图的最大比例尺为1:1000时,一、二、三级导线的导线长度,、平均边长可适当放长,但最大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相应长度的2倍。

3.3.2 当导线平均边长较短时,应控制导线边数不超过表3.3.1相应等级导线长度和平均边长算得的边数;当导线长度小于表3.3.1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

3.3.3 导线网中,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之间的导线段长度不应大于表3.3.1中相应等级规定长度的0.7倍。

(Ⅱ)导线网的设计、选点与埋埋石3.3.4 导线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导线网用作测区的首级控制时,应布设成环形网,且宜联测2个已知方向。

2 加密网可采用单一附合导线或结点导线网形式。

3 结点间或结点与已知点间的导线段宜布设成直伸形状,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大,网内不同环节上的点也不宜相距过近。

3.3.5 导线点位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点位应选在土质坚实、稳固可靠、便于保存的地方,视野应相对开阔,便于加密、扩展和寻找。

2 相邻点之间应通视良好,其视线距障碍物的距离,三、四等不宜小于1.5m;四等以下宜保证便于观测,以不受旁折光的影响为原则。

3 当采用电磁波测距时,相邻点之间视线应避开烟囱、散热塔、散热池等发热体及强电磁场。

4 相邻两点之间的视线倾角不宜过大。

5 充分利用旧有控制点。

3.3.6 导线点的埋石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三、四等点应绘制点之记,其他控制点可视需要而定。

(Ⅲ)水平角观测3.3.7 水平角观测所使用的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和光学经纬仪,应符合下列相关规定:1 照准部旋转轴正确性指标:管水准器气泡或电子水准器长气泡在各位置的读数较差,1〞级仪器不应超过2格,2〞级仪器不应超过1格,6〞级仪器不应超过1.5格。

2 光学经纬仪的测微器行差及隙动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大于1〞.2〞级仪器不应大于2〞。

3 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10〞,2〞级仪器不应超过15〞,6〞级仪器不应超过20〞。

4 补偿器的补偿要求:在仪器补偿器的补偿区间,对观测成果应能进行有效补偿。

5 垂直微动旋转使用时,视准轴在水平方向上不产生偏移。

6 仪器的基座在照准部施转时的位移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0.3〞,2〞级仪器不应超过1〞,6〞级仪器不应超过1.5〞。

7 光学(或激光)对中器的视轴(或射线)与竖轴的重合度不应大于1㎜。

3.3.8 水平角观测宜采用方向观测法,并符合下列规定:1 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不应超过表3.3.8的规定。

表3.3.8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注;1 全站仪、电子经纬仪水平角观测时不受光学测微器两次重合读数之差指标的限制。

2 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超过±30的范围时,该方向2C互差可按相邻测回同方向进行比较,其值应满足表中一测回内2C互差的限值。

2 当观测方向不多于3个时,可不归零。

3 当观测方向多于6个时,可进行分组观测。

分组观测应包括两个共同方向(其中一个为共同零方向)。

其两组观测角之差,不应大于同等级测角中误差的2倍。

分组观测的最后结果,应按等权分组观测进行测站平差。

4 各测回间应配置度盘。

度盘配置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5 水平角的观测值应取各测回的平均数作为测站成果。

3.3.9 三、四等导线的水平角观测,当测站只有两个方向时,应在观测总测回中以奇数测回的度盘位置观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左角,以偶数测回的度盘位置观测导线前进方向右角。

左右角的测回数为总测回数的一半。

但在观测右角时,应以左角起始方向为准变换度盘位置,也可用起始方向的度盘位置加上左角的概值在前进方向配置度盘。

左角平均值与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0之差,不应大于本规范表3.3.1中相应等级导线测角中误差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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