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农业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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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基本情况表填报单位:老黑山镇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说明:1.本表由市级农业管理部门填写。

2.农家乐免填带动农户数、利润总额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填表说明

1.休闲农业:指以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情风貌、农民居家生活、乡村民俗文化为基础,开发农业与农村多种功能,提供休闲观光、农事参与和农家体验等服务,满足城乡居民乡村休闲的新型农业产业形态。

2.农家乐:以农户为单元,以农家饭、自产农产品、农家庭院为吸引物,提供农家生活体验等服务的经营形态。

包括:

--农家乐

--牧家乐

--渔家乐

--休闲农家

--民宿

--农家饭店

--农民自有采摘园、垂钓园

不包括:

--休闲农业专业村,列入休闲观光农园(庄)统计

3.休闲观光农园(庄):主要以农业科技园、市民农园、采摘垂钓园、休闲农庄、农民合作社为单元,以农业景观、鲜活农产品、农业创意产品、农事活动、农耕文化为吸引物,

提供农事体验、科普展示、餐饮住宿、休闲观光、度假养生等综合服务的经营形态。

包括:

--采摘园

--垂钓园

--市民农园

--农业科技园

--休闲农庄

--观光农园

--农业公园

--农耕文化园

不包括:

--农民自有采摘园、垂钓园,列入农家乐统计

4.经营主体个数:指监测期末实有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8.从业人员数:指在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人员。

9.农民就业人数:包括直接举办休闲农业企业的农民和在休闲农业企业务工的农民。农家乐农民就业人数等于从业人数。

10.带动农户数:通过在休闲农业企业就业以及为休闲农业企业提供农产品、按照企业要求开展种养也及提供其他

服务而增加收入的农户数。

11.接待人次:一年接待消费者的人次数。

12.营业收入:指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

13.农副产品销售收入:休闲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销售农产品或其他农产品加工品获得的收入。

14.利润总额:指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如为亏损,则以“-”号在项目内填列。

15.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在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中工作的职工在监测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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