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令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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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技术理论与方法通用课件

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技术理论与方法通用课件

在土地整治工程中,可根据该成果确 定整治的重点区域和目标,制定针对 性的整治措施。
同时,该成果还可以为土地整治工程 的后期管理和维护提供参考,确保工 程效益的持久发挥。
05
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市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案例
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某市耕地的质量等别情 况,为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农业
定义
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是对耕地 的自然、经济和社会属性进行综 合评估,确定耕地的质量等级及 其在生产能力等方面的差异。
目的
为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和 改善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农业可 持续发展。
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的重要性
1 2
有利于提高耕地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调查评价,了解耕地的适宜性、生产潜力等 ,为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供 依据。
04
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成果应用
成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应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的重要依据,而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 价与监测成果为其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可根据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成果,确定土地利用 结构和布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土地利用现状资料
收集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资 料等,了解土地利用类型、分
布和变化情况。
土壤类型与分布资料
收集土壤类型图、土壤普查资 料等,了解土壤类型、理化性 质和分布情况。
气候条件资料
收集气象观测资料、气候分区 图等,了解气候条件对耕地质 量的影响。
地形地貌资料
收集地形图、地貌图等,了解 地形地貌对耕地质量的影响。
发展趋势
随着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时,随着生态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耕地质量等 别调查评价将更加注重生态环保方面的考量。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方法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方法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方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方法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必须加强耕地质量的监测和评价。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耕地的质量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保障粮食生产和经济发展,必须对耕地质量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

本文将对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方法进行探讨。

一、耕地质量调查耕地质量调查是指对耕地土壤、植被、水文、水土流失和土地利用进行全面、综合的调查,以了解其主要特征、分布和变化趋势。

耕地质量调查应该包括土地利用类型调查、土壤质量调查、植被资源调查、水文水资源调查等方面。

各方面信息收集与整理需要采用全面、系统、科学的方法,以保证收集到具有代表性和可靠性的数据。

二、耕地质量监测耕地质量监测是指以一定的频率和方法对耕地进行持续的观测和测量,以及对耕地资源的变化趋势、质量问题和环境效应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测。

耕地质量监测应该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利用现代化的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耕地质量的实时监测。

同时,耕地质量监测还应该结合耕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对耕地生态和环境指标进行测量和监测,全面了解耕地生态状况和环境效应。

三、耕地质量评价耕地质量评价是指通过对耕地资源进行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以评价其资源价值和开发潜力的能力。

具体来说,评价应该包括:评估耕地的生产能力,评估耕地的保育能力、水文环境影响等方面。

评价结果可以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以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促进耕地可持续利用。

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方法的建议为了做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利用遥感和GIS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高精度的土地利用图斑提取、分析和监测。

2.建立全面、科学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把握耕地资源的时空变化趋势。

3.建立全国、区域和县级耕地质量评价标准体系,保障评估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4.结合耕地利用实际情况,适应地区差异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耕地综合利用规划。

总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非常重要。

农业部令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农业部令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农业部令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一、引言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使命。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耕地质量的保护和提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全面掌握耕地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农业部制定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以保障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调查内容与方法1.耕地质量调查内容耕地质量调查主要包括土壤质量、耕层厚度、田间灌溉条件、地力状况、土壤持水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对耕地进行综合调查,了解土壤基本性质、肥力状况以及土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信息,为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提供数据支持。

2.调查方法(1)采用实地调查方法,结合现场勘查和样品采集。

对耕地进行综合调查,通过土壤类型划分、土壤剖面观测等方式,全面了解土壤的质量状况。

(2)通过室内分析实验,对土壤样本进行质量分析,包括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含量、养分含量等指标的测试,以及土壤酸碱度、盐分等指标的测定,以便更准确地评价土壤的质量。

(3)结合农业生产调查资料,对耕地的施肥、灌溉、耕作、病虫害防治等方面进行评价,从而了解土壤的肥力状况及其对作物产量的影响。

三、监测与评价1.监测方法(1)建立耕地监测体系,通过采集实时数据和样本,对耕地质量进行动态监测。

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包括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对耕地进行多角度、多尺度的监测,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2)利用统计学方法,对耕地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建立耕地质量动态变化的模型,以便更加准确地预测未来的趋势和变化。

2.评价方法(1)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土壤质量、耕层厚度、田间灌溉条件、地力状况、土壤持水能力等方面的指标为主要评价指标。

通过计算各项指标的得分,评价耕地的质量,并进行等级划分。

(2)根据评价结果,对各个地区的耕地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政策,以确保耕地的可持续利用。

四、保护与管理1.加强耕地保护(1)建立耕地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17•【文号】农办农〔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7〕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GB/T 33469-2016)要求,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信息发布制度,提升耕地质量管理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工作主线,强化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坚持科学布点、持续调查、规范评价,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及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基石。

二、重点任务(一)建立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制度。

科学布设耕地质量调查点位,分区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按年度开展全域耕地质量主要性状调查与数据更新工作。

及时掌握不同区域耕地质量等级现状及演变趋势,分析影响耕地生产的主要障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措施。

(二)建立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发布制度。

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要求,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基础上,建立每5年发布一次全国和省级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制度,为制定耕地质量保护与粮食安全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三)构建耕地质量数据平台。

按照农业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耕地质量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数据平台,提升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水平。

市2024年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市2024年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耕地质量对于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都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及时掌握和评价土地质量的状况,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市决定进行2024年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

二、工作目标1.掌握耕地面积及等级分布情况,了解不同地区的耕地质量状况。

2.评价耕地的肥力状况,为实施科学施肥提供参考。

3.监测土壤污染情况,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

4.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产。

三、工作内容1.耕地面积调查采用遥感技术结合实地调查的方法,全面了解我市的耕地面积,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面积调查评价工作。

2.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根据农田肥力等级划分标准,对耕地进行质量等别评价。

评价指标包括土壤质地、土壤水分、土壤肥力、土壤酸碱度等,通过野外调查和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3.土壤污染监测选取典型农业区域进行土壤污染监测,重点检测重金属、农药残留等对农产品安全有潜在风险的物质。

通过样品采集和实验室分析,掌握土壤污染的状况,并针对有问题的地区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4.农业可持续发展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农业耕作指导方案,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和绿色农业种植方式,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加强科学研究,探索新的农业发展模式。

四、工作步骤1.制定调查评价任务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节点。

2.进行耕地面积调查,采用遥感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获取准确的数据。

3.进行耕地质量等别评价,选择不同的评价区域和指标进行调查。

4.选取典型农业区域进行土壤污染监测,采集土壤样品并进行实验室分析。

5.根据调查评价结果,制定农业耕作指导方案,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和绿色农业种植方式。

6.加强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探索新的发展思路和模式。

五、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培训,提高调查评价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3.合理安排调查评价资源,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6(0)25
【摘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已经2016年5月3日农业部第4次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6
年6月21日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耕地质量
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3页(P103-105)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号;质量调查;评价办法;《农业法》;评价工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4
【相关文献】
1.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 [J], 吉林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 [J],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J],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0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44号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交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中国气象局令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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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业生产与耕地保护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解读《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让农业生产与耕地保护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解读《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让农业生产与耕地保护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解读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农民日报>报社
【期刊名称】《国土资源》
【年(卷),期】2016(0)8
【摘要】6月21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签署农业部2016年第2号令,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日前,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接受记者专访,对《办法》进行了重点解读。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曾衍德: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质量保护工作。

【总页数】2页(P36-37)
【作者】<农民日报>报社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农业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发布 [J],
2.耕地保护“数质并重”正当时——解读《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J], 周怀龙
3.耕地保护“数质并重”正当时——解读《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J],
4.耕地保护"数质并重"正当时--解读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
设与管理的通知》 [J],
5.农业部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全面推进耕地质量检测与评价制度建设 [J], 陈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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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1634-2008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NYT 1634-2008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该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

该标准规定了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的以下内容:•调查对象:耕地•调查内容:耕地地力要素、耕地质量等级、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方法•调查方法:实地调查、实验室分析、遥感测量、模型模拟等•调查步骤:准备工作、调查设计、调查实施、数据处理、成果编制该标准的实施,将规范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提高耕地质量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耕地保护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调查对象:耕地耕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水田、旱地、盐碱地、沼泽地等。

•调查内容:耕地地力要素、耕地质量等级、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方法耕地地力要素是指影响耕地产量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包括土壤质地、土壤肥力、土壤酸碱度、土壤水分、土壤有机质、土壤微生物等。

耕地质量等级是指耕地地力要素的综合水平,根据耕地地力要素的综合水平,将耕地分为五个等级:特等地、一等地、二等地、三等地、四等地。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方法是指根据耕地地力要素的综合水平,对耕地进行分级的方法。

•调查方法:实地调查、实验室分析、遥感测量、模型模拟等实地调查是指在耕地现场,通过观察、取样、测量等方法,收集耕地地力要素的相关数据。

实验室分析是指在实验室,通过化学、物理等方法,对耕地地力要素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遥感测量是指通过遥感技术,对耕地地理特征、土壤覆盖情况等进行测量。

模型模拟是指通过建立耕地地力模型,对耕地地力要素的变化进行模拟。

•调查步骤:准备工作、调查设计、调查实施、数据处理、成果编制准备工作是指制定调查计划、组织调查队伍、准备调查资料等。

调查设计是指确定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等。

调查实施是指根据调查设计,开展实地调查、实验室分析、遥感测量、模型模拟等工作。

数据处理是指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归纳等。

成果编制是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耕地地力调查报告。

NY/T 1634-2008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是耕地保护与管理的重要技术标准,为耕地质量评价提供了科学依据,对提高耕地质量水平、保护耕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实施方案

2023年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实施方案

2023年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案:2023年耕地质量调查评价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耕地数量不足、质量下降等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深入了解我国耕地质量状况,提高耕地保护力度,国家制定了《2023年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实施方案》。

本文将对该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和拓展。

一、调查对象本次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的对象是全国各地(不含港澳台地区)的耕地,包括永久耕地、临时耕地、空闲地、菜地等。

二、调查方法1.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通过遥感技术对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查,获取土地利用类型、土地用途、土地质量等信息。

2. 耕地质量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全国耕地质量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土壤质量、水文条件、地形地貌、植被覆盖等情况。

3. 土地质量评价:通过对耕地质量进行调查和分析,结合地形地貌和土壤等因素,对国家耕地质量进行评价。

三、调查评价内容1. 耕地质量评价:通过对耕地质量进行全面评价,确定耕地质量等级,包括肥沃程度、肥力水平、土壤结构、土壤酸碱度等。

2. 土地利用评价: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和耕地质量进行评价,确定土地利用状况,包括土地用途、土地利用现状等。

3. 生态环境评价:通过对生态环境进行评价,确定生态环境状况,包括植被覆盖、水文条件、地质灾害等。

四、调查评价时间本次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时间为2023年1月至6月。

五、调查评价结果应用1. 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根据耕地质量调查结果,将全国耕地分为A、B、C三个等级。

2. 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根据土地利用调查结果,分析全国土地利用状况,确定土地用途分布情况,为土地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3. 生态环境状况分析:根据生态环境调查结果,分析全国生态环境状况,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参考。

4. 耕地质量评价结果应用:根据耕地质量调查结果,确定各地耕地质量等级,为各地制定耕地保护政策提供参考。

同时,将耕地质量评价结果应用于土地用途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2023年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将在2023年1月至6月在全国开展。

农业部号令《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农业部号令《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已经2016年5月3日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2016年6月21日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

第三条农业部指导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

农业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地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具体工作。

第四条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对从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并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的管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农业部审核批准。

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

农业部负责发布全国耕地质量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信息。

第二章调查第八条耕地质量调查包括耕地质量普查、专项调查和应急调查。

农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

农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

农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农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一、引言农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其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粮食生产的安全和质量。

农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的目的是确保农田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对农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进行探讨。

二、农田环境质量监测1. 农田环境监测内容农田环境监测的内容包括土壤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和农药残留等方面。

其中,土壤环境监测主要包括土壤质量、土壤酸碱度、土壤养分、土壤重金属含量等具体指标。

水环境监测主要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矿物质含量、重金属含量以及水质污染物的浓度等指标。

此外,空气环境监测主要包括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等污染物的浓度等指标。

2. 农田环境监测方法农田环境监测的方法主要包括野外调查和室内分析两种。

野外调查是通过实地采集农田土壤、水和空气等样品,运用现场测试和样品分析的方法,获得农田环境质量的数据。

室内分析则是在实验室中利用仪器和设备,对采集到的农田环境样品进行化学分析、物理分析和生物学分析等。

3. 农田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农田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农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

指标体系应具备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综合性。

科学性是指指标体系的设定应符合环境科学原理和农业发展需要。

可操作性是指指标体系的指标应具备明确的测量方法和评价标准,便于实际操作。

综合性是指指标体系应综合考虑农田土壤、水和空气等多个方面的参数,全面评价农田环境质量。

三、农田环境质量评估1. 农田环境质量评估方法农田环境质量评估的方法主要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两种。

定性评估是通过对农田环境监测数据的分析,综合考虑农田土壤、水和空气等多个方面的指标,得出对农田环境质量的定性判断。

定量评估则是将农田环境监测数据转化为数值,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综合评价农田环境质量。

2. 农田环境质量评估标准农田环境质量评估标准是评价农田环境质量的判断依据。

评估标准应根据当地的农业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

NY-T 1634-2008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NY-T 1634-2008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NY-T 1634-2008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是中国国家标准,编号为NY/T 1634-2008,以下是该技术规程的详细内容:1. 范围该技术规程适用于中国境内的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

2. 规定2.1 耕地地力调查的目的是了解耕地的肥力、水分状况、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酸碱度、微量元素含量等指标,为科学合理地利用耕地提供依据。

2.2 耕地质量评价的目的是根据耕地的地力指标,评价其适宜种植的农作物种类及种植方式,并提出相应的土壤改良措施。

3. 术语和定义3.1 耕地地力:指耕地土壤的肥力、水分状况、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酸碱度、微量元素含量等指标。

3.2 耕地质量评价:根据耕地的地力指标,评价其适宜种植的农作物种类及种植方式,并提出相应的土壤改良措施。

3.3 土壤质地:指土壤中不同颗粒大小的矿物质和有机质的含量和比例。

3.4 有机质含量:指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反映土壤的肥力状况。

3.5 酸碱度:指土壤的酸碱性程度,通常用pH值表示。

3.6 微量元素含量:指土壤中微量元素的含量,如铁、锰、锌、硼等。

4.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的方法与步骤4.1 耕地地力调查的方法包括野外调查和室内分析。

野外调查主要包括土壤剖面观测、土壤样品采集等;室内分析主要包括土壤样品的理化分析、土壤肥力指标的测定等。

4.2 耕地质量评价的步骤包括确定评价指标体系、采集土壤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评价耕地质量、提出改良措施等。

5.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的结果与应用5.1 耕地地力调查的结果应以报告形式呈现,包括土壤剖面图、土壤质地分布图、土壤肥力状况图等。

5.2 耕地质量评价的结果应以评价报告形式呈现,包括适宜种植的农作物种类及种植方式、土壤改良措施等。

5.3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的结果可用于土地利用规划、农田建设、农作物种植方案的制定等。

以上是《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的详细内容。

全县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全县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耕地资源的质量状况,评估其适宜程度,并通过监测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和预防耕地质量问题,确保全县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方案的目的是明确全县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的具体目标、任务、内容和实施步骤,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

二、调查评价目标1.了解全县耕地的产业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2.评估全县耕地的肥力状况和土壤水分保持能力;3.评估全县耕地的污染状况和环境风险;4.评估全县耕地的开垦程度和土地利用方式。

三、调查评价内容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全县耕地的分布、面积、利用方式进行调查;2.土壤质地调查:对全县耕地的土壤质地进行调查,包括土壤类型、粒径组成、土壤含水量等;3.土壤肥力调查:对全县耕地的肥力水平进行调查,包括土壤脆弱程度、养分含量、有机质含量等;4.土壤环境调查:对全县耕地的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包括重金属含量、有机污染物含量等;5.土壤水分保持能力评价:对全县耕地的水分保持能力进行评价,包括土壤保水能力、蓄水容量等;6.土地利用方式评价:对全县耕地的开垦程度、耕地面积占比、农业机械化程度等进行评价。

四、调查评价方法和指标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方法:采取遥感影像解译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2.土壤质地和肥力调查方法:采取采样分析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3.土壤环境调查方法:采取采样分析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4.土壤水分保持能力评价方法:采取土壤保水性测定和水土保持能力评价模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5.土地利用方式评价方法:采取区域调查和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五、监测工作1.建立全县耕地质量监测网格系统,对重点耕地进行定期监测;2.采集全县耕地相关数据和信息,构建耕地质量数据库;3.制定耕地质量监测方案和周期,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4.及时发布全县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估结果,做好信息公开工作;5.组织专家进行耕地质量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提出合理的治理措施。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 农业农村部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 农业农村部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

第三条【职责】农业部所属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具体工作。

第四条【能力建设】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机构的能力建设,对从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技术规范】农业部负责制定并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相关技术规范。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

第六条【数据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的管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信息发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质量信息。

第二章调查第八条【调查制度】国家建立耕地质量调查制度。

耕地质量调查包括耕地质量普查、专项调查与应急调查。

第九条【普查】耕地质量普查是以全面摸清耕地质量状况为目的,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由国家统一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对全国耕地自下而上逐级实施现状调查、采样测试、数据统计、资料汇总、图件编制和成果验收的调查。

2024年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耕地,那可是咱老百姓的命根子,就像家里的老母鸡,得好好伺候着,它才能天天给咱下蛋呢。

2024年的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那可是个大事儿,就像给耕地做一场全面的健康体检。

咱得先搞清楚为啥要做这个监测评价。

咱国家人多地少,每一寸耕地都金贵得很。

就好比一个大家庭,粮食就是家里的存粮,耕地就是那个产粮的地儿。

要是耕地质量不行了,就像种地的土都病歪歪的,那还咋指望有好收成呢?这监测评价啊,就是要看看咱的耕地是胖了还是瘦了,是营养过剩还是营养不良。

那具体咋做呢?这就像是给耕地量身高称体重一样。

得先选好监测的点。

这监测点可不能随便选,得有代表性。

就好比咱选一个村子里最普通又最能代表这个村子情况的人家去了解整个村子的生活水平。

要在不同的地形、土壤类型、种植制度的地方都设点。

平原的耕地、山区的耕地、种水稻的田、种小麦的地,都得照顾到。

然后就是检测的项目了。

土壤肥力肯定是重点,就像人得看有没有力气干活一样,土壤也得有肥力才能种出好庄稼。

这肥力包括氮磷钾这些养分,少了哪一个,庄稼都长不好。

就像炒菜,盐、油、酱醋,少一样,那菜就没味儿。

还有土壤的酸碱度也很关键,太酸或者太碱,就像人生活在太闷热或者太寒冷的环境里,都不舒服,庄稼也是。

除了这些,土壤的物理性质也不能放过。

土壤的质地是疏松还是黏重,就像人的皮肤是细腻还是粗糙。

疏松的土壤,就像给庄稼的根留了宽敞的房间,根能自由伸展,吸收更多的养分。

黏重的土壤,根就像被困在小笼子里,伸展不开。

在做这个监测评价的时候,人员也很重要。

这就需要一批懂行的人,就像医生得是专业的一样。

这些人得能准确地采样、检测,还得会分析数据。

他们要像侦探一样,从各种数据里找出耕地质量的真相。

再说说这评价的标准。

不能太松也不能太紧。

太松了,就像考试放水一样,啥样的耕地都能过关,那这监测评价就没意义了。

太紧了,又会让很多本来还不错的耕地被冤枉。

这得像定家规一样,合理又公正。

农业部令2016第2号-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农业部令2016第2号-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农 业 生产布局建设耕地 质量 区域监测 站 。 耕地 质量 区域 监 测 站 负责 土 壤 样 品 的集 中检 测 ,并 做 好 数据 审核和信 息传 输 工 作 ⊙ 第 二 十条 农 业部 耕 地 质 量 监 测 机 构 根 据 耕 地 土 壤 类 型 、 种
植制度和质量水平 在 全 国布设 国家耕地 质 量监测 点 。 地 方耕地 质 量监测 机构根据 需 要 布 设 本行政 区域耕地质量监测 点。 耕地 质量监测 点 主 要 在 粮 食 生 产 功 能 区 、 重 要 农 产 品生 产 保 护 区、 耕地 土壤 污 染 区等 区域 布 设 ,统 一标 识 ,建 档 立 案 。 根 据 实
耕地 质 量 特定指标 现状及 变化趋势进行评价 。 第 二 十九条 县级 以上地 方人 民政 府 农 业主 管部 门应 当对 新
占补平衡 补充耕地 开展耕地 质量评价 ,并 出具评价 意见 。 增耕 地 、 第 三 十条 各 级 耕地 质 量 监 测 机 构 应 当根 据 应 急调 查 结果
,
配合 相 关部 门对 耕地 污 染 或破 坏 的程度 进 行 评 价 ,提 出修 复 治 理 的措 施建议 。
,
” 量监测 机构 )应 当具各 开展耕地 质量调 查 监 测 与评价 工 作 的条

2—
件和 能力 。 各级 人 民政府农 业主 管部 门应 当加 强 耕地 质 量监 测 机 构 的能 力建设 ,对 从 事耕地 质量调查监测 与评价 工 作 的人 员进行 培 训 。 第五条 农 业 部 负责制定 并发布耕地 质 量调 查 监 测 与评价 工
作 的相 关技 术标 准和规 范 。 省级人 民政府 农 业 主 管部 门可 以根 据 本 地 区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行政 区域 内耕地 质 量调查 监测 与评价技术标 准和 规 范 。 第 六条 各 级人 民政府农 业主 管部 门应 当加 强耕地 质 量调 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土地数量、质量、权属统一登记制度,满足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并重管理的需要,部研究制定了《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印发。

请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2012年12月7日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工作方案按照2011年部第97次专题会议精神,以及2012年研究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工作会议和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的要求,为确保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更新全国范围内的耕地质量等别状况,掌握年度耕地质量等别与产能变化情况,保持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数据的现势性,逐步建立土地数量、质量、权属统一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数量质量并重管理的需要。

二、工作任务(一)定期全面评价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的要求,依据最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采用《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的技术方法,每6~10年为周期,对所有现状耕地的质量等别进行全面调查评价,建立县级、省级、国家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并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及综合监管平台,建立耕地数量质量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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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令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已经2016年5月3日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
2016年6月21日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

第三条农业部指导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

农业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地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具体工作。

第四条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对从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并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的管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农业部审核批准。

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

农业部负责发布全国耕地质量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信息。

第二章调查
第八条耕地质量调查包括耕地质量普查、专项调查和应急调查。

第九条耕地质量普查是以摸清耕地质量状况为目的,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对全国耕地自下而上逐级实施现状调查、采样测试、数据统计、资料汇总、图件编制和成果验收的全面调查。

第十条耕地质量普查由农业部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耕地质量专项调查包括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调查、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调查和新增耕地质量调查。

第十二条耕地质量等级调查是为评价耕地质量等级情况而实施的调查。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等级调查。

第十三条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调查是在一定区域内实施的耕地质量及其相关情况的调查。

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区域范围,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调查是为了解耕地质量某些特定指标而实施的调查。

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指标,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新增耕地质量调查是为了解新增耕地质量状况、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能力而实施的调查。

新增耕地质量调查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同步开展。

第十六条耕地质量应急调查是因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污染或破坏耕地质量的情况时实施的调查。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故或突发事件性质,配合相关部门确定应急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第三章监测
第十七条耕地质量监测是通过定点调查、田间试验、样品采集、分析化验、数据分析等工作,对耕地土壤理化性状、养分状况等质量变化开展的动态监测。

第十八条以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和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为主体,以相关科研教学单位的耕地质量监测站(点)为补充,构建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功能完备的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网络。

第十九条农业部根据全国主要耕地土壤亚类、行政区划和农业生产布局建设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

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负责土壤样品的集中检测,并做好数据审核和信息传输工作。

第二十条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根据耕地土壤类型、种植制度和质量水平在全国布设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点。

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根据需要布设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点。

耕地质量监测点主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耕地土壤污染区等区域布设,统一标识,建档立案。

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土壤墒情、肥料效应和产地环境等监测内容。

第二十一条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点的监管,收集、汇总、分析耕地质量监测数据,跟踪国内外耕地质量监测技术发展动态。

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具体管理,收集、汇总、分析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协助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开展耕地质量监测。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监测点的设施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变动耕地质量监测点的设施及标志。

耕地质量监测点未经许可被占用或损坏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实施处罚。

第二十三条耕地质量监测点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设立监测点的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相关费用由申请变更单位或个人承担。

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及时补充耕地质量监测点,并补齐基本信息。

第四章评价
第二十四条耕地质量评价包括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评价、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评价、新增耕地质量评价和耕地质量应急调查评价。

第二十五条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数据,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等级情况进行评价。

农业部每5年发布一次全国耕地质量等级信息。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每5年发布一次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监测数据,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变化情况进行评价。

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由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发布。

第二十七条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调查资料,根据需要对特定区域的耕地质量及其相关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调查资料,对耕地质量特定指标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评价。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开展耕地质量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三十条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根据应急调查结果,配合相关部门对耕地污染或破坏的程度进行评价,提出修复治理的措施建议。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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