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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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进行农村土地征收时,为了避免承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我国相关法律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那么具体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可以享有哪些权利,又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呢?北京征地律师进行如下总结:
一、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的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有权收取土地承包金;
(3)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方的权利:
(1)承包人有对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
(2)承包人有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和合同约定的用途对承包地进行使用的权利。
(3)承包人有获取土地上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
在实践中,这一权利的行使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4)承包方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偿转移给他人的权利。
此种承包经营权通常只能在同一集体内部进行,而且转让权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
(5)承包方在经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将自己承包的土地的一部或全部转租予第三人,盎第三人向承包方履行约定义务,再由承包方向原发包方履行承包合同。
2、承包方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此外,2005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自2005年9月1日实施。
解释在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对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具体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也体现了最新的理论与实践成果。
因此,北京征地律师王振嵩建议,在有涉及农村土地征收或承包等方面的问题时,应当查阅相关司法解释与法律知识,以便快收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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