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量化赋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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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教育系统

一、量化赋分项目

(一)学历(学位):20分

1、记分标准:

2、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视为有效学历。第二学历取得后满三年的可以按上述标准计分,否则,以其它有效学历计分,且在此有效学历(学位)基础上,第二学历(学位)取得后满1年加0.5分,满2年加1分。

3、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只记一个最高分。

(二)教学工作年限

教学工作年限,按每年1分累加计分,此项得分上不封顶。一年内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得计分。

(三)任职年限:15分

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年1分,最高不超过15分。一年内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度不得计分。

(四)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成绩:10分

考核成绩基础分为7分,任现职以来,考核优秀每一年加0.5分,每个任期届满考核优秀加0.5 分;一次年度考核不称职扣0.5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五)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类标志性成果:15分

1、记分标准:

(1)教学成果奖(7分)

(2)通过鉴定的课题(4分)

(3)发表的论文、著作 (4分) 论文

著作

2、教学成果奖必须以政府表彰的文件及获奖证书原件为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此项最高不超过7分。

3、通过鉴定的课题须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以鉴定书和结题证书原件为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此项最高不超过4分。

4、发表的论文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的正式刊号(CN、ISSN)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原件为准,字数在1000字以上,且须与其专业及工作经历相关,同一论文多次发表的只记一次最高分;所发表刊物无明确级别的,以刊物主办单位级别确定;增刊、特刊或以书代刊的论文汇编刊收入的论文不计分。

著作是指正式出版社(ISBN)出版的与其专业相关或相近的教育教学类论著或专著,文学类、传记类及论文汇编均不在列。

论文最多不超过 3件、著作最多不超过 2件,此项最高不超过4分。

(六)任现职以来的表彰奖励:7分

1、荣誉称号得分。只记一次最高荣誉得分,其范围限于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劳模、十佳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师德标兵、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工作者)称号。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其他荣誉称号折半计分。

2、学生辅导奖、指导奖,取最高项得分,其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表彰的奖项,其他类减半计分。

(七)任现职以来的交流教师经历:6分

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考核优秀的,每交流一年加3分;考核合格的,每交流一年加2分。农村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任教学习一年后,考核优秀的加1分,考核合格的加0.5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次,最高不超过6分。

(八)班主任工作年限:3分

近六年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每年加0.5分,一年内只担任1个学期班主任工作的,计0.25分。此项以任教学校证明为准,需有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岗位业绩评定:10分

为避免教育教学业绩评定工作简单化,各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合理确定近三年来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岗位等级聘用的岗位业绩评定要充分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1、工作量大小。包括课时多少,是否担任班主任,校内是否兼职(如中层干部、级部主任、教研组长等);

2、岗位的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区分主要岗位和辅助岗位,关键岗位和一般岗位,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向教学一线倾

斜;

3、实际工作业绩。除了上述赋分的荣誉称号和教科研成果外,要充分考虑实际教学成绩和育人质量;

4、出勤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等。

5、民主评议情况。全体教师民主评议和领导班子评议情况等。

各镇街区教育办、市直各学校成立岗位等级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具体的“岗位业绩评定”打分细则。该细则要充分考虑应聘人员的上述多个因素,每项因素占到一定比例的分值,力求公正合理,经全体教职工大会85%以上人员同意后实施。

下一步,各单位实行绩效考核后,岗位业绩评定项的赋分直接按照绩效考核成绩折算,并相应提高分值,同时加大考核成绩项的赋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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